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目录
第一章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条件
(一)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二)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三)2020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四)今年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实行了哪些倾斜政策?
(五)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六)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哪些职位?
(七)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八)持有党校、军校等部门颁发的学历、专业、结业等证书,是否可以报考?
(九)《招考简章》中所要求的专业、执(职)业资格及职称资格应如何理解?
(十)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十一)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十五)一般人员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十六)录用人民警察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十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有哪些?
(十八)各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期如何规定?
(十九)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应如何处理?
(二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二十一)退役士兵如何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定向招考的职位?
(二十二)如果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云南省公务员招考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招考过程中,被中央机关及直属机构或其他省区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如何处理?
(二十四)具有多种身份人员报名时如何选择“本人身份”?
(二十五)有的职位为何会有性别要求?
(二十六)生源地或户籍如何确定?
(二十七)定向招录残疾人的职位有何要求?
(二十八)公告或职位的各项限制条件如何理解?
(二十九)报考选调生职位的人员需具备什么条件?
(二)报名方式是什么?
(三)报名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三、关于报考职位
(一)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二)什么情况下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三)通过资格审查的,还可再报考其他职位吗?
(四)报名时如何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职位专业要求?
(五)职位限制了专业,但又说明其他专业、证书、身份人员也可以报考,此类职位如何报考?
(六)哪些职位可以不受笔试开考比例限制?
四、关于考试考务费用
(一)考试报名费是多少?
(二)哪些人员可以减免报名费?
五、关于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三)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四)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五)报名表选项中的最后一项“是否满足职位要求的其他招录条件”如何选择?
六、关于笔试
(一)笔试科目是如何设置的?
(三)笔试地点如何安排?
(四)如何查询笔试成绩?
七、关于体能测评
八、关于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人选如何确定?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哪些材料?
(三)毕业证或学位证遗失怎么办?
(四)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需要注意什么?
九、关于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一)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二)是否所有职位都要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三)如何查询是否进入面试?
(五)专业能力测试如何组织实施?
十、关于体检和考察
(一)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二)符合“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情形有哪些?
(三)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四)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五)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六)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七)考察时还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吗?
十一、关于违纪违规报考人员处理
(一)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二)对违纪违规行为将如何处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四)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五)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如何送达?
十二、关于考试辅导教材和报考人员备考
(一)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录用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二)报考人员如何备考?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所留的联系方式会接收到什么信息?
(四)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备考笔试须特别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十三、关于《云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报考网络技术
一、网上报名应注意哪些事项
二、网上报名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一)报考人员注册
(二)上传照片
(三)填写报名信息
(四)选择职位
(五)报名信息确认
(六)网上缴费
三、如何查看资格审查状态
(一)资格审核通过
(二)资格审核不通过
(三)待审核
四、如何办理报名费减免手续
(一)申请减免考试费用的流程
(二)申请减免报名费后已缴纳的报名费退还
五、如何打印准考证
六、其他系统功能
(一)注册信息维护
(二)报考状态查看
(三)报考信息查看
(四)修改密码
(五)安全退出
七、常见问题
(一)查看最新的网页内容
(二)下载后的文件如何打开
(三)网上报名信息安全问题注意事项
八、重要提示
第三章考务安排
一、笔试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二、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怎么办
三、考场规则有哪些
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及以后出生),2020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及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3.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设置大职位招考的,选择职位时考生不得选择具有上述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在录用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上述不得报考情形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2020年毕业的单位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的决定,根据中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和我省有关规定,对艰苦边远地区的职位,视情况可单独或者综合采取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适当调整年龄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降低进入门槛,同时,允许从中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本地户籍或生源的人员招考。
当地事业编制人员、当地退役士兵在报考时,请注意按《云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其他招录条件”栏的说明进行填报。
除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外,为拓宽选人渠道,下列人员也可以报考我省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二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18、2019年毕业生;2018年1月1日至招录单位考察开始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2018年1月以来第一个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当年或择业期内入伍,入伍前无工作经历,并于2018年1月以来退出现役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云南户籍退役义务兵;2020年毕业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学历性质要求为“国民教育毕业生”或“不限”的职位。
各级各类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各级各类军校未经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行面向地方学员颁发的学历、未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远程教育学历、各类学校颁发的“专业证书”、“学业证书”、“结业证书”和不具备高等教育资格的各类单位颁发的“相当于大专毕业”的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毕业证书。其中,持有毕业证书的人员可以报考“学历性质要求”为“不限”的职位。
招考职位对专业的要求,以及报名系统中对专业的设定均参照《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设置。专业指导目录分为三个层次,其相互关系为:“一级目录”包含“二级目录”,“二级目录”下设具体专业。职位对一级目录、二级目录的要求可设置三组,报考人员只需满足其中一组即可。如果职位只限制了“一级目录”,则此“一级目录”下的所有“二级目录”所包含的专业都符合职位要求;如果职位除了“一级目录”限制外,还限制了“二级目录”,则只有该“二级目录”下的专业才符合职位要求;如果职位在“一级目录”、“二级目录”、“具体专业”均有限制,则只有该具体专业才符合职位要求。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中国基层工作的经历,包括:
1.年满18周岁后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2.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对于具有服务基层项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经历的人员,其基层服务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曾是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现已不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其曾在县级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州市级及以上机关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和普通招生计划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符合一般招考职位的报考年龄规定。2020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及以后出生)。
省级及以上公安(含森林公安,下同)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按照现行公务员报考年龄规定执行。
州市级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为,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9年3月及以后出生),2020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4年3月及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4年3月及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一线干警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9年3月及以后出生),2020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4年3月及以后出生)。
法院、检察院系统录用司法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参照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职位报考年龄的规定。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简称特岗教师)、支教支农支医扶贫计划的大学生(简称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简称西部志愿者)。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是指按团中央或团省委下达的计划派遣、并持有团中央或团省委签章的服务证的人员,各高校自行派遣的人员不属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各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期如下:
特岗教师的服务期为3年;
三支一扶人员的服务期为2年;
按照中央关于统筹服务基层人员政策的规定,对西部志愿者统一执行2年的服务期。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2018年1月以来第一个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不含按事业人员招聘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直接转聘为事业人员的三支一扶人员及特岗教师)。
1.2018年1月以来退役的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云南生源或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定向招考计划。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上学期间或毕业后入伍的已退役士兵。
2.设置在艰苦边远地区的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招考职位,符合招考条件的2018年1月以来退役的户籍为招考职位所在县(市、区)的退役士兵、2018年1月以来退役的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云南生源或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均可报考,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当地事业编制人员共享定向招考计划。
报考时,请注意按《招考简章》“其他招录条件”栏的说明进行填报。
以退役士兵身份报考的,须于面试前资格复审时,向招录单位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其中之一,并由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身份报考的还要提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如职位要求学位证,还需提供学位证)复印件。
报考人员在参加云南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中央机关及直属机构或其他省区各级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应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在云南省的参考行为,招录单位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或者公示人选。
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户籍等)应在2020年7月前取得。
选择符合职位要求的身份才能通过审核。
关于部分职位进行性别限制的理由及依据如下:
1.法律明文规定不得安排妇女从事的工作职位,可以仅允许男性报考。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故煤炭、安全生产监督、测绘、人民武装、人民警察等部门或职位,因从事矿山、井下、野外或具危险性的工作,可以仅允许男性报考。
2.因工作对象为女性,部分职位可以仅允许女性报考。如女看守所、女子监狱、妇联等工作对象为女性的职位,可以仅允许女性报考。
3.根据法律规定,按男女平等就业的原则进行职位等比招考。同一层级或类别的职位可以平均设置男女性别要求,例如,同一职位招考2人的可以允许限制招考男、女各1人,设置大职位招考的可以允许按照男、女各占50%的比例招考。
4.除上述三类情形外,部分职位根据职位自身特点在职位简介或有关说明栏里进行了职位需求描述。
《招考简章》中关于某类某级残疾的描述,依据的是《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11年第2号公告)规定的残疾种类和等级。
报考该类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须出具由各级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公告或职位的各项限制条件,是指只招考满足所限条款的人员,即:“限制在……范围内招录的意思”。
1.报考选调生职位的,除应具备《招考公告》规定的基本招录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选调条件:
(1)全国公办普通全日制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0年当年毕业生。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年满18周岁,本科生25周岁以下(1994年3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9年3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及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人员相应放宽2岁。录用考察前须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被评为校级以上“三好学生”;在校期间担任班级以上学生干部1年以上。上述条件应于最高学历就读期间取得。
(5)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单位定向生、委培生或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不在选调生招录范围内。
2.资格复审
根据我省选调生工作有关规定,选调生录用后须下派驻村工作2年。
1.了解拟报考职位工作地的地理、人文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
2.自《招考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报名前,《招考简章》可能会有细微调整,请各位报考人员在正式报名前下载最新的《招考简章》,对照职位要求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位。
4.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对报名者的报名信息进行维护,请报考人员仔细校对报名信息,如实填报,填报不真实或填报错误的,资格审查将无法通过。
5.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未进行报考信息确认或没有通过招录单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7月17日18: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招录单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可再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在选择职位时,应首先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查找所学专业的所属(按照毕业证或学位证上的专业名称)查找。
1.若毕业证或学位证上的专业名称包含专业方向的说明,不能将专业方向作为所学专业,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
2.若所学专业与专业指导目录中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可视为同一专业。连接词的互换视为同一专业,如“及”换成“与”视为同一专业,但连接词增减不视为同一专业(如“计算机及信息管理”、“计算机与信息管理”可视为同一专业;但“计算机及信息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不能视为同一专业)。
3.最后一个“学”字的增减,视为同一专业(如“会计学”、“会计”视为同一专业)。
4.若所学专业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同时从属于不同的目录,可以任意一种从属专业报名,提交报考申请时请按职位或职位要求相符地从属选择所学专业。
此类职位相当于放宽了专业要求,若报考人员在职位允许报考的范围内,在报名填表时将所学专业项选择为满足要求的专业名称,就可以通过自动审核而不会被视为填报虚假信息。
1.专业要求为少数民族语言的职位;
2.专业要求为除英语和汉语以外的其他语种职位;
3.单设招录我省普米族、怒族、布朗族、基诺族、独龙族、德昂族、阿昌族、景颇族等8个人口较少民族的职位;
4.要求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县级及以下职位;
5.法医、文检、痕检等特殊技术职位;
6.艰苦边远地区的职位。
根据上述原则,《招考简章》里有专门一列标明该职位是否受开考比例的限制。
本次考试的考试报名费用为40元/科。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单位或州市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报名期间,资格审查单位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填报信息进行审查,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网上报名时,报名系统将根据职位需求条件与报考人员填报信息进行比对,自动判定填报信息是否满足职位要求。报名系统实施的自动审查不改变审查权限,其审查权依然为审查单位所有。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单位或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报名期间,资格审查单位应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内提出资格审查意见。
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和公安人民警察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申论对应省级机关职位、州市和县级机关职位、乡镇级机关职位等3个级别分别命制试题。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其中,省级直属机构职位(法检和审计系统的州县级机关职位、监狱和强戒系统的基层单位等)申论科目测试统一使用州市和县级机关职位的申论试题。具体招考职位的级别划分,详见《招考简章》的“单位级别”栏。考试的范围和题型,请参阅《云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需要参加统一的公安人民警察专业科目笔试。考试的范围和题型,请参阅《云南省2020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8月22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8月22日下午14:00-16:30申论
8月23日上午9:00-11:00公安专业科目测试
按照“就近安排考点,减少人员流动”的原则,由省级考务组织部门结合考生报考职位所在地和报名时填报的生源地、8月1日至开考前主要居住地等信息,综合疫情防控要求和各地考场承载能力,统筹安排笔试地点。具体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与公安部的有关答复意见,“在体能测评中,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1.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各职位的成绩排名。职位排名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计算,相对成绩高的排名靠前,成绩相同的排名相同。并列排名的存在将影响后续排名,例如,有两人并列第1名,则不再有第2名,后续的排名直接为第3名。
2.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须进行体能测评的测评结果为合格)的考生中,按不超过职位招录数2倍的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2:1的招考职位,按分数线以上人员数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比例的职位,以进入该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比例的职位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报名登记表》、《报名推荐表》、2份笔试准考证、证明满足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需提供盖有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对于大专及以上国民教育的毕业生,该证明由学校开具,同时需有省教育厅的签章;对于普通高中及普通中专生,该证明由学校开具,同时需有州市级教育局的签章;对于大专及以上党校学历的毕业生,该证明必须有省一级党校的签章(中央党校的学历可以在省级党校签章证明);对于其他非国民教育的毕业生,一般可补办毕业证书,故必须提供毕业证原件。
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填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单位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均需提交《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即为参加面试的人员。
不是。只有《招考简章》中事先公布的需要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招录单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具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情形的人员优先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然后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
体检和考察一般由招录单位负责组织,根据需要也可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统一组织。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并进行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
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机关的人民警察职位和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监狱、戒毒系统所有职位均为人民警察职位,适用特殊体检标准里视力要求“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的条款。
考生对初次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招录单位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多种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重点了解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并对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等内容。
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报考人员有违反报考规则和管理规定行为的,将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单位或者考试机构按照管理权限采取纠正、批评教育、答卷不予评阅、当科考试成绩为零分、终止录用程序等方式进行现场处置或者事后处置。
报考人员有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情节较轻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报考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5年内限制报考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终身限制报考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上述情况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单位或者考试机构将视情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报考人员和其他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务员录用考试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所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特别是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些能力和素质主要靠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很难在短期内取得很大提高。考试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云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并结合职位需求和自身条件,有针对性地准备考试。
为保证报考人员信息安全,防止不法分子冒用公务员主管部门名义向报考人员发送虚假或诈骗信息,特此提醒:
特别提醒,各级机关不会向报考人员发送有关教材、培训、补交费用等通知。
《云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仅适用于2020年度云南省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
如拟咨询指南中未列出的政策,请发送电子邮件至yngwykszx@163.com。
由于需要填写的注册及报名信息较为详细,为了确保报名资料提交成功,加快报名速度,建议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前,先将需要填写的内容用记事本编辑录入。在网上填写报名表时,将已准备好的资料一一粘贴到表中即可。
(二)报名截至前,审核不通过的报考人员,需按招考职位要求修改或补充完所需信息后,再进行一次选择职位操作。报名截至后,报考状态为未确认或未审核的报考人员将无法修改个人信息和选择报考职位。缴费截至后,未缴费报考人员将无法参加考试。
(三)为防止他人修改报考人员的个人资料,报考人员注册或操作完毕后,必须退出系统并关闭浏览器。
报考人员报名流程为:“报考人员注册”→“上传照片”→“填写个人信息”→“选择职位”→“报名信息确认”→“网上缴费”→“完成”。
报考人员注册时注意事项:
1.注册时姓名或身份证号填写错误的,用正确的姓名和身份证号重新注册,如提示“该证件号码在注册库中已经存在,请认真核对注册信息”,点击确定后可继续注册。
2.同一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只允许注册报名一次,不能重复注册。
5.请报考人员务必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考,若身份证号最后一位是“X”,请用半角的“X”(大写)进行注册。姓名里有生僻字的,请复制粘贴“囗”代替生僻字(注意,复制时不要复制引号)。
报考人员上传照片时注意事项:
2.“照片处理工具”可于考试报名开始前下载。请报考人员提前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下载地址:()或报名开始后点击报名页面上的“照片处理工具”下载并按要求处理照片并保存。
3.请报考人员仔细核对上传的照片信息,上传照片信息一旦确认,将不允许修改。因照片模糊、变形,造成后续考试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进入考场或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特别注意:“填写个人信息”页面录入的信息一定要准确有效,标有“*”的项目必须填写,且报考人员填写的文字内容不要超过限定的字符数。
个人信息填写完成,点击“保存”后保存个人信息,如个人信息填写错误,点击“查看报考状态”“信息维护”按钮进行修改。
填写报名信息注意事项:
1.请报考人员在提交信息保存前仔细校对,务必保证本人填写的报名信息准确无误,报名信息一经提交确认或审核通过,不再允许任何修改。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造成后续考试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进入考场或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报名时“是否满足职位要求的其他招录条件”栏信息要求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并理解公告、职位要求、招录政策等文件,自行判定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填“否”意味着报考人员自认为不符合报名要求,审核将不会通过。
3.在报名时不小心把某个信息填错了,已经审核通过的,如果报考人员填报错误的信息项不涉及职位要求的条件,则无需修改、不影响考试,例如报考人员报考的职位对民族无要求、报考人员的民族信息填错的,无需修改。
如果报考人员填报错误的信息项涉及职位要求的条件,无法修改,报考人员本次报名无效。例如报考人员报考的职位要求藏族才能报考,报考人员本人为汉族,但将“民族”填写为藏族后审核通过,无法修改,报考人员本次报名无效。
报考人员填写个人信息完成点击“保存”,提示保存成功后,跳转到报考流程页面。点击“选择职位”选项,跳转到选择报考职位界面,报考人员可以在查询条件输入框中输入职位代码、职位名称,系统支持对职位代码、职位名称的模糊查询,报考人员也可以点击“选择职位”按钮,通过树形菜单选择对应的职位,选择对应的职位后,系统会提示报考该职位所需的条件,选择相应的职位,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后,跳转到报考流程页面。
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按钮后,跳转到报名信息确认页面,通过点击“确认”按钮,提示确认成功后跳转到报考流程页面,则完成填报信息操作。
报名信息确认注意事项:
1.只有在“报名信息确认”页面点击“确认”按钮后,才将个人报考信息提交至招考部门,如未完成“报名信息确认”操作,报名过程未全部完成,招考部门将无法看到报考人员信息,无法进行资格审查。
2.报考人员应认真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仔细阅读《招考简章》,结合自身条件,慎重选择适合自己的招考职位。职位提交前请确认个人信息是否按本人实际情况准确填写,如个人信息填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一致需要修改,点击“查看报考状态”“信息维护”按钮进行修改。一旦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操作后,将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职位。
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可以进行网上缴费,点击报考流程中“网上缴费”选项,进入网上缴费的页面,报考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支付的网关,选择完成后点击“生成订单”按钮,可以生成订单,订单确认无误后,点击“支付”按钮,成功后再点击“支付完毕”按钮完成网上支付操作。
未按期缴纳报名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网上缴费注意事项:
3.重复缴纳的报名费将在报名结束,清账完毕后通过原缴费渠道退还,请保持原缴费渠道能正常使用。
若职位已审核通过,则报考人员不能再对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进行修改。
如资格审查状态为“审核不通过”,如需改报职位,报考人员进入报考流程页面。点击“选择职位”,然后重新完成报名过程。
如资格审查状态为“待审核”,报考人员请耐心等待招录单位进行资格审核。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低保证明原件,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
未能按时提交证明材料的人员,不能减免报名费。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后,报名系统“网上缴费”栏会显示“缴费成功”提示。如果未显示支付成功的报考人员,建议先支付报名费,防止影响考试。
申请减免报名费并已经缴纳报名费的报考人员,将在报名结束,清账完毕后通过原缴费渠道退还报名费,请保持原缴费渠道能正常使用。
打印准考证注意事项:
2.准考证上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为注册时报考人员自己确认的信息,一旦使用该信息注册、报名、缴费,随之生成的准考证信息不能修改。
点击系统导航菜单的“查看报考状态”选项,可进入查看报考状态页面查看报考人员状态信息。
点击系统导航菜单的“查看报考信息”选项,可进入查看报考人员报考信息的页面。
为保证随时看到最新的网页内容,请在每次使用本系统前,按以下步骤操作:
1.请点浏览器上方菜单的[工具]-[Internet选项];
2.在“常规”页“浏览历史记录”栏中点[设置];
3.在“检查网页的较新版本”栏中选“每次访问网页时”选项;
4.点[确定]-[确定]。
报考人员从《招考公告》公布的网站下载的文件类型有:
*.rar、*.zip、*.doc、*.xls、*.xlsx。
*.rar文件用WinRAR打开;
*.zip文件用WinZIP打开;
*.doc文件用Word打开;
*.xls、*.xlsx文件用Excel打开。
注:“*”代表文件名称。
1.为确保信息安全,避免被他人篡改,请在每次使用本系统前,按以下步骤操作:
(1)请点屏幕上方菜单的[工具]-[Internet选项];
(2)在“内容”页中点[自动完成];
(3)在“自动完成设置”窗口中撤销“表单”“表单的用户和密码”选项;
(4)点[清除表单]-[确定]-[确定]-[确定];
2.要避免多人在同一台打开的电脑上报名,如需多人使用同一台电脑,则应注意:一人报名完毕并安全退出系统后(或关机重启电脑后),第二人方可开始报名。
2.为确保报考人员顺利完成报名缴费,正常参加考试,请报考人员尽早完成报名和缴费。
3.请使用电脑进行网上报名,推荐使用谷歌、IE、360、火狐浏览器访问考录专题网页,如使用IE浏览器,请选择IE9及以上版本。如使用360浏览器,请选择极速模式浏览。
(一)必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二)监考人员将在考前20分钟左右宣读有关的考试注意事项,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到达考场。
(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申论一律用黑色墨水(中性)笔作答。报考人员自备黑色墨水(中性)笔、橡皮、2B铅笔。
(四)严禁将各类手表和手机、电子手环、计算器等电子通信、计算存储设备及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入考场,已带入的按监考人员要求放在指定位置并切断电源,否则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五)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考试结束后,待监考人员回收、清点答题卡和试卷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六)不能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不能损毁试卷、答题卡,否则按有关规定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七)不能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不能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否则按有关规定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八)必须遵守考场规则,报考人员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
请报考人员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点地址和交通路线。
遗失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使用时,身份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一)考生必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二)严禁将各类手表和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带至座位。除规定携带的文具及准考证、身份证外,桌面上不得摆放任何物品。
(三)试卷均有塑封,考生有权利和义务在监考人员拆封前查验试卷密封状况并签字。答题卡上印有诚信考试承诺,请考生认真阅读并在姓名处签名。
(五)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严禁擅自使用、更换他人的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
(六)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禁喧哗、吸烟、交头接耳,严禁窥视抄袭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严禁传递物品或信息。
(八)考生必须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严禁扰乱考场秩序。
特别提示:1.本规则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30号令制定,违反本规则将按30号令规定处理。请考生诚信参考,杜绝违纪、违规、违法行为。2.答题情况将进行雷同鉴定,鉴定为答卷雷同的,均取消考试成绩,考生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信息,防止被他人抄袭。3.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考试当天提前抵达考试地点。4.考生坐错座位且未在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主动报告的,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5.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将试题内容进行抄录、复制、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