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简称“津贵所”)和用户因为现货白银交易产生纠纷,原告在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期间,在津贵所交易白银现货,先后总投入约130万元,成交192笔,共亏损约91万元。此后原告认为津贵所涉嫌非法期货交易,应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涉案的所谓现货延期交收交易模式实质上是非法期货交易,涉案的192笔交易无任何白银实物交收或延期实物交收,均直接平仓对冲了结,实际交易不以实物交割为目的。且涉案交易一笔多达15手(15千克/手),普通自然人投资者不具备交割能力。
而且,2015年9月,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向深圳经侦局提供复函认定,津贵所139号会员天津国腾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擅自从事期货交易”。最终,法院宣判:原告在被告津贵所交易系统中的开户和全部交易无效,津贵所应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补充赔偿约90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572元由津贵所承担。
其实,目前有很多交易所以做市商的形式进行交易,严格意义上来说类似对赌,中间产品的纠纷也很多。而期货主要目的是套期保值,应该存有实物进行交割,而很多时候投资者将其视为投机行为,交易所也不准备实物,一但发生问题没有任何保障。
此事爆出后,对证监会加大各个贵金属交易平台的监管是个压力,而目前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也在整治,很多会员单位被要求暂停营业。不存在实物交割的交易所根本没法发挥期货设立的意义(价格发现,套期保值),请期货投资者选择我国正规的四大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不要贸然投资,防范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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