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他项权利登记费(包括抵押、典权等):80元/套2、住房以外其他房屋登记费(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等)、他项权利登记费(包括抵押、典权等):(1)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含)以内:150元/宗;(2)201-500平方米:300元/宗;(3)501-1000平方米:600元/宗;(4)1001-5000平方米:1000元/宗;(5)5001-10000平方米:2000元/宗;(6)10000平方米以上:3000元/宗;3、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时,按增加证书数量:10元/证;遗失、毁坏、更正等收取工本费10元/本。4、抵押手续费住房以外房产抵押手续费(不含他项权利登记费)按贷
18、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二)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三)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四)出资证明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五)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七)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八)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及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申报机构信用档案信息;(九)随机抽查的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申报机构所完成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复印
36、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备注:99年以前的房屋所有权证,须持产权人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薄或证明)。(三)私产转让公产提交要件1、房屋权属证书(收原件)2、买方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3、买卖协议(收原件);4、转让方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5、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备注:99年以前的房屋所有权证,须持产权人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薄或证明)。(四)公产买卖(1)涉及国有资产或集体财产转让的,转让方需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收原件);非国有资产转让的,转让方需提交董事会决议和工商局核
44、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章或验证原件后的复印件);4、企业章程和有关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复印件加盖公章);5、验资证明;6、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身份证明和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经营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7、当年在职人员的正式统计报表,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验证原件后的复印件);8、固定办公经营场所及相应的技术装备证明;9、房地产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它文件。10、外商投资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提供以上19项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二项文件:(1)对外经济贸易经济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5、和发改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可行性所系报告的批复。以上所报材料一式三份,除申报表外,其它A4纸打印或复印并依顺序装订成册。(二)新设立暂定期满一年,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三级及三级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2、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3、申请报告;4、营业执照(验证原件后的复印件),企业章程和有关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复印件加盖公章);5、企业的验资证明和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6、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当年在职人员的全员统计表,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验证原件后的复
46、印件);7、固定办公经营场所及相应的技术装备证明;8、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9、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10、其他有关文件证明;以上310项所报材料一律以A4纸打印或复印并依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六、服务承诺时限:(一)三级以下及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二)二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初审合格的上报省建设厅核定。七、办理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补正材料补正材料局窗口受理不符合要求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窗口退件不符合要求核准后下发批复文件备案、取证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