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5月9日消息(记者门庭婷)5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十方面明确监管措施,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保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主要包含加强从业主体管理、合理确定经纪服务收费、严格实行明码标价、规范签订交易合同、要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房屋交易管理服务平台等。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该《意见》对于行业未来的服务提升和收费方式变革都指出了方向,是规范和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
全面推行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引导双边收费
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对于落实“房住不炒”,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此次两部门印发的《意见》,首先提到了要严格落实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为新建商品房销售和存量房买卖、租赁提供代理、居间等经纪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向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空白研究院院长杨现领分析称:“经纪行业是典型的人力资源行业,对人的规范是一切的源头,只有人员规范,行业才能规范,所以在人员实名登记、佩戴信息卡等方面,行业协会和经纪服务平台都可以做非常多的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提到要合理确定经纪服务收费。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由交易各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结合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协商确定。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费用。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引导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
陆骑麟表示,在二手房的交易过程中,中介费一直是由房东和购房者各出一半的原则,只是在交易过程中购房者多数处于弱势地位,从而中介费和税费都由购房者承担,即使房东愿意承担中介费的话,其费用也会在房价中体现。
严格实行明码标价,推动经纪行业步入高质量发展轨道
《意见》还提出,严格实行明码标价。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经营门店、网站、客户端等场所或渠道,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不得混合标价和捆绑收费。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应当分别明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严禁操纵经纪服务收费,经纪机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收取经纪服务费用。房地产互联网平台不得干预经纪机构自主决定收费标准。
“严格实行明码标价”也是本次《意见》的一大亮点。杨现领分析表示,根据政策建议,收费之前要明确公示,还要当事人签字,这一点非常重要,国外成熟市场的做法是收费标准要写入委托合同,收费标准前置确定,这样就避免了后续的费率争议,所以,这个公示和签字,对于经纪行业的费率收取和经纪人权益保护,也提供了依据。
另外,针对“严禁操纵经纪服务收费”这一条,专家们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陆骑麟提到,以往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中介费都是上下家(即卖方和买方)各付一半,而上家会把中介费转嫁给下家,部分中介公司把这种市场约定俗成的情况,视为向购房者单边收费的行为,因此利用其支配地位,在原来的经纪服务收费基础上再次向卖方收费,并且这部分费用卖方也大多会转嫁给购房者,由此变相推高房价。而《意见》中提出严禁操纵经纪服务收费的行为有利于房价稳定。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也认为,经纪机构要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费用,引导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中介代理的房产交易,既是服务买方,也是服务卖方,理应二者都承担服务费用。而且,应该将服务全流程分成清晰的链条,对每一个环节,都应该明确服务的具体内容、服务标准,并给予此来合理定价,并将这些写进三方合同。
“本次《意见》与二手房带押过户的目的是一致的,即降低不动产交易流转过程中的各种非必要成本,以及其中让购房者买单欺诈和乱象。只有消除这些成本,将合理的成本显化出来,经纪行业才能步入高质量发展轨道,支持刚需、改善才能更顺畅,良性循环才能实现。”李宇嘉补充道。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对于行业未来的服务提升和收费方式变革都指出了方向,是规范和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