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断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大力支持群众改善性购房需求,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居民开展商品住房“卖旧买新、以旧换新、拆旧建新”活动,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促进我市房地产一、二手住房联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推动房地产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文件。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鼓励经纪机构代售、房企直接置换、群众房屋重建等模式,帮助居民卖旧房买新房、以旧房换新房、拆旧房建新房,提高居民居住水平。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居民参与存量二手住房转换新建商品住房活动,加快新建商品房销售,推动商品房去库存;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运营收购旧房,丰富人才公寓和租赁住房供给结构,满足各阶层住房需求;引导居民或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拆旧建新,探索自主更新模式。
三、起草过程
四、主要目标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精准施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房地产企业、经纪机构和居民参与,通过“卖旧买新”、“以旧换新”、“拆旧建新”等活动,活跃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交易市场;盘活运营所收购的旧房,解决引进人才、外来务工人员、就业青年等新市民住房问题;改善旧房居民的居住条件。
五、主要内容
(一)明确三种活动方式。
1.“卖旧买新”方式。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开发项目深度合作,房地产经纪机构受居民委托免费代其出售旧房,帮居民在其合作开发项目认购并锁定房源。
2.“以旧换新”方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做好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直接收购居民旧房,售房款用于在企业所开发项目(或合作开发项目)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3.“拆旧建新”方式。鼓励居民作为改造主体,通过自筹资金或自主对外招商合作,自行实施居住区拆除重建,从而提高居住条件。
(二)制定三种操作规则
1.“卖旧买新”。购房居民可先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优先帮助其旧房交易,再与经纪机构合作项目达成购买新房意向,待旧房成功出售后按约定完成新房交易。
2.“以旧换新”。由参与企业制定详细实施方案,采取自愿原则,通过市场评估方式,企业收购旧房后,旧房产权人再选定企业提供的新房。
3.“拆旧建新”。先由各地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土地储备等职能部门确定实施范围,在全体业主同意的条件下,由业主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按照规定流程实施。
六、创新措施
一是鼓励参加“卖旧买新”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旧房在约定期限内未出售的,购房居民可以无条件“退房退款”,旧房成功售出的为“卖旧买新”居民提供相应的购房优惠;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为“卖旧买新”居民提供免费服务,对购房居民的旧房“全力推、优先卖”。
二是引导企业对收购旧房进行改造并使用盘活,改造后旧房可上市交易也可用于政府人才公寓、租赁住房等供应,这样即能消除旧房安全隐患,也能满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的多样性需求。
三是鼓励居民业主作为改造主体,通过自筹资金或自主对外招商合作,自行实施居住区拆除重建,从而提高居住条件。
七、下一步工作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主动作为,推进有关支持政策落地落实,保障活动顺利实施。同时,一方面要加强企业市场行为的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另一方面为广大居民提供准确咨询信息,方便并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活动。在活动实施中及时总结完善有关做法,全面提升活动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