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气愤的质问李女士,为何要这么做?李女士却振振有词地说,当初你不是说看房免费嘛,我看过了你介绍的房子,觉得都不满意,后来又觉得赵大爷的房子还可以,所以买了,但这与你没有关系了。李女士一离开赵大爷的房子,就决定要购买了,但是为了不交18000元的佣金,李女士心生一计。李女士有了赵大爷的联系方式,便私下联系赵大爷说,我们两人直接交易,不要通过小张,这样我们各自可以省去9000元的佣金,赵大爷想想也有道理,便同意了。小张怒骂李女士说,自己从业多年,从来没有看过李女士这么厚颜无耻的人。李女士也是怒怼道,你是不是想钱想疯了,缺钱缺疯了吧,你随便带我看看房子,就能赚18000呀,这钱也太好赚了吧。过了几天,李女士所在小区的公告栏里突然出现了一张红榜,里面揭露了李女士跳单毁约的全过程。
李女士看到后非常生气,认定是小张报复所为,李女士立刻将榜单撕掉,但过了没一会儿,榜单又出现了,总之,李女士撕一张,小张贴一张。这样搞的李女士很没有面子,现在李女士出门都要戴口罩,怕人看见。李女士警告小张,不要再骚扰自己了,不要再侵犯自己的名誉权了,但小张却不怕事的说,你不给佣金,我每天都来贴。李女士找来了记者。面对记者的采访,小张委屈的说,自己给李女士鞍前马后,带李女士看房,替李女士查询房屋的状况,替李女士讨价还价,想不到李女士竟然跳单,自己是个打工人,要交房租要吃饭,李女士不给佣金,那就说不过去。李女士看到小张这样狡辩,气不打一处来,怒道,难道在鞋店试穿了一双鞋就要买吗?就要给导购员佣金吗?记者也劝小张,说有纠纷,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权,但你这样张贴红单,已经违法了,侵犯了李女士的名誉。李女士也大度地表示,只要小张以后不张贴红单,自己可以既往不咎,但小张只是冷笑了两声,没有做正面回答。
1.李女士该不该给小张佣金呢?民法典第965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李女士的理由是,当时没有与小张签订中介服务合同,自己私下与赵大爷交易,那么就不需要支付中介费用。可是虽然李女士与小张没有签订协议,但是小张的确提供了服务,况且如果没有小张的介绍,李女士根本不可能与赵大爷认识。说到底李女士还是享受了小张的服务,现在绕开小张,直接与赵大爷交易,不道德,也违法,应当支付佣金。2.小张侵犯了李女士的名誉权。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小张侵犯了李女士的名誉权,而且公然侮辱威胁李女士,违法,会受到处罚。
3.小张威胁侮辱李女士,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威胁侮辱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小张已经违法了,如果再继续下去,会被行政拘留。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