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华盛丰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1000吨/年煤化工废催化剂处置及5000kg/a铂铑钯序列催化剂加工项目,以煤化工废催化剂为原料生产贵金属及贵金属催化剂,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改本)》中鼓励类:“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故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本项目已由清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清发改备字【2017】27号文进行了备案。
本项目厂址位于阳煤太化清徐化工新材料园区的预留用地内,工程总投资9330.4万元。本项目处理的原料为煤化工废催化剂,同时处理旧催化网,在采用先进、可靠的工艺技术,将废催化剂作为二次资源加以回收利用,不仅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更是实现了二次资源高效综合回收利用。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防治措施
1.建设项目施工期
本工程占地为当地规划的清徐化工新材料园区,工程建设施工期将进行场地开挖,地基处理、土建工程、设备及管道安装等,以上施工活动进行时,建材运输、装卸及土建施工将立会产生一定量的扬尘污染,同时伴有较大的噪声,并会有建筑垃圾的堆放情况,但由于施工期较短,影响并不突出,且多为短期可逆影响,随着施工阶段的结束而消失。
2.建设项目运营期
废催化剂焙烧烟气、焚烧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NO2,采用二燃室+喷淋吸收塔+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的处理工艺;废催化剂预处理浸出废气中主要含有HCl、H2SO4,采用两套酸雾净化塔处理,处理后烟气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精炼工序、海绵铂煅烧废气中污染物为NH3、HCl,采用以碱液为吸收液的酸雾净化塔进行吸收后达标排放;旧催化网处置过程中王水溶解赶酸废气设置一套还原吸收装置,即采用5级组合式吸收塔进行吸收,还原剂为尿素,吸收后的烟气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烟气中污染物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本项目可溶性含铂、含钯废催化剂浸出后滤液作为污水处理厂絮凝剂使用;不可溶性含钯废催化剂浸出后滤液、置换工段废液、烟气洗涤水中主要污染物为盐类,中和后送园区污水处理厂浓盐水处理工段;生活化验废水及地坪冲洗水送阳煤太化清徐化工新材料园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清净下水直接外排。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滤渣、铝硅固体渣送耐火材料厂综合利用;废树脂由厂家进行回收;生活垃圾送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合理处置。
(4)噪声污染防治与控制措施
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有效的减震、隔声和消声措施预防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山西省产业政策要求,综合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以及厂址合理性分析、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结论,本工程在确保清洁生产工艺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通过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杜绝事故排放,所排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报告书简本索取方式和期限
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众可携带个人真实身份证(原件)到我公司领取项目报告书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