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云南铜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韶禄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贵金属的生产、销售、加工及开发;高科技产品;有色金属、贵金属的地质勘察、设计、施工、科研;机械动力设备的制作、销售;化工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进出口贸易;矿山开发。
注册资本:拾亿元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公司
2、云南铜业优美科锌合金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云南铜业优美科锌合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皓
经营范围:锌及有色金属材料,矿产品加工及销售(不含管理商品),并能回收银、铜、铟、锗等多种有色金属和稀贵金属,并积极开发其它锌延伸产品和锌深加工新技术。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企业类型:国有经济
3、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气(液)氧、气(液)氩、气(液)氮、医用氧;冶金设备维修、安装、机械加工制造,冷作铆焊制作,锻造加工及热处理;锌电解阴阳极板制品、有色矿等产品为主。兼营:大型金属结构,非标设备,电锌及延伸产品,电铜及延伸产品,有色金属回收利用。锌及有色金属材料,矿产品加工及销售(不含管理商品),并能回收银、铜、铟、锗等多种有色金属和稀贵金属,并积极开发其它锌延伸产品和锌深加工新技术。
注册资本:1.896525亿元
4、云南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云南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善富
经营范围:金属与非金属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等。
注册资本:5000万元
5、云南明晨进出口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云南明晨进出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卫平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出外。
注册资本:1000万元
6、云南达亚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云南达亚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虞海洋
经营范围:铜矿开采,有色金属矿产品的开发、销售,矿山技术,化工产品,五金交电,商业贸易服务等。
注册资本:1500万元
7、云南铜业凯通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云南铜业凯通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云辉
经营范围:矿产品采购、冶金、机电技术开发、咨询服务。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昆明云铜杆业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昆明云铜杆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勇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产品和原料的生产、加工、销售,以及矿产品加工及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机电产品贸易。
注册资本:800万元
9、云南云铜稀贵新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云南云铜稀贵新材料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贵金属、药用金属产品和原料的生产、加工、销售,以及矿产品加工及销售贸易。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上述关联人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及经营情况和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对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若交易的商品和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协商定价;公司与关联方相互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不高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商品和服务的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本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及向其销售产品和服务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此类关联交易的存续,有利于保证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本公司与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云冶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云南明晨进出口有限公司签定《电铜购销协议》、《电工用铜线坯购销合同》、《白银购销合同》、《铜精矿供需合同》(含铜精矿加工条款)、《粗铜加工承揽合同》、《杂铜加工承揽合同》、《硫酸委托加工购销合同》和《硫酸铜购销协议》等,本公司向上述关联人销售电解铜、白银、硫酸等产品。交易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2、本公司分别与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玉溪矿业有限公司、云南铜业供销运输中心及各地经营部签定《原料采购合同》。交易价格由市场价格确定。
3、本公司与云南铜业供销运输中心、云南明晨进出口有限公司签定《购销合同》,本公司向上述关联人购进电解铜,价格以上海期货交易所上一个完整交易月的结算价的加权平均值为基础确定。
4、本公司与云南冶炼厂签定《综合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委托生产协议》和《铁路运输合同》及补充协议。服务费用按国家物价部门规定价格或当地可比的市场价格确定。
5、本公司2003年10月21日与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明晨进出口有限公司等关联企业,分别就交易双方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原料采购款并为卖方承担贴现利息的关联交易签订《原料购销结算方式的补充协议》,该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本公司按照已贴现的银行利息支付给原料供应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