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高新企业转化科技成果,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1高科技成果转化利用率低
在国际竞争力排名中,据2003年度《洛桑报告》,中国大陆的国际竞争力在人口超过2000万的30个经济体中排名第12位。有关专家在解析这份国际上颇具影响的报告时认为,在科技方面的投入已不再是制约我国科技竞争力的瓶颈,如何充分利用有限的科技资源,使科技产出最大化已成为解决问题的根本。
高新科技成果产业化一方面风险因素多,如技术革新风险、市场风险、经营管理风险、资金风险、政策变化以及不可预见因素等,风险发生的概率远高于其他常规投资项目。另一方面,高新科技项目抗风险能力差,每一种风险发生,都足以导致高新科技创新活动的失败。
2建立风险资本市场
高新科技项目能够生产出或提供别人没有的、或更好、或更便宜的又有市场的产品和服务,从而可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或开拓出新市场,赢得丰厚的回报。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市场需求的风云变幻和所投企业的自身素质等诸多原因,大约1/3的风险投资项目会“颗粒无收”,还有大量的项目不能收回全部投资。但一旦投中一个项目,获得的回报可能高达投资十几倍甚至几百倍。例如,给DEC公司投资的投资家曾经投资了许多项目都告失败,但仅靠对DEC的投资就把所有的损失全部弥补了,而且还创造了十几亿美元的利润。据统计,1965~1997年美国风险投资的回报率为19%,是股票投资回报率的2倍。在苹果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每投入1美元,得到的回报达240美元。因此高回报也就促进投资者进行投资活动。
高新科技成果向生产转化既是一种商业活动,就应按市场经济原则,以适度的政府干预为前提,实现相应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完善。而积极发展联接科学技术研究和建立高新科技产业的重要环节的风险投资业,正是完善这种经济结构具体体现。它是高新科技产业的催化剂,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推动高新科技产业形成生产规模必不可少的手段。
风险投资最早出现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是为适应当时新技术新产品创新的资金需要产生并发展起来的。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以计算机、自动化、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等现代高新科技及其产业的迅猛发展,风险投资的规模也日益扩大,成为高新科技产业化的重要资金依托。以美国为例子,70年代以前美国风险投资额不足1亿美元,到80年代中期已增长到200亿美元。目前,风险投资规模已猛增至每年600多亿美元,专门从事风险投资机构2000多家,每年为大约10000项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资金支持。1997年,美国风险投资公司在东部的波士顿地区投入了8.7亿美元,在西部硅谷地区则创下37亿美元的高纪录。巨额风险资金的进入,极大地推动了当地高科技产业向前发展,硅谷之所以能有今天的科技“麦加城”的地位,与风险投资的介入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近年来,工业发达国家纷纷采取各种政策和措施,鼓励和发展风险投资,使风险投资活动在体制完备、机制灵活、政策宽松的社会经济环境下趋于活跃,为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活动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证。为顺应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的历史趋势,英、法、加和新加坡等国也兴起了风险投资热潮。2005年法国政府拿出6亿法朗建立“风险资本国家基金”,希望通过此举带动30亿法朗的资本投向高科技产业。而我国主要是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投入不足,融资结构不合理。我国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中企业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的比重合计超过82%,而风险投资仅占2.3%,这种融资结构与高新科技产业化不相适应。因此高新科技成果向产业转化过程中需要风险投资,为高新科技成果转化起到一种“催化媒”的作用,使之完成由技术到产业的一跳。
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为风险投资实现高收益提供了最佳载体。在风险约束上,风险投资找到了最大限度地化解和减少风险的途径,即在投资项目多方论证评估的基础上,采取分散投资多个项目和多个风险投资者联合投资一个项目的方式,从而有效地分散了投资风险。少数成功项目产生的高回报就可弥补多数项目失败所产生的亏损,这就能有效地减少和分散风险,提高成功率。总之,风险投资利用项目群投资方式来分散风险,利用其支持的企业上市或出售来获得回报。还可以建立高新科技成果转化风险担保机制或保险公司开展此项保险业务,提高风险投资抗风险的能力,吸纳更多的资金以解决高新科技转化的瓶颈——资金短缺的问题。例如:北京市在北京试验区注资亿元,作为高新科技企业风险担保金,为风险投资保架护航,促进高新科技企业健康成长,使高新科技企业成为新的一轮经济的增长点。
风险投资具有较大的风险性和特高的回报率的双重特点,通过冒险来求得高收益。从投资形式上看,风险投资不同于银行贷款,它并不要求接受投资的公司作任何财产抵押,而是用资金购买急需发展资金、处于弱小状态高科技企业的股权,或者是出钱同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建立伙伴关系。
风险投资是高风险投资活动,一般常规投资如银行贷款、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基金组织借款等轻易不敢问津。就融资渠道而言,我国现有国家财政拨款、银行贷款、信托投资、基金组织借款、企业筹资等,由于没有风险消化机制,实际投入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资金很少。因此有必要发展风险投资,建立我国高新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投资机构——科技银行、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和科技风险基金等。
高新科技向生产转化进行风险投资的机构,首先应是一个不依附任何政府部门的独立的金融企业。其次不仅是对高新科技向生产转化提供必要经费支持的金融企业,还必须为“转化”过程中的各类问题提供相应的服务,如经济实体的组建、市场前景评估、管理、信息、企业股票上市所需的服务和担保等等。作为对高新科技向生产转化的执行者,应有效地扶植有市场前景的高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把资金用于最需要的、市场看好的项目,提高风险投资的成功率。建立一套公正、科学、行之有效的评估体系,也是风险投资成败的关键之一。
风险投资于高新科技项目时,也应当采取国际通行的惯例——用股份制的形式,以便于通过第二板块股票市场出售所持股票,回笼资金,用于其它的风险投资项目,也有利于此种金融组织资金的滚动发展,培植更多的经济增长点,提高高新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为社会的全面进步作贡献。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的约定享受权益,承担风险。
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
市计划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范围,管理、指导和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五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年增加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市科技信息网络的建设和发展,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库,定期科技成果目录和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
第七条本市设立科技风险投资资金和科技企业孵化专项资金。
科技风险投资资金主要用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风险投资和融资担保;科技企业孵化专项资金用于对孵化阶段科技企业的支持。
第八条鼓励境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本市进行科技风险投资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高新技术创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创业资金或者贷款担保资金,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融资帮助。
第九条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及其配套服务的常设技术交易场所、工程技术开发中心、中间试验基地、农业试验示范基地、创业服务机构、专利服务机构、生产力促进机构等,可按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市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纳入市基本建设计划的前款所列机构的基本建设项目给予资金、政策支持。
第十条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实行认定制度,由专门机构对在本市实施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进行技术等级、市场前景、风险程度、知识产权状况等方面的认定。具体的认定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一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所需的研究与生产用地、项目所属企业用地、为实施项目而新建或者新购置的生产经营场地,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减免税费,并享受国家、本省、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优惠待遇。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经济效益,由*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给予资助:
(一)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产品销售之日起2年内;
(二)市内首家生产的发明专利产品或者国家级新产品自销售之日起3年内;
(三)市内首家生产的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或者省级新产品自销售之日起2年内。
第十三条经市、区、县级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享受国家、本省和本市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当事人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国有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所取得的具有实用价值的职务科技成果和由企业承担的财政资助科技计划项目所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除国家规定必须向社会公开、推广或者保密外,自完成之日起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转化:
(一)与本单位协议进行转化,并享有协议约定的权益;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区、县级市以上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处理。
(二)与本单位协议不成的,经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后,依法自行创办企业进行转化或者与他人合作进行转化,并从转化成功获利之日起,连续3年从转化所得的年净收入中提取百分之十返还本单位。
职务科技成果持有单位应当支持上述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获得专利的科技成果的转化,依照专利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损害本单位技术经济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在其他单位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本单位应予支持。
国有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的科技人员经本单位同意,可以自办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第十六条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向股份形式的企业出资入股的,其股份可以占该企业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五;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向非股份形式的企业出资的,其作价金额可以达到该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五。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前款所列的科技成果完成人享有的股份中,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当享有不低于百分之八十的比例。
在前款所列的奖励中,该项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和科技成果转化主要实施者所得奖励份额应不低于奖励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对职务科技成果的技术转让或者实施转化,实行专项财务核算,并向该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如实提供会计核算资料。
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有权了解该项职务科技成果的技术转让或者实施转化的情况,并查询有关的会计核算资料。
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阻碍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按规定进行转化该项科技成果的,由市科技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在执行科技成果转化优惠政策中发生的争议,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向区、县级市以上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处理;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一、科技成果转化难、转化率低的原因
1、科技成果与现实生产力不能紧密结合
长期以来,科研单位习惯于按照国家、自治区下达的项目计划从事科研活动,并不考虑研究出来的成果的实用性,实际上,科研人中研究出的科技成果与用户的需求相去甚远,对用户没有吸引力,以至于出现研发出的科研成果多,推广应用转化少的现象,致使大多数科研成果变成“存果”(长期存放在科研单位,无人问津)、评果(评职称的时候用一下)、挂果(评个奖挂在墙上)
2、成果转化渠道不畅通
目前,科技成果转化因其运作机制的局限性,严重制约着成果转化能力和成果转化率,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是按科研人员-培训人员-推广人员-用户的途径进行技术的传播,科研人员与推广人员存在信息交流障碍,会出现信息断层的现象,这势必会导致他们之间信息相互脱节,从而影响科技成果的转化。
3、科技成果推广经费不足
科技成果是一种潜在的生产力,要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并产生经济效益,必须投入一定的人、财、物力。由于资金短缺,基层推广部门设施简陋、设备陈旧,缺乏必要的试验示范基地和仪器设备,使试验、示范、培训、成果推广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二、构建成果转化平台的必要性和意义
据报道,我国从1985年至今,已经拥有专利成果300多万项,但实际转化率不足20%,而最后形成产业的只有5%左右,与发达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率达60%-80%相比,科技对经济的贡献力还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科技创新资源浪费十分严重。
而新疆地处祖国的西北边陲,成果转化率更是低得可怜,据不完全统计,巴州从1985年至今专利申请量为1500件左右,项,从2001年至今拥有科技成果150余项。因此,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就显得尢为重要。
1、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可以在理论和实际间架起一座桥梁。在计划经济时代,一项完整的科研活动应该包括下达项目计划-组织研究-研发成果-技术推广-生产应用,而如今是市场经济时代,原有的运作方式应该转变过来,科研活动应以市场为导向,把握市场动态,顺应市场规律。通过这个平台,科研人员可以了解广大用户的需求,从而开展科研活动。
2、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可以鼓励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技术咨询服务等经营活动,拓宽科技成果转化的渠道,
3、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可以解决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不对称的问题,通过平台把成果送到用户手中,
三、成果转化平台的内容
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的切入点定位于服务,采用4个体系――科技成果信息服务体系、科技专利信息服务体系、技术交易服务体系和创业孵化服务体系,6个信息服务子平台――科技成果信息服务平台、科技专利信息服务平台,政策咨询、成果评价服务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平台,交流推广、对接服务平台,技术转移、创业孵化服务平台,完成巴州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确保平台的资源共享、高效运行。
巴州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将巴州科技信息网,巴州知识产权专利服务平台,并与库尔勒经济开发区联合建立科技服务平台、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有机地联接起来,达到信息资源共享,将巴州的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发展到市、县。最终形成向下拓展的建站模式;横向与各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高校与科研所技术转移中心等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和成果转化服务机构进行网络联接。逐步将全州乃至全疆的优势资源纳入“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形成信息采集与服务推广网络体系。使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信息系统成为政府的得力助手,企业的技术源泉。
通过这个平台强化政府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完善支撑服务体系,建立巴州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基金,倡导产、学、研和金融相结合,针对企业自主研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发生的有关费用给予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税收优惠。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四、成果转化平台发展展望
巴州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成后,将巴州的科技成果、科技专利优势资源纳入“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形成信息采集与服务推广网络体系。使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成为政府的得力助手,企业的技术源泉。
1.1对研发活动过程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1.2开展产学研合作
由于高企科研力量相对较薄弱,通过与高校、与科研机构合作,企业获得了人才、成果与技术的有力支撑,提高了企业开发新产品的能力,促进了企业的不断发展与市场份额地拓宽。高企应选择那些与本企业经营范围和科研项目对口的院校和科研机构作为产学研合作的对象,建立合作的框架,在科研学术方面进行长期交流,加快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的科研创新能力。
1.3设立奖励机制
2技术管理中的专利申请及专利管理
3科研成果转化
4技术管理中的标准管理
4.1建立标准的有效版本目录
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标准的有新版本目录,列入所应执行的技术法规、公司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有效版本,并在工程项目中实施。
4.2内部网站建立档案馆标准库
4.3进行标准的宣贯和培训
为了使研发所用的标准能及时让技术人员掌握,企业应对新标准进行全员宣贯培训,将的新标准内容让科研人员及时了解,并用于正在进行的研发项目当中。
5结束语
1立法先行确保科技成果转化
2明确政府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定职责
在经济发达国家,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许多国家都专门通过立法成立相应的政府职能部门,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管理、指导和协调。日本早在1961年5月就颁布了《新技术开发事业团法》,该法规定日本新技术开发事业团的设立目的在于开发推广科技成果,积极推进科技成果流向企业界。英国的国家技术集团、法国的国家科研促进会、澳大利亚的国家技术集团等都是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的政府职能部门。政府职能部门的组成人员,也从原来主要由政府科技官员组成改变为由官、产、学、研的人员组成。
3建立健全鼓励科技创新主体合作的法律制度
法国1999年6月正式颁布施行《技术创新和科研法》,其主要宗旨是加强科技界与企业界的交流与合作,鼓励和发展公共科研部门与企业的合作关系,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该法还为科技人员自由流动提供保障,科技人员进入企业工作,保留其公务员身份的最长期限为6年,并可以自由选择回公共部门或者继续留在企业工作。
4依法促进科技与经济的有效结合
西方发达国家强调科技与经济的一体化,重视科技与经济、社会及环境的协调发展。利用产业政策法促进科技与经济有效结合在一些国家是行之有效的法律措施。由于政策是引导性的、原则性的,政策的实施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而且政策不如法律稳定,但是法律没有政策灵活。为了使政策能够顺利地实施,将政策加上法律的强制力,法律吸收政策的原则性,两者的结合就产生了产业政策性。产业政策法是指以产业政策为内容或者以保证产业政策实施为目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美国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避免科技与经济、企业实际需要相互脱节。根据《技术创新法》设立了联邦技术利用中心,收集可能应用而且
企业需要的科技情报,提供给各科研机构或者联邦实验室,要求他们在科研项目开始就制定与企业合作的目标,签订与企业合作的计划,以保证研究开发成果能最终应用到产业部门,使科技创新成果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5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法律保障机制
科技成果转化介于科研阶段和生产阶段之间,科研经费一般不会用于转化阶段,而企业生产阶段的投入也不包括转化阶段的费用。另外,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较大,金融机构一般不敢轻易介入投资,导致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不足。所以,为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需求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机制成为各国的共识。
美国1950年制定的《国家科学基金法》保证了R&D投入的持续稳定增长,据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估计,美国2000年的研发投入实际达到了2642亿美元。美国1988年制定的《贸易和竞争法》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例如该法鼓励研究机构与企业共同实施“先进技术计划”,“先进技术计划”主要是为企业或者企业与科研机构的联合体提供启动资金,推动科技成果的应用研究与产业化工作。该计划自1990年实施以来,政府累计投入约15亿美元[4]。英国政府于1981年制定了《贷款投资担保计划》,规定私人银行机构对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贷款,其中总金额的80由政府担保。日本新技术开发事业团,对持有先进技术,但风险较大,难于产业化的项目提供5年期的无息贷款,成功者偿还,失败者可以不偿还。
各国的科研投入都有明确的重点领域。德国法律规定,科研费用的65用于资助信息技术、新材料和生物技术等。欧盟在1997年5月提出的研究与技术开发框架计划,计划投资150亿~160亿欧元,重点从事生命与生态科学、信息社会技术以及可持续发展技术研究。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各国政府都在大幅增加研究开发经费,但是政府的研究开发经费所占的比例却是逐步下降,相反企业已成为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支出的主体。据对科技投入主体统计,在美国是企业最强,联邦政府最弱,州政府居中;日本、韩国则是企业最强,中央政府居中,地方政府最弱。
科技成果转化具有周期长、风险大、利润高等特点,这就决定其资金需求难以从常规的商业渠道获得。所以,许多国家都建立起了高技术风险投资机制支持科技成果的转化。正如美国斯坦福国际研究所所长W.F.米勒所说:“由于科学研究的早期有风险投资的参与,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为商品的周期由20年缩短为10年以下”。美国有9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得到过风险投资的资助。经济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成功经验是为高科技风险投资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如美国分别于1978年、1981年颁布《收入法》和《经济恢复税法》,规定风险投资额的60免征税,其余40减半征税,并将风险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率从49调至20,使得1982年风险投资额发展到1970年的12倍。法国1985年颁布的一项法案中规定,风险投资公司免税数额最多可达到收益的1/3。新加坡政府则规定,风险投资在最初的5~10年内完全免税。
6实行税收优惠法律制度
一、自*7年起,市创新体系建设计划连续三年资助“示范园”提高服务能力,强化对军民两用技术的孵化服务功能。
二、凡在“示范园”转化的军民两用项目,市专利实施计划、成果转化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化计划等市级各类专项科技发展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支持。
三、鼓励科技人员携军民两用技术在“示范园”内注册创办科技型企业;鼓励军民两用科技成果进入“示范园”转化。*7――*9年,市创新创业资金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示范园”内新落户的创新创业的科技人员和军民两用科技项目。
五、支持“示范园”内企业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积极推荐并协助申报省和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后享受科技人员实际发放工资额据实扣除的纳税政策。
六、支持“示范园”内国家大学科技园中的在孵企业认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享受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九、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示范园”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十、*区人民政府每年以不低于30%的科技在项经费用于“示范园”服务能力建设和支持军民两用科技成果转化。
十一、*区人民政府对在“示范园”内实施军民两用科技成果转化的新办企业,注册之日起每年实际上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留区部分,第一年100%、后两年50%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十二、*区人民政府设立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优先为“示范园”内的企业承担国家、省、市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资金配套。
十三、*区人民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示范园”内产业化前景好的成长型军民两用科技企业给予支持。
关键词:科技成果;转化;政府;北京;主导作用
引言
科技技术是经济增长的动力和源泉,但它不能自然地向生产力转化,只有与人类社会生产过程相结合,才能形成现实的生产力,而这个重要的结合点就是科技成果转化。然而中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低,速度慢:每年取得重大科技成果3万项左右,平均转化率不到20%,形成产业规模的不到5%[1],说明中国科技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能力薄弱,科技资源浪费
严重。
政府作为科技创新法规的制定者和成果转化制度的主要提供者,可以营造并改善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从政府的角度出发,探讨阻碍科技成果转化的因素,并提出改革思路和政策建议,对建设创新型国家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及现实意义。不少学者也曾试图将国外科技成果转化的模式嫁接到中国,但由于国情、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不同等原因,国外的模式未必合适中国[2],而北京市作为中国科技成果转化率较高的地区,政府在成果转化中取得的成功经验,有一定代表性,对中国各级政府介入科技成果转化有一定启示作用。
一、政府介入科技成果转化的必要性分析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包括投入、产出、转化和推广等环节的复杂系统工程,因此只靠市场的拉动是不够的,还需要有政府的推动(喻金田,1998;刘溶沧,2000;李佳,2001等)。总的来说,政府介入科技成果转化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
个方面:
(一)科技成果转化中市场缺陷的存在,是政府介入科技成果转化的理论依据
市场机制“无形的手”不能有效解决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所以需要政府“有形的手”增加科技成果转化市场的“透明度”,并对成果进行评级,保证科技成果的转让方与受让方都能获得充分的市场信息,以便作出正确的选择。
(二)政府可以通过制度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1.降低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转化具有较高的风险和较大的外部性,政府要以财政投入、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另外,政府合理的制度安排有助于降低风险,如,提供成果鉴定、产品检测等服务可降低技术风险;健全风险投资制度可降低资金风险;政府对科技成果转化产品采购可降低市场风险等[2]。
2.降低交易费用,减少科技成果转化的成本。科技成果转化需要科技成果、资金、劳动等多种投入,牵涉到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中介等众多机构,包含一系列复杂的分工、合作等交易活动,政府可以通过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公共中试平台等,促进成果的供求双方沟通和合作,降低交易成本,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三)政府是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重要纽带
中国大量的科研机构独立于企业之外,形成了科技与经济相分离的局面,而政府能引导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建立良好联系,促进这些机构的科技成果积极向企业过渡,转化为产品;还可以支持企业建立自身的科研机构,成为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
二、中国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分析――基
于政府视角
(一)现行法律法规对科技成果产生的引导作用有限
(二)政府对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力度不够,风险投资机构也尚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没有建立起产学研一体化创新体系
政府对促进产学研合作方面的主导作用不明确,缺少专门的产学研合作服务平台,致使大量科技成果游离于企业之外,力量分散、低水平重复等问题长期得不到根本解决;同时中国科技中介机构的服务信息传递不够及时和准确,导致高校、科技机构与企业的科技成果供需信息交流不畅,造成高校科技成果过剩与企业成果短缺并存的局面。
(四)推广及转化平台――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滞后
三、北京市成果转化主要做法与经验
(一)政策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以《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为基础,为科技成果转化从申报、认定、中试、转让以及企业生产和进入市场提供资金支持和政策引导,覆盖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全过程,支持内容考虑到科技成果转化的各个方面,包括要素分配、资金扶持、人才激励和创业孵化等。另外,配套法规也比较齐全,如《北京孵化基地优惠政策》、《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大学科技园发展的若干意见》、《北京市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等,在推动北京科技成果转化中起到重要作用。
(二)以技术市场为主要渠道,以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为支撑
北京市用税收优惠鼓励技术转让,使技术市场成为科技成果扩散和转化的重要渠道和发展模式。2007年北京市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额达到882.56亿元,占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的1/3以上。另外北京市以科技系统和中关村园区为主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如科技成果评估机构、技术市场、科技企业孵化器、新技术推广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以及科技咨询机构等已初具规模,成为北京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成果转化中不可缺少的中坚力量。
(三)科技成果转化的保障体系逐步完善
北京市逐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保障体系,在政策上、体制上和机制上给予科技成果转化极大的支持[4],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首先,政策保障:北京市政府已制定和的政策、法规、制度、管理办法等40余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在北京市人民政府一系列政策的推动下,北京市的区县都非常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纷纷制定区、县级扶持政策。其次,资金保障: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科技投入并设立技术创新资金,同时发挥风险投资机构和担保机构的作用,支持高新技术成果化和产学研联合实施项目。最后,体制保障:北京市政府批准成立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统一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四)充分利用北京大量的科研机构、科技人才、科研成果和信息网络,注重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一是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牵头定期组织高校专家、科研骨干深入企业解答技术难题,同时也组织企业家走进高校,了解高校最新的科研成果;二是“产学共建”,即企业与大学共建科研开发中心,如企业与高校共建技术中心或综合实验室、引导企业与高校共建大学科技园,以及鼓励高校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等。三是对重大产学研项目政府列入计划给予支持,如设立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
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的政策建议
(一)优化科技成果市场化的宏观环境,并制定重点扶持的产业政策
北京的产业布局和支撑产业发展的企业种类齐全,产业内部互补性很强,从而在科技成果转化的源头上打开了局面。政府应该借鉴北京的经验,首先,改善科技成果转化环境,制定税收减免等扶持政策。其次,针对当地的产业布局和特点,通过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支持重点产业,通过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等营造产业创新环境,并从多方位、多层次进行配套,达到加速该产业整体发展的目的。
(二)为科技成果转化建立“一站式”公共服务中心
(三)促进产学研合作,让成果走出“象牙塔”
为了鼓励科技人员参与产学研合作,必须打破研究成果“出论文―发表或拿奖―锁进抽屉”的传统老路。首先,将研究成果能否转化为实际生产力纳入高校或科研院所的考核范围;其次,鼓励高校教师与企业、科研院所合作,承接企业研发项目,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最后,拓展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推进资源整合,集企业技术攻关项目需求、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成果供给、技术成果交易等功能于一体的产学研公共服务平台。
(四)大力发展技术成果交易市场
技术成果交易市场是成果供求双方进行沟通的主要场所[5]。借鉴北京市技术市场建设的经验,政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首先,依靠科技成果信息共享平台,联合专业的科技成果评估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新技术推广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以及科技咨询机构等,建设规范的、综合性强的技术成果交易市场。其次,通过优惠政策鼓励技术转让,发展中介机构,加强技术交易与服务人员的培训,使技术成果交易市场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持续健康的发展。再次,加大对技术成果交易市场的宣传与投入,激发技术交易市场的活力。
(五)加强孵化器和中介体系的建设
科技孵化器是企业科技成果小试和中试的主要场所,政府要提供资金扶持和政策引导。首先,对孵化器内的企业给予税费和租金等减免,吸引更多企业进入孵化器内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其次,对孵化器的具体功能、操作流程和管理规范进行官方界定,使科技孵化器为企业提供场地、融资、法律,人才和市场等全方位的支持;另外,在规范孵化器入驻企业管理的同时引进风险投资等中介服务机构,使孵化器真正成为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平台。
针对中国目前的科技中介服务水平不高,管理比较混乱等情况,政府应加强对中介机构进行正规化、专业化规范和管理,提高科技中介的整体服务水平;还可以建立各种服务、信息交流平台,如资源共享平台和信息互通平台等。总之政府要引导中介,使科技中介机构和企业的合作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六)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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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冷俊峰,李明生.中国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创新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08,(9):3-5.
[4]刘华.科技成果市场化的机制研究[D].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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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olesofGovernmentintheTransformationofScientificandTechnologicalAchievements
――ExperiencefromBeijing
YUEHu1,2,XULiang2,LIUYin2,WANGRui-qi2
(1.SchoolofEconomicsandBusinessAdministration,GuangdongUniversityofTechnology,Guangzhou510520,China;
2.SchoolofEconomicsandBusinessmanagement,ChongqingUniversity,Chongqing400040,China)
【关键词】高校;政府;成果转化;政策建议
在创新高校产学研创新体系中,需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高校在知识创新中的主体作用、高校联合科研机构在研究中的引领作用;使高校及科研机构成为“产学研”的重要基础作用和生力军作用,建设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和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在实践中走出有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产学研道路。
以经济建设为出发点,政府主导下,通过联合、共建、融合等多种方式加强高校与企业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构建高校同企业“产研分工、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推进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形成高校科技创新的新特色和新亮点。
一、健全法律法规,提供制度保障
(一)改革科技成果鉴定办法
打破现行的成果鉴定办法重学术价值、轻应用价值,重研究、轻推广的评价标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成果转化的需要。
(二)改革大学实力评估办法
改革现行的大学办学实力的评估办法,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数量及产生的经济效益作为高校科研能力的主要评价标准之一,真正把科技成果转化作为21世纪高水平大学的特别职能之一。
(三)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及备案制度
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政府给予资助的,可以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将企业与研究单位签订的技术开发项目作为成果转化进行预审备案,并追踪转化情况。
(四)完善人才培养引进制度
复合型人才流失是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为此应鼓励高等院校和企业联合兴办以人力资源开发为主的综合性社会服务机构,按企业化运作,从事人才交流,孵化培训一批既有扎实的工程专业技术知识,又有敏锐的商业洞察力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门人才。推荐和引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所需的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高新技术人才,以满足科技成果转化的人才需求。
二、发挥监管职能,优化转化环境
(一)加强信用环境建设
要严厉打击不遵守科技合作合同的企业,进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并建立企业信用等级数据库,定期予以,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同时政府引导和激励社会资金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成立知识产权法院,加强《知识产权法》的实施检查与监督,今后在知识产权维权案件中,将更多地由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部门共同参与,除了民事、行政审判,更注重刑事审判,通过加大刑事手段的利用,提升威慑性,使知识产权维权更有力。避免高校在实施成果转化过程中技术流失以及可能出现的知识产权的权属纠纷,强化高校知识产权的保护。
(三)明确分配
要明确落实高校的成果转化收益的分配政策,尤其加强对企业行为的监控,消除高校的顾虑。
(四)规范成果价值评价
建立权威的科技成果的价值评价机构,消除高校与企业在成果价值认定方面的分歧。
(五)注重技术许可管理
对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应用研究项目,具备转化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技术所有人许可实施时,经论证考核后发挥调节作用,必要时适当缩短强制许可期限。
三、完善转化体系,转变服务职能
(一)加强中介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中介的功能性建设。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中介的技术扶持力度,提高其项目孵化能力;建立风险基金和贷款担保基金,提高其投融资能力;搭建成果转化信息网络平台,提高其信息共享能力。积极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非盈利中介机构,以优惠价格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服务。
(二)提高技术供需平台服务能力
(三)创新校企合作模式
加大力持高校和企业联合共建实验室及其设置企业需求的开放课题,鼓励和支持联合开展重大课题攻关。在满足正常教学科研需要的前提下,探索将高等学校重大仪器设备以租赁费、使用费等方式入股科技型企业等新模式。
(四)加大税收减免力度
在科技成果转化政策需求方面,政府应该加大税收减免扶持力度。应进一步加快落实国家对于大学科技园的优惠政策。地方税务部门对大学科技园自用及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在有关税收政策尚未出台之前,知识产权作价入股所产生的所得税能由财政垫付,以解决科技企业初创阶段的生存问题。
(五)完善金融风险投资体系
建立财政部分出资、银行资金参与的政策性风险投资基金。同时,积极支持、鼓励建立各种形式的风险投资公司,通过招股、发行债券等方式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广泛吸纳居民投资、社保资金和引进外资,以建立规范运作的商业性风险投资基金,最终建立以商业性为主导的风险投资体系和投资机制。
(六)明确高校与企业的两个主体地位
高校是知识创新主体,提出成熟或先进科技成果是它的责任和义务;企业是技术创新主体,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受体,成果转化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企业以向高校主动提出技术成果需求和产品需求为目标。在两者融合的过程中提升各自的主观能动性,发挥相应的特长。
四、加强课题管理,适应市场需求
市场风险是影响企业吸纳高校科技成果的重要因素。因此,政府应改变以往的项目立项方式,以市场应用开发前景为导向,提高企业在高校科研项目中的参与度,从源头上降低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风险,提高企业吸纳高校科技成果的积极性。
(一)把好项目立项关
任何应用型科技项目的立项,必须要求实施人中至少应包括一个企业,企业参与项目研究可以以技术人员参加或按比例追加研究经费,企业、高校和主管部门共同确定成果知识产权的行使方法。
(二)把好项目结题关
任何应用型项目必须以在企业的中间实施作为结题的条件,或至少由一家企业提出工艺应用性或经济效益报告。
(三)把好项目评审关
要求项目评审、实施、鉴定等各环节与企业保持良好的合作,以该项目是否适宜工业化生产、能否取得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作为评审、鉴定的重要指标。通过强化企业的作用,提高高校科技成果的市场适应性,有效调动高校与企业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成立专项资金,完善经费管理
(一)提高科研经费投入比例
要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政府应努力加大科研经费的投入。使财政科技投入的增幅比例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比例。提高高校的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占高校科研经费中的比例。
(二)设立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政府应当设立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用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资助、科技成果转化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扶持技术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奖励等。
(三)调整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很多企业没有获得过政府科研基金的支助,因此提高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助力度势在必行。建议根据国家有关科技项目资金管理的政策,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调整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鼓励科技人员承担重大和重点横向科研项目,对重大和重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给予政策性优惠和支持。
(四)改革人事考核制度,建立成果转化机构
由于高校科技成果种学术水平,轻市场前景,导致研究成果与市场需求脱节,科技成果转化率低。针对这一现状,为提高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率,提升高校科技成果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作用,提出如下四点建议。
(1)成立科技成果转化机构
(2)鼓励教师和科研人员从事成果转化工作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人员兼职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转让职务科技成果的收益主要用于改善科研条件和奖励科学技术人员。有条件的高校还可单独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对科技成果转化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及科研人员。
(3)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人事考核评定指标
鼓励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并在职称晋升上单独下达指标。对教师知识产权转化比例提出要求,达不到要求的在教职工考核和绩效发放上予以体现。
(4)改革职称评定考核制度
在职称推荐中,增加成果转让、成果服务及成果产业化等权重,并将科技成果是否成功转化作为该研究人员职称评聘定的重要依据。在年度考核中,把科技成果转化作为各单位、各部门和个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总之,要加快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必须合理吸收国内外其它高校的先进的科技成果转化的经验,针对高校和企业实际,大力发展地方经济,实行管理创新、科技创新和观念转变,进一步加强科技管理队伍建设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不断优化转化环境、完善转化机制,积极稳妥地发展风险投资业和中介服务业,形成经济与科技的良性互动、企业与高校的良性互动、学校与科研人员的良性互动,科技成果产出与转化的良性互动。
参看文献:
[1]陈国顺.湖北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分析与对策[D].湖北:华中农业大学,2006
[2]徐鹏杰.国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经验与启示[J].经济研究导刊,2010,(23):239~241
[3]钟鸣.日本科技中介机构及其法律[J].全球科技经济望,1999,(5):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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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孝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与对策[J].甘肃社会科学,2003,(3):151~155
[7]刘庆贤,陈善忠,黄为民.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难点及对策研究[J].上海理工大学学报,2003,25(2):23~25
一、企业自我评价报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企业科技创新、高新技术特征总结。
(三)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
(四)对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自我评价。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并阐述其与知识产权、技术领域的关联性。各技术领域如涉及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的企业需提供相应软件著作权对应软件产品的运行界面截图。
(六)企业总收入的构成情况说明。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网络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依法成立证明材料
科研项目立项证明
科技成果转化
附企业成果转化汇总表(表2),按照汇总表的顺序逐次对每一项成果的转化情况简要进行说明,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该项成果的证明材料和转化的证明材料。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包括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并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明确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四项指标顺序提供材料。
八、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
九、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填写《企业职工情况表》(表3),并提供相应人员的社保缴费凭证。
十、专项审计报告或专项鉴证报告
十一、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并提供中介机构的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至少2个在册职工注册会计师资格证)。
十二、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包括主表A表及附表。
十三、企业网络申请材料上传附件清单
(一)知识产权
4、软件著作权对应的软件产品运行界面截图展示。
(二)人力资源
包括: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企业人员花名册(含人力资源情况表的所有内容)等。
(三)企业研究开发活动
包括:科技项目立项报告,结题报告或验收报告,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协议。
(四)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2、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其与技术领域的关联性及对应知识产权对其的支撑作用说明。
(五)科技成果转化
1、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已关联的IP无需提供。
2、无关联IP的科技成果证明,科技成果评价报告、经登记的科技成果、经备案含技术指标的企业标准,有技术指标的技术规程、软件测评报告等。
3、转化结果证明材料,包含以下内容:
(1)合同、发票、客户验收报告等材料;
(2)新产品:新产品证书、生产批文(药类的)、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检测报告、企业标准等一种或多种材料;
(3)新设备:设备说明书、设备备案文件、发票等;
(4)新技术应用:多个使用单位的推广应用证明、解决产品性能质量或生产效率问题情况等;
(5)样品/样机:检测报告、毒理报告、用户报告、说明书等。
(六)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管理组织
1、《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研发费用财务管理制度》、研发费用辅助台账等。
2、企业研发机构建立证明材料、研发设备清单、产学研合作协议等;
4、《科技人员培训制度》、《职工技能培训制度》、《人才引进措施》、《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制度》等。
(七)企业参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
包括: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等材料(提供封面及主要页即可)。
(八)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包括:近三年企业财务审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单位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至少2个在册职工注册会计师资格证等。
(九)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近一年高新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1、近一年的高新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编制说明、审计单位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至少6个在册职工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三年年检公告、员工花名册、事务所承诺函等。
2、近三年研发项目情况表、近三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汇总表、三年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明细表编制说明、情况说明、审计单位营业执照、资格证书、事务所承诺函等。
(十)近三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包括:2018—2020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页、《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10000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小型微利企业可不提供)、《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按规定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不提供)、《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老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六张表。
表1
企业注册登记表
企业名称
注册类型
注册资金
所属行业
企业规模
行政区域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税务登记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企业所得税
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核定征收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法定
代表人
姓名
手机
身份证号/护照号
传真
联系人
企业是否上市
是否
股票代码
上市类型
是否属于国家级高新区内企业
高新区名称
表2
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序号
科技成果名称
转化年度
成果转化形式
转化结果
证明材料
备注:证明材料应围绕科技成果转化链条来提供,即科技成果的证明材料和转化结果的证明材料。
表3
企业职工基本情况表
职务/职称
身份证号
社保号
在职、兼职或外聘
是否科技人员
关键词:技术创新;基金:科技成果转化
0引言
科技在今天的世界经济增长中所作的贡献越来越明显,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中75%以上都是依靠科技进步来实现的,日本、美国科技成果转化率已达80%,我国约在30%左右。从根本上说,技术创新的主体是企业,科技成果的大面积转化,其主导作用的在于市场,造成目前“成果多、转化少、推广难”现象的症结在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科技成果的需求方――企业,对科技成果的需求量及迫切性在目前情况下尚未达到空前高涨的水平,企业的技术创新意识和风险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另一方面,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尚未理顺,科研项目数、科研经费数、数、鉴定成果数等指标是高校科研工作追求的主要目标,存在着“重理论研究、轻实际应用”的问题,导致科研与生产实践相脱离,许多的科技成果也仅停留在研究阶段。
据统计,我国高校每年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近万项,而转化率仅为10%~15%。2002年中国高校技术转让和专利出售仅占全国技术市场成交合同数的13.2%,远远不能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再加上,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资本市场发育不充分,风险投资及其退出机制尚未建立;一整套支撑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创业服务体系尚未真正形成,制约着以“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为特征的高新科技产业的发展。
为了提高高校技术创新能力,加强应用技术研发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速科学技术进步,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内少数高校率先设立了专门用于科技成果预研、关键技术攻关的技术创新基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学校内自主研发项目为支持对象,利用学校自有资金加社会资金完成当前普遍存在的实验室成果与企业需求之间的衔接阶段,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落户企业。南京大学就是少数尝试这种做法的高校之一。
基金根据学校内科研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分3种类型给予支持。
第一类是技术创新预研项目基金,该类基金主要为鼓励技术创新,培育具有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前景的应用研究项目而设立,
第二类是重大关键技术项目基金,该类基金是为鼓励和支持具有工程应用和产业化前景的重大关键技术的研发,解决工程和产业化过程中重大关键技术问题而设立。
第三类为技术推广引导项目基金,该类基金是为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及时将具有时效性、新颖性、实用性的成果推向市场而设立。
2校内技术创新基金的管理举措
在基金管理过程中,南京大学也引入了数项较有创新性的举措。
其次,在项目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以校外专家为主,包括行业企业分管技术高层、行业政府部门职能领导、知识产权专家、风险投资从业专家等,力求项目评审过程公平、公正、科学。
再次,在项目立项前,学校与项目负责人商议选定项目经理,签订学校、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三方协议。其中项目经理可由项目组成员担任也可从校外聘请,其职责是帮助项目开展推广工作。
3校内技术创新基金的成效
此外,通过学校基金支持,众多项目进入国家级项目行列如科技部863计划、国防科工委项目等,在得到这些国家级项目支持后,这类项目在研究质量及社会影响力方面都上了一个新台阶,对于最终在地方产业化起到了催化作用。
4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建议
仅仅依靠资金支持来培育项目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作用还是有限的,高校必须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要把学校办成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看成是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增强自身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具体来说,要在以下两个方面改善自身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