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六位负责人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先生;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先生;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先生;财政部部长助理王保安先生;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穆怀朋先生;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副司长邹再华,下面请齐骥部长讲话。
齐骥:
近年来,城镇住房建设快速发展,商品住房市场交易日益活跃,大量城市居民通过购买和租赁商品住房,改善了居住条件。按照国务院的要求,2007年起,各地加快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但是,目前一些群众的住房仍然比较困难,特别是居住在棚户区内的家庭住房状况很差,房屋破旧,设施简陋,安全隐患十分突出。这些家庭均为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群体,他们渴望改善住房条件,却又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迫切要求对棚户区进行改造。去年下半年以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回升,市场供需矛盾加剧,房价持续上涨,部分城市投资投机性购房大幅上升,进一步推动了房价过快上涨,普通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不足问题更加突出,社会反响强烈。
国务院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去年底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做出了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供给,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和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部署。根据会议精神,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在鼓励和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同时,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
二是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继续实施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
三是加强防范风险和市场监管。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加强和改进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和监测。
四是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五是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责任。
我们相信,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的改造,有利于加快解决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同时,通过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可以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下面,由我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的有关领导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
谢谢大家!
谢谢齐部长的介绍,下面请各位提问,提问之前请通报一下自己所代表的新闻机构。另外大家看到,今天主席台上的领导比较多,一个人只提一个问题,以便给大家更多的机会。
人民日报记者:
有一个问题请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齐部长,这次国办的《通知》叫做《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那么2010年,我想问一下所谓的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没有具体的指标?第二个问题是,棚户区改造的资金非常紧张,这次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有没有可能导致地方财政收入增幅减缓,反而成为影响棚户区改造进一步加快进行的一种借口?谢谢。
关于落实《通知》明年的工作,您刚才问有没有什么具体的目标。国办的《通知》主要讲了五方面的工作和11项具体的政策措施,我们理解,在今年的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当中,有三件事情最为重要,也是国办《通知》当中所明确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要增加供给,我们认为增加供给主要是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供给,对于房价较高、上涨比较快的地方,在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同时,也要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带有政策和保障性质的住房。
特别是我们要考虑到有一些在城市新就业的毕业生和外来人口,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的供应方式来解决这部分阶段性购房能力不足的群体的住房困难,使他们能够有一个安定的居所,我想这是从供应的角度——增加供应。
在增加供应方面,我们还要强调,就是一定要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的比例。简单来说,建一套140平方米的房子可以建两套70平方米的房子,两套就是增加了供应的户数。各地应该按照国办《通知》的精神,努力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带有政策和保障性质的住房供应,这是从供应方面来讲。
第二件事情,就是要合理引导投资消费,抑制投资和投机性购房,这点在国务院的文件中也非常明确,我们银监会的王主席、我们人民银行的司长也都在这儿,我们一定要把商品房的定位首先去满足它的居住功能。各地要严格执行对第二套购房的贷款条件和所规定的政策,一方面通过增加供给,另外一方面遏制不合理的住房消费,使得商品住房的供求关系更加平稳。我想按照市场的规则,供求关系平稳以后,它的价格将按供求关系去调整和浮动。
第三件事情,就是要加快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文件当中提得非常明确,我在这儿给大家报一个数,按我们统计上来各地报的计划,今年各类带有政策性和保障性住房的数量,包括我们的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再加上我们即将启动的城市和工矿棚户区改造,今年将有600万套左右这类的房子开工建设,我想这充分体现了国务院《通知》的精神,去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这是我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
关于你刚才提到的第二个问题,是城市和工矿棚户区改造的问题。我刚才已经说到城市和工矿棚户区当中居住的绝大部分都是低收入的家庭,特别是工矿棚户区有不少是退休、下岗的职工,帮助这些群体改善居住条件是政府的一项责任。棚户区的改造跟其他的保障性住房(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不完全一样,因为那两类房子要新增一些土地来建设,棚户区本身是座落在一定范围的土地上。推动棚户区的改造,政府的主要责任是提供一些政策的支持,必要的时候,要有一些财政的支持,更多的是通过改造本身,还有社会的资金、企业的资金、以及住户自己的努力,几方面结合在一起,我想不大可能出现您刚才担心的问题。
中国日报记者:
我想问一下银监会王主席一个问题,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回暖升温,房地产贷款风险隐患增多的问题,我不知道银监会在针对房地产方面做了哪些措施?会不会进一步出台一些政策?
王兆星:
通过以上这些措施,一方面有效地控制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信贷风险,也有效地控制这种投机和投资性和假按揭贷款当中的风险。经过上述措施,到目前为止,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按揭贷款的资产质量仍然保持平稳,而且到去年第三季度末继续保持贷款不良余额和不良贷款比率的双下降。
金融时报记者:
我有一个问题想问齐部长,这个问题非常简单,您是否认为中国的房地产中已经形成了泡沫?
这个很难一句话说清楚。我理解经济学里面“泡沫”的术语,更多的是描述资产价格和价值相背离。我们必须看到在中国的一些热点城市特别是沿海大城市当中,商品住房的价格偏高。我刚才谈到,我们的工作目标是尽可能地多提供普通群众能够消费得起的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对一些城市,我们还要求增加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主要是满足普通群众或者中低收入群体能够支付得起的住房,谢谢。
中央电视台记者:
我有一个土地方面的问题想请问国土部的贠小苏副部长,在国办的《通知》中提出要增加土地的有效供应,要明确提高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供地比例。国土部门在这方面有没有一些具体的安排和设想。另外,有很多人都比较关心土地闲置的问题,一些地方也在对闲置的土地进行处置、清查,也请副部长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贠小苏:
我先回答您提到的关于闲置土地的问题。2004年以来,国土资源部安排对全国的房地产闲置土地进行了三次清理,截至2009年底,全国仍然约有一万公顷闲置土地,我们正在安排清查处理,要求各地在2010年1月底之前,基本处理完毕。
需要给大家说明的是,土地闲置大体有两类原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在一万公顷中占46%左右;占54%的闲置土地主要是政府原因、政府有关部门工作原因造成的,包括规划调整、土地经济纠纷造成司法查封等原因,造成土地不能按期开发。
因此,闲置土地在处理上需要根据每宗土地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具体处理。总体看,闲置土地是一个动态过程,经过每次清理查处,总量不断减少,政府、各部门和企业都在共同努力,克服各种困难、问题,促进土地及时开发,这是我想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
新华社记者:
刚刚提到棚户区改造要加大财政支持,我想问一下财政部的王保安先生,在税收方面具体有哪些优惠的政策来支持棚户区的改造?
王保安:
谢谢你提的问题。支持城市和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是财政惠民政策涉及的一个主要取向,在这个政策的设计过程中,至少包括了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对城市和工矿棚户区改造的安置住房免税。一是免征土地使用税,二是免征土地增值税。三是免征印花税。四是减征契税,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减按1%征收契税。这是第一个层次,税收的免征优惠。
第二个层次就是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的安置住房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免收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
第三个层次是作为政府对于棚户区改造中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免收土地出让金。
以上三个层次的财税政策对促进城市和工矿棚户区的改造作用力度是非常大的,体现了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倾斜。谢谢。
中国新闻社记者:
我的问题想提给央行的穆怀朋先生,国办最近的《通知》提出要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的执行力度要求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对此请问您如何理解?谢谢。
穆怀朋:
感谢您的问题,这个问题是社会公众都关心的问题,在制定政策过程中,也是我们央行考虑深入的一个问题。实行差异化定价,我想有三点可以把握这个问题:
一是对商品实行差异化定价,应该是市场经济里的一般规则,比如我们到商品市场上去买东西,不同的商品就有不同的价格,同一种商品,不同的品牌、不同的质量也会有不同的定价,在银行的业务中,根据不同的客户的信用水平,根据房地产不同的位置、抵押物的价值和变现能力,对贷款实行差异化定价,应该说是符合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则。理解这个问题第一点就要有一个市场化的观念。
二是对抵押贷款实行差异化定价是几年来一直在实行的政策,如果大家查一下人民银行的网站和文件,2005年人民银行有一个61号文,文件中第一次取消了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优惠利率,这个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将要按商业性贷款利率执行,上限放开,实行下限管理,下限利率为相应期限基准利率的0.9倍,大家查一下文件都在网上,这个就是实行差异化定价的起点。当时已经要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利率水平,实行差异化定价的规则。这个政策应该说是建立了一个定价机制,大家在理解这个政策的时候,应该把握一点,它不是一个优惠利率政策,它是一个我们商业银行在制定商业化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一个底线,就是在这个基础之上,商业银行要根据借款人的信用水平,根据房地产所处的位置,它的抵押物变现能力等各种因素自主定价。近几年,根据利率市场化的原则,商业银行在这方面已经逐渐适应了在一定的区间内对利率实行差异化定价的做法。
三是这个政策主要还是防范信贷风险,我们鼓励商业银行支持自住性购房需求,对于其他的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商业银行原则上不予以支持。谢谢。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第二方面,棚户区本身是在过去几十年当中,有的是在建国初期就逐步形成了,基本上没有城市的基础设施和服务,所以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也会进一步完善城市的服务功能,提升城市的发展水平。
第三方面,棚户区的大量存在,对整个城市的市容环境,特别是一些城市的中心地带,新的高楼大厦不断拔地而起,与棚户区形成了极大的反差。另一方面,通过棚户区改造,也可以把我们的社区管理和服务功能向棚户区居民延伸,对于推动社会和谐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我下面的回答跟你第二个问题有联系,棚户区是客观存在的,它已经在那个地方,占了大量的土地,而且很多都是平房或者是二层简易房,通过棚户区改造,可以使那些单靠自身能力无法通过市场解决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家庭改善居住条件;另外一方面,通过改造,还可以新增一些保障性住房,比如有一些城市通过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相结合,多渠道解决他们的住房困难。
关于资金问题,刚才财政部有关领导谈到对棚户区改造有一些财税方面的政策支持,银监会有关领导谈到银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积极的贷款支持。我想再补充一点。一些地方的实践表明,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原住户可以用原有的旧房置换新住房相应的面积,不找差价;新增面积由居民自己支付,对于合理增加的面积,价格享受有关政策优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意见》还要求该工矿企业有一定的投入。这样一来,通过财政投入和税费政策支持、银行金融支持、社会支持以及棚户区居民自己的努力,几个方面结合在一起,我们相信棚户区改造会稳步地向前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