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就给开发商交了首付款,至今都没能网签。购房者向房管和物价两个职能部门咨询,才发现无法网签是因为成交价高于备案价,而找物价局调整备案价,物价局表示暂时不能调那么高。
今年3月1日,开发商联系让她写一份承诺书,还说不签就得退房。承诺书写着:“本人购买房屋面积90.87平方米,单价12980元/平方米,成交总价117.95万元。项目无虚假销售,愿意接受购买房屋的价格。本人承诺后期出现问题与房管局无关。”想着签了承诺书就能很快网签了,可是此后开发商还是一拖再拖。
李女士又去找西安市物价局,物价局一位工作人员回复,物价局并没有该项目的备案信息,之前的备案由房管局负责。
走访职能部门
房管局:归物价局管
物价局:建议再等等看
7月12日,李女士的父母专门从山西赶到西安帮她解决问题,临行前,李女士的父亲李先生分别给西安市物价局和西安市房管局的局长写了信,反映购房难以网签的问题。
记者和李先生到西安市物价局了解情况,商品价格处一位负责人表示,物价局条块化管理中,要求开发商在销售中必须明码标价,不能高于备案价销售,该开发商的行为肯定违规。开发商之前向他们报过两套房子需要调高备案价,其中并不包括李女士的房子,他们研究决定最多能调高到11000元/平方米。
该负责人建议,可以再等等看。
摆在李女士面前有三条路:退房另买,作为单身的她不属于刚需,很难通过摇号再买到一套新房,现如今的房价更是水涨船高;不退房补足全款买下这套房,又得让父母四处举债,就算住进新房也没有法律保证。为了让所购房子早日网签,李女士无奈地表示,她只能选择再等等了。
案例2
商业项目以住宅销售
70年产权变40年
去年7月,李先生全款在曲江银座买房,当时承诺2017年年底交房,可拖延至今仍未交房,开发商承诺的70年产权也未兑现。对此,多名业主不断找开发商讨说法。
开发商不交房屋里堆家具
日前,家住西安的李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去年7月,他在曲江银座看了一套房子,算是准现房。当时房价每平方米1万元。根据双方约定,开发商承诺去年12月31日交房。实地看了房子之后,李先生按销售人员的要求,先付了30%,没过几天又付了剩下的70%,全款买下了一套67平方米的房子,总价67万元。
李先生称,今年初他去询问交房事宜,销售人员称房子的一些水路、电路及供暖设备还在调整。两个月后,李先生再次询问,销售人员仍以各种理由拖着不交。房已建好,为何迟迟不交?李先生以装修房子提前量尺寸为由,找销售人员打开房子,竟看到毛胚房里堆满家具。他质问销售人员,得到的答复是“临时存放一下,以后会搬走的”。
在曲江银座售楼部,还有几名业主在跟开发商工作人员讨说法。
张先生和华商报记者一起致电西安市房管局,得到的答复同样是40年产权。现场的曲江银座售楼部工作人员解释称,他们正在办理手续,争取把产权年限变更为70年。
管委会:市政府已同意项目变更
看到该回复,发帖业主并不满意,他表示7月4日曲江管委会答复业主代表时称:6月19日市政府会议没有通过项目变更,与6月29日曲江管委会答复不一致。
几家职能部门都无法给出满意答复
案例3
开发商要解除认购协议
购房者维权近一年未解决
2017年4月,西安市房管局对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销售该房屋的违规行为给予了行政处罚,并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规行为,暂时关闭售楼部。同年8月,购房者突然接到开发商的“告知函”,通知他们解约退款。
今年6月,开发商在向房管局说明情况时提出,给予之前购房者现金或面积补贴的方案,但购房者认为这一方案仍然是要涨价的,大家无法接受。
今年6月底,部分购房者接到法院的传票,原因是他们被开发商起诉了。起诉书显示,开发商起诉部分购房者的理由为:因各种原因,公司无法与购房者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签订的协议已经不具备继续履行的可能性。为避免双方扩大损失,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终止《××××小区认购协议书》。目前,这些被起诉的购房者正联系律师准备应诉。
房管局:希望购房者继续与开发商协商
案例4
房子涨价后被要求退款
购房者起诉开发商
除肖女士外,有20多名购房者也遇到类似情况。其中一名购房者在4月份时被开发商要求退房,后在街道办协调下,该购房者每平方米加价900元,并缴纳了50%的首付款,但到了6月份,他仍接到开发商的退房通知。
有购房者表示,置业顾问曾说要么接受以每平方米1.4万元的价格购房,要么只能退房。华商报记者查询发现,今年5月,该开发商已经在物价局完成部分房源的调价备案。
案例5
成交价比备案价高
开发商承认笔误
改正错误
买套房子,因成交价高于物价局核准的房价,导致房子难以网签。开发商承认,系销售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愿意向购房者道歉,按照备案价格尽快完成认购及网签。
今年2月,新西安人郭先生通过购房资格审查后,购买了西安城东一套商品房,面积为89.54平方米,单价优惠后为8181元/平方米,总房价为736562元。
3月3日,郭先生交了首付款22.2562万元,他多次催销售人员办理网签备案,但一直办不下来。他最后询问才知,在西安市物价局商品房价格栏目中,他所购房屋备案价格为7764元/平方米,总房价为695189元,这样一算,郭先生所购这套房成交总房款,比西安市物价局批准价格多了41373元。因为该套房销售价格高于西安市物价局“一房一价”的价格,无法通过网签备案。
郭先生向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管物价工作)进行投诉,4月28日,该局回复称,已收到材料,并开始对该项目开发商调查、检查工作。同时,郭先生还将公司起诉至法院。
5月20日,华商报记者陪同郭先生到项目售楼部了解情况,5月21日,华商报报道了郭先生的事。
西安国际港务区经发局(物价)工作人员介绍,该局调取了开发商销售的资料,发现除了郭先生这套房源价格有出入外,其他房源未发现类似情况。
业内人士:
开发商违反协议
房管部门处理没有法律依据
西安房管部门一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开发商主动违约的事件频发,主要是房价暴涨造成的。对于这一情况,房管部门很多时候也显得很无奈,因为一个楼盘项目的开建要经过土地、规划、建设等多个部门审批,到销售时(办理预售证)才轮到房管部门介入,而这些主动违约的开发商大多是一些中小企业,他们在没办预售证的前提下违规与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这种违法销售行为房管部门可以查处,但开发商要违反认购协议,房管部门并没有法律依据去处理。但群众买房遇到问题,希望房管局帮助解决问题,房管局又不能不管,但也只能通过协调各部门协商解决。
该业内人士表示,目前这类投诉很多,但到底谁来管界定模糊,如何管也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或解决办法,因此上级便提出由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解决,但要保证群众购房的切实利益。因此,房管部门除了协调解决外,对于一些之前五证不全且存在遗留问题,试图完善手续继续销售的企业,房管部门只能暂时控制其办理手续的进度,以避免之前认购购房者问题没解决,开发商又开始销售房源的问题。
法律人士:
打官司维权也不容易
如果走法律途径维权,成本有多高?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表示,市民的诉讼成本一般分为律师费和诉讼费两部分,诉讼费由原告先行垫付,最终由违约方承担,律师费主要看合同是否约定,如未约定,则需原被告各自承担。民事诉讼一审阶段审理期限,适用简易程序不超过3个月,适用普通程序不超过6个月。
西安城南一楼盘开发商起诉部分购房者要求解约,这些购房者准备集体应诉,但他们咨询律师,由于涉及20多名购房者的问题,初步估算仅律师费就有数百万元。而另外一购房者起诉开发商违约,仅诉讼费就14000多元,估计律师费要五六万元,这笔费用一般家庭是难以接受的。
2015年5月1日,全国法院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截至2016年3月,全国法院登记立案1420万件,同比增长28.44%。虽然起诉容易了,但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加剧。
另外,华商报记者咨询西安城区其他法院得知,目前房产类案件已经很多。
律师观点一:市民维权遇互相推诿
原因是各职能部门权责不清
商品房涨价后,开发商以种种借口不交房、或临时加价、或毁约,这样的情况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有何监管职责?
赵良善律师认为,政府职能部门对开发商开发房屋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比如,违法开发、违规预售等行为。如开发商逾期交房或者毁约,则属于民法调整范围,属于法院管辖范围,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可起诉开发商,请求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但对于开发商临时加价行为,根据《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商品住房价格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七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公示价格行为。”及根据《价格法》第三十九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对市民维权过程中出现的房管、物价、工商之间互相推诿的现象,该如何解决?
赵良善认为,房管、物价部门、工商之所以推诿,是因为权责不明、权属不清,建议通过立法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责任,并赋予执法权,做到权责清晰,同时明确怠于执法的法律后果,以促进监管部门积极执法。落实举报必须受理的原则,一旦接受买房人举报,即使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仍应当积极协调,否则,同样视为渎职,接受协调部门在通知后应当积极处理,以督促各部门积极行使职责。
律师观点二:建立诚信联动机制
让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朝泽表示,最近房地产纠纷案件呈井喷趋势,都是房价增长过快惹的祸。解决商品房案件纠纷,通过诉讼途径远远不够,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国土、房管、规划、工商、建设和物价等行政部门严格依法行政才是问题的关键。
诉讼途径也是消费者最常见、最直接、最有效、最合法的途径。但是诉讼程序有其特殊性:一、启动诉讼途径维权周期比较长,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果当事人有任何一方不服判决,都可以上诉,上诉法院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所以,走诉讼途径维权周期比较长。二、启动诉讼途径维权成本比较高。房地产纠纷,诉讼费一般按诉讼标的收费,由原告预先垫付,官司胜诉后,由败诉方承担;如果没有解决房地产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和技能,需要委托律师还要支付律师费。所以,走诉讼途径维权成本比较高。
当然,这些都是普通消费者面对房产纠纷时的无奈之举,我们更希望政府和政府职能部门能够勇于出手,加大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的公平营商环境和契约必守精神,建立诚信联动机制,让“违约者”无地自容。华商报记者张成龙宁军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