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对镓、锗的管控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出口管制法》”)第九条项下的临时管控措施2。《出口管制法》对于两用物项的管控采取清单制管控,因此,对于出口经营者而言,最为关键的问题是判断拟出口物项是否落入管制范围。根据公告,满足以下特性的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类别
具体物项
参考海关商品编号
金属镓(单质)
8112929010、8112929090、8112999000
氮化镓(包括但不限于晶片、粉末、碎料等形态)
2850001901、3818009001、3825690001
氧化镓(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粉末、碎料等形态)
2825909001、3818009002、3825690002
磷化镓(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等形态)
2853904030、3818009003、3825690003
砷化镓(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粉末、碎料等形态)
2853909026、3818009004、3825690004
铟镓砷
2853909028、3818009005、3825690005
硒化镓(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粉末、碎料等形态)
2842909024、3818009006、3825690006
锑化镓(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粉末、碎料等形态)
2853909029、3818009007、3825690007
金属锗(单质,包括但不限于晶体、粉末、碎料等形态)
8112921010、8112921090、8112991000
区熔锗锭
8112921090
磷锗锌(包括但不限于晶体、粉末、碎料等形态)
2853904040、3818009008、3825690008
锗外延生长衬底
二氧化锗
2825600002、3818009009、3825690009
四氯化锗
2827399001、3818009010、3825690010
从上表可见,此次镓、锗出口管制新规不仅针对镓、锗两种金属单质,还包括其化合物,特定物项还特别囊括其所有形态(例如,包括但不限于晶体、粉末、碎料等形态)。
公告发布之后,根据实践处理经验,以下两个问题成为出口经营者较为关心的问题:
1)海关编码是否可作为唯一判断标准?
从实操角度而言,海关商品编码是在出口环节海关查验的重要依据,如果拟出口物项的海关商品编码落入上表范围,则一般认为物项将落入管制物项范围。企业应当高度重视商品归类;归错税号,轻则申报不实影响许可证管理,重则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
此外,实践中,也可能出现海关商品编码描述与《管理目录》中受管控物项的描述不一致的情况,在这种情形下,需就拟出口物项是否落入两用物项的管控范围征询商务部的意见。
2)是否所有包含管制物项的产品均将受到出口管制?
我们认为:一方面,此次新规旨在从金属原材料层面限制管制物项的出口,即仅限制管制物项的单独出口。如果管制物项通过正常的生产环节被并入其他物项中,作为拟出口物项的一部分出口,则拟出口物项整体不会落入本次新规的管制范围。例如,表中的受管制物项作为电子元器件的功能层使用,在生产流程的某一环节成为电子元器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则电子元器件在出口时不会落入管制范围内。另一方面,《出口管制法》目前并未采纳类似美国出口管制的最低比例原则。商务部曾在2017年的《征求意见稿》4增加类似的条款(“管制物项或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管制物项价值达到一定比例的我国产品,从境外出口到其他国家(地区)的,适用本法),但该表述后续被删除。因此,包含管制物项的下游产品的再出口环节,不适用本次公告的许可证要求。
2.许可申请及审查标准
二、管制物项的应用范围以及管制背景
中国加强对镓和锗的出口管制限制,可能有多方面原因。
镓和锗作为新兴的战略关键矿产,在半导体行业的发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其中:
1)镓在半导体领域和光电领域具有广泛应用,被称为“电子工业脊梁”。镓化合物被作为典型的半导体材料:第二代半导体以砷化镓为代表材料,第三代半导体以氮化镓为代表材料,第四代半导体则以氧化镓为代表材料。基于其用途的广泛性和重要性,对镓化合物进行出口管制并非中国首创,早在2022年8月,基于2021年瓦森纳协定会议,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报中将如下物项纳入“ECRA1758条款技术”进行管控:两种超宽带隙半导体衬底——氧化镓(Ga2O3)及金刚石(调整现有3C001.d-f、3C005.a-b、3C006及3E003描述,此类ECCN编码向中国出口均需申请许可证),认定其与军事用途关系紧密,对美国国家安全至关重要7。
2)锗同样也是重要的半导体材料,在半导体、航空航天测控、核物理探测、光纤通讯、红外光学、太阳能电池、化学催化剂、生物医学等领域都有广泛而重要的应用8。
同时,近期欧美各国对华半导体政策的收紧趋势,2022年10月,美国发布对华半导体出口管制新规9;2023年5月,日本宣布对23种半导体设备和材料进行出口限制10;2023年6月,荷兰宣布进一步收紧对光刻机的出口管制政策,高端DUV光刻机自9月1日起将限制向中国出口11;同月,外媒报道称美国拟将英伟达芯片对中国的禁售政策扩大至其A800芯片12,并拟出台限制规则,限制中国公司获得美国云计算服务13。在此背景之下,本次对镓、锗两类物项实施新的出口管制措施,是否是中国政府对欧美半导体政策的反击?
海关商品
编号
货物名称
许可证情况
8112921010
锗废碎料
两用物项许可证(8月1日后)
未锻轧的锗;锗粉末
8112991000
其他锗及其制品
2825600001
锗的氧化物
继续适用/申请原有的“出口许可证”(请注意,如为二氧化锗则应申请两用物项许可证)
8112929010
未锻轧的镓废碎料
8112929090
未锻轧的镓;粉末
8112999000
锻轧的镓及其制品
因此,作为出口经营者:
1)对于此前出口许可证所要求与此次出口管制新规重合的受管制物项,应注意需要另行申请两用物项许可证,此前的出口许可证不再适用;
2)对于此次出口管制新规超出此前出口许可证所要求的管制物项,应遵照《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许可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九条,“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可以对出口管制清单以外的货物、技术和服务实施临时管制,并予以公告。临时管制的实施期限不超过二年。临时管制实施期限届满前应当及时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取消临时管制、延长临时管制或者将临时管制物项列入出口管制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