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uminiumandaluminiumalloycolddrawn
(rolled)seamlesstubes
2000-06-09发布2000-11-01实施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在GB/T6893—1986《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拉(轧)制管》基础上,根据GB/T1.1—1993的规定而进行修订。
新版本在下列内容上有较大变动:
——标准名称由:《工业用铝及铝合金(轧)制管》改为《铝及铝合金拉(轧)制无缝管》。
——增设“前言”、增加“范围”、“引用标准”、“合同内容”3章,原标准的第1章“品种”按GB/T1.1的要求撤销,其各条内容归并到本标准第3章“要求”的各条中。
——采用国家新颁布的合金牌号及状态代号,并引进了一些四位数字的合金牌号。四位数字的合金的力学性能采用ASTMB21OM:1995、JISH4080、EN754—2等标准规定的指标。
本标准由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6893—1986。
本标准由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负责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国军、郭文利、梁岩。
铝及铝合金拉(轧)制无缝管GB/T6893-200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铝及铝合金拉(轧)制无缝管的合同内容、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等。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用途铝及铝合金拉(轧)制无缝管。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28—1987金属拉伸试验法
GB/T3246—2000铝及铝合金加工制品组织检验方法
GB/T6987.1~6987.21—1986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6987.22~6987.23—1987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6987.24—1988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3190—1996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GB/T3199—1996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GB/T4436—1995铝及铝合金管材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
GB/T16865—1997变形铝、镁及其合金加工制品拉伸试验用试样
GB/T17432—1998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取样方法
3要求
3.1产品分类
3.1.1牌号、状态
管材牌号、状态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牌号
状态
103510501050A106010701070A110012008A06
O、H14
201720242A112A12
O、T4
30033A21
50525A02
5A03
O、H34
5A0550565083
O、H32
5A06
O
60616A02
O、T4T6
6063
O、T6
注:表中未列入的合金、状态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注明
3.1.2标记示例
用3A12合金制造、退火状态,外径10mm、壁厚2.0mm、长度150mm定尺的圆管标记为:
管3A12—O¢10×2.0×1500GB/T6893—2000
用2A11合金制造、淬火自然时效状态、边长为45mm、宽为45mm、壁厚为3.0mm、长度为不定尺的矩形管材标记为:
矩形管2A11—T445×45×3.0GB/T6893—2000
3.2化学成分
管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BG/T3190之规定。
3.3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
管材的外形尺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4436中普通级的规定。需要高精级时,应在合同中注明。
3.4力学性能
管材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但表中5A03、5A05、5A06规定非比例伸长应力仅供参考,不作为验收依据。矩形管的T×和H×状态的伸长率低于下表2个百分点。
壁厚
mm
抗拉强度
σb
MPa
规定非比例
伸长应力
σP0。2,MPa
伸长率,%
全截面试样
其他试样
标距
50mm
定标距
δ5
不小于
1035
1050A1050
所有
60~95
—
H14
95
1060
1070A
1070
85
1100
1200
75~110
110
2A11
≤245
10
T4
外径≤22
≤1.5
375
195
13
>1.5~2.0
14
>2.0~5.0
外径>22~50
390
225
12
>1.5~5.0
>50
11
2017
≤1125
17
16
215
表2(续)
2A12
≤2.0
410
>2.0~5.0
420
275
2024
≤220
≤100
0.63~1.2
440
290
>1.2~5.0
3003
95~130
30
20
35
25
140
115
5
3
>1.2C5.0
8
4
3A21
≤135
135
5A02
≤225
外径≤55,壁厚≤2.5
其他所有
175
80
15
H34
125
5A05
90
H32
245
145
315
5052
170~240
70
235
180
5056
≤315
100
305
表3(续)
5083
270~355
6A02
≤155
205
T6
6061
≤150
≤95
0.63~1.20
>1.20~5.0
18
240
>2.20~5.0
≤130
230
8A06
≤120
注:表中未列入的合金、状态、规格、力学性能由供需双方协商或附抗拉强度、伸长率的试验结果,
但该结果不能作为验收依据。
3.5表面质量
3.5.1管材为冷加工表面。管材内外表面应光滑、清洁。不允许有裂纹、气泡、起皮、分层、折叠、外来夹杂物、腐蚀斑点。
3.5.2管材表面允许有局部的拉、轧碰伤等,其深度不得超过壁厚负偏差并保证最小壁厚。
3.5.3管材的表面允许有因热处理产生的氧化色、黑白斑点。允许有不影响壁厚的轻微轧制痕、纵向皱纹、矫直辊旋线。
3.5.45A05、5A06合金管材允许有深度不大于0.15mm的拉道。
3.6显微组织
管材的显微组织不允许有过烧。
4试验方法
4.1管材的室温拉伸试验按GB/T228,取样按GB/T16865规定执行。
4.2管材的显微组织检验按GB/T3245规定执行。
4.3管材的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按GB/T6987,取样按GB/T17432执行。
4.4管材的壁厚及外径不大于100mm时,应用精度0.01mm的量具测量,大于100mm时可用精度0.02mm的量具测量。
4.5管材的尺寸及表面质量应逐根检查,但对于内径小于15mm的管材,需要剖开检查内表面。每批按总根数的2%剖开检查,不得少于5根。
5检验规则
5.1检查与验收
管材应由供方技术监督进行检验,并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要求。
5.2组批
管材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合金、放规格组成。
5.3检验项目及取样
检验项目、取样位置和取样数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4
检验项目
取样位置
取样数量
要求的章条号
检验方法规则
的章条号
化学成分
符合GB/T17432
3.2
4.3
力学性能
端头
每批(热处理炉)取2根,每根取一个试样
3.4
4.1
尺寸偏差
任意部位
逐根检验
3.3
4.4
显微组织
高温区
淬火管每批(热处理炉)取2根,每根取一个试样
3.6
4.2
外观质量
3.5
4.5
5.4检验结果的判定
5.4.1化学成分不合格时,判该熔次(或批)不合格。尺寸、外观质量不合格时,为单件不合格。
5.4.2力学性能不合格时,应从该批(炉)中取双倍数量的试样(包括原来不合格管格)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不合格时,判全批不合格。也可由供方逐根检验,合格者交货,或进行重复热处理,重新取样。
5.4.3显微组织不合格时,判该批(热处理炉)不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标志
6.1.1管材的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3199的规定。
6.1.2外径大于30mm的管材端头应打上如下标记:
a)供方技术监督部门检印;
b)批号;
c)合金牌号及状态。
外径小于等于30mm的管材,应打成直径不大于150mm的捆,每捆拴上个有上述印记的金属牌。
6.2包装、运输和贮存
6.2.1管材不涂油装箱,需要涂油时应在合同中注明:外径不大于30mm的管材应打捆缠纸包装。
6.2.2管材包装、运输和贮存的其他有关规定按GB/T3199执行。
6.3质量证明书
每批管材应附有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供方名称;
c)合金牌号及状态;
d)规格;
e)力学性能;
f)重量及箱数;
g)各项分析试验结果;
h)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i)本标准编号;
j)包装日期。
7合同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属材料的合同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
b)牌号;
c)状态;
e)重量;
f)本标准编号;
g)其他特殊要求。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东北轻合金加工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重立。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冶金工业部部标准YB611-66《铝及铝合金薄壁管》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