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屑,因为在加工过程中含有大量切削油,切削液,在熔炼过程中,会挥发环境污染的气体,不符合高品质原料的要求,不应混入任何一类原料中。
铜水箱,因其中含有水分或大量污泥,或Pb、Sn等重金属,而且Pb有环境污染影响,不符合高品质原料的要求,不应混入任何一类原料中。
2、GB/T38471-2019《再生黄铜原料》
黄铜水表壳,由于表面有大量的油漆,在熔炼过程中,会挥发环境污染的气体,不符合高品质原料的要求,混入的量不应超过原料总量的5%。如表面无油漆,可归入混合黄铜类;
黄铜水箱,含有水分或大量污泥,或Pb、Sn等重金属,而且Pb有环境污染影响,不符合高品质原料的要求,不应混入任何一类原料中。
3、什么是再生铜、再生黄铜原料,他们是如何来的?
答:再生铜(黄铜)原料是将回收的铜(或黄铜)或其混合金属经过拆解、破碎、分选、处理后,获得满足本标准要求可直接生产利用的原料。
拆解指从系统中分离出来,如从建筑物中分离出阀门,从电气中分离出电线,从电器中分离出含铜部件;
破碎指从拆解出来的含铜部件中进一步破碎分离,如从失效阀门中去除玻璃、陶瓷等,从电线上去除表面的绝缘层,从铜部件中去除塑料、木材、陶瓷等夹杂物;
分选指从拆解、破碎的物料中拣出铜及黄铜部件,由于分选的原则是以铜成分为依据,因此分选后的物料物理形状和规格不一致;
处理指把分选的物料进行清洁(去油污)、包装、干燥处理等。
4、《再生铜原料》、《再生黄铜原料》与GB/T13587-2020《铜及铜合金废料》的关系?
答:1)《再生铜原料》、《再生黄铜原料》与GB/T13587-2020《铜及铜合金废料》,三个标准在内容和架构上,相互协调,没有冲突,是一种互补关系。《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黄铜原料》是可以直接利用的高品质回收原料;《铜及铜合金废料》也是需经过预处理或拆解后整理回收的废料,但是夹杂物、水分、油、非铜金属含量较高,无法直接利用,基本是回到精炼工序。
2)区别原料与废料的原则在于:a)原料是经过物理或化学方法对含铜回收料进行预处理后得到的,如光亮线经剥离电线电缆表面的塑料绝缘皮等;b)原料标准的夹杂物、放射性污染物、金属总量、金属铜量等指标远远严于废料标准;c)废料即便经过适当分类,大多仍属于混合杂料,而原料则表现出理化特性上更好的均一性。
答:可以用GB/T5121.27-2008《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第27部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测量杂质元素,然后计算余量得到铜含量。也可采用YS/T521.1《粗铜化学分析方法第1部分:铜量的测定碘量法》通过化学滴定法测定铜量。下次标准修订再可增加一些适用的方法标准。
6、GB/T38470-2019和GB/T38471-2019标准中的金属铜量、铜含量以及GB/T38470-2019标准中的铅含量等检验项目在现场难以直接获取样品数据,实际中需如何操作?
答:金属铜量在现场是用称重法获得,方法简单。铜含量及铅含量,也就是原料的化学成分,是要在实验室中进行检测的。现场时可以借助便携式XRF或便携式光谱仪进行,如果有问题,再送实验室检测确定。
7、铜含量测定,需要手工挑选出金属铜和铜合金,但是金属铜或铜合金与其他金属从外观较难区别,所以手工挑选较难实现,金属铜含量测定也存在问题。该如何解决?
答:铜含量的测定需要取样,熔化制样,熔化前对样品预处理,尽可能挑出夹杂物和非铜金属,即使不完全,熔化过程还要进行清渣,对铜含量的测定没有什么影响。
另外,检测实验室如果不具备按照标准进行大质量样品的熔样时,可缩减样品质量至实验室可以接受的程度再进行熔样检测。
8、组批问题,目前企业和海关对组批的理解不一致,应如何确定组批?
答:三个国家标准中的“组批”是指“组检验批”,适用于国内、外原料回收和分选的检验。海关引用适用于口岸监管的环保条款从海关角度进行固体废物属性现场排查,排查存在异议则鉴定,考虑到存在运单拆分的情况,实际操作中存在问题,建议海关按海关现有规则组批取样鉴定。
9、同一批次是否接受分批运输?“不同类别散装原料不应混装”的界定,是否为不应混装对象仅指不同类别散装原料?
答:同一批次的原料应同一批次运输。不应混装对象仅指不同类别的散装原料,不包括有独立包装的原料,但同一独立包装单元内不允许混装。
10、实际中口岸进来的部分再生金属原料是多种部件和物料的混杂,外观差异极大,如何申报?如何判定?
答:海关引用适用于口岸监管的环保条款从海关角度进行固体废物属性现场排查,对于符合环保要求的再生原料,按三个标准提出的“每批应由同一名称或代号的原料组成”的要求(GB/T38470-2019的7.3条、GB/T38471-2019的7.3条以及GB/T38472-2019的第7.2条)严格执行。
11、标准要求夹杂和沾染粒径不大于2mm的粉状物(灰尘、污泥、结晶盐、金属氧化物、纤维末等)应不大于0.1%;非金属夹杂物小于1%。实际中夹杂物与粉状物检测难度大,如何解决?
答:该项检查引用SN/T1791.9-2018《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规程第9部分:废有色金属》,该标准从颁布到修订,执行已运行二十余年。实际检验中可由海关首先通过目视、触摸等方式现场判断夹杂物含量;若怀疑夹杂物不合格,应送去筛分,进行检验鉴定,若对鉴定结果存在异议的,提请仲裁。
12、如何处理再生铜、再生铝标准和GB16487.7-2017《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有色金属》这两个标准的关系?
答:GB16487.7-2017已经废止,按照新制定的标准执行。
13、货物如发现夹杂物、子弹、辐射超标等情况,如何处理?
14、货物中混入了废旧线路板,含有害物质的电子元器件等,是否按一般夹杂物处理?
答:按标准5.5.2“原料中禁止混有密闭容器、压力容器、国家法规规定的危险物质”执行。
15、货物中混入的机油,是否可以按危险废物处理,认定货物中混入了危险废物,不符合标准要求?
答:货物中混入的“机油”是属于国家法规规定的危险物质,则不符合标准5.5.2条要求。
16、GB/T38470-2019、GB/T38471-2019对货物的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有明确规定,目前一线进口的产品均不符合该规定,是否判定货物不符合GB/T38470-2019或GB/T38471-2019标准要求?还是请在业界对该规定进行明确阐述?
答:标准中的有关“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条款是是基于国家产品标准编写的格式要求,是适用于供需双方,不是必要要求。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若满足口岸监管的环保条款,可以忽略该项目。
17、如下图所示的没有分拣的杂料,海关之前都是按“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的,目前如何判定?
混合黄铜RCuZn-4C
如下图所示的材料有涂层的物料重量远超过5%,判该原料不符合要求,不合格退运。
19、标准中“6.3.4涂层”是在“6.3夹杂物”列项之下,涂层是属于夹杂物范畴吗?
答:“涂层”和“夹杂物”是两个检验项目,在标准第5章中“涂层”是以脚注的形式规定,没有单独列项,在标准第6章中,按检验顺序,“涂层”就列入“6.3夹杂物”列项之下。下次标准修订时应调整列项。
20、如下图所示含标识色的原料,是属含涂层的原料。如何判定?
答:按标准中带涂层原料重量应不大于原料总重量不超过5%,目视含涂层原料重量超标的直接判不符合要求,不合格;难以判断含量的应送去筛分,进行检验鉴定,鉴定不符合要求的为不合格。
21、如下图所示,某些申报为“混合黄铜”的物料是各种未经拆解的水龙头、阀门等部件的混杂,其中的塑料件、铁质部件等不是黄铜材质的部件。如何判定?
答:按标准要求是应拆尽拆,应选尽选。其中未经拆解的带塑料的整体部件按标准中“夹杂物”判定、未经拆解的带铁质的整体部件按标准中“非铜金属”计,参加“金属黄铜量”的差减,并按GB/T38470-2019《再生黄铜原料》标准中的要求进行判定。
22、标准中的1号黄铜屑表观特征为由加工产生的黄铜屑组成,不含锉屑和磨屑。实际中如何区分锉屑和磨屑和加工出来的屑?
答:可以通过颗粒的大小进行区分。切铣屑料的颗粒较大或者是一定长度的条。锉磨屑料颗粒非常小,含水或者油分过大,不易清洗,且入炉时烧损严重。
23、标准中没有找到“1号黄铜屑”的定义,不知道“1号黄铜屑”表示什么?
答:“黄铜屑”指由黄铜材经机加工产生的黄铜屑料,由于黄铜的合金牌号众多,又常常作为加工零部件的材料,特别是铅黄铜是易切削铜合金,会产生大量的铅黄铜屑料。因此将“黄铜屑”的回收料分为“1号黄铜屑”、“2号黄铜屑”、“3号黄铜屑”。“1号黄铜屑”是单一铅黄铜类,“2号黄铜屑”是由除铅黄铜以外的单一合金系列的黄铜屑料组成的屑料,如铋黄铜屑、锑黄铜屑等。“3号黄铜屑”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合金系列的黄铜屑料混合而成的屑料。“1号黄铜屑”由于成分单一,不含锉屑和磨屑,纳入了GB/T38470-2019《再生黄铜原料》标准中。“2号黄铜屑”、“3号黄铜屑”就归入GB/T13587-2020《铜及铜合金废料》中。
24、“红铜”是否指的就是“紫铜”?该品名在《铜及铜合金术语》(GB/T11086)中没有列入。
答:红铜不是紫铜,GB/T11086-2013《铜及铜合金术语》中的确对“红铜”没有定义,该品名是行业内的惯称,是指铜含量在75%以上的黄铜,由于铜含量较高,呈红色,因此行业内称为“红铜”,国际上叫“RedBrass”。下次修订GB/T38471-2019时,将其明确定义。
25、如下图所示的刨花状的铜屑如何归类?其铜含量较高,可达96%-99%以上。
答:根据标准,黄铜有屑料,紫铜没有屑料项。虽然具有较高铜含量,但一般含有比较多的油和杂物,不符合高品质再生铜原料标准要求,此类归入了GB/T13587-2020《铜及铜合金废料》中。
26、某些再生铜材、破碎铜是由铜材和其他金属材料(如铝材等)融合在一起,手工挑选无法分离,也无法破碎后机械分离,因此无法分别定量,如何判定?
答:对此种不能分离开的镶嵌金属,在检验“金属铜量”时,整体上按照“非铜金属”计算。
27、1)金属铜量小于98%的3号铜米样品根据GB/T38471-2019属于不合格的3号铜米,但是达到了3号铜材金属铜量97%的要求;2)铜含量不符合2号铜线要求的2号铜线样品,但是实际上达到了3号铜加工材的含量要求;金属回收率项目也是类似情况,可否将铜米、铜线归入铜加工材,用铜加工材的指标判别?
28、氧化导致铜原料颜色深浅不一,表观颜色不一致,如下图所示,如何判定?
答:GB/T38471-2019标准中“1号铜线”的表观特征规定“表面允许有氧化”。有氧化的铜线原料,对后续利用及环境没有影响。
29、2号铜材中含有表面镀层的原料,如下图所示,如何判定?
答:GB/T38471-2019标准中“2号铜材”的表观特征规定“允许表面有镀层”,表面镀层一般包括镍、锡、锌、铝、铬等金属,对后续利用及环境没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