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小王经人介绍,在网上与一中介机构建立了联系。该机构称缴纳2000元中介费便可安排小周去一集团做销售,月薪2万元,提成另算。小周很快与该机构签署了服务协议并支付了中介费。随后,中介机构告知小周,该集团因故不招人了。小周要求退还中介费遭拒。随后小周向中介机构索要资质,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称资质正在办理中,无法提供。
律师解析: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的,应当退还向劳动者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第七十三条规定:“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二兼职陷阱
一公司在招聘平台发布“兼职文员”职位招聘信息,声称“可在家办公,日结高薪,月入过万,工作轻松自由”。求职者小赵在网上向该公司投递简历进入工作试用期后,被要求下载一款APP从事“刷单”工作。起初,小赵还会得到小额收益,但当加大刷单商品价值时则被企业告知,由于系统问题暂时无法返款,最终损失达数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虚假“兼职”“刷单”为由,骗取他人钱物,数额较大,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涉嫌诈骗罪。“求职者在网络上千万不要因为刷单兼职而动心,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切勿轻信陌生人的术语,拒绝刷单,以防上当受骗。”卢霞提醒道。
案例三收费陷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劳动者财物。”《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人员或者开展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不得以招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用人单位或服务机构,均不能以收取押金、保证金、服装费、资料费等名目作为求职者的录用入职条件。”
应聘工作本身并不需要任何费用,对于将先交报名费、培训费等作为条件的招聘面试都要谨慎对待。入职体检通常也都是要求求职者自行到二甲以上医院进行,正规单位不会代收体检费用。
案例四借贷陷阱
求职者小王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招募货车司机的信息“开货车拉货、C1驾照即可、每月保底收入28000元”。面试时公司承诺收入能保底,但前提条件是必须要在该平台购买车厢长度4.2米的货车,只要买了车就可以和他们合作的物流公司签订合同。但在购买了一辆轻型卡车后,小王发现既没货拉,又无活干,最后不仅没挣到钱,还背上了巨额贷款。
“公司为了让应聘者得到相应工作,采取捆绑销售的方式让其买车,严格意义上讲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行政部门投诉。”卢霞解释,求职者在找工作时被要求支付高额保证金或自带生产工具时,应当警惕,需要通过实地走访、企业工商登记信息联系等方式来核实该工作的真假。
卢霞提醒,如果求职者应聘的工作真实存在,应该谨慎选择信誉良好的公司,在签署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的所有条款,特别是关于定金、退款、违约等方面的条款。同时,求职者还应妥善保存书面合同、通信记录等。
案例五传销陷阱
一家自称某电信服务代理商的公司,在网络招聘平台广泛发布招聘信息。该公司对所有应聘者一概录用,并要求应聘者入职时办理每月159元、押金1440元、合约期为24个月的5G通信套餐员工卡,应聘者唯一的工作就是每月招聘不少于10名新人,以此不断发展下线。此案造成很多人员被骗,有的受害者甚至深陷其中。
“求职者日常要了解有关传销的法规,掌握识别传销的基本知识,自觉抵制诱惑,树立防骗意识。求职者一旦被骗、遭受侵害,应立即报警求助,并可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卢霞表示。
案例六合同陷阱
案例七扣押证件陷阱
广东深圳的张女士成功面试了一家电子商务公司,在咨询入职手续办理细节时,被告知需上交毕业证原件。张女士询问上交的具体用途,公司工作人员称要查验其信息,且毕业证要一直在老板那里保管,直到张女士离职时才予以归还。由于对这一要求存疑,张女士最终拒绝了该公司的职位。
“扣证件”是指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借保管或经办社会保险、申办工资卡等业务名义,扣押求职者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个人证件原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所以在求职过程中如果遇到用人单位以花样繁多的理由收费,如需租用、购买各类工作设备或交钱、贷款才能够安排岗位等,一定要立刻警惕求职骗局,果断拒绝以免上当受骗。
“如果遇到扣证件的单位,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如需要提供证件复印或者影印件的,要在合适位置注明具体用途。”卢霞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