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遗嘱的行为属于法律行为中的要式行为、意思表示行为、单方行为、积极行为。
【解析】订立遗嘱要签订合同或者协议,因此属于要式行为;订立遗嘱时只需要立遗嘱人作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因此属于意思表示行为,单方行为;而且订立遗嘱是积极的作出意思表示,因此属于积极行为。
【拓展】
订立遗嘱生效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5、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6、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7、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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