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2年北京市全面启动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以来,职工可向所在单位或现住房产权单位申请购买公有住宅楼房。购买公有住宅楼房实行成本价或标准价。
为有效解决已购公房上市交易环节遇到的实际问题,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房改标准价改成本价补交房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以有效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房改标准价改成本价补交房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4〕354号)。
■二、售房单位如何补交标改成房价款?
办理地点: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部。
办理材料:不动产权登记证、原售房协议、《房改售房款交存申请表》、《单位交纳标准价改成本价售房款明细表》以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将对办理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并留存电子影像后返还。资金到账后,管理部会为产权单位出具《单位交纳标准价改成本价售房款存储凭证》。
■三、职工个人如何补交标改成房价款?
办理流程: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将对办理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并留存电子影像后返还。资金到账后,管理部会为产权单位出具《个人交纳标准价改成本价售房款存储凭证》。
■四、售房单位如何认领标改成房价款?
办理材料:单位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原售房协议(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及《标准价改成本价售房款转移申请表》。
职工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以随时向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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