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关于落实数据基础制度激活数据要素价值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过程
经中央深改委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从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要素治理四个方面初步搭建我国数据基础制度体系。2023年10月国家数据局组建后,对深化细化国家数据基础制度作了进一步部署。同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制度,提升数据安全治理监管能力,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
二、总体考虑
围绕建立健全数据制度体制机制,有效释放数据要素价值,省发改委(省数据局)在文件制定过程中重点把握了“三个相结合”:
一是坚持对标对表与省情实际相结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以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据发展和安全的重要论述以及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确保国家“数据二十条”逐一落实;同时,围绕江西产业特色、生态文明优势等,从数据运营赋能产业能级提升、加快补链强链、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明确了系列举措。
二是坚持谋划长远与立足当前相结合。围绕“数字江西”建设战略布局,积极谋划一批事关长远的工作任务,同时坚持问题导向,部署一批亟需开展的重大工作。具体将23项重点任务分解细化为60项细分任务,其中计划24年底前完成的5项、25年底前完成的37项、26年底前完成的12项、长期性任务6项。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五个方面23项任务。
一是建立特色数据要素制度,主要包括推动健全数据领域制度法规体系、加快落实数据产权制度、建立数据收益分配制度、建立数据流通规则体系、建立数据交易监管制度、健全公共数据管理制度、健全数据要素组织管理机制等7项任务。
二是完善数据基础支撑,主要包括建设数据流通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数据库建设、建设新型信息基础设施等3项任务。
四是加快数据价值释放,主要包括数据运营赋能产业能级提升、加快补链强链、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普惠金融服务探索创新等4项任务。
五是强化数据安全监管,主要包括落实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创新数据要素安全管理机制等3项任务。
下一步,省发改委(省数据局)将加强工作协调,及时跟踪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帮助协调解决贯彻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实施意见》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摘自: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修订草案)》
(《条例》详见附件)
(摘自:“贵州人大”公众号)
(《办法》详见附件)
(摘自:江苏省人民政府)
济宁市大数据局《济宁市公共数据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
(摘自:济宁市大数据局)
(摘自:威海市人民政府)
国家数据局23日发布消息,根据最新印发的《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到2028年,我国将建成100个以上可信数据空间,形成一批数据空间解决方案和最佳实践。
什么是可信数据空间?
行动计划给出可信数据空间的明确定义——
可信数据空间是基于共识规则,联接多方主体,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共用的一种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是数据要素价值共创的应用生态,是支撑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重要载体。
当前,数据要素的流通多是点对点,效率低、成本高,安全可控性比较差。如果利用规则和技术打造一种“靠谱”的基础设施,让更多主体进入“空间”内,一起创造更多数据服务、数据产品,就能实现数据价值增值。这是可信数据空间要实现的目标。
“传统意义上的基础设施,如通信、计算等,往往是高度标准化的,先建设再推动应用创新,但可信数据空间是以应用为导向的,每个空间的参与主体和应用模式各不相同,技术方案要根据实际需求‘量体裁衣’。因此可信数据空间更是一种数据应用生态。”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研究所所长刘默说。
刘默表示,未来随着可信数据空间的建设发展,各个空间之间将实现互联互通,就能在更大范围内建立起一套数据资源流通利用的技术体系。从这个角度理解,数据空间也具备数据基础设施的属性。
5类参与方共建空间3种能力
空间里,按职责分为5类参与方:可信数据空间运营者、数据提供方、数据使用方、数据服务方和可信数据空间监管方。他们共同打造规则清晰、技术可信、供需活跃、服务创新的生态体系,最终确保空间具备可信管控、资源交互和价值共创的能力。
北京交通大学信息管理理论与技术国际研究中心教授张向宏说,可信数据空间运营者负责制定并执行空间运营规则与管理规范,可以是独立的第三方,比如行业协会、平台型企业等,也可以是数据提供方如制造企业、金融机构等,或者由数据服务方如提供数据开发、数据中介、数据托管等服务的主体承担。
培育推广5类可信数据空间
唐博所描述的,正是龙头企业利用自身掌握的数据资源,构建企业可信数据空间,促进产业链上下游高质量发展的一种尝试。
除了企业外,行动计划还提出要开展行业、城市、个人、跨境等可信数据空间建设,既与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重点领域选择相契合,也与推进数字化转型的重点方向相匹配。
今年8月,在贵州贵阳举行的2024数博会上,南方电网正式启动了南方能源行业数据空间建设,已有来自能源、通信、设备制造、交通、数据交易所等32家单位加入生态合作倡议。南方电网数字化部总经理龙云告诉记者,行业数据空间,往往是为了解决行业共识问题,促进行业整体发展。要实现电网稳定运行离不开设备,南方电网正与设备厂商紧密合作,通过数据空间实现这类数据的合规安全开放,研发相应的数据产品,帮助设备厂商提高变压器性能、提升设备竞争力,更好支撑电网稳定运行。
加快推动可信数据空间规模化应用
刘默表示,在当前阶段,需要建立一套可信数据空间的培育机制,既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更多主体进行探索,也要通过产业联盟、行业专家给予专业帮助。此外,还应该围绕身份认证、数据目录、使用存证等领域建立公共服务能力,降低空间建设的探索成本。
龙云认为,当前空间建设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各类数据空间在技术架构、接口协议等方面可能会存在差异,对未来实现互联互通和协同合作带来困难,需要加快构建统一规范的技术标准,降低互联互通的技术门槛。
国家数据局数据资源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统筹利用各类财政资金,加大可信数据空间制度建设、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孵化、应用服务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并充分发挥产业联盟、标准化组织、行业协会等引导作用,促进可信数据空间制度规则、技术研发、能力构建、运营推广、市场服务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摘自:“国家数据局”公众号)
国家数据局召开数字中国建设工作推进会议,部署2025年工作
11月12日至13日,国家数据局会同有关部门召开数字中国建设工作推进会议。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据发展和安全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回顾总结工作成效,交流经验、分析形势,研究问题、谋划思路,加大力度推进数字中国建设。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作为、攻坚克难,大力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积极推进数字中国建设各项任务,在数字经济、数字政务、数字文化、数字社会、数字生态文明等领域取得明显成效。
下一步,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大力推进,努力完成《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2025年阶段性目标。
1、持续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健全完善数据基础制度,推动出台企业数据开发利用、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政策文件,加强数据基础设施和标准化建设,着力繁荣数据产业生态。
2、健全数字中国建设工作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现有工作机制作用,加强工作体系建设,凝聚各方力量,推动跨部门协同和纵向联动,统筹做好各方面政策措施的有效衔接。
3、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国家数据局将加强统筹协调、整体推进。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职能,制定政策措施,强化资源整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区要充分发挥数据管理机构职能作用,将数字化发展摆在本地区工作重要位置。
4、营造良好发展氛围。统筹开展试点试验,持续挖掘典型案例,及时总结推广。继续谋划办好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搭建宣传交流合作平台,广泛凝聚发展共识。
会上,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北京市、辽宁省、浙江省、山东省、湖南省、贵州省、陕西省、深圳市等数据管理部门作了交流发言。
59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负责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37个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同志,国家数据局各司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摘自:“数据资产最前线”公众号)
深圳(前海)国际数据产业园启动打造全国性数据要素集聚发展高地
11月12日上午,深圳(前海)国际数据产业园启动仪式举行。活动发布了由深圳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深圳市前海管理局联合印发的《高质量推动前海数据要素集聚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为深圳(前海)国际数据产业园、“数据特区”前海启动区、深圳市数据安全产业园、深圳(前海)数据跨境流动综合服务中心、广东省数据要素产业协会大湾区总部进行揭牌。深圳市委常委、前海合作区党工委书记、宝安区委书记王守睿参加活动。
探索“数据特区”建设前海发布数据要素集聚发展实施方案
据悉,此次出台的《实施方案》,旨在依托前海国家战略平台优势,先行先试,开展“数据特区”建设探索,实现数据要素便利、高效、安全跨境流动,推动数据要素活跃、健康、有序交易流通,引导数据资源汇聚融合与创新应用,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创新,支撑深圳数据要素集聚区任务建设,将前海打造成为全国性的数据要素集聚发展高地。
前海将深入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着力破除阻碍数据要素流动流通等方面体制机制障碍,探索开展“数据特区”建设,系统构建一套数据跨境流动服务体系,打造数据跨境基础设施、数据经纪人创新中心和国际数据产业园等三大平台,形成“X”个典型应用创新场景,全面、系统、综合推动前海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创新,助推前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下一步,前海还将联合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宝安区等单位积极出台算力设施使用、科创孵化空间、领军人才引育等一系列专项扶持政策,为数据产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五大数据产业平台集中揭牌打造数据要素集聚发展高地
启动仪式上,深圳(前海)国际数据产业园、“数据特区”前海启动区、深圳市数据安全产业园、深圳(前海)数据跨境流动综合服务中心、广东省数据要素产业协会大湾区总部共同集中揭牌。
深圳(前海)国际数据产业园由深圳市委网信办、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深圳市通信管理局、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宝安区人民政府以及广东省数据要素产业协会共同发起,既是前海“1+3+X”国际化数据要素集聚发展综合服务体系重要组成平台之一,也是“数据特区”前海启动区,将作为数据跨境流通服务承载区和数据产业集聚地,聚焦国际数据跨境流动机制对接、规则衔接、标准制定和产业服务平台建设,着眼国际数据合作、企业集聚发展、产业生态培育、数据产权登记和流通交易等基础配套服务。
据悉,园区将系统打造“一基金、一展会、一论坛、一协会、一联盟、一团队”支撑服务体系,按照“启动区+集聚拓展区+全域数据特区”三步走战略,建设“共建、共享、共赢”前海国际数据产业园,为前海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和数据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预计到2025年底,园区有望集聚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10家,国家级和市级创新研发机构达到20家以上,产值突破2亿元,力争获批国家级数字经济产业园,打造极具辨识度和影响力的国际数据产业地标。
深圳市数据安全产业园是集数据安全核心技术、产业生态、引才育才于一体的创新型产业园区,专注于强化数据安全产业生态融合和强链补链,构建数据安全自主创新体系,构筑数据安全人才集聚高地,打造深圳品牌,孵化本地数据安全市场主体,支撑数字产业高质量发展。
深圳(前海)数据跨境流动综合服务中心是在广东省委网信办、深圳市委网信办指导下设立的数据跨境流动公共服务机构。服务中心将在前海国际人才港五楼设立服务专窗,向企业提供政策咨询、申报辅导、场景培育、应用推广等全流程、一站式的数据跨境流动服务。
广东省数据要素产业协会大湾区总部是由广东省数据要素产业协会面向大湾区搭建设立的产业发展交流合作平台,将在理论研究、政策建议、标准制定、产业合作、人才培养、宣传推广、活动组织等方面为大湾区数据产业建设发展提供平台、技术、人才等资源支撑。
活动还举行了跨境数据空间工业应用场景创新实验室合作意向、数据产业基金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发布了前海-宝安数据经纪人产业“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政策、前海深港人工智能算力中心,上线了前海可信数据空间见证服务平台。活动结束后,由广东省数据要素产业协会组织,在广东省数据要素人才实训基地举办了“数据跨境流通专题研讨会”,与会者积极踊跃地发言,为促进数据跨境流通提出了宝贵的建议。
(摘自:深圳政府在线)
国家数据局召开数据特性及作用发挥专家研讨会
国家数据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烈宏11月15日下午主持召开专家研讨会,围绕数据特性及作用机理等理论问题听取专家意见。国家数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荣辉、夏冰出席会议。
会上,清华大学孟庆国教授、汤珂教授、北京大学翁翕教授、中央财经大学徐翔教授、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魏亮副院长、北京交通大学张向宏教授、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李鑫研究员围绕数据要素价值实现、数据要素赋能新质生产力、数据要素的特性规律及其作用机理、科学数据助推人工智能驱动的科研范式变革等发言。清华大学戎珂教授、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蒋艳主任、清华大学谢丹夏长聘副教授、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刘默所长、中关村信息技术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联盟周剑执行理事长就数据赋能实体经济、工业数据推动工业数字化转型、数据在创新部门中的作用以及数据的乘数效应等发言。华东政法大学高富平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李三希教授、中国科学院大学孙毅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刘小鲁研究员围绕构建符合数据特征的数据基础制度、数据集中和垄断风险及其规制、数据产业在扩大就业和优化分配中的积极作用、数据产品分类与激励机制等发言。会议中,大家深入交流,现场气氛热烈活跃。
河南省6项数字政府建设领域地方标准正式发布
近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批准《政务云平台安全服务规范》(DB41/T2736-2024)、《电子政务外网运维管理系统对接规范》(DB41/T2722-2024)、《市场主体信息库基础数据规范》(DB41/T2720-2024)、《综合法人库数据服务和应用接口规范》(DB41/T2735-2024)、《人口综合库基础数据元规范》(DB41/T2719-2024)、《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规范》(DB41/T2721-2024)等6项地方标准正式发布。
这6项地方标准涉及“云”、“网”、“数”、“安”、“政务服务”等领域,是我省在以标准促进数据资源共享、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推动数字政府建设方面迈出的坚实一步。
这6项地方标准明确了哪些内容、提出了哪些技术要求?如何促进数据资源共享、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政务云平台安全服务规范》明确全省政务云平台安全服务的团队和人员、安全服务内容、评价与改进等规制,引导政务云服务商和信息安全服务提供方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提升安全服务质量,强化政务云平台整体安全防护能力。
《电子政务外网运维管理系统对接规范》提出全省电子政务外网运维管理系统的对接逻辑架构和管理规则、对接数据规则、对接传输规则、系统运维规则、对接开发规则,将有力促进统一运维格局的形成,进一步夯实网络运维基础,对保障电子政务外网服务质量、降低维护成本、提升网络支撑能力等有着深远意义。
《市场主体信息库基础数据规范》涵盖市场主体基础数据元、数据结构等方面,明确了数据元的中文名称、内部标识符、定义、数据类型、数据格式、值域和备注等属性,为经营主体信息库的建设和应用提供统一技术规范,为实现政府部门间经营主体信息的互联互通提供重要支撑。
《综合法人库数据服务和应用接口规范》提出综合法人库数据服务和应用接口的设计原则、技术要求、开发要求、发布要求、安全和审计要求,有利于提高全省政务系统间法人数据的交换能力,提升综合法人数据的数据质量和使用效率,为政府监管和社会公众提供准确、全面的法人信息。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规范》规定了全省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以及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的规划设计、功能区设置、标识和标牌、设施设备、人员配备、制度建设、运行管理、服务模式,将进一步提升基层便民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确保群众能够享受到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
(摘自:“豫事办”公众号)
辽宁省召开全省数据工作会议,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近日,辽宁省召开全省数据系统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和全国部署培训会议精神。会上,辽宁省数据局部署了辽宁省的下一阶段工作。
会议指出,《意见》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改革举措,是中央层面首次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系统部署,是定规则、把方向的重大制度安排,具有鲜明的政策导向,对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进一步释放公共数据要素价值具有里程碑意义。
《意见》的出台为各地区各部门工作实践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方向指导,必将大幅激发供给动力和用数活力,也必将引领带动全社会数据资源融合应用,为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提供坚实支撑。
会议强调,全省数据系统要提高认识,完整准确领会《意见》的政策内涵,真正做到吃深、吃透《意见》精神,工作思路清、方向明。
同时,辽宁省数据局部署下一阶段工作,要求全省数据系统,上下一盘棋,步调一致,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张蓝图绘到底。
一是要加快推进政务数据共享。按计划完成数据目录编制,结合数据需要对接省基础数据库,加速推进数据直达基层工作,创新应用场景,形成典型经验。
二是要有序推动公共数据开放。结合政务数据共享经验,在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依托省运营平台,补全平台功能缺口,梳理公共数据开放目录,依法依规有序开放公共数据。
会上,沈阳、大连、鞍山、营口等市结合工作实际做交流发言,下一步将全面梳理国家政策要求,落实好国家和省数据局工作部署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认真谋划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实施举措,更好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摘自:“中国城市经济发展”公众号)
呼和浩特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全面启动
11月10日上午,呼和浩特市全面启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进一步深化数据要素配置改革,推动公共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在呼和浩特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启动仪式上,内蒙古大数据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呼和浩特市算力与人工智能产业协会挂牌成立,呼和浩特“P4”级数据应用实验室揭牌。
打造立足自治区,辐射周边,面向全国服务的数据流通交易平台,培育壮大数据存储业态,形成具有自治区特色、呼和浩特特色的数据交易综合服务市场体系。
搭建了公共数据交换平台,开放了28个人工智能场景应用清单,梳理了10余个高标准数据集,建立了P4级的数据应用实验室。
依托国家“东数西算”工程重要节点,目前呼和浩特市已经有35个数据中心项目落地建设,已投用算力规模达到3万P,居全国前列。以推进公共数据开放为抓手,呼和浩特市数据产业生态加快形成。
(摘自:“呼和浩特市大数据管理局”公众号)
此外,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公积金中心、国网长沙供电公司、长沙水业集团、长沙新奥燃气等19家市直部门、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围绕“积极开放数据资源、严格确保数据安全、合理分配数据收益、合力构建数据生态”发起共同倡议,将携手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安全保障。
(摘自:“数据长沙”公众号)
全国首个电子健康证明“数据核验”场景,为数字就业注入新动能
青岛华通智研院携手支付宝数字就业平台,依托电子健康证明公共数据,共同推出了“健康证明核验”数据服务场景。这一创新举措为灵活就业用工平台提供了健康证明的一键核验功能,极大地提升了灵活用工效率,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同时确保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快速入职与上岗。这是电子证照首次和就业场景相融合,服务灵活就业者的便捷举措,也是通过场景运营释放公共数据社会价值的重要体现。
支付宝旗下的“支付宝就业”频道,一直以来在就业服务领域不断探索与创新,已与全国超过200家人力资源公司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然而,在与多家灵活用工平台合作的过程中,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逐渐显现:服务行业在招聘入职时,往往需要求职者提供健康证明。对企业而言,若雇佣无证、假证或健康证已过期的人员,不仅可能面临监管部门的严厉处罚,更会对企业的商誉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对求职者而言,因未办理健康证明、证明过期或持有假证等原因,往往无法及时入职,用工平台则需投入大量人力来查验求职者提供的健康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此外,这一举措还极大地简化了传统人工核验的流程,有效杜绝了无证上岗或假证上岗的乱象。通过数据核验替代人工查验,不仅提升了灵活用工平台的效率,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更确保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快速入职与上岗,为数字就业注入了新的动能。
此次支付宝与华通智研院的合作,是公共数据在数字就业场景的率先落地,也是数字化就业服务领域的一次重大创新突破。未来,这一数据服务应用还将在更多行业领域拓展,丰富更多更便捷的数字就业场景,为更多地区、更多场景提供可借鉴的范例,推动数字就业服务朝着更加智能化、便捷化、高效化的方向持续迈进。
(摘自:“数据资产登记评价中心”公众号)
山西数据交易中心成立!晋金所重生归来
工商信息显示,山西数据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个亿,实缴资本2亿人民币,成立于2013年,位于山西省太原市,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公司由山西财政厅下的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
德州交投公交集团成功完成数据资产入表工作
近日,德州交投公交集团已顺利完成数据资产入表工作,经过科学、严谨的测算评估,入表数据约40亿条,质量得分98.95分,资产评估价值1014.39万元,这一里程碑式的成果标志着德州公交在数字化发展道路上迈出了坚实且重要的一步。
通过严谨细致的梳理与评估,德州交投公交集团精准界定了各类数据资产,涵盖了线路信息、站点信息、车辆调度及运营数据等诸多方面,完成了数据梳理、质量评价、数据确权、数据登记、数据估值、数据入表等重要环节的工作。这些宝贵的数据,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提升了企业整体价值,为企业拓展了更多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可对入表的数据资产进行深度挖掘与分析,进一步优化公交线路,实现更精准的车辆调度,为广大乘客提供更便捷、高效的出行服务。
此次完成数据资产入表工作只是一个开端,公司将持续深化数据的增值应用,充分发挥数据的潜力,推动公交事业向着更加智能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
(摘自:“德州交投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公众号)
西南空管局完成空管首例数据产品登记上架
11月13日,西南空管局“空管航班运行动态”、“空管航班画像”两款数据产品在深圳数据交易所正式挂牌,标志着西南空管局对民航数据要素流通和价值释放的探索,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
近年来,西南空管局深入贯彻落实“数字中国”战略、国家“数据要素×”行动方案,积极推进智慧民航建设和空管数字化转型,深刻认识到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重要价值和意义,大力推进数据资产管理、数据资源应用以及数据创新研发等工作,并以此次数据产品挂牌登记工作为契机,积极探索空管数据资产确权新思路,以及民航数据要素流通新模式。
后续,西南空管局将对已挂牌的数据产品持续优化和完善,进一步打造“数据要素×空管”的典型应用场景,积极推进民航数据资源融通共享,深入探索空管数据要素价值释放,助力民航数字化转型、智慧化发展。
(摘自:“西南空管”公众号)
“第十届大数据产学研论坛”在广州举行
11月15日至16日,2024年中国工业经济学会数字化与创新学科专委会年会暨第十届大数据产学研论坛在广州举行。来自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山东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等百余所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的200余位线下参会,线上参会人数更是突破2.5万人。
在开幕式上,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工业经济学会理事长史丹和广东工业大学副校长杜承铭在致辞中,均强调了推动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塑造经济发展新动能与新优势对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
主论坛环节汇聚多位知名专家学者,围绕“人工智能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展开深入探讨。其中,史丹带来了题为《新质生产力与高质量发展》的特邀报告,报告基于五大发展理念和构建高质量发展指数,通过发展新质生产力,强调技术创新和基础性研发投入的重要性,以推动高质量发展,旨在激发市场活力和企业内生动力,重视人才培养,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增长。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商学院副院长夏杰长就《加快发展数字产业集群:理论与实践》进行了主旨报告,提出了数字产业集群迅速崛起的背景和内涵特征,并深入探讨了数实融合对数字产业集群发展的关键作用。
浙江大学中国数字贸易研究院院长马述忠以《内卷下电子商务行业发展趋势研判》为题,分析了电子商务行业内卷化现象,提出年轻人主导的平替消费趋势和AI驱动的数字供应链成为行业发展的新动力。他强调,服务升级、差异化竞争和数字化转型是破解行业内卷的关键路径。
广东工业大学经济学院院长谢卫红以《数字化创新:一个新的维度解释与评价》为题发表主旨报告。她深入分析了中国制造企业在数字化创新中的成就与挑战,并指出,数字化创新需从“企业设计重组”和“用户使用重组”两个核心维度出发,覆盖资源整合、场景应用及跨领域协同等关键环节。强调了数字化创新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驱动力。
论坛上还发布了《中国制造业数字化创新报告(2024)》蓝皮书,宣布了大会入选论文和第三届人工智能经济分析全国高校大学生竞赛入围作品。据悉,蓝皮书围绕制造业数字化与人工智能应用的多维度主题展开,分为总报告、行业篇、区域篇和专题篇四大部分,从宏观趋势到细分领域,深入剖析了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现状、挑战及治理建议。
(摘自:“数字经济与数据治理重点实验室”公众号)
2024中国互联网大会丨政务大数据论坛在京举办
由中国互联网协会主办的2024(第二十三届)中国互联网大会7月9日—11日在京召开,大会主题为“互联三十载智汇新质变”。7月10日,政务大数据论坛在京举办。论坛的主题为“推进政务数据一体化服务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的决策部署要求,以及深刻理解数据是形成新质生产力的优质生产要素,充分发挥数据要素推动经济发展的乘数效应的具体行动和实践。
裴玮在致辞时表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多次对构建全国信息资源共享体系作出重要指示,国家先后出台《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等政策文件,为全方位推进我国数字政府建设,从国家层面对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提供了政策保障和实践指引。她从三方面阐述了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的意义,一是政务数据标准规范一体化和安全保障一体化是高质量构建政务大数据体系及确保数据安全的关键因素,通过制定数据标准规范,可以加强对政务数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二是政务数据目录一体化和数据资源一体化是政务数据统筹管理的核心引擎和基础,政务数据是我国加速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重要基础资源,实现政务数据目录一体化有助于加强政务数据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三是政务数据共享交换一体化和数据服务一体化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效能的创新措施,政务数据的共享交换能够实现电子政务系统的智能互联、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为数字政府管理服务业务的转型升级提供全面赋能。
“中国互联网大会”是中国互联网协会主办的重要品牌活动,从2002年起至今已连续成功举办23届,以前沿视角洞察产业趋势,以开放精神汇聚行业智慧,以高端品质呈现专业内容。大会致力于提供权威、高效的行业交流平台,汇聚政产学研用金百余位嘉宾、千余家单位,展示成果、碰撞思想、寻找机会、推动合作,与众多互联网人守望相助、共同成长,见证和参与了中国互联网从筚路蓝缕到气象繁华的非凡发展历程。
(摘自:“中国互联网协会”公众号)
ICO为英国私家侦探推出新的数据保护行为准则
2024年11月13日,英国信息保护办公室(ICO)发表信息称,正式批准了由英国调查员协会(ABI)制定的《ABI英国调查与诉讼支持服务数据保护行为准则(v1.0)》,旨在为私人调查与诉讼支持服务领域的数据保护提供指导,确保私家侦探企业合规处理个人数据,增强公众对该领域数据处理的信任。
1.适用范围与目标
适用对象:为提供调查和诉讼支持服务的企业,包括ABI成员企业和符合特定条件的非ABI成员企业,需满足一系列标准并获得“CodeMemberstatus”地位。
2.关键定义
数据控制者:决定个人数据处理目的和方式的自然人、法人、公共机构等。
数据处理者:代表控制者处理个人数据的实体,必须按控制者指令行事。
联合控制者:共同决定数据处理目的和方式的两个或多个控制者,需明确各自责任。
特殊类别数据:涉及种族、政治观点、宗教信仰、健康等敏感信息的数据。
3.核心要求
3.1角色与责任
理解并确定角色:企业在处理个人数据前,需明确自身是控制者、联合控制者还是处理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能随意选择,且需向客户清晰解释其角色和责任。
不同角色的责任
控制者责任:确保自身及处理者的数据处理活动符合数据保护法,包括遵守数据保护原则、保障个人权利、采取安全措施、选择合适处理者并签订协议、通报数据泄露、履行问责义务、配合ICO调查、支付数据保护费等。
联合控制者责任: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在数据保护法下的责任,确保安排透明,向个人提供主要信息,尊重个人权利,对ICO负责,个体可向任何联合控制者索赔,联合控制者之间的责任分配协议对个人索赔无效。
3.2数据保护影响评估(DPIA)
何时需要DPIA:处理个人数据可能对个人权利和自由造成高风险时,如处理特殊类别数据、犯罪记录数据、儿童个人数据,或涉及特定高风险活动(如自动决策导致服务拒绝、数据组合匹配、隐形处理、可能导致身体伤害的处理)时,控制者必须进行DPIA。
3.3合法处理依据
确定合法依据:处理个人数据必须有合法依据,控制者需在处理前确定,可参考ICO的互动指导工具,确保处理符合数据保护原则,处理特殊类别或犯罪记录数据时需满足额外条件,注意保护儿童利益,尽量避免中途变更合法依据,如有变更需通知个人并记录。
合法依据类型
同意:个人同意处理其数据,但需满足高标准,如自由给予、明确具体、知情、可随时撤回等,不适用于某些调查活动,如欺诈调查等,企业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可依赖同意作为合法依据。
合同必要:处理对于个人作为一方的合同签订或履行必要,但在提供调查和诉讼支持服务时通常不适用。
重大利益:处理为保护个人或他人重大利益所必需,但在调查和诉讼支持服务中很少适用。
公共任务:公共机构或执行公共利益任务的私人组织处理数据,但在该服务领域不常适用。
3.4特殊数据处理
4.行为准则管理与违规处理
管理与监督:由监测机构(MB)评估企业是否符合准则,包括申请时和后续年度评估,企业需对自身合规负责,遵守更广泛的数据保护法律义务,违反准则可能面临不同程度的处理。
监测机构职责:实施审计和监测程序,处理投诉,协助准则年度审查,确保准则与时俱进,监测机构需具备独立性、专业知识、处理利益冲突能力、完善规则程序、投诉处理能力、与ICO沟通能力、促进准则审查能力和适当法律地位。
违规行为处理:根据违规严重程度,MB将采取不同措施,如发出不符合报告(NCR)要求企业整改,考虑纠正建议或制裁措施,包括培训、警告、报告给ABI或暂停/排除成员资格等,严重违规或多次违规可能导致更严厉处罚,企业可上诉,MB决定为最终决定(由三人审计小组审查),同时MB会将严重违规情况通知ICO。
5.案例分析
角色确定案例
处理者示例:债权人客户要求企业分发法定需求,企业按指令处理地址、身份验证和送达需求,不决定处理目的和方式,是处理者;客户要求企业核实地址细节,企业按规定搜索并反馈结果,不进行额外搜索或调查,是处理者,企业在处理过程中可在指令范围内进行一些操作决策,但仍需确保符合处理者责任。
联合控制者示例:律师事务所要求企业采访客户并进行调查评估,双方共同决定处理目的和方式,是联合控制者;客户提供宽泛调查指令,企业决定具体调查方式和使用数据,双方也是联合控制者,需在合同或委托书中明确责任分配。
DPIA案例:企业在进行可能导致高风险的处理活动前,如大规模处理特殊类别数据、涉及自动决策、数据组合匹配、隐形处理或可能导致身体伤害的处理时,必须进行DPIA,评估风险并确定是否需要咨询ICO,处理结束后需根据DPIA结果实施风险缓解措施,必要时公布DPIA(隐去敏感信息)。
6.附录内容
附录II:数据保护影响评估模板:提供DPIA的模板,包括评估需求、描述处理情况、咨询过程、风险评估、风险处理措施、签署记录等内容,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以确保DPIA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摘自:“清华大学智能法治研究院”公众号)
全球数字契约:团结各国的数字治理
多边主义正在复兴
跨越国界去理解、凝聚和合作,以应对数字化带来的机遇和风险,这一号召从未像现在这样重要,也从未像现在这样充满挑战。
为应对层出不穷的数字法律和政策,同样涌现出大量的国际组织、机构和倡议。七国集团(G7)、世界贸易组织(WTO)、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欧洲委员会(CouncilofEurope)和全球隐私大会(GlobalPrivacyAssembly),以及诸如国际数字监管合作网络(InternationalNetworkforDigitalRegulationCooperation)、全球网络安全监管机构网络(GlobalOnlineSafetyRegulatorsNetwork)、全球跨境隐私规则论坛(GlobalCross-BorderPrivacyRulesForum)和全球隐私执法合作安排(GlobalCooperationArrangementforPrivacyEnforcement)等新兴论坛,都在优先推进跨境数字监管的协调一致工作,步伐轻快。
然而,没有哪个组织比联合国(U.N.)更具多边性。联合国历史悠久。它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50个国家的代表于1945年共同创立的,旨在防止再次发生全球冲突。近80年后,联合国现已拥有193个成员国,这些成员国组成联合国大会——联合国的主要机构之一,以及由各种基金、计划和专门机构组成的联合国系统。
2013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一项关于数字时代隐私权的共识决议,强调隐私权是一项人权,并确认人们的线下权利必须在线上得到保护。其具有约束力的《儿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ontheRightsoftheChild)概述了儿童的基本权利,不分种族、性别、语言、宗教、政治立场、族裔或社会出身、财产、残疾或出生情况,在今天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多年来,联合国通常并不是政策制定者和专业人士采取实际行动施加影响的论坛。而如今,联合国正在开展多项倡议。
联合国最新且可以说是最全面、最雄心勃勃的倡议是全球数字契约(GlobalDigitalCompact,GDC)。该契约现已开放供利益攸关方签署,旨在创建一个包容性的数字合作框架,通过弥合数字鸿沟、促进在线人权和为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设定全球标准,确保为所有人创造一个开放、自由和安全的数字未来。
随着数字领域的不断演变,全球数字契约标志着向建立一个跨越不同数字法律和政策领域的集体治理框架迈出了协调一致的一步。
起源
全球数字契约诞生于联合国对多边合作更广泛的愿景,特别是为了应对全球技术颠覆而提出的。在2020年联合国成立75周年之际,会员国认识到数字技术日益重要,并呼吁在数字治理方面加强国际合作。2021年,联合国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AntónioGuterres)发表了一份题为《我们的共同议程》(OurCommonAgenda)的报告,直接回应了这一呼吁。
该报告强调,世界正进入一个关键时刻,各国面临着不断变化的数字空间及其带来的新不平等挑战。数字鸿沟是报告强调的主要问题之一,2021年全球近一半人口未联网,而且这种缺乏访问的情况对女性和边缘化社区的影响尤为严重。数字领域还带来了新的危险,包括网络安全威胁、错误信息和侵犯隐私。
在此背景下,秘书长数字合作高级别小组为全球数字契约奠定了基础。该契约被视为一种手段,旨在促进包容性的数字未来,以普遍人权为坚实基础,旨在通过促进数字平等来帮助实现联合国的可持续发展目标(SustainableDevelopmentGoals)。
过程:达成全球共识
正式的政府间进程于2023年初开始,由瑞典和卢旺达指定的联合协调人领导(后由赞比亚接替),他们与联合国会员国、私营部门、民间社会和其他利益攸关方进行了非正式磋商。这些讨论最终发布了一份关键议题文件,确定了需要解决的优先事项,包括数据治理、数字包容性、网络安全以及人工智能和新兴技术的伦理发展。
要点总结
全球数字契约提出了五项目标,以下是对这些目标的概述,以及可持续发展、和平与安全、数字合作和治理改革等关键领域的具体行动。它承诺在联合国大会第八十三届会议上审查这些行动的进展情况,并着眼于在2030年前加速实施。关键里程碑包括在诸如2025年第二次世界社会发展峰会和第四次发展筹资问题国际会议等峰会上取得成果。
消除所有数字鸿沟,并加速在可持续发展目标方面的进展。全球数字契约强调实现所有人有意义、普遍和负担得起的联网。这要求投资于并部署有韧性的数字基础设施,促进数字技术的可持续生命周期,并协同努力解决女性和女孩在联网方面面临的结构性和系统性障碍。
扩大数字经济对所有人的包容性和收益。公平且负担得起的数字技术访问可以释放潜力。迫切需要建立一个可预测和有利的环境,该环境由支持创新、保护消费者权益、培养人才和技能、促进公平竞争和创业精神以及增强消费者对数字经济的信心和信任的框架构建而成。
这些环境可以提高生产力,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提高竞争力,加速数字转型,并支持对发展中国家数字技术转让的投资。
培育一个包容、开放、安全和有保障的数字空间,尊重、保护和促进人权。全球数字契约承诺在整个数字和新兴技术的生命周期中尊重、保护和促进人权和国际人权法。它呼吁所有利益攸关方和私营部门应用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建立适当的保障措施,以防止和解决数字空间中对人权的任何不利影响,包括保护个人免受侵犯和虐待。
此外,全球数字契约认识到互联网是一个关键的全球促进因素,必须对所有用户保持开放、可互操作、稳定和安全,才能充分受益。互联网治理必须是全球性的,涉及众多利益攸关方,并继续遵循联合国在日内瓦和突尼斯峰会上关于加强合作的各项规定。
这种治理的关键组成部分包括数字信任和安全,这将需要合作,为所有用户创造一个安全和有保障的网络空间,特别是在技术加剧暴力和剥削的领域。此外,这种治理还将要求制定和实施国家网络儿童安全政策,以及衡量、监测和打击数字空间中一切形式暴力和虐待的方法。
推进负责任、公平和可互操作的数据治理方法。缺乏有效的个人数据保护和隐私规范会加剧数据收集、共享和处理不断增加所带来的风险。
此外,全球数字契约呼吁成立一个专门的工作组,负责让所有利益攸关方参与各级数据治理以及国家、区域和国际数据政策框架之间互操作性的讨论。
加强人工智能的国际治理,以造福人类。人工智能治理需要一种平衡、包容和基于风险的方法,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都应充分、平等地参与,同时利益攸关方也应有意义地参与。
迫切需要评估人工智能系统对可持续发展以及个人福祉和权利的潜在影响、机遇和风险。虽然认识到人工智能系统在加速进步方面的巨大潜力,但其治理必须符合公共利益,其应用必须促进文化和语言的多样性,并支持本地生成的数据,以促进国家和社区发展,包括劳动和就业,同时尊重国际法。
全球数字契约的未来
从根本上说,全球数字契约代表了为应对数字时代的复杂性而做出的更具集体性的努力。虽然它不具有约束力,但“契约”这一概念本身就暗示了一种基于共同原则和相互责任的协议。
然而,这些共同原则必须建立在如何使用和治理数字技术的共同理解之上。它们提醒我们,技术虽然通常被视为中性,但具有深远的社会、政治和伦理影响。
通过设定全球标准,像全球数字契约这样的契约旨在确保技术创新不会加剧不平等或侵犯基本权利。
在快速变化的数字世界中,全球数字契约重申了主动治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这种治理必然是跨学科和跨境的。它认识到技术的未来并非预先确定,而是由我们今天的选择所塑造。
(摘自:“科学数据专区”公众号)
武汉发布首批市级人工智能核心产业园区及培育产业园区
近日,经遴选确定,武汉发布首批市级人工智能核心产业园区及培育产业园区。
武汉正在把人工智能作为创新发展的重要突破口、新兴产业的重要赛道,扎实推进武汉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建设。
2023年全市人工智能产业规模510亿元,近年来保持30%以上年增长率,产业规模不断提升、融合应用不断深化。但目前,武汉还缺乏有鲜明显示度、未来能参与全国人工智能产业竞争的核心产业园区地标。聚焦产业空间载体建设,加快人工智能在核心产业园区内聚链发展,就是在打造武汉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高地”里崛起“高峰”的关键一招。
据介绍,发布的武汉市首批市级人工智能核心产业园区为南太子湖人工智能产业园和光谷人工智能产业园,前者将以智能网联汽车为主导方向,强化国家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城市建设,后者将以大模型创新应用为主导方向,强化公共服务平台赋能,打造算力、模型、金融全要素创新园区;
武汉首批市级人工智能培育产业园区为汉江湾人工智能产业园,将围绕“同济健康城”建设智慧医疗集聚区。三个园区符合武汉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总体定位——升级光电子信息产业、加快汽车产业智能化转型、AI赋能生物医药产业。
(摘自:“数据武汉”公众号)
和也作为首家民营博物馆成功入驻央视总台“央博”数字空间
2024年11月6日上午9:30,和也健康博物馆入驻央视总台“央博”数字空间活动仪式在浙江安吉和也健康博物馆盛大举行。
“央博”平台总经理冯宇,“央博”数字文化艺术博物馆市场部总监章军,“央博”数字文化艺术博物馆工业博物馆项目负责人吴雪,浙江省安吉县孝丰镇党委书记沈强,和也公司总经理方彦雯,安吉县文旅局副局长潘黎明,安吉县文旅局文物科科长林成博,安吉县博物馆馆长黄卫琴,吴昌硕博物馆馆长胡建华,以及和也公司各中心负责人共同到场见证。活动由和也公司市场中心总经理戈庆勇主持。
(摘自: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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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作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报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本机构符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关
于申报机构的条件要求。
3、本机构已按深圳文交所规定建立持续督导的工作流程,有能力在企业挂牌交易后进行信息披露和规范运营的持续督导工作。
4、若本机构受聘担任企业私募融资顾问,将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深圳文交所许可,不得以召开推介会议、发放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宣传资料、公开放映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影像资料等方式对拟挂牌企业进行推介。
(3)不从事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
b、以未挂牌公司将要在深圳文交所挂牌、可获得高额回报的原始股为幌子,或者编造虚假的公司业绩、许诺丰厚的投资回报率,或以其他欺诈性语言和行为,诱骗投资者购买未挂牌公司股权;
c、通过传销、举办联谊会等形式,向投资人兜售拟挂牌公司股权。
5、本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阅读并充分知悉《公司法》、《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10、本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涉及的企业商业机密事项保密,不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也不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布。本机构将依法缴纳因督导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本机构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补贴收入比例:财政补贴与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3:7
"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属于文化、旅游产业;
(二)存续期至少满2年;
(三)有核心产品或知识产权、商业模式清晰;
(四)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近一年企业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已完成过一轮融资企业;
(六)近两年持续增长,企业年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0%;
(七)负债率不高于70%;
(八)核心团队成员有资深行业背景且有成功案例;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2、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4、所属行业:依据评价函[2004]238号文中的《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分十六大类。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9、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填列。
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产权转让存在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名称进行对列明,并在提交本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已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书面文件以及送达证据。
18、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表。
19、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自然人表或法人表。
20、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打“√”。
21、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万元。
22、本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即是公告内容。如申请人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场交易的,则本所不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对外公告。
2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如已完成的,需如实、准确填列。未完成的可无需填写。
2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可参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2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2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新、洁净,使用A4纸统一打印、粘贴。
本须知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本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1、本次企业增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企业增资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企业增资,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所提交的《企业增资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企业增资信息预披露公告。
1、本次实物资产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实物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实物资产转让,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
3、我方所提交的《实物资产转让进场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实物资产转让意向征集公告。
转让标的简况
1、房屋、土地坐落位置: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所载明的转让标的的坐落位置。
2、房屋、土地使用年限: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所载明的房屋、土地能够使用的总年限。
3、机械设备、机动车、存货及其他类型实物资产若数量较多,可对应申请表中的相应栏目附上资产清单。
4、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或核准表填列。
5、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指转让方需要说明的其他对标的价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包括标的特性、瑕疵状况、租赁状况、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权利限制状况等事项。
转让方简况
1、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济性质: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3、批准单位名称:指有权批准转让行为的机构。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项目推广服务:指本所提供的需转让方额外购买的实物资产转让项目专项推广服务。
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标注。
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务请如实、准确填列。本说明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本次实物资产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实物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实物资产出租,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
3、我方所提交的《实物资产出租进场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出租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实物资产出租意向征集公告。
出租标的简况
1、房屋、土地坐落位置: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所载明的出租标的的坐落位置。
4、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指出租方需要说明的其他对标的价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包括标的特性、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等事项。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项目推广服务:指本所提供的需出租方额外购买的实物资产出租项目专项推广服务
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标注
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务请如实、准确填列。本说明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简称“深圳文交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深圳文交所
1、本次资产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我国关于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进场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根据需要全部或部分用于资产转让意向征集公告。
3、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填列。
4、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指转让方需要说明的其他对标的价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包括标的特性、瑕疵状况、租赁状况、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权利限制状况等事项。
项目推广服务:指本所提供的需转让方额外购买的其他资产转让项目专项推广服务
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务请如实、准确填列。本说明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我司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范要求,在“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之前以及挂牌期间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
2、我司承诺向贵所提交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企业申请材料及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我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4、我司对挂牌企业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挂牌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托管申请人:
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参与各项业务,客观理性地认识到您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艺术金融中心的交易产品受多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如果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由于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均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四、业务风险:若您参与的交易因市场变动导致与您预期不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艺术金融中心不保证托管资产一定能经由本中心托管业务交易成功。
五、入库及毁损灭失风险:托管资产入库,艺术金融中心将按照委托保管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藏品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藏品与协议规定不符,艺术金融中心有权及时通知托管方并进行退回处理;实物商品在保管、运输、展示等过程中会产生破损、遗失等意外情形,可能会导致实物贬值或产品逾期销售,您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技术风险:用于进行交易的电子通讯设备(如有)可能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这些均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风险并可能使您遭受损失。
七、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艺术金融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九、审核驳回风险:您需按照艺术金融中心的要求提供托管申请文件、资质文件、产品信息以供严谨审核。艺术金融中心作为第三方托管平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您所提交的托管申请事项,且不保证经过审核后一定通过您的托管申请。
十、资金退还风险:涉及您托管艺术资产的资金将按照相应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进行在合同相对方之间进行流转,本所不设资金池,仅收取相应合同约定的固定比例服务费。除合同约定的出入金方式外,本所不予接受资金转入、提取申请,超出合同约定的入金将遵循同账户进出的原则予以退还。
上述一至十项所提及之风险如发生,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揭示书列举事项,并不能详细列明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在进行投资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认真谨慎思考后参与艺术金融中心各项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是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您在参与各项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平台业务中。
2、请理性管理个人资产,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参与其中。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交易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交易的品种,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本风险揭示书为试行版本,试行期限以本平台通知为准。
请切记风险!
您保证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关于托管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1.本次托管资产权属均为本人所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承诺函。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