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房子过户给子女是需要缴纳过户费的,但子女继承的房产是无需缴纳过户费的。父母把房产过户给子女,在办理过户的过程中,所要缴纳的费用也是有区别:
1.赠与,需要办理赠与公证,缴纳评估费千分之六,公证费2%,得到公证书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缴纳全额契税3%,双方印花税合计税率万分之五(赠予方和受赠方),手续费几百元。
2.买卖,看该房产是否是住宅,是否满五年,是否为唯一自住房,是的话,买卖减免1%个税。缴纳契税90平以下1%,买家有其他住房,契税就是3%,手续费几百元。
3.继承,理论上讲,通过继承的方式将房产留给儿女是税费最少的一种方式,如果没有别的考虑,可以等到父母过世之后再办理房产过户,这一过程只需要缴纳极少的登记费。
子女通过继承方式取得房产证满5年之后,如果再出售该房产时没有其他物业,则可享受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只需要买方缴纳契税以及少量的交易手续费。
继承父母房产2021年新规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承取得方式的一种。新规下,子女再争也没用。从2021年1月1日开端施行的《民法典》中就能看出,关于继承父母房产的规则作出了很多变化,子女和父母都应该留意。
一、立遗言的过程愈加“人性化”。
在之前的规则中,公证遗言具有优先性,也就是说假如父母同时确立了几份遗言,到最后还是依照公证遗言执行,不过思索到有时会呈现来不及公证的状况,所以在新规中对立遗言的过程愈加“人性化”,主要表现在这3个方面:
1、新增加打印遗言、录音遗言等新方式,只需满足同时有2人及以上在场见证人就行;2、初次取消公证遗言的优先性,以最后一份遗言为准,这样就能愈加贴合父母的真实想法;3、关于之前犯过错误,并且曾经停止矫正的继承人,同样能够恢复继承资历。
二、扩展继承人的范围。这个是很重要的一点,依照之前的规则来说,继承人主要分为第一次第继承人和第二次第继承人,可是在详细施行过程中,有时会呈现没有继承人的状况,而在新施行的规则中,还特地扩展了继承人的范围,新增加了侄子侄女、外甥女外甥。
三、有几类状况,子女不能继承父母房产。
1、父母共有的房产。例如老李夫妻有一子一女,妻子去世之后并没有留下遗言,然后老李就立下了遗言:房子由儿子来继承。那么是不是女儿就无法继承房产呢?很显然,答案能否定的,由于妻子并没有留下遗言,因而女儿能够从母亲那里继承到本人应有的一部分;2、只有居住权的公房。可能很多人都没留意,在几十年前,很多单位分房都属于公房,也就是说这些房子只有居住权,特别是在1998年的第一次房改之前,所以公房是不能继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