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她在去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一项业务时,竟然被告知自己的一套房产以3000多万元的价格被网签了,也就是说,程序上房子已经被“卖”了。但毛女士从未出售过房产,网签合同上所写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买方,自己也不认识。
“房子还是你的,但很可能被房地产经纪机构‘恶意网签’了。”工作人员告诉毛女士。
毛女士的遭遇并不是个例,被曝出的房产被房地产经纪机构“恶意网签”案件并不少见。那么,遭遇“恶意网签”该怎么办,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套房产均被网签
房主不知情
在房地产领域,网签是指“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是政府建立的房屋交易网签备案系统,主要是为防止开发企业捂盘以及“一房多卖”等问题。不过,有房地产经纪机构在这上面动起了“歪脑筋”。
早在2009年就有媒体曝出,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未经房主同意的情形下,恶意通过网签“锁定”房源,这样房产就只能由该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交易。
近些年来,虽然网签手续和流程日益规范,违规处罚力度有所加大,但是仍有房地产经纪机构“铤而走险”。
2016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的关于房地产中介行业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中,就有一起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未经房屋交易当事人同意,伪造当事人签名,撤销网签合同。
“只有签订买卖合同,才能进行网签,我从来没卖过房子,为什么房地产经纪机构能办理?”毛女士感到十分困惑。
据了解,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房屋网签备案业务操作规范》的规定,存量房网签备案,如果是通过买卖双方当事人自行成交的,由双方当事人办理,如果是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
如果毛女士没有交付材料并签字或者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就涉嫌违规。
另外,毛女士还从对方口中得到了另一个更令人震惊的消息:她名下的3套房产,均已在今年3月被网签。在问及原因时,对方表示,是为了帮网签合同上的“买方”提取住房公积金。
房产中介违规网签属无权代理
虽然中介一再向毛女士表示,可以协助撤销网签合同,并且不会带来任何负面影响,但毛女士仍不愿在《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注销申请表(经纪成交)》上签字。
“这是变相承认我卖了房子,以后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毛女士心存疑虑。
事实上,她的担心并不多余。近年来因为中介“恶意网签”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很多公开报道显示,房主在遭遇“恶意网签”后,出现房地产经纪机构联系不上、拒不配合乃至已经倒闭等情况。
另外,就以往判决案例来看,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网签事发后,还需赔偿房主损失。
就在去年,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也判决了一起中介因为虚假网签导致的“百万赔偿”案件。
气愤的朱先生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告上了法庭,法院最终判决房地产经纪机构返还84700元居间服务费,还要赔偿朱先生夫妇不能与房主完成房屋交易造成的违约金10万元、房屋差价损失186.46万元等多项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事件中,除了民事赔偿以外,涉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还涉嫌违反多项法律法规。
北京策略(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晓卫律师向记者表示,如果中介公司未经房主同意违规网签,事实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8条,属于无权代理。
同时也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25条、第33条、第37条,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
法院明确违规网签无效
毛女士还担心的一个问题是,这样未经本人同意,乃至签名被伪造的网签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对此,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在今年3月宣判的一起同类案件中,给出了明确答案。
不过,虽然法院认为未经本人同意的网签合同无效,但是想直接撤销网签合同,并不容易。
此外,张晓卫律师还表示,如果按照毛女士所说,“恶意网签”是为了帮助第三方提取住房公积金,这也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