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竞买人如需咨询,请直接联系公告中写明的拍卖辅助机构,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不收取拍卖费用。法院从未委托公告中写明的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其他中介机构,请竞买人务必对中介机构以法院名义进行收费的行为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公告
一、拍卖标的: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滨江大道鼎山段549号42幢1-2-1(维多利亚港湾101幢1-3-1)房屋。
该标的坐落于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滨江大道鼎山段549号42幢1-2-1(维多利亚港湾101幢1-3-1),产权证号:渝(2020)江津区不动产权第000336356号,房屋建筑面积为121.23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106.85平方米。该标的位于名义层第3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室内为清水。
评估价:88.267563万元,起拍价:49.432万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以及其整数倍)。
特别提醒:对于本公告载明的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岀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标的物瑕疵: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和房屋质量及附属保证。特别提醒:1、本次拍卖标的物有抵押、已查封,目前空置;2、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所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到有关部门进行充分了解并由买受人承担;3、标的物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欠费)由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进行充分了解并由买受人承担;4、上述情况若与实际状况不符,以实际状况为准并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七、报名及尾款缴纳
1、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行营业部;账号:5005011336000000025961894)。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十、按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