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发现,房屋租赁中介市场乱象丛生:一些房屋中介自制“合同”,设置霸王条款,哄骗短租客签长租合同,然后再拿着合同胁迫租客,恶意套取违约金;面对租客,他们信誓旦旦,一切以合同为准,然而转过身后,面对托管的房屋所有人,他们又单方面撕毁托管合同,不向房东支付租金,也不按约定维修屋内设施……
小林是宁波某大学大四学生,按照计划,今年10月要出校在宁波实习3个月。9月初,小林和同学小郭在网上看到实习单位附近有房子出租的消息,便联系这家房产经纪公司的业务员去看房。
房子是一个大套房隔开的5间房,共用卫生间,每间每月房租1200元,这个价格小林等人觉得可以接受。不过,他们最大的担忧是:房屋中介要求合同必须统一签一年,而他们最多只住4个月。而这时,房产中介的陈姓业务员劝他们放心,只要提前1个月告诉他不租了,他就会帮忙转租,他们只要缴纳4个月房租即可,后续不会再有任何费用。
小林看业务员言辞诚恳,便相信了。9月18日,提前支付了2000元定金后,小林等人签下了这份租期为一年的合同。
这下小林和小郭懵了,不是和姓陈的业务员说好的,只住4个月,怎么又要另外交钱了?他们找到陈姓业务员询问,但对方却矢口否认。
这番说辞让小林他们非常震惊,当初合同上约定的“押一付三”现在竟演绎成了“押二付二”了。无奈,他们只好向该公司的总部投诉。但对方却回复称,总部无权干涉旗下代理商的业务,只能和业务经理协商。
“霸王条款”大多针对弱势群体
记者随后联系了这家房产中介公司,对方坚称,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业务员当初曾有过那样的许诺,“合同上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楚”。
记者提出目前市场上的租赁合同都可以分为三个月一签、半年一签和一年一签几种类型,为什么不给客户提供其他几种选择,一定要一年一签呢?对方表示,这只是执行公司规定。
换句话说,不管你退租之时,是否转租成功,都得缴纳两个月租金乃至更多的钱作为违约金。然而,这样的合同条款是否合法合规?
记者就此采访了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鲍欣媛。鲍律师告诉记者,上述合同条款明显属于“霸王条款”。租客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研究,在租期长短、租金如何支付等方面,都必须以书面形式落实下来,否则将来产生纠纷时口说无凭、举证困难。毕竟去租这些廉价群租房的群体,都是经济条件有限或是刚入社会的年轻人,选择这样强势的合同签署,后续维权将十分困难。
来自慈溪的李小姐刚刚大学毕业,在微博上搜索租房信息,挑了一间两室一厅60平方米的两人合租房。当时谈好的,她住次卧那间,每月800元租金。今年7月1日,她按照这个价格押一付三签好合同搬了进去。谁知第二天她下班回家时,发现有人在客厅装修,装修师傅告诉她说,公司让他在客厅装一个隔断间。
这就意味着头天租房时说好的两人合租将变成三人合租,李小姐立即与房屋中介联系,对方却回复称:“你租房的时候也没有问过我们会不会在客厅装隔断间,你想想,两人合租两室一厅,哪有这么便宜的?”
李小姐气不过,要退租。对方却说,退租就是提前解除合同,按规定要缴纳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在如此“霸道”的中介公司面前,李小姐最终选择了忍气吞声。
房产经纪公司当“二房东”涉嫌违规
憋屈的不仅仅是租客,还有房屋的产权所有者。
鲍律师表示,按照国家住建部、发改委和人社部2011年颁布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这是被明确禁止的行为。这样的房产经纪公司其实就是“二房东”,他们的所作所为已经违规,租客可以向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温馨提示·
1.提高防范意识,核实中介资质,选择正规合法的中介公司和租赁平台。尽量到房屋中介公司的办公场所实地进行考察咨询、办理租房业务。不要轻信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在交易前一定要详细核对中介机构的登记信息及从业人员身份。
2.谨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签“口头协议”。签订合同时,尽量使用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的《浙江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并主动到房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需仔细研读约定的条款,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租赁用途、租赁期限、修缮责任、变更与解除合同、签订转租、违约责任等,并保存好支付凭证。谨防出租人通过隐瞒、诱导等方式让承租人采用不合理的租金支付方式。
原标题:《"我违约了爱咋咋地!"房屋租赁中介"欺下瞒上"套路忒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