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子贱卖房产后方知房价暴涨买家是中介经理妻子
合同中房产经纪人签字是空白
3年前房子网上挂售,一直在外打工
宁女士老家在霍邱,婚后一直随丈夫在广州打工。
据介绍,2011年宁女士在合肥庐阳区荷塘路266号碧水兰庭购买了一套集资房,建筑面积约132平方米。2013年,宁女士曾尝试将这套集资房对外出售,一家中介公司将房屋挂价75万发到网上。此后,因集资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在市场上销售而暂时搁浅。直到今年4月,宁女士一直和丈夫孩子在广州生活,对远在千里之外的合肥楼市行情从未留意。
最终,宁女士约132平方米的房子只卖了79万元,均价只有5980多元/平方米。
房子贱卖,购房者竟是销售经理妻子?
宁女士悔恨不已,可静下心来一想,整个过程中,中介公司却丝毫没有提醒过合肥房价已今非昔比。此外,今年8月份,宁女士得知了一个更为惊人的消息,“买房的那个女子就是联系我的那名中介经理的妻子。”宁女士说,在看房、签合同时,销售经理竟对此只字不提。
是自己无知还是落入了别人的圈套?
宁女士称,后来她请专业人士看了这份房屋买卖合同,“他们都笑话我,说我太无知了。第一,在没搞清楚房价行情的情况下冒然就跟别人签下协议;第二,合同本身就有不规范的地方,在经纪人一栏,销售经理竟然不写姓名,也不写执业证号。”“我现在想来,销售经理就是发现我还不知道合肥房价已经大涨,把我喊来,然后骗我当场签字,隐瞒自己的姓名,也隐瞒买家是他妻子的重要消息。”说起这次卖房经历,宁女士直呼自己上了当。她希望房产中介公司要给个说法。
中介负责人承认合同存在多处违规
该公司的负责人贾经理回应此事称,买家吴女士的确是孙经理的妻子,不过两人现在已经离婚,“但作为房产销售的经理,应该将买家信息及时通知给卖家。”此外,在《房地产经济合同》中,三方签字时,孙经理只盖了公司公章,并未签下自己的姓名,“这也是违反规定,当时应该写出姓名。”
最后,贾经理称,宁女士卖房时,市区周边的均价在七八千元每平方米,与宁女士5980元的卖价相比,的确存在着明显的差价。而实际上,据媒体报道,在宁女士签合同前的4月份,合肥市区二手房当时的挂牌均价已经达到12846元/㎡。
律师观点
合同显失公平可向法院申请撤销
由此,付律师认为认为,宁女士可以就此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所签的《房地产经济合同》,解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链接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8号令)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
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二)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三)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八)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