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利氏(招远)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新型高可靠性金银丝/金钯铜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新型高可靠性金银丝/金钯铜丝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贺利氏(招远)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招远市电子产业集聚区东北侧,招远市安康南路9号公司现有键合丝车间内。
总投资:13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万元。
出资方式:项目所需资金由合资三方企业以自有资金投入,其中贺利氏(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投入801.6万元,占投资总额的60%;山东鲁鑫贵金属有限公司投入400.8万元,占投资总额的30%;招远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投入133.6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0%。
工程规模:金银丝60KKM、金钯铜丝240KKM。
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占地面积3734m2,总建筑面积为3806m2,其中利用键合丝原有生产厂房3302m2,改造预留的扩展空间面积504m2。根据生产规模及工艺技术要求,项目配备生产机辅助设备87台套,其中利用原有生产及辅助设备74台;新购置生产及辅助设备13台,新增设备购置费515.6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年产金银丝60KKM,金钯铜丝240KKM。
劳动定员:拟建项目新增定员23人,其中操作工人19人,管理技术人员4人。
工作制度:年操作日264天,生产班制为三班两倒。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一)废气
拟建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是电镀车间含NH3和HCN的电镀废气,电镀生产线采用槽边侧吸风,镀槽上面装有盖板,槽体侧方装有管道抽排风装置,电镀废气收集后经稀硫酸+NaOH和NaClO二级喷淋,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拟建项目NH3的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的要求;HCN的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二)废水
拟建项目产生的含氰废水经OFR预处理后,水中CN-能够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总氰化物(以CN-计)0.3mg/L,企业废水总排放口)的要求,然后与其他清洗废水混合,经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电镀车间清洗水;产生的浓水与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送至招远金都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招远金都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同时满足COD≤30mg/l、氨氮≤1.5mg/l)后排入界河,最终入海。
(三)固废
拟建项目产生的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固体废物。
1、一般固废
银丝、铜丝在熔炼炉初期保护气未能充分保护导致部分因发生氧化产生金属氧化物,不定期由母公司鲁鑫集团综合回收利用;三维电极反应器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危险废物
铜棒、银棒化验时产生的废酸;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酸和废碱液;预镀钯和镀钯槽产生的废电镀液及槽渣、废活性炭、废滤芯;镀金槽产生的废电镀液及槽渣、废滤芯;水处理装置产生的OFR处理污泥、活性炭和废弃的离子交换树脂;化验室产生的废化学品包装瓶(桶)均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危险废物,废物类别涉及“HW13、HW17、HW34、HW35、HW49”,上述危险废物产生后,均采用专用的危险废物收集容器贮存,就近存放在键合丝车间的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合理处置。
(四)噪声
拟建项目大部分设备利用现有工程,新增设备较少,噪声源主要是电镀机废气处理装置的引风机,风机布置在厂房内,采取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的措施。
(五)风险
拟建项目所涉危险物质在厂内的存放量均未超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重大危险源标准,没有构成重大危险源。而且所用的化学品用量有限,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其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正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工程建设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其建设对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以及声环境影响较小;工程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技术可靠、经济可行,各种污染物排放均能够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工程选址可行;综合来看,拟建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写本的方式和期限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的代表,以及其他关心拟建项目建设的公众。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联系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贺利氏(招远)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公众可在拟建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宝贵意见。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见本公示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