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第一继承人是法定继承后的第一继承人。法定继承按照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执行。第一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在第一顺序无人可以继承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应当按照平分原则进行继承,并应当为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费。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法定第一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本部分所用的「子女」一词,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领养子女及受供养的继子女。
本部分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孕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许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瓜葛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后代代位。
被继承人的哥哥、姐姐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哥哥、姐姐的子女。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财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的儿媳应当是公婆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丧偶的女婿如果履行了赡养父母的主要义务,应当是公婆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在遗产分配中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负有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遗产。
继承人通过协商同意的,也可能是不平等的。
综合管理上面我们所说的,继承人就是可以通过继承遗产发展的人,在没有进行遗嘱的情形之下一般来说都是由法定的继承者来获得,一般配偶、子女,还有很多父母教育作为被继承者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而对于一个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作为被继承者的第二顺位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