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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十三运会、省十届残运会衡阳市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邓群策

(2018年12月12日)

同志们: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体育局、省残联的关心支持下,衡阳全市上下团结一致、奋力拼搏,圆满完成了全省瞩目的省十三运会、省十届残运会承办工作。今天,市委、市政府在这里隆重举行总结表彰大会,总结省运会承办和参赛工作,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就是要激励全市上下进一步发扬省运精神,鼓舞斗志、乘势而上,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为建设名副其实的省域副中心城市凝聚强大合力。等下,建新书记还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领会,抓好落实。下面,我先讲三点。

一、这是一次创造历史的体育盛会

承办省运会,衡阳人期盼了整整70年。从接过省运会会旗的那一天起,全市上下就把这份跨越世纪的深切期盼转化为办好省运会的坚定决心,融入到兑现申办承诺的辛勤汗水里。回望四年来的筹办历程,回想不久前圆满落幕的省运盛会,令所有衡阳人感到欣慰和骄傲的是,我们以不懈努力实现了“全省最好、全国一流”的办赛目标,用实际行动赢得了省委、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为改革开放40周年献上了一份厚礼。

省运会的圆满成功,离不开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正确领导,离不开省体育局、省残联等省直部门的关心支持、具体指导,离不开全市上下的齐心协力、开拓奋进。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政府,向为省运会作出贡献的广大运动员、教练员、全体工作人员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向支持省运会承办工作的省体育局、省残联及省直有关单位表示衷心感谢!向所有为省运会作出贡献的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

二、这是一次值得铭记的体育盛会

承办省十三运会、省十届残运会,大力促进了衡阳体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加快了建设名副其实的省域副中心城市进程,收获了宝贵的工作经验和精神财富。回顾四年来的奋斗历程,我们深切地感到:

领导重视、鼎力支持是根本保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运会筹办工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家毫亲临开幕式并宣布开幕,省委副书记、省长许达哲为开幕式致辞,省运会组委会主任、副省长吴桂英多次莅临衡阳考察指导,听取汇报、审定开幕式方案,出席闭幕式。省运会组委会、省体育局、省残联等省直部门为筹办工作提供了全方位指导和大力支持。市委、市政府高层次定位、高规格组织,成立了市委、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为顾问、市长任主任的高规格筹委会,强力推动各项工作开展。正是得益于各位领导、各级部门的高度重视、鼎力支持,衡阳承办的省运会才会取得圆满成功。

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是强劲动力。我们注重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不断摸索、创新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充分展示了衡阳人民敢走新路、敢为人先、敢于超越的优良品质。我们努力创新办赛机制,采取指定与申办结合的方式确定承办单项比赛单位,形成了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直单位共同办赛的格局;我们创新采用“3G模式”,与高校“共建、共享、共管”市体育中心,取得了显著的综合效益;我们努力创新筹资模式,建立“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投入机制,飞碟射击、皮划艇、赛艇、网球、攀岩等项目做到公益性和盈利性兼顾,形成政府、企业、市民三方共赢的良好局面,树立了节俭办赛、廉洁办赛、高效办赛的“衡阳标杆”。事实证明,只要我们保持这种敢闯、敢拼、敢试的精神,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就一定能够从容应对各种复杂局面,战胜任何艰难险阻。

同心协力、众志成城是重要法宝。举市一致办大事、众志成城攻难关,筹办工作将衡阳人民的凝聚力和团结精神彰显得淋漓尽致。从机关到一线,从领导到市民,全市上下一呼百应,干部群众团结一心,共同投身筹办、承办中的各项工作,形成了无往不胜的强大合力,确保了省运会的圆满成功。同时也充分说明,只要我们大力弘扬大团结、大协作的精神,把全市上下的智慧和力量最大限度地集结起来、发挥出来,就没有过不去的坎,没有干不成的事,就一定能够经受考验、战胜困难,不断创造新的业绩、开创新的辉煌。

三、这是一次继往开来的体育盛会

省十三运会、省十届残运会虽然已经落下帷幕,但省运精神仍将对衡阳产生长久的激励和鼓舞。我们一定要进一步利用好省运会红利,发挥好省运会效益,努力开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二要巩固文明成果。进一步巩固“我为省运作贡献、我为衡阳添光彩”教育活动成果,持续开展“相约文明”市民素质提升工程,着力提升市民文明礼仪素养、思想道德素养、诚信素养、科学文化和法制素养、身心健康素养,让践行文明成为市民行动自觉。深入开展城市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引导市民当好城市“主人翁”,营造清爽宜居好环境。持续推广衡阳“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的良好形象,不断提升城市影响力、美誉度,增强全市人民的自豪感、幸福感,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三要加快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体育产业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大力发展体育经济、赛事经济,加快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形成“体育+文化”“体育+旅游”等新型体育产业。大力吸引社会资本走进衡阳、选择衡阳,积极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建设和经营打造体育小区、体育小镇、体育主题公园,引进和举办高级别运动项目比赛,打造和巩固赛事活动品牌,把衡阳建设成为“体育城”“健康谷”。充分利用建设好的体育场馆,打造城市名片,为地区发展旺人气、聚财气、提士气,为抢占新一轮发展制高点、加快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同志们,能够亲身经历、参与省十三运会、省十届残运会是我们这一代人的自豪和荣幸,盛世盛会记录了我们共同奋斗的峥嵘岁月。让我们以此为新的起点,大力弘扬省运精神,凝聚发展力量,把改革开放不断推向深入,在建设体育强国和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的进程中,书写更为精彩的衡阳篇章!

在共青团衡阳市第二十次代表大会

闭幕式上的讲话

(2018年12月14日)

各位代表、青年朋友们、同志们:

共青团衡阳市第二十次代表大会,经过与会代表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即将胜利闭幕。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十九届团市委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共青团衡阳市新一届委员会,明确了今后五年衡阳共青团工作的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大会的圆满成功,对新当选的委员、候补委员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全体代表并通过你们向全市青少年工作者和广大团员青年致以亲切的问候!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衡阳共青团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青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共青团工作,始终把团的工作放到全市工作大局中研究部署、落实推进。过去五年,第十九届团市委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要求,团结带领全市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为衡阳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当前,衡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良好态势,为广大青年成长成才,建功立业提供了广阔舞台。希望大家认真学习贯彻建新书记在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和本次团代会精神,努力在打造最美地级市、建设名副其实的省域副中心城市的生动实践中贡献智慧和力量。下面,我讲四点希望,与大家共勉:

一、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当好党的事业接班人

二、围绕中心工作,自觉当好干事创业生力军

三、勇于自我革命,自觉当好改革创新实干家

四、坚持严管严治,自觉当好从严治团践行者

各位代表、青年朋友们、同志们,青春拥抱时代,青年创造未来。做好新形势下的共青团工作责任重大、任务繁重、使命光荣,让我们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奋发有为,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的崭新业绩,为打造最美地级市、建设名副其实的省域副中心城市,为做好新时期衡阳共青团和青少年事业谱写新的华章!

在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暨市委经济

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8年12月29日)

刚才,建新书记向全会报告了市委常委会2018年度工作情况,并就如何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19年度全市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全市各级各部门务必认真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即将过去的2018年,是奠定衡阳未来发展格局、踏上新时代新征程的一年。一年来,我们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迎难而上、扎实工作,预计全年地区生产总值、规模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经济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升,朝着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迈出了新的步伐。我们取得了许多长期想取得而没有取得的荣誉,成功获批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荣获全省唯一的国家“守信激励创新奖”,“营造良好环境、承接产业转移”经验做法获国务院通报表扬。我们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成功举办“全省最好、全国一流”的省十三运会、省十届残运会,衡阳军团参赛成绩刷新历史;8大千亿级产业落子布局;城市形象进一步改善。我们得到了以往梦寐以求又求之不得的地位,李克强总理亲临衡阳视察,充分肯定衡阳工作,并勉励我们争当承接东部产业转移“领头雁”;获批建设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成功跻身大城市行列;顺利纳入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布局。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做好2019年的经济工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保持定力,坚定信心,咬定青山不放松,跳起来摘桃子,不徘徊、不犹豫、不打退堂鼓,扎实办好衡阳的事情,加快实现换挡提质、换道超车,奋力走在全省发展前列。具体要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奋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当好承接产业转移“领头雁”

三、全力推动改革走深走实

四、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

五、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六、以最强执行力狠抓任务落实

同志们,2019年全市经济工作目标已经确定,接下来要牢牢把握发展形势的新变化,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勇于创新发展。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市政府文件

衡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5号

《衡阳市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办法》已经2018年11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邓群策

2018年12月20日

衡阳市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全市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

本办法所称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是指达到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财政投入,统筹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第四条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进行统一监督管理,会同农牧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管理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环保台账,加强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开展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和查处其环境违法行为。

市、县(市)区农牧主管部门应当牵头编制本行政区域畜牧业发展规划,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进行技术指导与服务,做好畜禽养殖备案登记管理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管,建立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养殖废弃物处理和利用工作台账,协助生态环境、农牧等主管部门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定期开展巡查,及时制止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禁养区内复养等行为并向当地生态环境或者农牧主管部门报告。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生态环境或者农牧主管部门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宣传教育,发现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当地生态环境或者农牧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严格履行养殖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完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建立养殖污染防治台账。

养殖污染防治台账应当载明养殖废弃物产生、收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自行建设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还应当载明设施运行、维护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公众举报和公共参与机制。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第八条畜禽养殖协会应当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防止和减少畜禽养殖环境污染。

第九条市、县(市)生态环境、农牧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划定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的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文物保护单位等;

(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三)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湘江干流两岸的禁止养殖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第十一条禁养区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禁养区划定前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关停或者搬迁,畜禽养殖者因此遭受经济损失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偿标准,依法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限养区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限养区、适养区划定前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必要的污染防治能力,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以及畜禽污染防治规划;

(三)向县(市)区农牧主管部门进行养殖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依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以及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自行建设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委托他人代为处置畜禽养殖废弃物。

第十五条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建设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未按要求建设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委托他人代为处置畜禽养殖废弃物的,承接单位应当具备符合污染物排放要求的处理设施和能力,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交接和处理台账,并如实登记养殖废弃物处理情况。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确保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确保按照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排放。按照国家排污许可制度需要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

第十七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区域性染疫畜禽及其排泄物、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体系。

染疫畜禽及其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禽畜尸体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畜禽、畜禽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深埋、化制、焚烧或者交由无害化处理(收集)场所集中处理,严禁随意处置。

第十八条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农牧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污染防治方案和措施等环保台账信息实行共享。

第十九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整合资金,结合本地区实际,对自行建设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以及完成标准化改造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采取示范奖励等措施,鼓励畜禽养殖者主动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第二十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需要,鼓励和扶持有机肥的生产、使用,支持养殖企业或者社会资本兴办有机肥厂,鼓励和引导种植企业和农户使用有机肥或者规模化积造的农家肥。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农牧主管部门以及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衡政发〔2018〕11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衡阳市农村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及有序腾退复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现将《衡阳市农村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及有序腾退复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衡阳市农村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

及有序腾退复垦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农村居民的合法宅基地权益,提升农村宅基地管理水平,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村房屋改造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建设区范围外的农村宅基地。

第三条坚持规划引领,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宅基地。为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引导与控制相结合,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规划,引导城镇规划区外农村居民向中心村庄适度集中,突出湘南民居特色、统一村居样式,采取统规自建、多户联建或集中统建等多种方式建设中心村庄,促进农村土地资源集约利用,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集约配置,按照“1+X”的村庄布点思路实施村庄规划(即每个行政村布局1个中心村,“X”为小于村民小组个数)。

第四条农村宅基地采取无偿、有偿两种方式退出。

(一)对属于下列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实行无偿退出:

1.“一户多宅”的多宅部分,但合法继承的、面积总和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的、宅基地合法交易的及因宅基地管理过程中造成的“一户多宅”等情况除外;

2.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继承之外未经批准在农村占用和使用的农村宅基地;

3.其他经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事务理事会认定,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无偿退出的。

(二)对属于下列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实行有偿退出:

2.符合“一户一宅”建房条件的;

3.因继承或经依法批准的其它方式在农村占有和使用宅基地,自愿全部退出的;

4.已进城入镇落户自愿全部退出宅基地的。

第五条农村宅基地退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原则。农村宅基地退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二)合理补偿原则。退出农村宅基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退出人给予合理的补偿或补助。

(三)科学利用原则。退出的农村宅基地,应当按照“宜耕则耕、宜园则园、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方式合理利用,并优先复垦为耕地。

(四)统筹推进原则。农村宅基地的退出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第六条对属于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范围的,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偿:

(一)地上房屋拆除补偿:补偿标准按经批准的当地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标准执行,补偿最高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户。

(二)宅基地退出补偿:已确权登记发证的,按照当地最高级别征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未确权登记发证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事务理事会和确权单位共同现场核实,经公示无异议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按当地最高级别征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补偿面积最高不得超过210平方米。

(三)上述两类补偿标准每户只能选择其中之一。

第七条经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事务理事会认定,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属于农村宅基地无偿退出范围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下达半年内无偿退出通知书,同意无偿退出且在规定的时限前主动腾退地上房屋并交出宅基地的,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事务理事会同意,公示无异议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给予一定的房屋拆除补助。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据下达的农村宅基地腾退复垦计划,编制复垦规划,制定实施方案,上报县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的实施方案,由乡镇人民政府积极组织落实,实施腾退复垦。

第十一条宅基地腾退复垦工程应执行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发包。因复垦地块位置分散、面积零碎、工程简单,乡镇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工程所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投工投劳实施项目。

第十二条腾退复垦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一)乡镇政府负责宅基地腾退项目申报、工程实施、竣工验收、日常监管、会计核算等,并对所提供项目资料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资金项目的审查、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督查检查;

(三)县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集、拨付和监督检查。市城区项目,按财政体制要求,由市区(含园区)财政负责资金筹集、拨付和监督检查;

(四)审计部门负责对农村宅基地腾退复垦资金项目工程开展审计监督,并对审计结果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项目验收实行四级验收制度,即乡镇初验、县级验收、市级复核、省级确认。

(二)县级验收。县市区政府组织县级国土、农业、财政、环保、水利、林业,邀请监察等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复核。

(四)省级确认。由项目实施单位将验收合格项目的资料汇总后上报省自然资源厅确认指标。

各级验收组应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验收工作要有完整的验收记录,申验档案资料。

第十四条项目竣工后复垦的农用地承包经营权按“谁退出、谁承包”原则交原土地使用人,当地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监督复垦农用地的后期管护工作,其后期管护可参照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办法实施。

第十五条宅基地腾退复垦包干资金由市县财政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指标确认书,申请结算宅基地腾退项目包干资金,由市县财政核算,经批准后及时拨付。

第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制定规章制度,明确审批程序,规范使用本乡镇宅基地腾退复垦项目包干资金。

第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是宅基地腾退复垦项目包干资金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其发放到村的资金应纳入三资账户管理,实行报账制,所有资金直达施工单位账户或个人“一卡通”账户,严禁现金支付,坐收坐支,杜绝账外循环。

第十九条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在实施宅基地腾退复垦过程中,经核算后节余的项目资金,优先用于美丽乡村建设,如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中心村庄的配套设施建设等,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严禁用于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第二十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履职不到位、行政不作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对骗取、套取、挪用、贪污补助资金的,依法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拓宽资金渠道,经省自然资源厅确认的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按“谁出资、谁使用”的原则,鼓励各级融资平台公司和社会资本投入农村宅基地腾退复垦项目建设。

第二十二条农村其他集体建设用地腾退复垦可参照农村宅基地腾退复垦办法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衡政发〔2018〕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3号),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扩大合理有效投资和创新创业的活力,根据《湖南省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精神,现发布《衡阳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8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煤矿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要求,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

五、提升项目核准效率。项目核准机关要改进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行政效能,认真履行核准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进行审查,事前须征求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相应改进管理办法,依法加强对投资活动的管理。商务主管部门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进行审核或备案管理。

六、强化核准项目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注重发挥县市区人民政府就近就便监管作用,行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质量监督、安全监管等部门专业优势,以及投资主管部门综合监管职能,实现协同监管。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权限下放后,监管责任同步下移。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承担起监管职责。

七、合理划分市县权限。按照下放层级与承接能力相匹配的原则,具体划分市本级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权限。其中,跨区域项目和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由市人民政府核准部门核准,在此之外由县市区政府依法依规自行核准。市人民政府对县市区核准权限另有专门规定的,在不与本通知相冲突的前提下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目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专门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衡阳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即行废止。

附件:衡阳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8年本)

2018年12月13日

附件:

衡阳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8年本)

一、农业水利

农业:涉及开荒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水利工程: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水库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其余项目中,大型水库以及涉及跨市州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中型水库以及跨县市区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县市区政府核准。

二、能源

水电站: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单站总装机容量300万千瓦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其余项目中,跨市州调水或库区跨市州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跨县市区调水或库区跨县市区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县市区政府核准。

火电站(含自备电站):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燃煤燃气火电项目应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热电站(含自备电站):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由省政府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燃煤背压热电、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发电、6MW以上余热余压发电、6MW以上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沼气发电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报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风电站: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核准。

核电站:由国务院核准。

煤矿: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中新增年生产能力500万吨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国家规划矿区内的其余煤炭开发项目由省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国家规定禁止建设或列入淘汰退出范围的项目,不得核准。

煤制燃料:年产超过20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油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新建(含异地扩建)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中新建接收储运能力300万吨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其余项目由省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并报省政府备案。

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境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其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境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其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变性燃料乙醇: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三、交通运输

四、信息产业

电信:国际通信基础设施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内干线传输网(含广播电视网)以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电信基础设施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

五、原材料

稀土、铁矿、有色矿山开发: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稀土:稀土冶炼分离项目、稀土深加工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黄金:采选矿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六、机械制造

汽车: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执行。其中,新建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项目,由国务院核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七、轻工

烟草:卷烟、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

八、高新技术

民用航空航天:干线支线飞机、6吨/9座及以上通用飞机和3吨及以上直升机制造、民用卫星制造、民用遥感卫星地面站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6吨/9座以下通用飞机和3吨以下直升机制造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九、城建

城市供水:跨省(区、市)或跨市(州)调水城市供水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跨县市区调水及市中心城区供水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县市(南岳区)政府核准。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项目由省政府核准。市中心城区道路桥梁、隧道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县市(南岳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项目由所在地政府核准。

其他城建项目:医疗废弃物处理、危险废物处理、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不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城镇污水处理及再利用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市城区的城镇保障性住房、排水、管道燃气、公共停车场、公共广场、地下公共设施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县市(南岳区)同类项目由所在地县市(南岳区)政府核准。其余城建项目按属地实行备案管理。

十、社会事业

主题公园:特大型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大型项目由省政府核准;中小型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旅游: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上述区域中其余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社会事业项目:除国务院和省政府另有规定外,按隶属关系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县市区政府备案。

十一、外商投资

前款规定之外的属于本目录第一至十条所列项目,按照本目录第一至十条的规定执行。

十二、境外投资

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前款规定之外的中央管理企业投资项目和地方企业投资3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衡政办发〔2018〕22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2月10日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和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9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鼓励各县市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充分发挥自主性和创造性,合理确定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目标,科学制定政策措施。

二、具体措施

(一)保障租赁住房者权益,支持租赁居住方式。

1.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城区就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和务工证明等材料向服务区范围内学校提出申请,经核查批准后,就近免试入读。凡符合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各学校不得拒收。若公办学校的学位不能满足就近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就读学校。(市教育局牵头,市公安局)

2.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的条件。已纳入公积金政策覆盖范围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家庭(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衡阳无自有住房且在外租房的可按照月最高提取额1000元的标准,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

(二)健全租赁管理机制。

1.建立住房租赁市场租金指导制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结构类型的房屋制定市场租金标准,定期公布租金的指导价格,为租赁双方确定租赁价格提供参考,并通过租金价格指导加强市场的预警预报和管理力度,确保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租赁企业成立衡阳市房地产租赁协会,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房屋租赁日常管理。通过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和房地产租赁协会制定、完善房屋租赁中介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强化行业自律,督促指导中介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及时采集、上报租赁房屋、租住人员等信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三)支持和发展租赁机构。

2.强化金融政策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向房屋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对开发建设并持有经营租赁住房的企业,积极引导政策性金融机构比照保障性住房建设或棚户区改造贷款优惠条件发放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竣工库存商品住房用于出租经营的,金融机构可视情况给予流动资金贷款或其他种类授信支持。(市银监分局牵头)

(四)商改租的原则及流程。

1.商改租的区域和范围。商改租项目应当在高校及科研院所周边、科创园区、产业集聚区、商业商务集聚区,以及交通枢纽地区等交通便捷、生产生活便利、租赁住房需求集中的区域进行。

3.房屋改建实施。商改租房屋的改建严格按照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施工许可证的程序进行,工程完成后要向规划、住建、消防等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并向供水、供电、燃气部门申请,办理按照居民标准执行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4.完善不动产登记手续。原产权人(申请人)按规划部门审批要求实施完成房屋改建后,经房屋改建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的,在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的前提下,可凭规划审批文件及综合验收合格文件,以栋或整宗地为单位申请办理原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其房屋及土地性质变更为住宅性质。商业用房改为租赁住房,仅限租赁或整体转让,不得分割销售和抵押。(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现代租赁产业这一新的经济增长极的发展潜力,加快建设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促进我市经济长久向好发展。

衡政办发〔2018〕23号

关于印发《衡阳市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现将《衡阳市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2月15日

衡阳市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精神(湘政办发〔2017〕77号),进一步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突出科技第一生产力、创新引领发展第一动力的重要作用,着力抓好重点科技攻关,着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弥补研发投入短板,激发创新活力与动力,提升创新供给能力,为全面实现小康衡阳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18—2019年,全市研发投入分别达到45亿元、68亿元,年均增幅50%。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到104亿元,占GDP比重2.6%,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其中,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到93亿元左右,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比重89%。驻衡高校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到8亿元左右,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比重8%左右。科研单位和其他单位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到3亿元左右,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比重3%。

三、主要措施

(二)培育壮大研发投入主体。促进企业"小升规"。按照《湖南省促进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发展工作奖励实施细则》要求,每年新增一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点引进一批跨国公司,做强一批有一定优势的重点企业,培育一批有发展潜力、成长性好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严格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引导企业强化自主创新理念,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倍增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衡发〔2015〕16号)规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及县市区财政按分级负担原则一次性奖励10万元,激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壮大全社会研发投入主力军。(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企业新建研发机构。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研发平台,对新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项目资助。对世界500强企业、国内外行业领军企业,在衡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衡发〔2018〕9号)规定的,市财政通过人才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建立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绩效考核机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执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比不低于1.5%。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争取省财政对已建立研发准备金、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的支持,建立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机制,市级及县市区财政扶持资金优先支持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大的企业。(市经信委、市科技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高校研发经费投入。驻衡高校要建立完善科技创新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研发经费投入倍增计划,积极承接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争取更多的科技项目经费支持。根据学科优势,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持高校与企业共建研发平台,推进优势科技资源向地方流动配置,鼓励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建立统一的科研设施仪器、检验检测技术开放共享服务平台,积极促进高校、科研单位和政府检验检测机构的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和共享。

(六)健全科技统计工作机制。加快建立统一管理、科学分工、各方联动、信息共享的研发经费投入统计协调机制,加强研发投入统计条件保障与规范化建设,县市区经科信部门应确定统计人员,安排专项科技统计经费,指导和督促规上企业做好研发辅助账等基础性工作,结合企业数据报送和审核验收情况,组织数据联审和业务培训。对无研发经费投入或者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过低的重点企业开展对接培训指导。同时,加强考核评价,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GDP比重指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统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全市研发经费投入主要数据年度任务目标

附件:

全市研发经费投入主要数据年度任务目标

2017年完成(亿元)

2018年目标(亿元)

2019年目标(亿元)

2020年目标

(亿元)

衡阳市

30.10

45.00

68.00

104.00

珠晖区

1.20

3.50

5.50

8.00

雁峰区

4.20

4.50

6.20

9.30

石鼓区

0.62

1.00

1.50

2.25

蒸湘区

2.60

4.10

9.00

南岳区

0.00

0.10

0.20

0.30

衡阳县

3.00

6.00

衡南县

衡山县

1.70

3.20

4.80

7.20

衡东县

4.00

祁东县

1.80

耒阳市

1.10

常宁市

3.60

6.50

高新区

0.24

2.00

白沙洲工业园

1.40

6.25

松木经开区

0.79

衡政办发〔2018〕24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止生活垃圾污染影响城市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服〔2017〕474号)和《湖南省定价目录》(湘发改价调〔2017〕1237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重新发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取范围及标准

(一)机关事业单位:由市自来水总公司按0.3元/吨在水费中收取。

(二)厂矿企业、医院、院校、市场等:按实际垃圾量98元/吨收取。其中收集环节37元/吨、运输环节23元/吨、处理环节38元/吨。凡将垃圾自运至垃圾转运站的按61元/吨收取,自运至垃圾处理场的按38元/吨收取。

(三)经营场所:按不同行业的营业使用面积0.3—1.5元/㎡·月分地段分类分档收取。

(四)营运车辆:按车辆类别4—10元/辆·月收取。

(五)城市居民、暂住人口:按用水消耗量0.3元/吨随水费收取,对没有纳入市自来水总公司代收的住户按6元/户·月收取。

(一)对城区内低保户、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按市政府〔2009〕第56次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执行。

(二)对学校的学生和医院住院的患者不得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城镇居民小区清扫保洁费(含将垃圾归集到附近垃圾站的费用)不属于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按《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三)城市居民、暂住人口、机关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市自来水总公司在水费中代征;对没有纳入市自来水总公司代征的住户由环卫部门负责收取。

(四)营运车辆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市交警支队在车辆年检时代征。

(五)厂矿企业、医院、院校、市场、经营场所等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环卫部门负责收取。

(六)对部分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若在水费中收取了生活垃圾处理费,则不得重复按其它方式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统一使用市财政一般非税收入票据,并加盖“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专用章”(市自来水总公司代征使用的票据除外)。

附件:衡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2018年12月18日

衡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征收范围

拟定标准

备注

1.城市居民、暂住人口和

机关事业单位

0.3元/吨(用水量),未纳入自来水公司代收的住户按6元/户·月收取

低保等特殊群体免收

2.机关事业单位

0.3元/吨(用水量)

由单位支付

3.营运交通工具

(1)中巴

8元/辆·月

(2)的士

4元/辆·月

(3)货车

10元/辆·月

(4)大客

(5)船舶

180元/船·月

4.厂矿企业、宾馆、招待所、医院、车站、码头、院校、驻军等部门

按实际垃圾量98元/吨征收

垃圾处理费98元/吨(含收集37元/吨、运输23元/吨、处理38元/吨三个环节)

5.经营场所

(1)餐饮业

0.5—1.5元/㎡·月

按地段分档次计收

(2)茶座、酒吧、网吧、休闲、保健、美容美发

0.5—1.0元/㎡·月

(3)修理、洗车

1—1.5元/㎡·月

1元/㎡·月

(5)花店、水果店

(6)屠宰场

0.3元/头

(7)煤场、洗灰场、沙石场

2元/㎡·月

(8)停车场

0.3元/㎡·月

(9)早、夜市、摊点

2元/天·点

(10)其它经营场所

0.5—1元/㎡·月

(11)市场(含超市及各类专业市场)

1.2元/月.m2或按实际垃圾量98元/吨征收

注:地段分类及分档次计收方法:1、一类地段为雁城路以北、明翰路以南、红湘路以东、京广铁路以西的范围。2、二类地段为湘桂线以北、蒸水南堤以南、光辉路以东、衡茶路以西除一类地段以外的范围。3、三类地段为一、二类地段以外的其它地段。4、表内按地段分档次计收的项目按一类地段取收费标准上限,二类地段取收费标准中间值,三类地段取收费标准下限。

衡政办发〔2018〕25号

关于印发《衡阳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衡阳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2月27日

衡阳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22号)精神,结合《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进园入市”工作方案>的通知》(衡政办函〔2015〕8号)的工作推进情况及要求,为平稳有序推进全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到2020年全市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危化品生产企业)通过就地改造、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使企业达到安全和防卫距离要求,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其中,衡政办函〔2015〕8号文件要求搬迁改造的20家危化品生产企业(附件1)2018年底前实施搬迁改造并取得实质性工作进展,2020年6月前完成;其他危化品生产企业2018年底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

二、主要任务

(四)促进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化工行业产业政策和安全、环保、节能、节水等标准,鼓励搬迁改造同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结构优化等相结合,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对涉及高风险的化学品、工艺和装备实施替代和改造。积极推进智能制造,鼓励建设数字车间、智能工厂和智慧化工园区,以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提高安全和环保水平。鼓励承接园区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配套。(市经信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政策措施

四、组织保障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经信委和市安监局要加强对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和通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及时督促整改。要适时委托第三方开展中期评估,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大事记

2018年12月大事记

12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来衡调研,市长邓群策参加调研。

12月2日,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视频会议召开,市长邓群策主持会议。

12月3日,市长邓群策巡查湘江、耒水,副市长彭玉明参加巡河。

同日,全市2018年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议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曾艳阳出席并讲话。

12月7日,市长邓群策出席油茶产业发展全面合作协议签约仪式。

12月8日,市长邓群策主持召开市政府2018年第11次常务会议。

12月11日,市长邓群策赴常宁大义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专题调度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12月12日,省十三运会、省十届残运会全市总结表彰大会召开,市长邓群策作总结报告。

12月13日,市长邓群策主持召开市政府2018年第12次常务会议。

12月14日,共青团衡阳市第二十次代表大会胜利闭幕,市长邓群策出席并讲话。

同日,承接浙商产业转移暨衡阳浙江商会成立十周年大会召开,市长邓群策主持会议。

同日,“衡阳正青春”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成就专场新闻发布会举行,市长邓群策致发布词。

12月18日,市长邓群策参加市委集中收看中央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

12月19日,市长邓群策就《政府工作报告》赴市人大征求意见建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曾艳阳陪同参加。

12月21日,全市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召开,市长邓群策主持会议。

同日,全市“2018年改革创新优质项目”暨“优秀外来建设者”座谈会举行,市长邓群策主持会议。

同日,市长邓群策就《政府工作报告》赴市政协征求意见建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曾艳阳陪同参加。

同日,市政协专题听取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曾艳阳出席。

12月26日,中国五矿铜铅锌产业基地30万吨锌项目举行投产启动仪式,市长邓群策出席。

同日,市长邓群策主持召开市政府2018年第13次常务会议。

同日,市公安局举行第三个“警队传统教育日”活动,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胡志文出席。

12月27日,市长邓群策赴衡阳县就《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建议。

同日,全市打击整治盗窃电动车违法犯罪“跨年行动”专题会议召开,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胡志文出席并讲话。

12月28日,市长邓群策专题督查全市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道路交通、供气供电及岁末年关安全生产工作。

同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曾艳阳巡查湘江水质及沿河排污口整治情况。

12月29日,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召开,市长邓群策出席并做具体安排部署。

同日,中核健康投资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成立,市长邓群策出席揭牌仪式。

同日,2018年度全市财税工作汇报会召开,市长邓群策出席并讲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曾艳阳出席会议。

同日,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召开,副市长杨龙金出席会议。

同日,全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警示约谈会召开,副市长彭玉明出席会议。

12月30日,全市应对冰雪天气防冻防灾工作部署会召开,市长邓群策出席。

THE END
1.这哪是中介,这明明是坑害那些刚步入社会不久的小姑娘,必须曝光而且中介是要负连带责任的,也不可以随随便便的做。 所以小明妈咪觉得刚才那句俗话的由来,更是因为出于考虑风险。 因为这可不是个轻松的差事,一旦交易出了问题,中间人往往是第一个被双方指责的对象。轻则名誉受损,重则可能卷入官司,甚至倾家荡产。 业内当然有优秀的,如果真的提供了有价值的信息,也是值得当事人https://www.163.com/dy/article/JI1A6IKQ05566SD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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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中高层时事解读课2020第14期(总期14期)在线培训课程此外,意见还提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推动房屋网签备案系统与公安、民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自然资源、法院等部门和单位相关信息系统联网,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自动核验交易主体的身份、婚姻状况、税收、社会保障、市场主体登记、不动产登记、失信被执行人等信息,逐步实现当事人仅凭身份证件即可完https://www.zzqyj.net/?list_89/1218.html
5.土地流转问题论文12篇(全文)促进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是当前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笔者认为, 当前应积极促进农村第三, 要抓好现代农业科技培训, 使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一部分农民成为种田大户或企业家A没有签订合同B合同条款不健全不合法C合同当事人违约D其他 10.你从谁家里租入土地? https://www.99xueshu.com/w/ikeyiy4ig9za.html
6.关于房产中介的市场调查报告因此,如何提高规范诚信服务意识,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的力度,引导市场建立有序的竞争秩序,成为了消费者、行业管理职能部门、房屋中介行业组织及经纪公司共同关注的问题。 第三,行业内不正当竟争现象。二手房跟一手房有一个最大差别,就是没有标准化产品,一手房十几套可能都一样,但是二手房有很大差别。所以部分中介https://www.360wenmi.com/f/file2kwb4bwt.html
7.?1000万00后还没整顿职场,就先被中介整顿了可是,合同是中介提前拟定好的,面对多达上万字的合同条款,刚毕业的00后们看得眼花缭乱,社会经验不足的他们还是很难避开一些隐藏的坑。 这反映的是从业多年的中介与刚毕业的年轻人之间的经验差距,也是资源更多的中介与刚入社会的小白之间的信息差距。 这些差距和严重的不信任,在钱少的毕业生身上被放大得格外明显,他们https://www.neweekly.com.cn/article/shp0836942254
8.券商分析师没人看的研报背后,是一盘大棋中国证券市场是改革开放后发展起来的新兴市场,券商分析师这一职业群体的出现相对较晚,最初为股评群体(刘超,2006)。2021年,全国分析师人数达到3578人。 对券商分析师群体的研究和分析主要来自金融学和经济学,社会学的考察和解释较少,如德国社会学家万斯莱本(Leon Wansleben)所说:“我们对分析师作为金融化代理的认识非https://www.huxiu.com/article/21624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