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销售骗局套路(卖房怎么防被骗)

1月12日,上游新闻报道,渝北区李先生出售自有房产,在与买方、房产中介、房屋持有人完成过户手续后,并未收到尾款。他调查后发现,房子已经抵押给银行和小贷公司两次(“上游帮房子卖了,但尾款没收到?重庆200多人踩“坑”

)。据李先生介绍,目前重庆有不少人都有过卖二手房的类似经历。这些卖家也已向警方报案,积极提供线索,希望追回尾款。

1月13日,李先生再次联系上游新闻记者,称与有相同遭遇的受害人分析后,认为在签订合同的购房者和业主背后,有一个“专业”团队进行“遥控指挥”,该团队就是策划骗局的核心人员。

李先生现在应该做什么?他房子的尾款能追回来吗?参与李先生房屋买卖,但现在消失的中介是否承担责任?交易房屋的持有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李先生可以向持票人要求尾款吗?提供按揭贷款的银行和小贷公司是否审核不严?.......针对李律师遇到的各种问题,上游新闻记者采访了重庆巨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万爽,他一一做了详细解答。

上游新闻记者:卖房人李先生在意识到可能被骗时,除了报警,还能做些什么来保护自己?

上游新闻记者:卖方可以要求支付要出售房屋的尾款吗?如果有机会拿回尾款,需要多久?

万爽律师:理论上可行,但实施有难度。由于有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出卖人要求合同上的买受人(持有人)支付尾款不存在法律障碍,也就是说获得胜诉判决并不困难。但由于合同上的买方是持有人,其信用能力不强,通常不具备支付合同尾款的能力,所以卖方很难拿到尾款。

上游新闻记者:从李先生提供的信息来看,他这次很可能是被一个团伙骗了,买房和做持有人背后还有别人“指使”。作为团伙主要人物,可能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会涉及刑事责任吗?还是只是民事责任?根据李先生提供的线索,这些人只是在拉关系,并没有和卖方签订买卖合同,也不持有这些房产。

万爽律师:这种诈骗模式在重庆并不多见,但在沿海地区出现过犯罪队员被判合同诈骗罪的案例。至于最终定罪,还是要看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并不是说幕后人物不出面就可以不承担责任。毕竟最终被骗的资金肯定都进了幕后团伙的腰包,只是中间过程环节太多,取证困难。

上游新闻记者:产权人会承担法律责任吗?卖家可以要求持有人尾款吗?还是只能找签买卖合同的人要尾款?如果持有人的房屋被依法拍卖,金额不足以还清全部按揭贷款,其名下的其他房产是否会被强制执行?或者正在申请财产保全?据我们所知,持有者并不知道幕后人员的操作,只是为了小恩小惠而持有和签收。

万爽律师:很明显。至于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要看其在整个诈骗中的地位。如果持票人与幕后“买家”事先合谋,将整个事件定性为刑事犯罪,则持票人与幕后“买家”是共同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通常,法院会命令受害者赔偿。

如果刑事途径失败,受害人通过房屋买卖合同追究持有人的民事责任也是可行的。此时无需区分是否是涉案房屋,其名下所有财产均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去楼空不会导致责任的消除。涉及刑事犯罪的,公安机关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网上追逃。

万双律师: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发生在大型银行。一般情况下,买方在面签后不能单方面撤销申请,更不能单方面办理房屋过户。如果能证明银行和小贷公司的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甚至共同犯罪的行为,显然可以追究个人责任,而银行和小贷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看他们在给卖家造成损失的事件中是否存在过错。

采访最后,万爽律师补充了1月12日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发布的《关于优化存量房转让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的通知》。

《关于优化存量房转让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的通知》明确,目前二手房交易可通过网上申请登记,1个工作日内可取得不动产登记证。登记后,未经登记的权利人同意,登记的不动产所有权人处分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万双律师表示,这种方式可以有效避免一房卖二、一房付二等情况的发生。但为了更好地防范近期二手房诈骗事件,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结合上述新规,对贷款审批流程进行相应调整。

上游新闻记者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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