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过家港房屋中介签订了购房合同,当时
,可后来我才知道,代签订的人根本不是房主的舅舅,而
。
刚刚大学毕业的李先生近期购房时遇到这样一件让他闹心的事。尤其是他想以对方欺诈为由要回3万的定金和中介费用,可双方发生了分歧。
长春家港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港中介)临河街一家门店的负责人表示,是不是舅舅无关紧要,目前合同还能履行,只要李先生同意,房主就可以回国进行交易。
对此,李先生表示他已经无法信任这家中介公司了,希望对方能把钱给他返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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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里糊涂跟“舅舅”签了购房合同
李先生刚刚大学毕业,在长春找到了一份比较好的工作。家住外地他想买一套房子扎根。今年5、6月份,他通过位于临河街与世光路交会,世光路西侧的家港中介购买一套房屋。
经纪人带我看了很多套房子,后来我相中了富奥小区的一套房子。
这套房子面积80.44平方米,总价款60万元。但中介表示,房主目前不在国内,已经委托其舅舅代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我借遍了亲友,还透支了信用卡才凑齐3万元。
李先生说,其中2万元是定金,1万元是中介费用。
今年6月11日,在中介的支持下,一名自称房主舅舅的男子来到店里,和李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当时,我也是刚走入社会,人家说啥我就信了。
对此,李先生感到很后悔,最起码也应该看看这名男子是否有房主的公证委托书啊。签了合同交了钱,中介说可以回去等,等房主回到长春市就可以过户交易了。
浏览网页发现“舅舅”真实身份
有一次我上网,浏览一些房地产信息的网站,看见
李先生仔细对照了上面的照片和姓名,结果发现“舅舅”和经纪人是同一个人,而且董某还是家港中介的员工。
能不能既是房主的舅舅也是中介的员工呢?
这不是明显的欺诈的吗!
李先生当即表示不想继续交易了,让家港中介将3万元钱返给他。
但家港中介却对此表示,代签的人身份不重要,因为房屋只要房主回长春就可以交易。李先生不想继续履行合同就构成了违约了,钱是不能返回的。
中介的理由根本不成立,是他们冒充顶替房主亲属欺骗在先,怎么是我违约?
即使房屋能够继续交易,我也不想交易了,因为中介已经在我心中已经失去了信用,我不能敢再相信他们了。
李先生坚持要和中介拒绝继续交易,双方为此僵持不下。
“舅舅”自称是房主邻居
6月23日,新文化记者与代签人董某取得了联系。首先,记者问其是不是家港中介的员工,对方予以承认。当记者提出其与房主的关系时,董某表示和房主是邻居。“那您为什么要以舅舅的身份与李先生签订合同呢?”针对记者这个问题,董某情绪开始激动。
家港中介又说关系好以舅舅相称
6月26日,记者来到了世光路的家港中介的门市店。“董是我们的员工,他和房主关系好,平时房主就管他叫舅舅。”一名负责人对此解释说,房主目前在日本,就委托家港中介出售房屋。“我们有委托手续和证明。”该负责人表示,当记者提出能否看一下委托证明时,负责人没有同意。“房产证都在我们这,差不了。”负责人表示。
至于当初签订合同时为什么要找自己的员工充当房主的舅舅签订合同时,该负责人表示这不重要。
我不是说了吗,两人关系好,房主管董叫舅舅。而且是不是房主的舅舅没有关系,这不是主要的,主要是的房主可以履行。
该负责人认为,中介没有欺骗李先生。
如果是没有房屋那算我们欺诈,但房子都在,而且可以交易,他不能说不买就不买了。
该负责人始终认为代签人的身份不重要,也构不成其违约。张先生以此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不成立。
律师说法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由于房地产所有权采用记名登记制度,因此交易时房屋的所有权利人,均应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上签字,买家应注意这些签字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