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借房上学”,顾名思义是借别人的学区房,给自家的孩子读书,房东和借房人不发生“真实”的房产交易。这种引导客户违规办理学籍,引发了人们对其合法性和公平性的质疑。对此,津云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不用买房子学校随便挑”
得知记者打听“借读房”的事情,某机构负责人很直接地说:“你想上哪个学校,我们基本都可以操作。”据他介绍,“借读房”在房产中介里早不是稀罕事,不少机构共享房源信息,很容易弄一套。
“现在很多客户都在咨询办理这项业务。”该负责人说,因为房源问题,越早办理,价格上优惠力度越大。
“借读房”不难理解,借房人向房东“借”学区房,给自己孩子读书,学区房会过户给借房人,双方不发生真实的买卖交易。交易中的费用都是由中介和房主进行,借房人只需要给中介费用就可以。过户后,房东可以住在房间内,也可以搬走,双方可以协商,但借期满后又过户给房东。
“这样反复操作,对借房人来说,花少量的钱,给孩子买到‘入学资格’,比一次性花上百万元买房划算。”该机构负责人表示,“这些政策都是明文规定的,这个你可以放心。肯定让孩子能上学。”
涉事房产多为公产及企业产权
那么,怎样才能“借”到学区房呢?房产中介透露,借房人必须先缴纳几万元的订金,然后和房产中介签订一份“借房合同”及“欠条”。
“交上订金后,我们就把符合条件的房子给你留下。”该机构工作人员说,“借房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并且合同也找律师看过,具有法律效应。
工作人员拿出的一份“借房合同”中写道:该房屋虽由乙方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表面上看乙方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但实际上乙方并不是该房屋的真正所有权人,乙方系因孩子落户上学而向甲方借用房屋,该房屋的真正所有权人仍为甲方。
“房子过户给你以后,还需写一份欠条。”该机构工作人员解释道,主要为了防止房屋过户后,客户私自再对房屋进行交易。等到“借房”完成后,房屋过户回来,双方把欠条撕掉就可以了。
在一份欠条中显示:待房产更名到本人名下后,于某年某月某日前将房产过户回原产权人名下,或者出款人指定的人名下,若于约定期限前过户完毕,此欠款不计利息,若超出约定期限未变更完毕,且未归还此欠款,本人需按照每日本金的1‰比例支付利息。若借款人在约定时限内办理完过户手续,经双方确认后,此欠条可作废。
记者指出以河西区一片的某重点小区为例,该机构工作人员表示没有问题。为了打消记者的疑虑,其拿出几份合同,并表示这是最近几份“借房上学”的协议。该机构工作人员表示,近期楼市行情捉摸不定,后续走势不明朗,更多人持观望态度,使得“借房上学”更加受宠。
“我们操作的房子都是公产房和企产房,总房款少一些,并且好操作。只是买卖流程上和私产房有一些区别,但是不会影响落户和上学。”该机构工作人员说,公产房需要走津房置换,先到津房置换交意向金,确定购买该房产。然后再进行公产房过户交易,三天可以拿到房本。
企业产的房屋,买卖流程是企业制定的,客户只需要把材料给到企业。企业可以直接进行过户,给出房本,不需要到房管局。一些合作企业可以当天出房本,客户拿着房本就可以去落户。“我们全程陪同,直到落户完成。”该机构工作人员说。
记者又咨询了另外一家可以办理“借房上学”的机构,自称张老师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和一些房主有合作关系,也需签署“借房协议”和欠条。
“中间的交易过程,你不用出任何费用,包括到房管局过户的资金,只需要你到房管局签字过户拿房本就可以。”张老师说,房子过户到你名下,既少花钱,又可以让孩子上好的学校,你一举两得。相比之下,其实房东风险更大。
在记者走访的多家中介机构中,工作人员均表示,“借房上学”的操作过程基本一样,有需要可以随时办理。
可规避和平区政策也能办理?
“和平区个别学校可以进行操作。其他区的小学全部可以入学。”机构工作人员说,除了和平区以外,每个借房上学的名额,收取15万-20万元的费用,和平区则需要大约40万元。
面对和平区需要户籍地址相同的房产满三年的规定,该机构工作人员甚至表示,“这些都可以进行操作,我们和房管局有一些合作,可以在过户的房本时期上做一些工作,把房本办理日期改成三年前就可以了。”该机构工作人员甚至说,“肯定保证是真实有效的,如果是假的,也没办法到派出所进行落户。”
当记者问到具体找谁或者怎么操作时,中介表示不方便透露太多,只是保证落户成功再给费用,肯定能让孩子顺利上学。
“教育是国家的未来,也是每个家庭的希望。借房上学现象的出现,不仅损害了教育的公平性,也破坏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一位家长说,期待通过政府、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能够加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为孩子们创造一个更加公平、优质的教育环境。
律师:“借房上学”有风险
除了借读房本身就违规以外,在实际的交易操作中,也会存在种种法律问题。
“当事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实际购房合同属于阴阳合同,会面临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付建说,双方虽签订的是《房屋买卖合同》,但并非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间并不存在真实的买卖房屋的合意,故双方间签订合同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该合同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