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份,全国12358价格举报系统受理价格举报、投诉、信访、咨询共计58553件,较上月上升2.43%。其中,价格咨询49219件,占84.06%;价格举报5456件,占9.32%;价格投诉3804件,占6.50%;价格信访74件,占0.13%。价格举报办结率为91.43%。价格举报压力表处于安全线以下。
价格举报投诉数量较为集中的地区有:广东(1657件)、北京(959件)、江苏(636件)、浙江(471件)、湖北(468件)。占全国价格举报投诉总量的比重分别为:17.90%、10.36%、6.87%、5.09%、5.05%(详见附表1)。
价格举报投诉数量排名前五位的行业分别是:交通运输(2765件)、商品零售(1666件)、房地产及物业管理(1328件)、资源价格(572件)、医药(572件)。占价格举报投诉总量的比重分别为:29.86%、17.99%、14.34%、6.18%、6.18%。其中,网络零售、汽车服务、移动通信资费、天然气价格等领域不正当价格行为问题较为严重(详见附表2)。
价格咨询数量较为集中的地区有:北京(6498件)、江苏(4182件)、山东(3979件)、陕西(3148件)、内蒙古(2660件)。占全国价格咨询总量的比重分别为:13.20%、8.50%、8.08%、6.40%、5.40%(详见附表3)。
价格咨询数量排名前五位的行业分别是:交通运输(13075件)、资源价格(6723件)、房地产及物业管理(5504件)、商品零售(4666件)、社会服务(3133件)。占价格咨询总量的比重分别为:26.56%、13.66%、11.18%、9.48%、6.37%(详见附表4)。
二、价格举报反映的重点问题
(一)网络零售行业价格举报数量增加较多
(二)汽车服务行业市场较为混乱
(三)移动通信资费领域价格举报咨询数量有所增加
(四)天然气价格咨询数量大幅上升
三、查处典型案例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价格投诉举报工作,快速查处举报案件,有效维护了群众的正当价格权益。
(一)盐城市某协会违规收取私营企业主会费案
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一市民反映,该市某经济协会利用工商执照年检、验照之机,强制向部分私营和个体经营业主收取会费。经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该行为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182号)的规定。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将该协会违规收取的会费共计1812539元予以没收,并责令其整改。
(二)合肥市某房产中介机构违规收费案
安徽省合肥市一市民反映,其在购买二手房时被房产中介机构收取高额中介费,举报人认为收费不合理。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检查人员检查时发现,该二手房成交价71万元,中介机构收取中介费1.4万元。根据《关于降低我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合价房〔2009〕228号)规定,“存量商品房买卖经纪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成交价总额的0.8%-1.6%,中介公司向房屋买卖双方收取的中介费总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成交价的1.6%”。价格主管部门责令该中介机构退还超标多收款项2500元,举报人致电表示感谢。
(三)菏泽市某热力公司违规收取采暖费案
山东省菏泽市多位市民反映,该市某热力公司未按规定收取采暖费用,要求查处。经查,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该热力公司违反《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菏泽市区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收取标准的意见的通知》(菏政办发〔2008〕89号)“居民采暧户每平方米15元按套内面积收取”的规定。该公司以35元每平方米的价格按建筑面积向某小区七户业主收取了采暖费,多收价款共计17378元。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责令该公司全额退还当事人多收款项,并处以罚款17378元的行政处罚。
(四)岳阳市某停车场违规收费案
湖南省岳阳市一市民反映,其于节假日在该市某停车场停车时,该停车场收费公示标明小车10元/(5小时)次,但工作人员却要收停车费20元/次,认为不合理。经查,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停车场在节假日内未按公示的停车收费价格,擅自将小车10元/次的停车费提高至以20元/次的标准向停车车主收取停车费。该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2013年第265号令)“收费公共停车场应当在标明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停车费”的规定。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责令该停车场退还举报人多收价款,并处以1000元的行政处罚,要求立即整改。
(五)佳木斯市某4S店违规收取车贷手续费案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一市民反映,其在该市4S店贷款购车时,被要求收取2000元贷款手续费,而店内对此收费没有任何标价。经查,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该4S店并未对此项收费进行公示。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统一汽车销售及维修行业明码标价方式的通知》(黑价反垄〔2014〕299号)的规定,“商品和服务标价签、价格公示板、价目表、价格手册、电视屏等明码标价载体须放置于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求该店立即整改,并退还违规收取的全部款项。
(六)金华市某银行支行违规收取账户年费案
(七)兰州市某便利店不执行食用盐政府定价案
甘肃省兰州市一市民反映其在该市一便利店购买了两包深井海藻碘盐(320g),每包单价2.5元。举报人认为该店未执行食用盐政府定价。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甘肃省食盐定价目录>的通知》(甘发改商价〔2013〕1859号)规定,“320g装深井海藻碘盐暂定售价为2.0元”。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责令该店严格执行食用盐政府定价,向举报人退还多收价款1元,并对该店处于行政罚款500元,举报人来电表示满意。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强化价格行为事先监管,提升行业自律水平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总结今年“双11”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经验教训,强化价格行为事先提醒、告诫的作用,探索建立与行业协会常态联系机制和合作机制,构建监管部门主导、行业协会和企业自律、公众和媒体参与监督的市场价格监管体系,形成监管合力,提升行业自律水平和价格诚信水平。针对某些地区出现的“网购价格乱象”向实体店蔓延的趋势,要进一步加强价格巡查和舆情监测,前移监管关口,对大型实体商超做好价格政策指导和价格行为规范,避免群众的合法价格权益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