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本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07月12日-2022年07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
邮编:330077
拟批准公示表格
项目名称
江西龙天勇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锡和贵金属清洁生产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永丰工业园资源创新园区
建设单位
江西龙天勇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江西锦名成环保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江西龙天勇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电解阳极泥及线路板回收金属综合利用项目、年产2万吨纳米氧化锌和活性氧化锌项目分别于2008年1月和11月获得原省环保局的环评批复(赣环督字〔2008〕26号和赣环督字〔2008〕553号),于2010年11月和12月获得原省环保厅的环保竣工验收(赣环评字〔2010〕708号和赣环评字〔2010〕647号);2014年,实施年处理一万吨(干重)工业废渣高效提取贵重稀有金属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将全厂整合为金银铅系统、锌铟系统、铁精粉系统和锡铜锑铋系统等,于2015年2月获得原省环保厅的环评批复(赣环督字〔2015〕17号),至今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企业于2010年12月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赣环危废证字016号)核准经营规模为31800t/a(不包括未验收的稀贵项目),核准经营类别为HW48(321-019-48、321-014-48共2个小代码),并于2015年5月和2019年1月完成2次续证工作。企业于2020年8月获得吉安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36082573915020XW001W)。
项目建设完成后可达产银锭500t/a、金锭2.8t/a、海绵钯15.5t/a、锡锭8650t/a、粗铅2470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银车间工艺酸雾、金银熔铸废气、钯焙烧烟气、钯工艺废气、锡熔化熔铸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HCl、HF、氯气、锡、铅、砷、锑、TVOC和二噁英等。
(1)银车间工艺酸雾
银车间工艺酸雾中高浓度NOx废气经冷凝回收+鼓泡吸收+四级尿素吸收(NOx去除效率可达95%)后,与低浓度NOx废气合并,再经两级碱液喷淋处理(NOx去除效率可达60%)后,NOx排放浓度可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限值要求,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金银熔铸废气
金银熔铸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碱液喷淋处理(除尘效率可达95%)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限值要求。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钯焙烧烟气
钯焙烧烟气经二次燃烧+烟气急冷+布袋除尘+活性碳吸附+碱液喷淋处理,颗粒物、砷、SO2、HCl、HF、TVOC和二噁英的去除效率分别可达95%、95%、50%、90%、90%、95%、90%。颗粒物、砷、SO2、NOx、HF、HCl和二噁英排放浓度可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标准要求,TVOC排放浓度及速率可满足参照的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要求。处理后废气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4)钯工艺废气
钯工艺废气中主要为酸性废气和含氨废气,酸性废气经鼓泡吸收+四级尿素吸收处理(HCl、NOx和氯气去除效率可达95%、95%、85%),含氨废气经两级水吸收处理(氨去除效率可达90%),两股废气合并后,经两级碱液喷淋处理(HCl、氯气和氨去除效率均达50%)后,氨、氯气、HCl和NOx排放浓度可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限值要求。处理后废气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5)锡熔化熔铸烟气
项目锡熔化熔铸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重力沉降+布袋除尘处理(除尘效率可达99%)后,颗粒物、锡、铅、砷和锑排放浓度和基准排气量可满足《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表5限值要求。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无组织废气产生场所主要为银车间、钯车间、锡铅车间未收集废气以及盐酸罐区呼吸废气。项目所有液体物料均采用管道、液泵(配计量设施)输送,可有效减少废气逸散;通过加强设备的维护,对物料输送管道定期检修,杜绝跑、冒、滴、漏;选用合格储罐,盐酸储罐顶部放空管接入密封水吸收装置中吸收处理;加强储罐区及生产车间通风,进一步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无组织废气锡、铅、锑和砷排放满足《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表7限值,HCl、氯气和氨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限值,颗粒物和NOx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以NMHC计)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房外监控点排放限值。
2、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银工艺废水(0.154m3/d)、钯工艺废水(2.76m3/d)、废气净化系统排水(3m3/d)、设备间接冷却排水(4m3/d)、制水废水(1m3/d)、初期雨水(585m3/次)以及生活污水(18m3/d)。废水主要含有SS、COD、氨氮、重金属等。
本项目废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其中,银工艺废水和钯工艺废水分别经pH调节+硫化沉淀+混凝沉淀处理,车间排口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限值后,与废气净化系统排水合并,再经MVR机械式蒸发浓缩后,蒸发冷凝水回用,不外排。
初期雨水由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容积3000m3)后采用pH调节+两级混凝沉淀处理后,排入合格雨水池,外排废水可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和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标准较严要求;设备间接冷却排水、制水废水、经处理后的初期雨水,以及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合并,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和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标准较严限值后,排入永丰工业园资源创新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集中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恩江。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消声、减震和使用隔声罩等措施,可有效减少设备噪声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值可满足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物质主要有硫酸(水处理用)、盐酸、硝酸、氨水、片碱、水合肼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生产废气事故排放及生产废水事故排放等引发的环境风险。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公众参与活动主要采取了网上公示、张贴公示和报纸公示等调查形式。调查结果为无反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