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海南视窗3月5日电(记者宁远)海口两购房者通过海口一房产中介门店买房,结果房子尚未买到,25万元购房款却被房产中介门店店长卷走不知去向,目前购房者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两名购房者认为,该房屋中介门店所属公司——海南钢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应为他们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该公司则表示只愿承担他们经济损失的20%,如不满意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欲买房结婚青年被骗首付14万
王鹏伟是一个毕业不久的大学生,去年,经过和女友商量,已经在海口工作的他决定买房结婚。去年10月底,王鹏伟在网上看到了位于海口市凤翔西路的宝泰温泉花园一套房屋的出售信息。通过网上留下的联系方式,王鹏伟联系到了作为中介的海南钢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恒福居门店店员张龙。在实地看房后,王鹏伟对这套91平米的二手房比较满意。
2011年11月1日,王鹏伟来到位于五西路的恒福居门店,见到了恒福居门店店长邢书雷。经过双方商定,将房屋售价定为48万元,其中包括佣金和过户等费用,除此之外,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当天下午2时左右,王鹏伟交给邢书雷1万元整作为定金。
在王鹏伟提供的委托购房协议书中,记者看到,该协议书约定,乙方即代表中介方恒福居的邢书雷如在2011年11月30日仍未能将该房屋进行过户更名,将全额退还甲方过款项。
11月底,邢书雷再次联系王鹏伟,告知其银行贷款申请已经通过。首付款为14万元,算上之前的8万元,需其再交6万元。11月30日,王鹏伟再次来到恒福居门店,交给邢书雷6万元,邢为其开具了收款收据。至此,王鹏伟共交给邢书雷14万元现金。
借口推迟过户中介人趁机卷款逃走
尽管已经交了14万元首付,但房子并没有像王鹏伟预想的那样很快过户。在之后的办理后续更名的过程中,邢书雷总是找各种借口往后拖延。甚至伪造公司员工遭抢劫的事实来推迟过户日期。
王鹏伟说,12月23日,邢书雷以海南钢运房产公司的名义,下发了一份紧急通知。该通知称,由于公司后勤人员张晓丽在下班途中遭遇抢劫,身中三刀,在医院接收治疗,各门店的过户单将受此影响。因此,公司将一些客户的过户日期推迟至12月28日。王鹏伟的过户单也在被推迟名单之列。
在邢书雷给王鹏伟的紧急通知书上,有一条增加的条款,即邢书雷书面承诺,如到12月28日还不能给王鹏伟办理过户,公司将在当日将全部款项如数退还给王鹏伟。记者看到,在那份紧急通知书上,还有邢书雷的手印。
但上述内容后来被海南钢运房产公司证明为子虚乌有。
但是,直到今年1月份,王鹏伟所购买的房子依然没有过户。今年1月4日,实在放心不下的王鹏伟再次与邢书雷联系,却发现已经联系不上了。之前带他看房的店员张龙告诉他,邢书雷已经好几天没来店里上班了。
察觉情况有异,王鹏伟向警方报了案。
同样手段,另一购房者也被卷走11万元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邢书雷还以同样的手段卷走了另外一名购房者的11万元购房款。据购房者孙小姐介绍,2011年的9月18日,她通过海南钢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五西路门店店长邢书雷的介绍,看中了位于海口市海甸岛五西路安置小区里的一套住房,经过商讨,双方以22.5万元的价格签了合同。
在分别向房主交了11万元,向门店店长邢书雷交了11.5万元(其中5000元为中介费用)后,孙小姐就等着中介公司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了。可是一等再等,却一直没有消息。今年的1月4号,她再次去到海南钢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却被告知门店经理邢书雷已经携款失踪。
中介公司:只承担经济损失部分的20%
2012年1月5日,王鹏伟向美兰分局红岛边防派出所报了案,希望公安机关追回“邢书雷”。并要求房产中介公司“退还140000元购房款,赔偿误工费、精神损失费60000元,共计200000元”。
对于王鹏伟的诉求,海南钢运房产经纪公司负责处理此事的负责人称,邢书雷是公司聘用员工,卷款逃走属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公司只能为王鹏伟“承担经济损失部分的20%,同时等待公安机关的侦破结果,以追回剩余损失。”
3月3日,海南钢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负责处理这一事件的何经理表示,邢书雷确实是他们公司的员工,之前邢书雷向客户发放的紧急通知是其个人虚构的,公司从未下发过这样一份通知,也并没有员工遭遇抢劫受伤,所用的公司印章也属其个人伪造。出了这样的事,他们公司也是受害方,而且顾客也有过错,“就是购房款不应给邢书雷个人,而应该打入公司账户”,因此公司只能赔付给王鹏伟和孙小姐20%的损失。如不满意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法院判我们承担多大的责任就承担多大责任,该赔多少钱就赔多少钱。”
记者了解到,海南钢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为重庆钢运房产海口营业区,主要从事二手房销售、新楼盘代理销售、写字楼的出租买卖、土地买卖等业务。
律师:房产中介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另有业内人士称,在前述购房者购房款被中介门店店长卷走这一事件中,最明显的一个问题就是购房者所有的款项都是交予房屋中介方,即恒福居门店店长邢书雷,而并没有与房屋所有人直接联系。由此,才给中介方邢书雷有机可乘,卷款逃跑。业内人士建议,为了防止中介从中耍滑头甚至携款逃走,买方应尽可能的将定金及首付直接交予上家卖方并要求其开具收款收据,以防止出现纠纷时无据可查。
“把定金和首付款直接给中介会有很大的风险,如果中介拿了房款跑掉,你打官司都找不到人”,一业内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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