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菱信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2年年度报告
2022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3年3月2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已扣除了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各项交易费用,但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申购费、赎回费等),计入认购或交易基金各项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8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7年9月29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注:本基金在六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过去五年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柱形对比图
注:本基金自2022年3月1日起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C类份额自2022年3月17日起实际存续,故存续起始当年净值增长率按当年实际存续期计算。
本基金过去三年均未进行利润分配。
申万菱信基金自成立以来,始终将持有人的利益放在首位,秉持“研究至善”的愿景、“长期致胜”的使命,遵循“诚于心、行于矩、敏于变”的企业价值观。近年来,申万菱信基金围绕市场和客户需求,逐渐形成“投资美好生活、创新理财服务”的产品规划;通过努力打造“美好生活”系列权益产品,不断丰富“全市场、宽基指数与增强、主题指数、量化对冲、固收+、另类投资和纯固收”等产品大类,致力于为持有人提供“温暖陪伴”的服务,以努力达成“长期致胜”的使命。公司现有公募基金76只,资产管理规模超过977.43亿元,公募产品累计分红191.62亿元。(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近年来,申万菱信基金通过建设关键假设平台(KeyAssumptionPlatform),推动“研究数字化”;通过基金经理的风格开发、稳定和优化,推动“投资风格化”;通过风险管理工作的关口前移,加强市场风险管理支持,推动“风控全流程”,从而不断建设申万菱信基金的“机构理性”,以提升投资业绩。此外,申万菱信基金还持续打造卓越战略与产品管理体系(ExcellentStrategy&Product)、卓越品牌与客户服务体系(ExcellentBranding&Service),提升面向不同类别客户的全方位专业服务水平。
申万菱信基金股东实力雄厚,中央汇金公司控股的申万宏源证券持有公司67%的股份,日本三菱UFJ信托银行持有公司33%的股份。申万菱信基金拥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管理人、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基金投资顾问、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等业务资格,并全资设立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专门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公司曾多次荣获中国基金业金牛奖、中国明星基金奖、中国金基金奖等多项业内重量级奖项以及东方财富“最佳指数投资团队”等荣誉。
展望未来,申万菱信基金将紧紧依托双方股东优势,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以更加市场化的导向推动专业人才队伍的全方位发展,努力将公司打造成为一家优秀乃至卓越的资产管理机构!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一般情况下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等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基金投资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本基金资产与本基金管理人与公司资产之间严格分开;没有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不当关联交易及其他违规行为。在基金资产的管理运作中,无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并通过稳健经营、规范运作、规避风险,保护了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本公司制定了《公平交易办法》,通过组织结构的设置、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全面落实公平交易原则在具体业务(包括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环节中的实现,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同时,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日常监控和事后分析评估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在研究分析方面,本公司建立了规范、完善的研究管理平台,规范了研究人员的投资建议、研究报告的发布流程,使各投资组合经理在获取投资建议的及时性、准确性及深度等方面得到公平对待。
在交易执行方面,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投资管理职能的交易部,实行了集中交易制度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1)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的同向交易,内部制定了专门的交易规则,保证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2)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各投资经理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集中交易室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3)对于银行间市场的现券交易,交易部在银行间市场开展独立、公平的询价,并由风险管理部对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交易对手和交易方式进行事前审核,确保交易得到公平和公允的执行。
在日常监控和事后分析评估方面,本公司风险管理部开展日内和定期的工作对公平交易执行情况作整体监控和效果评估。其中日常监控包括了日内不定点对交易系统的抽查监控;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的申购方案和分配过程进行审核和监控;以及对银行间交易过程中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方式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进行审查。事后分析评估上,风险管理部在每个季度和每年度的《公平交易执行报告》中,对不同组合间同一投资标的、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合理性开展分析评估。
对于反向交易,我们根据交易价格、交易频率、交易数量等进行了综合分析,未发现异常情况。
综合而言,本公司通过事前的制度规范、事中的监控和事后的分析评估,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制度,公平对待了旗下各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
本公司制定了《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办法》,明确定义了在投资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类型,并规定且落实了异常交易的日常监控、识别以及事后的分析流程。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异常交易的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有3次。投资组合经理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而发生同日反向交易,未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
本基金A类产品报告期内净值表现为-18.79%,同期业绩基准表现为-16.64%。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C类产品净值表现为-5.08%,同期业绩基准表现为-4.37%。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的监察稽核工作重点包括:
2、深入开展合规宣导培训,强化员工行为管控。坚持实时跟踪法律、法规、准则变化和监管动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合规传导,深入推进合规文化建设。持续强化员工行为管控,促进员工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员工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的合规意识得到不断强化。
3、以落实廉洁从业规定为契机,促进业务合规发展。建立廉洁从业有效联动机制,积极开展廉洁从业风险点自查及防控机制建设工作,落实“行于矩,坚守底线、敬畏法治”合规管理要求,持续推进公司廉洁从业文化建设。
4、深化各类内审稽核,防范合规风险。按年度计划开展了对多条线多业务的常规稽核工作,多方着手加强后续监督执行;稳步开展定期合规检查,及时优化内控体系,强化公司制度执行和落实,进一步防范合规风险。
5、强化宣传推介材料合规审核,做好合法合规营销。明确公司宣传推介材料合规口径,加强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流程管理,积极开展合规培训,提高合规意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7、完善反洗钱内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洗钱风险管控。坚持“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基本政策,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完善反洗钱制度体系建设,落实业务部门参与反洗钱工作事宜,通过持续的培训、宣传等方式提升反洗钱合规意识。
本报告期内,在监察稽核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未发现投资运作等方面存在与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约定相违背的情况。今后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以科学的风险管理为基础,积极有效地开展监察稽核工作。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按约定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的估值数据和流通受限股票的折扣率数据,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按约定提供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估值数据。
本托管人认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300142号
申万菱信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该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该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基金管理人”)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该基金2022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该基金管理人治理层负责监督该基金的财务报告过程。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国蓓侯雯
上海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二期16楼
2023年3月30日
会计主体:申万菱信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截止日2022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总额37,321,056.39份。A类基金份额净值1.7460元,份额总额34,196,634.85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1.7412元,份额总额3,124,421.54份。
(2)比较数据已根据本年《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格式的要求进行列示:上年度末资产负债表中“应收利息”与“其他资产”项目的“本期末”余额合并列示在本期末资产负债表中“其他资产”项目的“上年度末”余额,上年度末资产负债表中“应付交易费用”、“应付利息”与“其他负债”科目的“本期末”余额合并列示在本期末资产负债表“其他负债”项目的“上年度末”余额。
本报告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注:比较数据已根据本年《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的利润表格式的要求进行列示:上年度可比期间利润表中“交易费用”项目与“其他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合并列示在本期利润表中“其他费用”项目的“上年度可比期间”金额。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汪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伟,会计机构负责人:徐越
申万菱信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229号《关于准予申万菱信中证旅游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注册的批复》核准,由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申万菱信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1,254,357,884.96元。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申万菱信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9月2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254,848,985.48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491,100.5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本基金自2022年3月1日起增加C类基金份额。增加C类份额后,本基金将分设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能相互转换。原有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自2022年3月1日起开始办理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各类资产投资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应当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8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基金选定记账本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a)金融资产的分类
本基金通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在初始确认时将金融资产分为不同类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基金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基金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外,本基金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基金现无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b)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在初始确认时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a)金融工具的初始确认
(b)后续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c)金融工具的终止确认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本基金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d)金融工具的减值
本基金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不适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i.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基金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本基金需考虑的最长期限为面临信用风险的最长合同期限(包括考虑续约选择权)。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本基金对满足下列情形的金融工具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其他金融工具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该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或
-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ii.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基金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iii.核销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参考类似金融工具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损益平准金核算在基金份额发生变动时,申购、赎回、转入、转出及红利再投资等款项中包含的未分配利润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进行确认和计量,并于会计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按到期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资金实际占用期间内按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收入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股利收益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于除息日确认。
债券利息按债券投资的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如适用)后的净额确认为当期损益。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计算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如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出现重大差异,按实际利率计算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利息收入按出借起始日证券账面价值及出借费率计算的金额,在转融通证券实际出借期间内逐日计提。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核算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其他收入在本基金履行了基金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本基金的其他费用如无需在收益期内预提或分摊,则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如需采用预提或待摊的方法,预提或待摊时计入当期损益。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进行分部报告的披露。
编制财务报表时,本基金需要运用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对会计政策的应用及资产、负债、收入和支出的金额产生影响。实际情况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本基金对估计涉及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的判断进行持续评估,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对于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根据中基协发[2017]6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在估值日按照流通受限股票计算公式确定估值日流通受限股票的价值。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以下简称“估值处理标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同业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本基金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了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和2022年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和中期报告>》。
(a)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了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原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要求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因此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基金信用损失的确认时点早于原金融工具准则。
本基金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对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22年1月1日)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本基金未调整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将金融工具的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22年年初留存收益。
(b)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和中期报告>》
本基金根据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和中期报告>》编制财务报表时,调整了部分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披露,未对财务报表列报和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本基金资产负债表的影响汇总如下:
(i)金融工具的分类影响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于2021年12月31日,本基金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为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利息和应收申购款,对应的账面价值分别为人民币6,232,194.95元、158,069.79元、55,670.79元、17,044.99元和48,064.94元。
于2022年1月1日,本基金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为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对应的账面价值分别为人民币6,233,836.70元、158,148.00元、55,698.29元和48,064.94元。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于2021年12月31日,本基金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对应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14,939,788.81元。
于2022年1月1日,本基金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对应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14,955,086.34元。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于2021年12月31日,本基金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清算款、应付赎回款、应付管理人报酬、应付托管费、应付销售服务费、应付交易费用、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和其他负债,对应的账面价值分别为人民币0.00元、0.00元、195,713.90元、159,507.79元、26,584.66元、0.00元、153,587.04元、0.00元、0.00元和53,316.41元。
于2022年1月1日,本基金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清算款、应付赎回款、应付管理人报酬、应付托管费、应付销售服务费、应交税费和其他负债,对应的账面价值分别为人民币0.00元、0.00元、195,713.90元、159,507.79元、26,584.66元、0.00元、0.00元和206,903.45元。
于2021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交易性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对应的应计利息余额均列示在应收利息或应付利息科目中。于2022年1月1日,本基金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将上述应计利息分别转入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交易性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科目项下列示,无期初留存收益影响。
(ii)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影响
“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本基金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未对本基金2022年年初留存收益产生重大影响。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a)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b)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2018年1月1日(含)以后,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收入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同业存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以及一般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c)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在国外已缴纳的预提税,可持有效扣税凭证到中国结算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
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e)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于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f)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g)对基金在2018年1月1日(含)以后运营过程中缴纳的增值税,分别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所在地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无衍生金融资产/负债余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申万菱信行业轮动股票A
申万菱信行业轮动股票C
注:(1)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2)自2022年3月1日起,对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贵金属投资收益。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衍生工具收益。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信用减值损失。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日,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注:上述佣金参考市场价格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对方协商确定,以扣除证券公司需承担的费用后的净额列示。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基金管理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基金托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注:(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C类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2)自2022年03月01日起,本基金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份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进行适用固定期限费率的证券出借业务。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进行适用市场化期限费率的证券出借业务。
本报告期和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本基金管理人未发生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期末和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发生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无。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截至本报告期末2022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截至本报告期末2022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融出证券。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本基金投资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股票投资等。与这些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管理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
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高风险品种,本基金管理人从事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是争取将以上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使得本基金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最佳的平衡以实现“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对于金融工具的风险管理方法主要是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方法去估测各种风险产生的可能损失。从定性分析的角度出发,判断风险损失的严重程度和出现同类风险损失的频度。而从定量分析的角度出发,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结合基金资产所运用金融工具特征通过特定的风险量化指标、模型,日常的量化报告,确定风险损失的限度和相应置信程度,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通过相应决策,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本基金在交易所进行的交易均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债券等投资品种的交收和款项清算,因此违约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很小,本基金管理人认为在交易所进行的交易涉及的信用风险不重大。
对于银行间债券等品种的交易,本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事前检查和控制交易对手信用及交割方式来管理风险。
对于发行者的信用风险控制,本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对投资品种的信用等级评估来选择适当的投资对象来管理。于本期末,本基金持有除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以外的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上期末:0%)。
本基金管理人已经建立涵盖制度、流程、组织架构、制衡机制、风险处置等方面的流动性风险管控体系;建立以压力测试为核心、覆盖全类型产品的基金流动性风险监测与预警制度及风险应对预案。
针对兑付赎回资金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已经建立针对公募基金申购赎回状况的监控和预测机制以及建立了巨额赎回审批规程,对于巨额赎回建立严格的流动性评估机制;此外,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巨额赎回条款,设计了非常情况下赎回资金的处理模式,控制因开放模式带来的流动性风险,有效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
本基金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且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共同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不受该比例限制。
本基金所持部分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余是流动性较好的可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金融资产工具、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部分基金资产流通暂时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情况参见附注7.4.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每日对基金组合资产中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进行审慎评估与测算,确保每日确认的净赎回申请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此外,本基金可通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方式借入短期资金应对流动性需求,其上限一般不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于本期末,除附注“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中列示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如有)将在1个月内到期且计息(该利息金额不重大)外,本基金所承担的其他金融负债的合约约定到期日均为一个月以内且不计息,可赎回基金份额净值无固定到期日且不计息,因此账面余额约为未折现的合约到期现金流量。
同时,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通过合理分散逆回购交易的到期日与交易对手的集中度;按照穿透原则对交易对手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及杠杆水平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与严格的准入管理,以及对不同的交易对手实施交易额度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等措施严格管理本基金从事逆回购交易的流动性风险和交易对手风险。此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建立了逆回购交易质押品管理制度:根据质押品的资质确定质押率水平;持续监测质押品的风险状况与价值变动以确保质押品按公允价值计算足额;并在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时,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综合上述各项流动性指标的监测结果、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的实施以及本基金的资产和负债情况,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流动性情况良好。
市场风险是指基金所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所处市场各类价格因素的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外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利率敏感性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及将来现金流受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于本期末,本基金持有及承担的大部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不计息,因此本基金的收入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市场利率变化。
注:表中所示为本基金资产及负债的公允价值,并按照合约规定的利率重新定价日或到期日孰早者予以分类。
于本期末,本基金持有交易性债券投资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上期末:1.24%),因此市场利率的变动对于本基金资产净值无重大影响(上期末:同)。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基金的所有资产及负债以人民币计价,因此无重大外汇风险。
此外,本基金管理人在构建基金资产配置和资产投资组合的基础上,通过建立事前和事后跟踪误差以及运用多种定量的方法对基金进行风险度量,来测试基金的潜在价格风险,及时可靠地对风险进行跟踪和控制,争取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层次取决于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的输入值。三个层次输入值的定义如下:
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于2022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所属层次为第三层次的金融工具(2021年12月31日:无)。
于2022年12月31日,本基金无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2021年12月31日:无)。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无重大差异。
于2022年12月31日,本基金无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份额单位:份
注:(1)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计算中,对于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于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若同一持有人同时持有多个类别基金份额,会存在持有人户数合计数小于各份额类别持有人户数总和的情形。
注:分级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基金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单位:份
注: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本报告期内,经基金管理人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董事由李琦先生变更为姜山先生。
2、本报告期内,经基金管理人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独立董事由白虹女士变更为马晨光女士。
3、本报告期内,经基金管理人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独立董事由白硕先生变更为卓福民先生。4、本报告期内,经基金管理人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独立董事由卓福民先生变更为杨晔女士。5、本报告期内,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决议,免去张丽红女士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6、本报告期内,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决议,聘任史莉珠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7、本报告期内,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决议,免去王伟先生副总经理职务,聘任其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8、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决定王霄勇任托管业务部总裁。
9、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决定王洪滨任托管业务部高级专家。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投资策略严格遵循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披露的基本投资策略,未发生显著的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基金审计事务,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开展基金托管业务过程中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注: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1、经营行为规范,在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2、公司财务状况良好;3、有良好的内控制度,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4、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质量较高的宏观、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研究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5、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和服务。
1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产品特有风险
本基金本报告期存在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20%的情况。在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较高的情况下,如投资者集中赎回,可能会给基金带来流动性冲击。基金管理人将专业审慎、勤勉尽责地管控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保护持有人利益。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发售公告;
成立公告;
定期报告;
其他临时公告。
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住所。
上述文件均可到本基金管理人的住所进行查阅,也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查询网址:www.swsm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