到2025年,实现回收网络城区全覆盖,全市建设废旧物资回收网点1370个,分拣中心40个,深入推进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两网融合”……
福州印发通知!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有了最新实施方案!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24〕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5月23日
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建成基本完善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基本建立布局合理、规范有序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实现回收网络城区全覆盖,农村地区基本覆盖;建设一批特色突出、效益显著的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基地,实现再生资源加工利用行业集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明显提升;二手商品交易渠道和形式更加丰富、交易行为更加规范,在汽车零部件、电器电子再制造等产业领域实现突破;行业监督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政策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二)具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建设废旧物资回收网点1370个,分拣中心40个(其中绿色分拣中心3个);备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数量1900家,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10家;主要废旧物资回收量达140万吨;设置快递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731个。
废旧物资加工量明显提升,加工利用量达1100万吨。其中,废钢铁加工利用1032万吨,废铝加工利用38万吨,废塑料加工利用22万吨,废玻璃加工利用5万吨,废旧纺织品加工利用3万吨,报废机动车拆解不少于40000辆。再生资源加工利用规范企业8家。
城乡居民二手商品交易更加规范便利,交易规模明显提升,线下二手车交易市场数量持续增加,再制造产业发展环境更加优良。
主要内容
(一)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
1.合理布局废旧物资回收站点。按照方便居民交售废旧物资的原则,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总结环保驿站的经验和不足,在主城区进一步加大回收站点规范化建设,加强回收站点环境监管,确保站点清洁卫生和消防安全,提升站点运营管理水平,推进标准化、规范化、连锁化运营。支持回收骨干企业采用自建、承租、承包等方式运营废旧物资回收站点,提升全品类回收功能,形成扎根社区、服务居民的基础网络。合理规划设置大件垃圾规范投放点,加大大件垃圾预约上门回收服务宣传力度;推动企业在社区、办公场所、商圈等区域投放废弃塑料回收设施;支持企业在居民小区合理布局、规范管理废旧衣物回收点;鼓励电商、快递企业与商业机构、便利店、物业服务企业等合作设立可循环快递包装协议回收点,投放可循环快递包装的专业化回收设施。
2.加强废旧物资分拣中心规范建设。以县(市)区为单位,合理规划布局分拣中心,严格按照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中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劳动保护等要求,因地制宜新建和改造提升一批分拣中心。鼓励罗源县建设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综合型分拣中心,支持重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建设全品类的综合型绿色分拣中心,鼓励业主单位加大投入,推进仓山义序、晋安益凤等综合型分拣中心建设,推进福州市红庙岭新增废玻璃、废塑料、废纺织品等低值可回收物分拣功能。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废旧物资品类规模,因地制宜建设废钢铁、废塑料、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等专业型分拣中心。强化分拣中心分拣、打包、存储等处置功能,实现精细化分拣和全品类回收。
3.提升废旧物资源头收集和转运能力。构建由前端收集、中端运输、末端处置以及台账统计组成的废旧物资收运体系,实现收运过程高效衔接和数据闭环。探索建立低值可回收物专项收运网络,促进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深入推进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两网融合”,在有条件的生活垃圾分类站点中增加废旧物资回收功能,实现生活垃圾分类与废旧物资回收服务叠加。加强对老旧转运站和环保驿站等回收站点的提升改造,推动对废旧物资运输车辆作业轨迹进行监控,促进废旧物资规范高效收运。
(二)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
1.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集聚化发展。依托罗源经济开发区国家级大宗固废基地,鼓励废钢铁加工企业入驻园区,扩大废钢铁加工量,发挥基地钢渣资源化利用优势,提升短流程钢铁加工产能,打造罗源废钢铁加工利用产业基地;推进福州市红庙岭、红庙村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完善大件废弃物处置体系及设施,加快低值可回收物加工利用项目建设,提升主城区低值废塑料、废玻璃回收加工利用水平;持续推进福州新区绿色产业发展,加快再生尼龙高性能锦纶纤维项目建设,打造滨海新区废纺织品加工利用基地;推进福清市循环经济静脉产业园建设,加快全品类废旧物资分拣加工、废塑料回收加工合成材料和高盐废水综合利用一体化项目建设,提升江阴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水平。构建福州“企业+基地”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集聚化发展新格局。
2.优化废旧物资加工利用产业链结构。增强福州市纺织、钢铁等主导产业链的耦合链接,提升区域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产业链关联度,鼓励废尼龙加工上下游企业组成共同体,建立稳定的废尼龙供应、生产、销售等协作、配套关系,强化产业链;重点支持废纺阻燃蜂窝板补链项目和再生铝项目,填补福州市废服装和废铝加工利用产业链空白;支持钢铁企业产能置换、转型升级,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鼓励企业在原料采购、产品生产、包装运输等方面持续节能改造,推进钢铁产业链绿色化;打造一批与福州市主导产业高度融合的可持续性、战略性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产业链。
3.提高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技术水平。加强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的交流合作,打造新型产学研合作模式,促进废旧物资加工利用特色人才培养;加快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加快引进全品类生活垃圾分拣技术,支持炼钢连铸、功能性锦纶免染一次成型和高盐废水综合利用一体化技术研发;推进精细拆解、复合材料高效解离、发动机再制造、压缩机再制造等领域技术创新。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废旧物资加工利用创新型企业。
(三)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发展
1.丰富二手商品交易渠道。支持基于“e福州”等互联网平台与二手商品交易融合发展,鼓励其引入第三方二手商品专业经营商户,促进二手商品交易。支持有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和各大品牌汽车4S店发展二手车回收交易业务,扩大尚干、青口及宏路等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场地和网点。鼓励亭江、快安及洪山等家电、日用百货市场改造提升,开展知名品牌产品以旧换新试点,扩大市场交易额,支持社区建设二手家电、电脑、手机、旧书等寄卖店(寄卖点)和“跳蚤市场”,提高二手商品交易和流通效率。
2.促进二手商品交易规范化建设。加强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健康环境建设,建立对二手交易经营主体经营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的制度,优化经营主体入驻条件,强化卖家资质、商品信息审核,保障商品交易安全,建立投诉处理和售后服务响应机制。完善二手商品评估鉴定培训体系,加强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培训。积极发展二手车经销业务,推动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进一步扩大二手车流通。规范二手车出口业务,加强二手车出口业务流程、企业准入、服务管理监管,建立健全二手商品交易信用体系,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二手商品交易健康发展。
3.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规范可用于再制造的压缩机、发动机、变速器等部件的拆解及流通。开展汽车、工程机械、机床、电子产品等领域再制造试点示范,完善再制造产业政策支持和激励机制,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制定再制造产品回收、检测、认证等标准和规范。鼓励再制造企业与废旧资源回收、拆解企业建立产业协同关系,积极探索再制造发展渠道。
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区域统筹,组织成立由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城管委、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福州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整合各类资源,强化政策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履行本辖区内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理顺工作机制,加快建立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工作体系,推进完成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任务。
2.提高保障力度。开展《福州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专项规划(2025-2030)》编制,明确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废旧物资回收设施的建设模式,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加大对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基地、二手交易市场的用地支持。结合农村实际,因地制宜规划布局农村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设施。保障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在对车辆配备、通行区域、上路时段等方面给予支持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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