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货币制度的构成内容包括货币金属即币材;货币单位;货币的铸造、发行和流通程序的管理、金准备制度等。
金准备制度就是黄金准备制度,是货币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国货币稳定的基础。大多数国家的黄金储备都集中由中央银行和国家财政部负责管理。在金属货币流通的条件下,黄金储备主要有三个作用:
第一,作为国际支付手段的准备金,也就是作为世界货币的准备金;
第二,作为时而扩大时而收缩的国内金属货币流通的准备金;
第三,作为支付存款和兑换银行券的准备金。
在当前世界各国已无金属货币流通的情况下,纸币不再兑换黄金,金准备的后两项作用已消失,但黄金作为国际支付的准备金的作用仍然存在,各国也都储备一定量的黄金作为准备金。
二、货币制度的演变
(一)银本位制以白银为币材的一种货币制度。银币可以自由铸造、自由熔化,具有法偿能力。
(二)金银复本位制以金银同时作为币材,金币和银币均为本位币。根据金银复本位制中金、银两种货币的关系可分为:
1、平行本位制。
金银两种货币按其所含金属的实际价值进行流通,也就是金币与银币是按市场比价进行交换的。金银复本位制下,商品具有金币和银币表示的双重价格。当金银的市场比价波动时,会引起商品的双重价格比例变动,给商品交易带来麻烦。
2、双本位制
3、跛行本位制
金币银币都是本位币,但是金币能自由铸造,银币不可以自由铸造的货币制度。金币和银币按法定比价交换,实际上银币已经成了辅币。
(三)金本位制以黄金作为币材的货币制度。最典型的金本位制是金币本位制。此外还有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
1、金币本位制
金币为本位币,可以自由铸造、自由熔化;流通中的辅币和价值符号可以自由兑换金币;黄金可以在国与国之间自由输入与输出。
2、金块本位制
政府废除了金币可以自由铸造、自由流通的规定,由银行券代替金币流通,一定量的银行券可以兑换金块。由于兑换起点很高,实际上剥夺了绝大多数人的兑换权利。
3、金汇兑本位制
规定银行券不能直接兑换黄金,而只能与外汇兑换,然后用外汇在外国兑换黄金。实行这种制度的国家的同另一个实行金本位制的国家的货币保持固定比价。
(四)纸币本位制(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以不兑现的纸币或银行券为本位币的货币制度。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各国都普遍实行这种货币制度。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的特点:1、中央银行发行的纸币为本位币,具有无限法偿能力;2、纸币的价值不取决于黄金的价值,而取决于购买力;纸币作为一种价值符号发挥货币的基本职能。3、纸币的发行不受黄金准备的限制,纸币发行量要根据一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决定;4、政府以法律手段强制社会公众接受纸币,保证纸币的正常流通,并日益加强对纸币流通的调节。三、中国的人民币制度
中国的人民币制度的建立是以1948年12月1日的人民币发行为标志的。由于当时大陆尚未全部解放,所以既有共产党发行的各种货币,也有国民党政府发行的货币在流通,在广东还有港币。
人民币地位的确定是与共产党政权取代国民党政权相伴而行的。对于国民党发行的法币、金圆券和银圆券,采取了按某一比价迅速收兑的方针;同时对各个解放区发行的各种货币采取了逐步收兑、逐步统一的措施,并将广东地区流通的港币等排斥出流通领域,通过种种措施实现了当时提出的建立起人民的、统一的、独立自主的新货币制度——人民币制度的目标。
人民币制度是一种不兑现的银行券制度。在发行之初,人民币最小面额是50元券和100元券,大面额的是5万元券。随着建国之初恶性通货膨胀的有效治理和经济形式的好转,中国人民银行于1955年3月1日发行了新版人民币,按1:10000的比例对旧版人民币进行收兑,并建立了相应的辅币制度。
人民币现行本位币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面额有七种,其中1元的有金属铸币。辅币单位为“角”、“分”。人民币货币单位不规定含金量。中国人民银行是人民币的唯一的垄断的发行机关,发行量根据经济发展和商品流通的需要而定。人民币的发行准备是国家拥有的商品物资。
目前中国的人民币制度已经具有相当稳定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在与中国接壤的一些国家中,人民币已被当作“硬通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