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工作的公告
一、申请条件(以下均满足)
1、申请人应年满22周岁。家庭成员仅含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我市城市规划区无自有住房或现居住房屋属危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或者未租住公有住房(住房情况由用人单位或居委会出具证明);
3、申请人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划定的中等以下收入线标准(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不超过2500元(≤2500元);
4.已与我市城市规划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2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基本社会保险(以社保局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明细单为准)。
二、申请流程
(一)申请方式
通过海易办APP手机端线上办理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详见附件2)。
(二)审核公示流程
对于申请资料齐全的申请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名单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通过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将纳入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