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神木市发展改革局、府谷县发展改革局,国家电网西北分部、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关储能企业: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2024年3月7日
陕西省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
??为推动陕西新型储能健康发展,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475号)和陕西电力市场有关规则,结合陕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加快推动陕西省新型储能发展,明确新型储能市场定位,建立完善适应储能参与的市场机制,鼓励新型储能自主选择参与电力市场,坚持以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持续完善调度运行机制,发挥新型储能技术优势,提升新型储能利用水平,保障储能合理收益,强化电力系统顶峰、调峰、调频、爬坡等灵活调节能力,保障电力可靠供应,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助力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新型储能主体类型
??新型储能指除抽水蓄能外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并对外提供服务的电化学、压缩空气、全钒液流、飞轮等形式的储能项目。新型储能按电力市场主体类型分为独立储能、电源侧储能、用户侧储能三类。
??三、市场准入与注册
??(一)独立储能
??独立储能市场准入条件包括:
??1.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2.与电网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已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且可被电网企业监控和调度。
??3.具备电力、电量数据分时计量与传输条件,数据准确性与可靠性满足结算要求。与电网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供用电合同》等。
??独立储能应在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简称交易中心)完成注册,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2.技术参数:项目所属区域、调度名称、储能类型、接入电压等级、电站容量、充(放)电功率、放电深度、充放电时长、响应速率等。
??(二)电源侧储能与用户侧储能
??电源侧储能指在发电企业(场站)计量关口内并网的,与发电企业联合运行且归属于同一结算主体的新型储能。
??用户侧储能指在电力用户计量关口内并网的,与电力用户联合运行且归属于同一结算主体的新型储能。
??(三)储能类型转换
??电源侧储能、用户侧储能通过技术改造满足有关要求、符合独立储能市场准入条件时,可申请转换为独立储能。市场主体应在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完成身份转换及注册变更手续。
??四、独立储能参与交易
??独立储能可参与电力中长期电能量市场、现货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及容量市场的各类交易(含容量补偿机制等)。也可根据市场主体意愿,只选择参加其中一类或几类交易。
??独立储能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具有两种市场角色,在充电时段视同电力用户,在放电时段视同发电企业参与交易。
??(一)中长期电能量交易
??独立储能可选择参加年度、月度、月内(多日)周期的交易,与其他市场主体通过双边协商交易、集中交易方式达成交易。双边协商交易时,独立储能与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分别协商确定每日充电、放电时段和电量。集中交易时,独立储能选择以电力用户身份、发电企业身份分别申报出清。因充放电交易电量不匹配等原因无法履约时,独立储能可通过合同转让或回购交易处理。独立储能交易申报不应超过其充放电能力,每日充电和放电时段不能重叠,交易价格由市场化方式形成。
??独立储能应在执行月前一个月选择上述两种模式中的一种参与,确认后执行月内不得更改。在与其他市场主体达成交易的合同周期内,独立储能不可再参与充放电曲线申报。
??(二)现货电能量交易
??现货市场运行后,独立储能可不参加中长期市场,只参加现货市场,充电电量、放电电量全部按现货市场价格及规则结算。在集中式现货模式下,独立储能也可既参与中长期市场又参与现货市场,中长期合同电量按合同价格结算,偏差电量按现货市场价格及规则结算。
??(三)辅助服务交易
??(四)应急调用
??(五)交易结算
??中长期合同电量部分按照“照付不议”原则结算,充电合同支付购电费用,放电合同获得售电收入。其中,参与充放电曲线申报出清的充电电量按当月用户侧省内中长期交易对应时段均价结算,放电电量按当月发电侧省内中长期交易对应时段均价结算;未形成对应时段交易价格时,充电电量、放电电量按最近月份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均价结算。充放电曲线申报结算纳入不平衡资金计算。
??现货市场未运行前,独立储能参与应急调度涉及的交易日,其所有充放电均不考虑偏差,按照参与充放电曲线申报出清电量对应的价格结算。因应急调度原因造成的独立储能电能量费用损益纳入不平衡资金。独立储能按放电电量参与不平衡资金分摊。
??独立储能充电时视为电力用户,充电价格执行陕西省分时电价政策。独立储能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五、电源侧储能参与交易
??电源侧储能与所属发电企业视为一个整体,维持发电属性不变,按照现行市场规则参与批发市场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等。
??六、用户侧储能参与交易
??用户侧储能与其所属电力用户视为一个整体,维持用电属性不变,按照现行市场规则参与批发市场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交易,零售市场交易和需求响应市场等。
??七、职责分工
??(一)市场运营机构
??(二)电网企业
??八、组织实施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负责组织新型储能参与陕西电力市场交易工作。建立完善市场交易、调度运行机制,监管市场运营机构、新型储能企业组织、参与市场交易行为,做好政策宣贯解读培训,提升新型储能利用水平,确保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平稳有序运行,引导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