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家的印象当中,如果独生子女的父母去世,不管房产还是其他遗产都应当由独生子女自己一个承担,可是在实际情况当中却并非完全如此。独生子女不一定真的能够全部的继承到父母的遗产或者房产。在办理的过程当中也可能会需要得到其他的堂兄弟姐妹的同意,才能够顺利的获得继承房产。大家对于这种说法可能会感到有些不可思议。但现实确实如此,在我国现行的继承法当中规定,遗产继承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指的是: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也就是说这三者在继承顺位是相同的,享有相同的权利。说到这大家就要问了,如果只有父母配偶和子女享有同等的第一继承权,那么跟堂兄弟姐妹又有什么关系呢?为了让大家了解清楚,我们用一个现实的案例为大家做说明:
李女士最近在办理父母遗留下来的房产继承,但是在房产变更姓名的过程当中,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告诉她如果想要继承这套房产,必须要得到李女士堂兄弟姐妹的同意,而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李女士的父亲的这套房子是在刘女士母亲去世之后购买的,虽说李女士的父亲对这套房产享有所有权,但麻烦的是,其父亲在去世的时候,李女士的爷爷奶奶还是在世的,所以按照我国现行的继承法,那么李女士和爷爷奶奶拥有同等的继承权。也就是说这套房子,应当由他的爷爷奶奶以及她本人三个人共同继承。如果说刘女士的爷爷奶奶放弃这套房子的继承权那么这套房子,则可以由刘女士自己继承。
但是李女士没想到的是她爷爷奶奶并没有放弃对这套房子的继承。所以李女士就将继承房产的更名的手续搁置下来了。但是没过几年李女士的爷爷奶奶也接连离世了。这套房子的归属权又成了问题。因为李女士的爷爷奶奶在世时并没有对遗产进行分割,其爷爷奶奶是占据一部分份额的,而在李女爷爷奶奶去世后,这套房子的份额将被李女士的叔叔和大伯继承,可是刘女士的叔叔和大伯叶已经去世了,这套房子的继承权自然就落到了李女士叔叔和大伯的孩子身上,也就是李女士的堂兄弟姐妹们。所以李女士想要全部继承这套房子,就必须让堂兄弟姐妹们都放弃继承。好在她的堂兄弟姐妹都比较明事理,主动放弃了继承。李女士也顺利的办好了房产变更的登记。
而李女士的这个案例其实也是给广大的独生子女们提了一个醒,父母的房产财产不一定全部都可以由自己继承,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出现,独生子女们可以让父母在生前就做好遗产分割或者是做好遗嘱公证。这样的话能够避免很多的麻烦和纠纷。在办理房产变更或者遗产继承的时候,也能够少走很多弯路,若是遇到不那么明事理的亲戚事情也很有可能变得非常麻烦,甚至要诉诸法庭。不仅费时费力亲戚之间的关系也会受到损害,房产也不一定能够顺利地拿到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