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传统的理财产品相比,互联网金融理财所受到的限制比较少。采用互联网金融理财,投资者只要具有良好的网络环境,就能够通过各种各样的网络中断设备进行随时随地的互联网金融理财,同时这种理财方式还可以全天不中断的进行理财投资。通过互联网金融理财,投资者能够利用互联网这个平台对金融的投资理财的各种信息进行分析,在互联网这个平台上,任何金融市场的信息都十分广泛,比较便于投资者对信息进行研读和分析,从而准确的判断投资的方向。互联网金融理财还具有高效性、及时性和信息量大的特点,这样投资者通过对大量的数据进行分析以及云计算等技术服务,能够更为准确地对自己所做的投资策略和决策进行分析和判断。通过互联网这个平台,一些提供互联网金融理财服务的结业还可以获取大量的有关信息,根据投资者的不同情况,如信用情况、投资习惯、风险偏好等各个方面,提供给投资者个性化的服务,使其更好地利用互联网进行理财。
(二)互联网金融理财能够更好地做到零散理财
(三)互联网金融的理财产品种类繁多
(四)互联网金融理财的投资起点低、收益率高
二、互联网金融理财的缺点
(一)信用风险问题
虽然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比较快,但是其存在的缺点也很多,尤其是信用问题,在互联网上进行投资和交易的金融理财,在进行交易和投资的过程中无法得到双方的信用水平,这样就有可能会导致投资的双方所具有的信息不准确,信息要求不对称等问题。这样互联网金融理财的过程中就有可能存在违约风险和欺诈的情况。
(二)虚拟性较强
互联网金融理财的所用手续都是在网络平台上进行的,依靠互联网技术实现资金的投资理财,然而互联网所具有的虚拟特征十分明显,受到技术水平的影响,互联网这个平台很容易出现一些网络故障,如服务器被供给,从而造成一系列系统风险,导致客户的资料被泄露、数据丢失等,这样就会顾客带来很大的风险和损失。
(三)理财创新程度不够
如今,虽然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发展十分迅速,但是在互联网金融理财的过程中,其创新的力度还远远不够,大多数的理财产品就是通过传统的理财产品的观念和方式,将之移植到互联网这个平台上进行,并没有属于自己的专属产品,缺乏一定的网络金融理财的专业人才。
(四)存在着一定的外部威胁
三、对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建议
(一)提高管理和监控的力度
(二)更好的完善我国的信用体系
如今,我国的信用体制还不是很健全,人们的信用情况只能够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信用系统进行查询,同时在进行查询的过程中查询的权利还受到很多限制和制约,而且通过这种信息查询的方式,在信息查询体系内存在的信息也只是片面的信息,不是全面,只是一些和经济活动有关的信用记录,并没有联系人其他方面的信用记录,因此我们应该不断完善我国的信用体系,将用户的全部诚信记录都记录在客户的信用报告中来,之后再通过对数据进行分析和信息技术的分析等,建立一个完善的信用系统。
(三)严格的控制个人理财的产品经济以及技术风险
现如今,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发展还只是初级阶段,各种产品和技术都还不是很成熟,产品的经济和技术等方面都存在着违约的风险,因此在互联网金融理财市场中就应该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技术等多个方面进行控制,不断地完善信息制度以及收益透明制度。收益透明机制和信息披露机制都能够更好地分配资源,保证资源配置合理,更好地引导投资者进行资金投资,从而实现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发展,便于客户对理财产品的筛选。互联网金融理财中存在着一定的网络技术的风险,因此在进行互联网市场经济的建设过程中,我们应该不断提高网络技术的水平,从而降低受到技术因素影响的风险。
(四)提高风险教育的力度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均收入也越来越高,人们的理财意识也变得更为强烈,但是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人们的理财知识还比较匮乏,对理财的风险认识也比较薄弱,知识单纯的关心投资产品的收益率,忽视了产品的风险性,这样人们在进行互联网金融理财的过程中就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的力度,更好地提高投资者的素质,同时也降低了投资者在理财过程中的风险,为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发展提供了保障。
结束语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互联网金融理财变得越来越普遍。互联网金融理财具有简单快捷方便的特征,但是在进行投资的过程中应该对风险有明确的认识,确保投资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王达.影子银行演讲之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及其印发的冲击――为何中国迥异于美国[J].东比亚论坛,2014,06,20.
随着信息社会的不断发展,互联网金融呈现出日新月异的发展态势,其可以看作传统的金融服务行业的一次创新,改变了传统金融服务中保守、刻板的印象。本文以互联网金融下个人理财模式为研究对象,探讨了互联网金融下个人理财新工具体验、个人理财新智能终端的应用个人理财新平台的选择,通过本文的研究,对个人理财具有指导意义。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理财
一、互联网金融下个人理财新工具体验
(一)P2P金融
(二)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如百度公司推出的百度币、腾讯公司创造的Q币,尤其2013年流行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红币、质数币等。以比特币为例在国内的主流交易平台上,比特币的交易费率不高,免费的居多,由于交易费收益不丰厚,这使得其行业在开发衍生产品上比较热衷,从而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以此获得赢利点,这也使得比特币等类此的虚拟货币投资产品的创新速度很快,并且容易推陈出新,该行业也相对的以需求突破口来延续其行业的生机。互联网金融下衍生出的虚拟货币的理财产品种类多,蕴藏的商机同样多,但机遇和挑战是并存的,作为个人理财产品的新选择,存在的效益和风险是并存的。现阶段我国的互联网下的虚拟货币投资市场仍存在很大安全体制的不完善。因此,将资金投入虚拟货币市场需要审慎。当然,如果你是风险偏好者,你定的适合财务目标较高,家庭负担不重、愿意承担较大风险,或是处于创业期的年轻人,进行较大投资来获取高收益,或是进行组合投资的方式参与虚拟货币的投资也是可取。
二、互联网金融下个人理财新智能终端的应用
三、互联网金融下个人理财新平台的选择
四、总结
现阶段,互联网正在以它独特的魅力感染我们生活的各领域,它所带来的便捷我们看到了,同样它带来风险也并存着,而互联网金融下,金融市场不单单局限于传统的有形市场,互联网给无形市场带来了更多发展的空间和盈利的机遇,而个人理财的规划选择也更加多样化,除去传统的理财模式,面对互联网时代,我们应该有选择性的把握时展的产物——互联网金融,为自己做好一份合理的理财规划,探究互联网金融下的理财模式新的发展趋势,更好的朝着自己正确合适的理财目标前进,规划好个人的理财策略,选择好理财的工具,准确规避不必要的风险,从而达到我们最终的理财目标。
[1]袁康.互联网时代公众小额集资的构造与监管——以美国JOBS法案为借鉴J.证券市场导报,2013,(6).
一年以来,徐玉亮一直活跃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不是“从业”,而是“投资”:年化收益率为4.2%的余额宝是自己的“零钱包”,不为理财只为平时用来交水电费、话费、还信用卡;百度百赚收益率略高一点,年化收益率为5.2%,日转出额最大为25万,用于工作打款;而作为投资,他购买了阿里巴巴新推出的“娱乐宝”,可投资影视作品,投资门槛仅100元,经他考察,投资项目对接国华人寿旗下的国华华瑞1号终身寿险A款,不保本不保底,但第一期项目总投资额7300万元,徐玉亮觉得收益比较可观,而国华华瑞实力也靠谱。
作为金融业从业人士,徐玉亮曾投资P2P网贷,“年化收益率在10%以上,很让人心动,但风险也相对大一些”。不过在一波P2P网贷倒闭潮之后,徐玉亮紧急收标,就此罢手。
如今,徐玉亮自诩是成熟理性的互联网金融理财投资者,他对互联网金融理财的总结是,银行卡已经变成“提款”卡片,“早就不再用来存款,收益太低”。
最近,徐玉亮又盯上了阿里巴巴的新产品“耕地宝”。“耕地宝”是一款众筹理财产品,把社会闲散资金募集起来,投资种植业,投资者不仅可以获得私人农场一年四季的无公害蔬菜,还可以获得去当地旅游的免费门票和住宿。这一模式由安徽农民、聚土地团队和阿里巴巴聚划算平合推出。
混搭理财是趋势
再就是创新型信托或保险产品,比如“娱乐宝”和“百发有戏”一期产品。后者借助“消费信托”外壳,文艺的众筹了电影《黄金时代》,其最低支持门槛为10元,用户的权益回报与电影票房紧密挂钩,票房越高,潜在的权益回报越大。
另两类分别是P2P网贷和产品众筹,前者正在飞速增长,后者则以“耕地宝”为代表。目前,国内的产品众筹占很大一部分,包括用户权益、实物产品、虚拟产品等,都可以作为回报。
“最早流动资金全部都存入余额宝,现在来说也不一定了,像百度、网易等平台的收益都差不多,有时还能高过余额宝,所以流动地比较活跃。这部分钱不做投资所用,纯粹只是因为比银行利息高,使用更方便。”张宇是个海归投资人,在他看来,“像以前在银行买固定理财产品的资金现在都转到互联网上了,从国内的情况看,我比较看好P2B模式的网贷平台。”
服务性理财成主角?
经过7个月筹备,沪港通已获批开闸,未来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的进程将加速。前几天,央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拉低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同时,也给互联网金融带来爆发机会。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得理财业务可以摆脱时空局限,实现与各种生活场景的无缝对接。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大幅度降低了理财业务的门槛,使得长尾端客户的理财需求得以满足。
对商家而言,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不仅极大地拓展了客户群体的范围,而且大幅度降低了客户营销和服务的边际成本,使得降低服务门槛和产品价格成为可能。例如传统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起售点一般不低于5万元,期限不少于1个月,而互联网理财产品一般不设起售点,可以T+O交易,7*24小时随时赎回取现。目前余额宝用户数超过1.5亿人,远超任何一家商业银行理财客户数,但单一客户平均资金规模不足5000元,远低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起售点。从这一点上讲,互联网理财产品真正实现了普惠金融的目标。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推动了理财业务的去中介化,有效地提高投融资运作的效率。
目前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依然是“表外银行”的运作模式,即由商业银行发售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然后将募集资金投资于非标债权资产、债券、股票等标的,并按理财产品协议进行还本付息,商业银行承担事实风险和刚兑义务,与表内资产负债经营没有根本差异。这种运作模式仍然属于间接融资的范畴,由于无法解决投融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和成本约束等问题,很难为中小客户提供投融资服务。而目前包括P2P、网络众筹等互联网理财创新模式真正实现了投融资双方的直接连接,既可以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为客户打开了新的投资领域。同时,大数据的广泛应用为互联网理财的风险管理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为理财业务提供了完全开放竞争的平台,极大地降低了客户选择和转移成本。
传统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客户群体相对固定和封闭,主要面向本行的存款客户,相对繁琐的开户、划款等业务流程加大了客户的转移成本,也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客户黏性。而互联网精神的核心是开放、平等和共享。借助于互联网平台,一方面卖家可以很方便地找到买家,商户的目标客户群体理论上可以是每个人;另一方面买家也可以很方便地找到卖家,便捷的业务流程使得客户选择和转移的成本很低。互联网理财业务领域中价高者得、赢家通吃的特征更加明显。
确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打造真正的“流程银行”。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应真正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并围绕这一经营理念对原有的业务流程进行重整再造,打造真正的“流程银行”。“流程银行”的基本特征就是以客户需求和体验为中心设计业务流程,以业务流程为中心配置资源。“流程银行”的概念在国内热炒了几年后已经逐渐被人淡忘了,但这却是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重塑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发挥资产端的资源禀赋和能力优势,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
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大背景下,BAT从电商交易、搜索、社交领域发端,进入支付领域并已逐渐取得优势,商业银行原先引以为傲的客户规模和渠道资源与BAT相比已经黯然失色,商业银行在负债端的优势已不复存在。但商业银行在资产端,尤其在债权类资产市场仍具有独占优势,目前商业银行存量贷款规模已经超过70万亿元,持有的债券规模接近20万亿元,每年新增贷款规模接近10万亿元,每年商业银行主承销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规模超过3万亿元,这些债权类资产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提供了巨大的基础资产池,也是其他任何理财机构无法比拟的。商业银行应利用好这一巨大资源,将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做大、做专、做强。随着国民财富的不断提高,投资者的理财方式将从购买单一理财产品模式向资产组合配置模式演进,而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是资产组合配置的基础,未来市场需求巨大。商业银行打造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将有助于在理财市场中确立真正的竞争优势地位。
【关键词】互联网票据平台金融风险
一、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基本情况
目前国内互联网票据理财分为两大派系,一个是如苏宁、京东等电商系,另一个是如金银猫、陆金所等专业理财平台。票据理财平台主要采取质押票据的方式对需求方提供融资,票据质押方式可分为组合票据和单项票据质押两类。组合票据质押即将一系列票据打包成一个资产组合,票据理财平台形成一个资金需求池后,由投资人进行投资。单项票据质押是针对单个融资需求企业持有的票据进行质押融资,协议双方十分明朗,信息透明度较高。目前,票据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普遍在6%左右,专业平台可达8%~10%的超高收益。从投资期限来看,这些产品大多集中在60~160天,认购起点一般在1000元左右,最低的认购起点仅为1元。
二、互联网票据理财的风险点
票据理财平台宣称票据理财“零风险”,原因在于企业融资时的抵押物为通常为银行承兑汇票。从理论上讲,收到银行承兑汇票的个人和平台都是安全的,因为即使借款人不能到期偿还款项,银行也能够按照约定无条件兑付。但在互联网票据理财的实际运营中,仍然存在一些风险点。
(一)质押票据未按规定保管或保管不善
(二)质押票据为变造票、克隆票
目前票据市场上的假票较多,而识别假票需要银行的专业人士才能鉴别,近年来票据造假的花样和手法日益翻新,票据造假的水平也更趋专业化,一些中小银行还曾在假票识别上栽过跟头。票据理财平台由于其技术和手段的局限性,可能在验票、查票上把握不严而收到假票、变造票,抑或票据理财平台被伪造票据的不法分子利用而引入虚假票据,从而产生资金风险。
(三)大部分票据理财平台的信息披露不透明
据对市场份额较大的几家票据理财平台的调研,大多数票据理财平台都未披露质押票据实物、融资企业、融资协议等关键信息。如京东小银票产品,投资者无法看到投融资双方的协议书,而只有一个并非针对融资项目的《平台协议》,产品明细、融资双方的法律责任等均未体现。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的情况下,投资人仅能依靠市场口碑及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来选择理财项目,而对于理财平台是否掌握了真实票据,保管是否安全,票据是否真的被抵押,平台资质如何等,投资人都很难判断。在发生风险事件及经济纠纷时,也难以运用法律武器维权。
(四)部分票据理财平台资金存管不符合规定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规定,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八条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票据理财平台业务本质属于P2P业务范畴,从两个制度办法看,监管意图是包括票据理财平台在内的P2P资金只能存放在银行。而目前市场上很多P2P平台、票据理财平台均采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账户托管体系,在资金存管方面可能不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