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令第五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2020-08-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20年8月11日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第五条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八条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属于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免征、减征契税情形的,应当缴纳已经免征、减征的税款。

第十条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第十一条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第十二条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知悉的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五条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有的常委委员提出,纳税人的土地、房屋被政府征收、征用或者因不可抗力灭失,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时按照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七条规定获得减免税的,不会出现事后需要补缴税款的情况,建议删除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八条纳税人不再属于本法“第七条”规定的减免税情形应当补缴税款的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

二、有的常委委员提出,纳税人依据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二条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退税,建议对此予以明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

草案建议表决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建议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契税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和中央有关部门以及部分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征求意见,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预算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会,听取中央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对草案的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到北京进行调研,听取意见;并就草案的有关问题与有关部门交换意见,共同研究。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7月14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司法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7月30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审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制定契税法是必要的,草案经过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

一、草案第四条中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有的常委委员和单位提出,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属于税制基本要素,其具体内容应当在法律中予以明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草案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契税的计税依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草案第六条对免征契税的情形作了规定。有的地方、部门、单位、社会公众建议,按照税制平移的原则,将现行有效的契税免征政策,在本法中明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四、有的常委委员、地方、部门提出,为进一步提高税收优惠的规范性,建议将草案第七条关于省级人民政府减免税的具体程序,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修改为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

六、有的常委委员建议增加税务机关对契税纳税人个人信息予以保密的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知悉的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此外,还对草案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草案二次审议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二次审议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2020年8月8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草案)》的说明

——2019年12月2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刘昆

一、立法的总体思路

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契税税制要素基本合理,运行比较平稳。制定契税法,可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内容作了必要调整。

二、草案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第一条)。

(二)关于征税范围。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赠与、交换应当依法缴纳契税(第二条)。

(三)关于税率。维持现行税率不变,规定契税税率为3%—5%;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第三条)。

(四)关于税收减免。一是维持现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免税的规定。二是将现行有关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上升为法律。同时规定,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第六条)

此外,草案还对计税依据、涉税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等税收征管事项作了规定。

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1.契税税率是如何规定的优惠税率继续执行吗有什么变化

2.9月1日后申报契税是否直接按照3%税率缴纳

3.契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

答: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包含增值税。

5.《契税法》实施后契税的纳税期限有何变化

根据《契税法》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相比《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主要变化是将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合二为一,纳税人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可一次性完成申报缴税。

举例来说,假设市民A先生于2021年9月1日以后购买了住房,他只要在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时完成契税申报缴税即可,一次就可完成申报、纳税、登记。

6.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顶层阁楼、储藏室及其他房屋附属设施)如何缴纳契税

7.乡镇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集体土地用于生产经营,需要缴纳契税吗

因此,2021年9月1日之后通过出让方式取得集体土地用于生产经营,需要按规定缴纳契税。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则不属此列。

8.购买已装修房屋的,该如何计征契税

9.哪些情形,税务机关需要核定契税计税依据

10.企业厂房被政府依法征收后,选择房屋进行补偿,能否享受契税优惠

因此,纳税人的房屋被政府依法征收选择房屋进行补偿时,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11.建设过程中,容积率发生变化需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需要补缴契税吗如何缴纳

因此,对于容积率发生变化需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应根据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契税。对于这类按规定不再需要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的,纳税人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契税。超过规定期限的,应当依法缴纳滞纳金。

12.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13.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房屋、土地权属,免征契税。

14.契税法实施后,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是否仍然免征契税

15.纳税人缴纳契税后,哪些情形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契税

1.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

2.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

3.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

THE END
1.2020独生子女继承父母房产继承法关于房产继承的*规定20213、此外,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继承法关于房产继承的*规定2021 关于房产继承的问题,新通过的《民法典》出了一些新的规定,并于2021年正式实行。那么2021年关于房产继承的*规定是什么呢? https://m.qizuang.com/baike/24218.html
2.房产继承法2021年新规定房屋遗产继承有哪些注意事项[摘要]一般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继承,只有继承人才能够享有的一种权利,不过有很多人对于继承法的规定不是很了解,所以在生活中,就会发生一些因为房产继承的问题而吵架。 一般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继承,只有继承人才能够享有的一种权利,不过有很多人对于继https://zhishi.fang.com/xf/qg_1018307.html
3.子女继承父母遗产新规,1父母遗产继承法2021年新规定成都户口网遗产继承法2021年新规定也是有了非常大的改变,从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增加了有效继承人范围,无论是外甥女还是外甥侄儿侄女,都是可以依法继承房产的,而且2021年房产继承性的政策也是有了非常大的改观,当第1顺位第二顺位继承人都去世的情况之下,作为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都是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为了更好的避免出现更多的无https://www.028honghai.com/460411.html
4.2021年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接亲网2021年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 婚姻是一辈子的大事情,我们选定了一个人,跟对方结婚以后,以后余生就要跟对方一起度过了,所以这个结婚对象可得好好选择一番。除此之外,在结婚之前,我们也是得知道2021年新婚姻法的,这样子才能更好的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避免一些骗婚、骗钱的行为出现。像女孩子在这个社会难免是弱势群体,https://www.jieqinwang.com/baike/72678
5.2021年新婚姻法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最新婚姻离婚法2021财产分割~ 2021年新婚姻法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呢?这是很多人关注的问题,双方离婚对于财产方面还是非常在意的,我们今天一起来看看最新婚姻离婚法2021财产分割吧。 一、2021年新婚姻法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1、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为自己名下,就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与配偶分割财产。 http://m.ye-su.cn/yy/eeead9nadnyda2yete.html
6.2021年新婚姻法规定单亲家庭有多少年龄单亲家庭子女是否享受婚姻法律特殊保护? 新婚姻法下,单亲家庭子女财产如何分配? 2021新婚姻法对单亲家庭年龄有何规定? 单亲家庭子女继承权有无特别规定? 新婚姻法是否放宽单亲家庭子女结婚年龄? 首页 找律师 立即咨询 (最快9秒应答) 99%用户选择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https://mip.64365.com/question/21536750.aspx
7.2021年房产继承新政策律师普法2021年房产继承新政策 普法内容 房产继承新政策: 1、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继承人; 2、在中国,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拥有的法定财产或者其他依法可以继承的财产权益。 房产证土地证不动产证https://www.110ask.com/tuwen/1474065150358153030.html
8.2021年最新遗产继承法(子女继承父母房产新政)婚姻继承2021年最新遗产继承法(子女继承父母房产新政) 父母遗产继承法2021年新规定 第一:2021年起,父母的遗产可以自行决定给予任何人,这也包括给予任何的组织机构,最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子女不孝顺,没有尽到对老人的赡养义务或所尽义务很少,那么父母可以不分给子女或者少分。以上内容直接否定了过去的“父产子继”定论,就算http://www.027yaju.cn/hunyinjicheng/403834.html
9.2021年继承法司法解释二继承法的基本原则继承法的司法解释分为司法解释一、司法解释二,那2021年继承法司法解释二是怎样规定的?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https://www.lawtime.cn/zs_2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