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条政策!事关你家房子!2020年赣州楼市政策汇总资讯中心

时光飞逝,我们告别了2020年,迎来了备受期待的2021年。岁末年初有着承上启下的作用,赣州楼市也走到了十字路口,回顾过往才能更好地迎接未来。2020年,赣州楼市相继推出各种政策,一次次的改革给楼市注入了新鲜血液。下面跟着小编一起回顾2020年赣州楼市政策。

——2月——

公积金贷款可延期还款,这些行为不纳入征信!

切实保障受疫情影响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

1、截止到今年6月30日,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申请缓缴(缓缴期限为6个月)并经市中心批准同意的,或企业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补缴的,其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视同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超过缓缴期限的,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2、受疫情影响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如果提供的资料时限超过规定有效期的,可延长资料有效期至今年6月30日。

3、受疫情影响人员未能正常还款的,可延后还款期至今年6月30日,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4、住房公积金贷款有逾期的,必须在今年7月1日之前结清逾期贷款本息。否则,按照现行政策计算罚息并将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3月——

受疫情影响,赣州市商品房延期交付顺延三个月不违约!

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解答,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对项目建设中确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允许合理延后合同执行期限,不作违约处理”。

(示意图)

江西征地补偿标准有调整!

3月4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各地各部门提出4点要求:

1.高度重视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

2.进一步落实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

3.统筹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过渡。

4.加强对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组织领导。

《通知》公布了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要求在2020年1月1日至本次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期间,各地报批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规定执行的,须按本次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时补齐差价。

——4月——

赣州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公布!住宅用地5930亩!

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落实2020年度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要求,重点围绕“项目建设提速年”和五区联动一体化发展,有效保障中心城区经济社会稳步健康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日前,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2020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020年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27713亩(对列入国家、省重大线性工程项目,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先行动工建设,待达到供地条件后全部保障予以供地,不列入指标控制)。为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加快批而未用土地处置进度,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2008-2019年已批准存量建设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9左右。

——5月——

赣州市启动“红五月”百城千企万店房地产交易展销会

此次展销会活动是由政府助力、协会“搭台”、企业“唱戏”,切实打响“红五月”部署,推动“月月红”,培育壮大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激发房地产消费潜力,持续保持市场热度。

——6月——

关于支持赣州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若干政策措施

6月4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赣州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这是继省域副中心城市之后又一个为赣州量身定制的重大政策文件,是省委、省政府赋予赣州的又一重要使命。

《若干政策措施》明确提出,支持赣州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的战略定位为“三区一园”。

第一,革命老区与大湾区合作样板区。以赣州市为主体,深化拓展与大湾区交流合作,创新体制机制和运作模式,探索建立合作共建、收益共享、风险共担新机制,打造跨省区域合作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典范。

第二,内陆与大湾区双向开放先行区。深化与大湾区世界级港口群开放合作,全面推广复制中国(广东)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经验,接轨国际化营商环境,建成大湾区辐射带动内陆地区双向开放的主要支点。

第三,承接大湾区产业转移创新区。全面对接大湾区世界级制造业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国际金融枢纽建设,积极融入产业链分工和产业间协作配套,形成与大湾区紧密协作、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

第四,大湾区生态康养旅游后花园。充分发挥绿色生态、文化资源优势,适应大湾区消费升级和高端市场需求,成为大湾区的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文化和旅游及康养休闲胜地。

——7月——

市本级公租房掀起打击转租转让新高潮

——8月——

最新消息!江西“房租减免”三个月!还有这些。

房屋租金减免和延期支付政策主要支持经营困难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先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

实施方案提出,在江西省已出台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用于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的基础上,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免收1个月租金,确保落实国家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租金要求。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

——9月——

好消息!赣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调整!!

01

取消租房提取“凡是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建)房提取或贷款的”限制条件。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付上一年度房租。

02

新增“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夫妻双方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在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效期内,可一年一次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至少保留100元。

03

新增“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的缴存职工,享受我市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政策。提取时不受公积金使用次数限制,但该笔省内异地贷款结清后贷款或提取记录须计算使用次数。办理提取所提供的资料、提取金额、申请期限要求按我市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政策执行。

——10月——

明确了!赣州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

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就该建议中提到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答复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此外,答复就“关于不动产共有登记”等问题也做了明确回复。答复指出,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少数份额共有人不配合而不予办理登记的问题,属于执行层面的问题,将加强监督指导,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切实维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

——11月——

重磅!赣州市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

11月9日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的若干措施》本措施由赣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一)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在赣州市范围内,全面取消参保、购房、经商、居住年限、学历等迁入城镇的条件限制,实行以群众申请为主、不附加其他条件、同户人员可以随迁的“零门槛”准入政策,建立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全市统一新型户籍制度。

(二)允许落户集体户口。允许无固定住所人员申请落户在社区集体户。

(三)放宽落户地址限制。允许在部分非住宅(公寓、商住楼)和单位自建员工宿舍地址上落户。

(四)全面下放审批权限。将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域审批权限全面下放至公安派出所,实行准迁业务“一门办、即时办”。

事关买房!江西出台新规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11月18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对商品房建设项目预售资金,即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款进行监管。监管期限为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预售项目楼栋完成房屋初始登记,达到购房人可单方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条件为止。

《通知》的特点:

一是落实一城一策、因城施策要求。《通知》规定,各城市可结合实际,明确预售资金监管模式、重点资金监管额度和拨付节点等内容。

二是减轻企业负担。《通知》明确了重点监管资金和非重点监管资金,避免了部分地方笼统的将所有预售监管资金列入重点监管的现象;同时明确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项目保函可冲抵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切实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三是保障资金用于后续工程建设。《通知》要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不得低于预售项目楼栋完成房屋初始登记并达到购房人可单方办理转移登记条件所需资金;要求监管银行严格履行监管协议,加强日常管理,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收支情况。

——12月——

改哪里怎么改江西出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意见

12月3日,江西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面推进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明确改造范围: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

预计到2020年,全省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506个,涉及居民33.16万户;到2022年,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实施意见》提到,改造主要任务包括合理制定改造标准、编制专项改造规划、推行区块化改造模式、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建立资金合理共担机制等五个方面的内容。改造内容主要分为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等三个方面。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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