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未为从业人员办理从业信息卡”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23日,普陀区城管执法局机动执法中队在对同普路某中介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中介公司职员王某未佩戴从业人员信息卡。执法队员敏锐地抓住这一线索,并展开了深入调查。通过调查发现,王某为中介公司新入职员工,公司未为其办理从业人员信息卡。
2月27日,中介公司卢某受公司委托来我中队接受询问调查时,承认了王某是其公司正式职员,公司未为王某办理从业信息卡。故执法人员认定中介公司违反了《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执法人员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为王某办理从业信息卡。
3月1日,执法人员对上述中介公司进行复查。通过查询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发现中介公司仍未为王某办理从业信息卡,整改不符合要求。
执法人员根据《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中介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法规小知识】
1.《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为从业人员办理从业信息卡。从业人员应当持从业信息卡实名从业,并在其提供服务的住房租赁合同、房地产经纪合同上,注明从业信息卡编号。
2.《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未为从业人员办理从业信息卡的,由区房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小编释法】
《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于2023年2月1日正式施行,对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推行实名从业制度。从业信息卡的内容和样式,由市房屋管理部门统一规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督促其诚信、规范从业。
推行实名从业制度,是建立健全行业信用体系得重要举措。从业人员提供居间代理、房源收储、客户接待、业务咨询和合同签约备案等服务时,应当向消费者主动出示实名信息卡,接受社会监督。
本市城管执法部门将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租赁企业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屋交易、租赁市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原标题:《【以案释法】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还有“工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