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1,931,004.69元,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利息支出减少未分配利润72,437,500.0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结余-2,986,842,205.94元,本年度可分配利润为-2,977,348,701.25元。
鉴于公司2020年末可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拟决定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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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
1、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生产锌及其合金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可综合回收铅、铜、镉、银和铟等有价金属,生产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外售,副产品硫酸直接外售。公司目前尚无原料基地,所有原料均需外购,公司根据生产能力和设备运行状况,结合市场需求制定生产经营计划,配置各种生产要素,保证产、供、销协同运转。
2、行业情况
锌产品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工业产品,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近年来,国内通过去产能、去杠杆等多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推动大型企业、国有企业兼并重组和转型升级。锌行业受此影响,逐步向绿色、环保、循环经济等方向发展,粗放式冶炼产能受到限制,同时随着原料供应的逐步缓解,锌行业的利润由矿山端向冶炼端有所转移。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1、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
随着锌的消费进入了缓慢增长期,锌冶炼行业逐渐进入供大于求的发展阶段,导致新增冶炼项目增速放缓。国家政策逐渐向着锌冶炼产能区域化、集约化趋势发展,目前已限制年产10万吨以下的新建冶炼项目建设,小型冶炼企业的环保压力、成本压力逐步增加,行业集中度和行业发展质量有望进一步提升。从全球原料供需关系分析,2019年开始进入供应宽松阶段,冶炼企业的盈利能力得到改善,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有所波动,2021年原料供应相对宽松的趋势仍将延续。
2、公司行业地位
从国内锌冶炼企业分布来看,主要冶炼企业锌产量占全国比重在提高,排名前10位的锌冶炼企业产能占据国内总产量的50%以上,产业集中度也逐步提升。株冶集团已形成30万吨锌冶炼产能,38万吨锌基合金深加工产能,锌产品总产能68万吨位居全国首列,其中火炬牌锌合金的市场占有率遥遥领先,与宝钢、首钢、马钢等核心客户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公司在行业内率先通过汽车行业的IATF16949体系认证,进一步巩固了公司产品在高端汽车板行业的领先地位。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5公司债券情况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47.65亿元,同比增长31.93%,实现净利润2.09亿元,同比增长120.66%。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会计政策的变更
(1)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或主体。
董事长:刘朗明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1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0961证券简称:株冶集团公告编号:临2021-010
2020年度董事会(第七届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1年3月5日通过电子邮件和传真等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
召开董事会会议的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衡山东路12号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方式:现场结合通讯。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其中现场参会董事5名,以视频方式参会董事4名。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刘朗明先生。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2、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将刊登在2021年3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公司2020年度可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拟决定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6、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关联董事刘朗明先生、何献忠先生、夏中卫先生、龙双先生、郭文忠先生、侯晓鸿先生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详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编号:2021-012。
7、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2021年3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关于申请公司控制人为我公司及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提案。
公司关联董事刘朗明先生、何献忠先生、夏中卫先生、龙双先生、侯晓鸿先生、郭文忠先生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10、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见2021年3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2020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详见2021年3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暨2020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12、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21-013。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961证券简称:株冶集团公告编号:2021-013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衡山东路12号株冶集团会议室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登记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古可
传真:0731-28390145
登记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衡山东路12号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412007
(二)会议费用情况
与会股东的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证券代码:600961证券简称:株冶集团公告编:临2021-011
2020年度监事会(第七届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监事吴春泉先生因有其它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监事会,委托监事会主席刘国文先生代为表决。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1年3月5日通过电子邮件和传真等方式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
召开监事会会议的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衡山东路12号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其中1名监事委托其他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刘国文先生。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2、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针对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
(1)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详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编号:2021-013。
6、审议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监事会
证券代码:600961证券简称:株冶集团公告编号:临2021-012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没有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关联董事在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表决关联交易提案时回避表决。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2020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开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合理地协商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2、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交易对方基本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为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对这些公司的履约能力能起到强有力的协调监控作用。预计的交易都是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购销双方签署的协议或合同等都是遵循当时的市场情况,与其它无关联客户相同。因此,交易是公允的,有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
(二)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20年度累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114.35亿元,共涉及17家关联单位,其中:
1.商品买卖、维修、服务等业务交易额18.48亿元。
2.关联方委托贷款及利息支出20.69亿元,其中: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永续委托贷款15亿元;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支持1.65亿元,期末余额为0;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期初余额为1.43亿元,期末余额为1.13亿元,临时资金借支1.87亿元。接受委托贷款的利息支出合计0.74亿元。
3.接受关联方担保金额46.54亿元,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金额25.6亿元,全部为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4.在关联人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日最高存款余额为3.03亿元,年度存款利息收入为75.85万元。
关联交易额明细表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人财务公司交易额情况如下:
(三)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134.37亿元,共涉及16家关联单位,其中:
1.商品买卖、维修、服务等业务交易额34.45亿元。
2.关联方委托贷款及利息支出23.90亿元。
3.接受关联方担保金额不超过51亿元,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金额21亿元。
4.在关联人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预计日最高存款余额为4亿元,年度存款利息收入为150万元。
具体关联方和关联交易额预计详见下表:
由于交易双方属同一最终控制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或公司股东,上述交易构成了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次披露的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履约能力分析:
(一)关联方介绍
1.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2.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是公司控制人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有色控股)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湖南有色黄沙坪矿业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湖南有色黄沙坪矿业有限公司和公司的最终控制人同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4.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的最终控制人同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5.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的最终控制人同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6.五矿北欧金属矿产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总经理:谢曙斌;注册地址:12177JOHANNESHOV,STOCKHOLM,SWEDEN;注册资本:100万瑞典克郎;经营范围:主要从事有色金属、稀土金属等商品的国际贸易。
关联关系:北欧金属矿产有限公司和公司的最终控制人同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7.湖南有色国贸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是公司控制人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8.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是本公司的控制人,其最终控制人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9.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朗明;注册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衡山东路12号;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亿柒仟贰佰捌拾捌万捌仟元整。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及其副产品冶炼、购销;来料加工;本公司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三来一补”业务;有色金属期货业务和对外投资;房屋、场地、设备租赁业务。
关联关系:是本公司的控股母公司,其最终控制人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10.MINMETALS(U.K)LIMITED(英国五矿)
关联关系:该公司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11.五矿铜业(湖南)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闫友;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亿零捌仟叁佰壹拾肆万壹仟元整;住所:湖南省常宁市水口山镇;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冶炼及综合回收;阴极铜、硫酸、硫酸铜、二氧化硒、精硒、金、银、铂、钯、铑等产品的生产、销售;余热发电的生产和销售;煤炭批发;氧、氨、氮、氩的生产及采购;冶炼渣料和其他固体危废渣的回收利用及销售;硫金矿、精金矿贵金属矿砂及其他贵金属矿砂的销售;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仓储和租赁业务;技术出口业务;企业所需机械设备的进出口业务;水电转供。
关联关系;该公司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12.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陆志方;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亿零叁仟伍佰零肆万肆仟伍佰叁拾叁元;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2号;经营范围:对外派遣实施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境内外工程总承包;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咨询、造价咨询、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招投标;设备研制、设备采购及设备成套、系统集成的服务;设备、材料进出口;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培训;生产化工产品(仅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销售化工产品。
13.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关系:该公司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14.衡阳水口山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该公司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15.湖南有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6.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关系:是公司控制人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中采购的锌精矿、锌焙砂、粗锌、锌粉、锌锭等原材料为本公司生产锌锭或锌合金而采购。另外,接受关联方工程类服务主要为公司新建项目的生产工艺、工程建设、设备维护等提供服务及结算;接受关联方委托贷款、担保、借款等业务,主要为公司调整融资结构、提供资金支持等服务;与水口山有色的水电转供系利用已有水电配套设施转供水、电,水电计量计价均按供水公司和供电公司计量计价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所涉及销售的锌锭及锌合金、锌大锭等为公司主要产成品,硫酸等为公司副产品。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
1、与关联方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条款有:
签署方的名称:详见上表。
数量:按合同具体签订的数量或根据双方具体生产经营情况协商的买卖数量控制。
交易标的:锌锭及锌合金、硫酸、锌精矿、锌焙砂、维修、工程和劳务、资金支持等。
交易价格:均按市场原则比照同期市场价格计价,随行就市。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或其他生效条件。
合同的有效期及履行期限:在具体的合同或协议确定的有效期内或合同履行期限内。
2、委托贷款情况说明
遵循国家信贷政策,结合公司财务状况,根据本年度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接受委托方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贷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其中:永续性委托贷款15亿;拟接受控股股东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含借款)不超过4亿元,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周转。委托贷款利率参考同期市场利率,委贷手续费由本公司承担。
接受上述委托贷款的期限及金额视各委托方的资金情况和公司的需要而商定。
3、担保情况说明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2021年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的部分贷款需要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51亿元人民币(含外币折算),具体贷款金额、贷款银行及担保期限等在公司实际贷款时确定。
(二)定价政策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保证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具体定价方式上,根据不同关联交易品种、类别和不同情况,采取交易当日价、交易周定价、半月定价以及市场价格等形式。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原料供货、销售产品、资金往来等关联交易均系供销等方面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费用随行就市,交易量按实际发生量。涉关联交易合同与其他同类客户签订的合同相同,每笔业务均遵循合同洽谈、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的流程进行。
五、进行关联交易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在交易履约中,交易对方一般是先履约后收款,公司在交易价款上基本上呈应付款,公司在价款支付上享有主动权;上述公司绝大部分均为本公司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对上述公司的履约能力能起到强有力的协调监控作用;购销双方就日常经常性关联交易签署了协议或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双方的履约有法律保障。因此,与上述关联交易方的关联交易,有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不存在对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形成公司坏账的可能性。
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交易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