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是以政府为债务人,以国家财政承担还本付息为前提条件,通过借款或发行有价证券的方式向社会筹集资金的一种信用行为,反映了国家与持有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目前,我国通过银行柜台主要面向个人发行的国债包括储蓄国债(凭证式)、储蓄国债(电子式)和记账式国债。
(二)储蓄国债
储蓄国债是一国政府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的,吸收个人储蓄资金,满足投资者中长期储蓄性投资需求的不可流通国债。按债权记录方式的不同,我国的储蓄国债分为储蓄国债(凭证式)和储蓄国债(电子式)两种,期限一般为3年和5年,利率通常高于同期限的银行储蓄存款实际利率。
(三)储蓄国债(凭证式)
储蓄国债(凭证式)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采用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方式记录债权关系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债券。
(四)储蓄国债(电子式)
储蓄国债(电子式)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面向个人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的人民币债券。
二、各类国债的主要特点及区别
(一)储蓄国债(凭证式、电子式)的主要特点
1、信用等级高,安全性好。储蓄国债是凭国家信用发行的公债,到期由财政部还本付息,信用等级高。
2、变现灵活,流动性好。投资者可随时到原购买银行提前兑付储蓄国债。超过文件规定最低持有期限的,能根据实际持有天数和相应的利率档次获得利息收入。同时,投资者还可到到原购买银行办理国债质押贷款业务。
3、利息免税,收益性好。储蓄国债利率固定,免缴利息收入所得税,到期实际收益高于相同期限的银行储蓄存款的实际收益。
4、发售网点多,购买方便。储蓄国债承销团由40家银行组成,数万家银行网点可办理储蓄国债销售和兑付业务,大部分城乡居民可以就近购买储蓄国债。
5、记名国债,可以挂失。储蓄国债实行实名制,投资者如不慎遗失投资凭证,可到原购买网点办理挂失手续。
(二)商业银行柜台交易记账式国债的交易价格是由市场决定的,买卖价格(净价)有可能高于或低于发行面值。当卖出价格高于买入价格时,卖出者不仅获得了持有期间的国债利息,同时还获得了部分价差收益;当卖出价格低于买入价格时,卖出者虽然获得了持有期间的国债利息,但同时也付出了部分价差损失。投资者购买记账式国债于到期前卖出,其价格不能预知,因此,要承担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
储蓄国债吸取了记账式国债的很多优点,因而,与它具有很多共同点,但也存在明显的不同点:
(1)发行利率确定机制不同。记账式国债的发行利率是由国债承销团成员投标确定的;储蓄国债的发行利率是由债券发行人参照同期限银行存款利率及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确定的。
(2)流通或变现方式不同。记账式国债可以上市流通,投资者需要资金时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卖出;储蓄国债不可以上市流通,但可以按照规定提前兑取或办理质押贷款。
(3)投资对象不同。储蓄国债目前只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而记账式国债主要面向机构投资者发行。
(三)储蓄国债(凭证式)与储蓄国债(电子式)的主要区别
1、申请购买手续不同。投资者购买储蓄国债(凭证式),可持现金直接购买;投资者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需开立个人国债托管账户并指定对应的资金账户后购买。
2、债权记录方式不同。储蓄国债(凭证式)债权采取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的形式记录,由各承销银行和投资者进行管理;储蓄国债(电子式)以电子记账方式记录债权,采取二级托管体制,由各承办银行总行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管理,降低了由于投资者保管纸质债权凭证带来的风险。
3、付息方式不同。储蓄国债(凭证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储蓄国债(电子式)付息方式比较多样,既有按年付息品种,也有利随本清品种。
4、到期兑付方式不同。储蓄国债(凭证式)到期后,需由投资者前往承销机构网点办理兑付事宜,逾期不加计利息;储蓄国债(电子式)到期后,承办银行自动将投资者应收本金和利息转入其资金账户,转入资金账户的本息资金作为居民存款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储蓄国债(凭证式、电子式)与记账式国债的主要区别
三、储蓄国债(凭证式)的购买、兑付
(一)投资者如何购买、兑付储蓄国债(凭证式)
个人购买储蓄国债实行实名制,投资者将资金交国债承销机构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向投资者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即可。
2021-2023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由40家银行组成,其中在孝感有分支机构的有9家(见下表)。
湖北银行、孝感辖内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都不是2021-2023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
每次发行国债的额度有限,各承销银行不能突破发行额度,售完即止,投资者应提前做好安排。
储蓄国债(凭证式)到期时,投资者持券至原国债承销机构办理兑付手续,储蓄国债(凭证式)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储蓄国债(凭证式)到期后不再计算利息,请投资者在到期后及时办理兑付。
2020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孝感市支行组织辖内各承销银行开展了到期国债提醒兑付活动。
(二)购买、兑付储蓄国债(凭证式)需要注意的事项
1、储蓄国债(凭证式)购买起点为100元,大于100元必须是百元的整数倍。
2、投资者购买的储蓄国债(凭证式)从购买之日起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
3、储蓄国债(凭证式)属于固定利率债券,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每期储蓄国债(凭证式)发行文件规定的发行利率,已发行的储蓄国债(凭证式)利率不随中国人民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而变化。
4、储蓄国债(凭证式)可以办理提前兑取,但需要按照兑取本金数额的1‰缴纳手续费。
(三)如何办理储蓄国债(凭证式)的提前兑付
根据储蓄国债(凭证式)发行文件规定,投资者持有未到期储蓄国债(凭证式)而又急需资金时,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或银行账户卡(折)到原购买银行办理提前兑付,提前兑付储蓄国债(凭证式)的利息按国债发行文件规定的分档利率和实际持有天数计算,并向银行支付1‰的手续费,储蓄国债(凭证式)持有不满半年的不计利息。
四、储蓄国债(电子式)的购买、兑付
(一)投资者如何购买、兑付储蓄国债(电子式)
投资者在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前,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财政部、人民银行批准的承销机构开立个人国债托管账户(以下简称国债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账户(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国债账户不收取账户开户费及维护费用,一旦开立可终身使用。已经开立过记账式国债托管账户的投资者不必重复开户,可直接使用原有账户。国债账户用于记录投资者的债权及其变更,人民币结算账户用于结算储蓄国债(电子式)兑付本金和利息,人民币结算账户的收费由各承销机构根据有关规定收取。
2021年,在工商银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试点开展了手机银行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兑付更加方便。
储蓄国债(电子式)承销机构在付息日和到期日将储蓄国债利息和本金自动存入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无需投资者上门办理。
(二)购买、兑付储蓄国债(电子式)需要注意的事项
1、国债账户不收取账户开户费及维护费用,一经开立可终身使用。
2、储蓄国债(电子式)以100元为起点按100元的整数倍购买。
3、储蓄国债(电子式)只面向个人投资者发售。
4、每期储蓄国债(电子式)目前对单个账户投资金额设有上限(500万元)。
(三)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期内遇到利率调整的处理方法
按照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文件规定,财政部公告公布日至发行截止日,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限金融机构存款利率,当期储蓄国债(电子式)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销售剩余额度由财政部收回注销。
(四)如何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的提前兑付
(五)如何办理储蓄国债质押贷款
投资者持有未到期储蓄国债而又急需资金时,除可以办理提前兑付外,还可以办理国债质押贷款。
1、储蓄国债(凭证式)质押贷款期限由贷款机构与借款人自行商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储蓄国债(凭证式)的到期日。若用不同期限的多种储蓄国债作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
2、储蓄国债(凭证式)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为5000元,每笔贷款应不超过质押品面额的90%。
3、以储蓄国债(电子式)为质押品申请贷款额度的起点为5000元,每笔贷款额由贷款人根据被质押的储蓄国债(电子式)预期收益、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因素自行确定,但应不超过其作为质押品的储蓄国债(电子式)面额的100%。
五、提醒您兑付已到期国债
储蓄国债到期后不再计算利息,为进一步保障国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安排,中国人民银行孝感市中心支行现组织开展储蓄国债到期提醒兑付工作。
应兑未兑储蓄国债主要是1994年至2018年发行的已到期尚未兑付的储蓄国债(凭证式)、因账户冻结销户等原因无法办理兑付的储蓄国债(电子式)。
如果您有到期未兑付的储蓄国债(凭证式),请携带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及时前往原购买银行网点柜台办理兑付业务。如果您有到期未兑付的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到期后会自动转到个人账户。如出现账户冻结销户等原因等情况,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补充手续后再行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