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宝宝安全度过夏天是每位家长的心愿,防晒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为了不让宝宝的肌肤直接暴露于阳光紫外线中,使用防晒霜成为家长的选择之一。
一、样品选购
本次比较试验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获取样品,江苏省消保委与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工作人员一起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实体店和电商平台购买,共购买29批次不同品牌的样品:线上23批次、线下6批次,线上平台有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孩子王等,线下实体店有南京市的超市、母婴用品专卖店、百货市场等。购买的品牌包括好孩子、添乐、启初、红色小象、pipidog、otbaby、十月小天使、贝亲、家茵宝宝、哈罗闪、蜜语等,购买单价从24.8元到139元不等。29批次宣称防晒的儿童化妆品样品基本信息见表1。
表1.29批次宣称防晒的儿童化妆品样品基本信息表
二、检验项目及依据
本次比较试验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GB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检验项目及依据见表2。
表2.检验项目及检验依据
三、检验结果分析
本次比较试验购买的29批次样品在线下实体店商品销售标签或商品包装或线上网页均宣称是儿童防晒产品。
1.防晒剂
防晒化妆品中防晒剂组分含量不是越高越好,而是应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的限量和使用条件下加入到化妆品产品中。本次比较试验29批次样品的防晒剂组分含量均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限值要求。
防晒剂组分作为防晒化妆品的重要成分,按国家强制性标准GB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要求,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应真实地标注成分名称,本次试验发现有一批次“雅馨安娜防晒霜”的防晒剂组分检测结果与标签标注不一致:未检出标签成分表标识的防晒剂组分4-甲基苄亚基樟脑、检出标签成分表未标识的防晒剂组分二苯酮-3。不同化学结构的防晒剂组分,其防晒机理不同,不同人员使用不同防晒剂组分的效果也不尽相同。该产品不含有标签成分表标识的4-甲基苄亚基樟脑,消费者在使用到产品时,可能因达不到宣称的防晒效果而造成紫外线暴露,导致皮肤损伤。同时该产品实际含有防晒剂组分二苯酮-3,但销售包装上的成分表中未标注,使用者因不知悉防晒组分也可能导致过敏或其他问题。
指标分析:防晒剂是利用光的吸收、反射或散射作用,以保护皮肤免受特定紫外线所带来的伤害或保护产品本身而在化妆品中加入的物质。我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了27种准用防晒剂,包括物理防晒剂组分和化学防晒剂组分。根据所使用的防晒剂组分类型不同,目前市场上的防晒产品可以分为:
(1)物理防晒剂产品:仅使用物理防晒剂,主要有二氧化钛和氧化锌。通过反射紫外线达到防晒效果。物理防晒剂防晒温和、刺激较小,不会渗透进皮肤,只是在皮肤表层形成保护膜,将紫外线折射出去。从使用效果来看,物理防晒比较厚重,容易泛白,但安全温和,适合对安全性有较高要求的婴幼儿和孕妇。
(2)化学防晒剂产品:仅使用化学防晒剂的产品,化学防晒剂通常称为紫外线吸收剂,是一种能吸收有害紫外辐射的有机化合物,通过吸收溶解紫外线达到防晒目的,在一定程度上对皮肤起到保护作用,准用的化学防晒剂包括苯基苯并咪唑磺酸等22种。过量使用会影响皮肤健康,使皮肤过敏、光敏、起红疹、发炎等。
(3)混合防晒剂产品:同时使用物理防晒剂和化学防晒剂,同时具有了物理防晒和化学防晒的特点。物理和化学防晒剂的指标对比见表3。
表3.物理和化学防晒剂的指标对比
从安全角度出发,儿童防晒化妆品中物理防晒剂产品相对安全
2.防腐剂
本次比较试验29批次样品均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防腐剂限量的要求。但是有3批次实际检出的防腐剂成分与标签标识的不一致,涉及防腐剂成分4-羟基苯甲酸甲酯、4-羟基苯甲酸丁酯、4-羟基苯甲酸丙酯和苯氧乙醇,为检出标签成分表未标识的这些防腐剂成分或未检出标签成分表标识的成分。
指标分析:防腐剂是以抑制微生物在化妆品中的生长为目的而在化妆品中加入的物质。消费者特别是对特定防腐剂成分有过敏反应的人员在使用化妆品时可能会因为其中所含防腐剂引起皮肤刺激性,严重者会引起毛孔堵塞或黏膜慢性中毒,或者因其致敏性导致皮肤过敏性皮炎,或者造成光毒反应或者光敏反应,甚至导致癌变,因此化妆品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应真实地标注成分名称,避免对使用者造成伤害。
3.标签及实际检出成分与标签标识、注册信息的一致性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防晒化妆品属于特殊化妆品,化妆品实际成分与标签标识、注册信息应三者一致。
本次29批次样品中,有26批次符合GB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的要求,3批次不符合,不符合情况如下:
(1)实际检出成分与标签标识、注册信息不一致。
主要是产品的标签与注册信息一致,但实际检出成分与标签成分表、注册信息不一致,未检出标签成分表及注册信息标识的成分、或检出标签成分表及注册信息未标识的成分,这表明市售儿童防晒化妆品存在生产不规范问题,可能存在不按产品注册信息的配方或工艺生产、随意增加或减少原料投料种类的行为。
表4.实际检出与标签标识不相符的样品详细信息
(2)化妆品标签标注的执行标准错误
样品“雅馨安娜防晒霜”标签标注的产品执行标准号为QB/T1875,标注错误。QB/T1875是《电推剪》的产品标准,显然不适用于化妆品。因此生产企业在设计产品包装时错误标注,反映出企业未仔细核对产品标签信息的准确性,未严格控制出厂产品质量,专业素养有待提高。
(3)产品的公开宣称与实际样品不符
网购产品“可瑞西宝贝水润防护乳”,网页宣称具有物理防晒功效,为儿童防晒化妆品,属于特殊化妆品。实际产品为防护乳,属于普通化妆品,而非特殊化妆品。经营者利用网页对商品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符的虚假信息宣传,误导了消费者。
4.重金属
本次比较试验29批次样品均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重金属等有害元素(铅、砷、汞、镉)项目的要求。
指标分析:重金属等有害元素含量是衡量化妆品安全的重要指标,铅、砷、汞、镉等通过皮肤吸收后可损害人体的神经系统、造血系统、免疫系统及肝、肾等多个系统和器官。化妆品中有害元素除了人为添加以外,还可能由生产原料和加工过程带入。
5.净含量(允许短缺量)
本次比较试验29批次样品净含量(允许短缺量)项目均符合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的要求。
指标分析:开展净含量(允许短缺量)项目检测,目的是避免缺斤短两现象,规范市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微生物
经检验检测,本次比较试验29批次样品微生物项目均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的要求。
指标分析:化妆品中含有丰富的营养物质,适宜微生物的生长繁殖,微生物指标是评价化妆品成品及原料中微生物质量的重要标准,只有有效控制化妆品中的微生物指标才能保证化妆品的使用安全。微生物对化妆品的污染不仅会导致化妆品变质(如变色),还可能刺激皮肤、眼睛等脆弱部位,引起毛囊炎、败血症等,更严重的会危及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本次试验购买单价从24.8元到139元不等。因为其净含量不同无法比较,因此将其折算为每100克或100毫升的价格详见表5。
由此表可以看出,每100克或毫升价格在100元以上批次的达标率,总体低于每100克或毫升中等价格(50-100元)和低价(50元以下)的批次达标率。表明产品的质量与价格并没有直接关系,关键在于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规范生产。
表5.29批次样品价格分布表
五、消费提示
1.不过度使用。由于防晒剂的使用浓度均有严格限制,过量使用防晒产品并不能保证绝对安全,且长期使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目前尚无确切结论。消费者特别是儿童应注意,不要过度使用防晒产品。
2.物理防晒剂相对安全性较高。皮肤敏感人群应格外注意化学防晒剂的潜在致敏性;婴幼儿和孕妇应少用含有化学防晒剂的防晒产品。
3.看产品包装信息,查询注册信息。尽量选择包装密封性好的产品,不要选择敞开式包装销售的产品。看清产品包装是否标有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进口产品是否有中文标签。购买前可以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APP”查询欲购买的儿童防晒产品的注册信息,比较产品包装信息与注册信息是否一致;如果发现产品没有注册信息或注册信息已在生产日期前注销等问题,建议不要购买并拨打12315进行举报。
4.测试是否有过敏反应。由于个体皮肤存在差异,在首次使用儿童防晒或更换不同品牌的产品之前,可以先做皮肤过敏测试,观察对产品是否存在过敏反应。建议消费者在前臂内侧的中下部涂抹少量产品,24小时后观察涂抹部位的皮肤有无红肿、瘙痒、灼热等异常现象;如无异常现象,再按照产品的使用说明进行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