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台胞常见求助问答(一)

本问答细化明确了台胞出入境证件办理,户口和居住证办理,两岸婚姻手续办理,购(租)房屋手续办理,交通事项办理,大陆参保事项办理,台胞子女入学办理,大陆旅游事项办理,台胞实习、就业、创业事项办理,以及其他权益保障共10个方面111条台胞常见求助问答。

广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2024年10月

广州市台胞常见求助问答(一)

一、台胞出入境证件办理

1.通过什么渠道申请办理台胞证?

台胞应当本人前往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但下列情形可以除外:

(1)已满(含)60周岁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2)未满16周岁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3)因身患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4)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可以代为申请的其他情形。

被委托人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监护人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出生证明或者户籍誊本等监护关系证明,代办单位的代办人应当提交单位公函。以上监护人、代办人、被委托人均应当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证件复印件。因身患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应当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2.台胞证遗失如何补办

答:台湾居民有台胞证遗失、被盗抢或者需要补发的其他情形的,可以到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地点见问题6)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如下:

(1)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

(2)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3张及相片的《检测回执》;

(3)有效在穗《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或居住证;

(4)提交本人有效的台湾地区身份证和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没有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有关证件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证件遗失的,需提交情况说明。

3.台胞证损毁如何补办?

答:办理方式与台胞证遗失补发基本一致,但需要额外提供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台胞证如何办理到期换发

答:台湾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台胞证:

(1)五年期台胞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

(2)持一次台胞证申请换发五年期台胞证的;

(3)持本式台胞证申请换发电子台胞证的;

a.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

b.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3张及相片的《检测回执》;

c.有效在穗《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或居住证;

d.本人五年期台胞证或一次台胞证;

e.持五年期台胞证申请换发新台胞证的,需提交本人有效的台湾地区身份证或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

f.持一次台胞证申请换发五年期台胞证的,需提交本人有效的台湾地区身份证和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没有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誊本或户口名薄;

g.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5.如何办理一次性台胞证?

(1)所持台胞证损毁、遗失、被盗抢等情形又急于出境的;

(2)父母双方为台湾居民,本人在大陆出生,已取得台湾地区入台许可的;

(3)其他公安机关认为应当签发一次台胞证的情形。

c.有效在穗《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如有);

d.提交本人有效的台湾地区身份证和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没有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有关证件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如有);

e.证件过期、损坏的,需提交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证件遗失的,需提交情况说明;

f.在穗出生的台湾居民子女:提交出生证、台湾地区入台许可、父母的台胞证或台湾身份证或台湾户籍证明,办理一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出境;

g.其他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6.广州市哪里可以咨询和办理台胞证补办、换发等业务?

答:目前,全市共有14个出入境办证点可以提供咨询和办理台胞证补办、换发等业务,各区办证点地址如下:

广州市公安局中国公民出入境接待大厅:越秀区人民北路688号;

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综合办证厅(越秀点):越秀区海珠中路72号;

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综合办证厅(东山点):越秀区东华东路367号;

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综合办证中心:海珠区江南西路紫龙大街18号;

广州市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天河区软件路13号2楼;

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综合办证大厅:荔湾区中山七路328号;

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综合办证厅:白云区广云路11号;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C区;

广州市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番禺区亚运大道550号;

广州市南沙区政务服务中心中国人出入境办事窗口:南沙区黄阁镇华梦街6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2层;

广州市花都区政务服务中心:花都区天贵路101号;

广州市从化区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办证大厅: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128号;

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综合办证中心: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B区;

广州市增城区南部政务服务中心:增城区宁西街创新大道9号四楼出入境服务区。

7.台胞证的办证时限和收费标准?

8.台湾居民未持有效出入境证件抵达入境口岸的,如何申请一次性台胞证?

答:台湾居民未持有效出入境证件抵达入境口岸的,可以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委托的口岸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一次性台胞证。需要交验申请人有效的台湾地区身份证和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没有身份证的,交验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有关证件交验原件,留存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当日即可领取台胞证(3个月有效)。

9.目前大陆哪些城市口岸可以申请办理一次出入境有效台胞证?

答:目前,台湾居民可在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海拉尔、满洲里、三连浩特、沈阳、大连、丹东、营口、绥芬河、饶河、东宁、黑河、同江、抚远、萝北、哈尔滨、上海、南京、无锡、徐州、常州、盐城、连云港、杭州、宁波、温州、合肥、黄山、福州、厦门、泉州、平潭、南昌、济南、青岛、烟台、日照、郑州、武汉、长沙、张家界、广州、深圳、珠海、中山、揭阳、南宁、桂林、东兴、凭祥、海口、三亚、重庆、成都、贵阳、昆明、勐腊、河口、西安、兰州、西宁、银川、长春、延吉、珲春共68个城市申请办理一次出入境有效台胞证。

10.台湾居民所持台胞证过期后未申请换发,在大陆非法逾期居留会受到什么处罚?

11.父母均为台湾居民,在大陆所生子女的出入境证件如何办理?

答:申请人在大陆出生,父母双方为台湾居民的,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办一次性台胞证:

(2)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3张(蓝色或白色底二寸相片)及相片的《检测回执》;

(3)有效在穗《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如有);

(4)在穗出生的台湾居民子女:提交出生证、台湾地区入台许可、父母的台胞证或台湾身份证或台湾户籍证明,办理一次性台胞证出境。

12.持有新式卡式台胞证(5年有效),或者已经办理了台湾居民居住证,还需要办理暂住登记吗?

答:持有卡式台胞证(5年有效),或者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当更换住所后,需要在24小时内到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十六条规定,台湾居民来大陆,应当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在宾馆、饭店、招待所、旅店、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和其他机构内住宿的,应当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24小时(农村72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有台湾居民居住证者,实际居住地与居住证上地址一致的,可不必办住宿登记,如实际居住地址与居住证上地址不一致的,如搬家,也要到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或变更居住证地址。

未办理暂住登记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其处以警告或100—500元罚款。

二、台胞户口和居住证办理

13.台胞配偶一方为广州居民,所生子女能否办理广州户口,如何办理广州户口?

14.如何在广州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

答:台胞依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该证由台胞自愿选办。申领条件如下:

(1)台湾居民前往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台湾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3)申领流程:台湾居民申领居住证,需持本人台胞证,向居住地派出所交验下述证件、证明即可办理:

a.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b.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c.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15.原广州户籍赴台湾人员入境后如何恢复本市户口?

(1)经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居留证明认定后出具《办理户口通知》;

(2)最后一次入境时持用的往来台湾通行证等证件;

三、两岸婚姻手续办理

16.广州居民和台湾居民在大陆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如何办理

答:《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大陆居民同台湾地区居民在大陆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大陆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1)结婚登记受理条件:

a.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b.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

c.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d.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e.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f.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g.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2)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a.双方当事人3张2寸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彩色照片;

b.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广州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台湾居民: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

18.台胞与广州籍配偶如何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1)离婚登记受理条件:

b.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c.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d.男女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男女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f.男女双方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g.男女双方均无重婚情形;

h.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2)离婚登记办理流程:

a.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协议,持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b.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

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c.冷静期。离婚登记当事人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离婚登记申请应提供的材料:

a.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台湾居民: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c.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4)申请发给离婚证应提供的材料: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c.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d.双方当事人2张2寸单人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红底彩色照片。

f.《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或者该回执单遗失的证明材料。

四、台胞在穗购(租)房手续办理

19.台胞可以申请广州市公租房吗?

20.租赁房屋实地看房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提示:在房屋租赁过程中首先应当确定打算租住房屋能否出租。《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以及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不得出租。另外,广州市房屋租赁有关规定还明确,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有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关系及医疗护理等特殊情况的除外)。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21.出租人和承租人如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需要明确的内容有哪些?

答: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房屋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租赁双方都要受其约束,根据合同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合同内容应当包括房屋基本情况、租金、租赁期限、租赁用途、违约责任等。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6)租赁期限;

(7)房屋维修责任;

(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10)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广州市提倡按月交付租金。此外,《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22.租赁房屋交验时需要注意什么?

答:在合同规定的房屋交验日,需要到房屋现场进行房屋交验,交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房屋是否与合同约定的一致;

(2)家电、家具等是否与合同相符;

(3)钥匙是否已交付;

(4)水电气表数字。

23.在穗台胞能否申请共有产权住房?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八)做好政策衔接。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对用于销售的人才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政策进行梳理,将新建项目调整为本指导意见规定的用于配售的保障性住房或商品住房”之要求,不再开展共有产权住房申购工作。目前,广州市正在起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有关政策,届时可留意申购条件等。

24.台胞在广州能购买几套住房?

答:台湾居民提供在本市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提交由申请人具结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自用、自住的书面承诺,提供材料符合规定的,在本市购买住宅时不限制套数。

25.台胞在穗可否购买商业、办公类房屋?

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建房〔2015〕122号),台湾居民可以购买商服类物业,但购房人需要提供用于自用的书面承诺和在本市工作、学习和居留证明。

26.台胞购买广州“小产权房”是否受法律保护?

答:“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房管部门不能备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严禁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所以“小产权房”买卖并不合法,购房者并没有房屋产权,法律也不会保护购房者的权益。台胞购买“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

五、台胞有关交通事项办理

27.台胞在穗可以乘坐什么公共交通?如何乘坐?

28.台湾居民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台湾居民申购小客车适用《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4〕9号),该《通知》明确小客车指标分为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其中,增量指标是指单位和个人用于新增小客车登记的指标,包括普通车增量指标、节能车增量指标和新能源车增量指标;更新指标是指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更新后,按照本办法规定用于更新后车辆办理登记的指标;其他指标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直接申请的指标。具体根据台湾居民意愿和《通知》要求办理。

29.在穗台胞是否可以报名广州机动车驾校?

答:在穗台胞如未取得台湾地区机动车驾驶证,也未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驾驶证,可以在大陆驾校报名学习并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如果已办理居住证的,凭居住证可以报学驾驶;如果未办理居住证的,需提供台胞证+广州市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或者旅行证件+广州市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方可报学驾驶。

30.如何换领大陆机动车驾驶证?

答:持有派出所开具的台湾居民居住证且能使用中文简体进行交通法规考试的台胞,可以在广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总所)等5个车管部门办理境外驾照换领手续。如为其他情况,在广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总所)办理。所需材料包括:

a.提供身份证明,即台湾居民居住证,未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其所持有的公安机关核发的五年有效的台胞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b.提供《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广州市卫生健康委

确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广州市卫生健康委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c.提供台湾地区机动车驾驶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或其他

国家和地区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提供翻译机构出具或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文本原件;

d.提供申请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前6个月内的4张小一寸证

件照。背景颜色为白色;

之后按照驾驶证申领要求进行交通法规考试。

初次申请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地址(广州

市):

(1)市车管所总所,地址:天河区华观路1732号;

(2)花都分所,地址:花都区芙蓉大道61号狮岭驾驶人考场;

(3)从化分所,地址:从化区街口青云路353号;

(4)增城分所,地址:增城区朱村大道1号驾驶证业务大厅;

(5)番禺分所,地址:番禺区沙湾镇福涌村福北路45号。

31.大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是多长?到期如何办理期满换证手续?

答: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6年、10年和长期。初次领取的驾驶证有效期为6年,如果在第一个6年有效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换证以后驾驶证有效期是10年,如果10年内没有满分记录,再换证以后就是长期的。

如需现场办理的,申请人可前往本市上述5个车管所业务大厅申请办理期满换证手续。

32.机动车驾驶证过期未换怎么办?

33.广州市车辆尾号在珠三角地区限行范围是哪里?未按尾号限制通行如何处罚?

34.来大陆旅游的台胞想在广州租车,需要哪些许可?

答:《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要求,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租赁的大陆机动车,应当向机动车租赁单位所在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台胞可在办理时选择3个月至1年的许可时效。因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丢失损毁不予补办,建议台胞合理选择时效。临时驾驶许可有效期内可多次入境使用,无需重新申请。

办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条件及流程:

(1)办理临时入境机动车驾驶许可,身体状况、年龄需符合条件。具体见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网站,搜索“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2)办理地点:广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总所)及番禺、增城、从化、花都分所办理(地址详见问题30)。

(4)流程:①受理、审核;②符合规定的,收存提交材料;③录入系统;④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交通安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⑤制作、发放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另外,驾驶租赁大陆机动车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C1)和小型自动挡汽车(C2)。如果租车,可联系正规租车公司。

六、台胞在大陆旅游有关事项办理

35.如何获取广州旅游信息?

答:具体有以下七种渠道办理:

(2)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官网:可以获取有关广州文化广电旅游方面的各类信息,包括旅游动态、景点介绍、活动资讯等。

(4)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官方微博:通过该微博了解广州文旅最新资讯。

(6)脸书(facebook)、照片墙(Instagram)、油管(YouTube)、推特(Twitter):通过海外四大平台可了解广州文旅最新资讯,具体账号如下:

①Facebook“GuangzhouTravel”;

②Twitter“GuangzhouChina”;

③Instagram“visitguangzhou”;

④YouTube“GuangzhouChina”。

(7)“广州文化旅游”抖音:通过官方抖音了解广州文旅最新资讯。

36.怎样判断旅行社及其网站的真假?

答:(1)要注意旅行社是否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经营业务许可证”。

(2)要注意是否有工商部门颁布的“工商法人营业执照”。

(3)要注意旅行社是否愿意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

通过输入“旅行社经营业务许可证证号”或”工商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查询旅行社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

(5)通过上述信息的查询验证,若均有信息显示,则该旅行社为正规经营旅行社。

37.参团一日游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1)向正规旅行社报名参团出游,可采用线上/线下方式报名均可,要签署旅游合同;

(2)签署旅游合同推荐使用线上方式签署,旅行社资质、旅游合同信息均可在官方网站进行验证;

(3)了解清楚上下车地点、具体行程安排、服务标准等;

38.广州旅游购物被骗如何维权?

答:(1)发现违反《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的行为,可拨打12345举报;(2)遭遇商业欺诈行为,可拨打12345举报;(3)旅游网站违规失信行为,可拨打12345举报;(4)遭遇非法旅游网站,可拨打12345举报。

39.如何进行旅游投诉?

40.广州市内旅游巴士观光线有几条?

答:广州市内旅游观光线路于2024年8月11日起恢复运营,共有三条线路:

(1)城市新中轴线(环线,09:30-21:30)。起止点:广州塔;行经路段:艺苑路、滨江东路、广州塔路、艺洲路、滨江东路、江海路、海印大桥、沿江东路、大沙头路、大沙头三马路、沿江东路、大通路、烟雨路、潭月街、晴波路、玉宇街、大通路、广州大桥、广州大道中、玉菡路、艺洲路、友邻一路、友和路、广州大道中、广州大桥、临江大道、华夏路、花城大道、珠江西路、珠江西六街、华夏路、黄埔大道西、体育西路、天河路、天河东路、猎德大道、磨碟沙路、双塔路、艺苑路;停靠站点:广州塔、广州塔西、中山大学、大沙头游船码头、星海音乐厅、海心沙亚运公园、广州国际金融中心、天河购物中心、广州塔。

(2)千年古城线(环线,09:30-17:00)。起止点:动物园;行经路段:先烈中路、永福路、恒福路、东濠涌高架、法政路、小北路、东风中路、解放北路、中山五路、文德路、万福路、北京路、沿江中路、沿江东路、东湖路、东华北路、中山一路、中山二路、中山三路、中山四路、仓边路、东风中路、东风东路、先烈南路、先烈中路;停靠站点:动物园、横枝岗、中山纪念堂、南越王博物馆、万福西、天字码头、大沙头游船码头、东湖公园(中共三大会址)、烈士陵园、农讲所、黄花岗公园、动物园。

(3)西关风情线(环线,09:30-17:00)。起止点:万福西;行经路段:万福路、泰康路、广州起义路、大南路、文明路、文德路、中山四路、中山五路、中山六路、中山七路、荔湾路、龙津西路、恩宁路、第十甫路、珠玑路、六二三路、黄沙大道、六二三路、沿江西路、解放南路、一德路、广州起义路、中山五路、中山四路、文德路、万福路;停靠站点:万福西、财厅、中山六路、光孝寺、陈家祠、荔枝湾老街、荔湾博物馆、粤剧艺术博物馆(永庆坊)、永庆坊、上下九步行街、黄沙码头、沙面欧式建筑群、南方大厦、靖海路口、海珠广场(一德东)、万福西。

41.台胞去西藏旅游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答:根据国家旅游局规定,外国旅游者、台湾游客和海外华人(香港、澳门居民持中国特区护照或回乡证者除外)在藏期间不允许自行旅游,不论客人人数多少,必须有组织、有计划地组团旅游。台湾居民居住证不可用于出入西藏,如欲往西藏旅游,需办理“入藏旅游批准函”,简称“入藏函”。

另外,不允许自驾前往西藏,也不提供台胞进藏自由行。

答:根据《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在大陆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依法聘用、招用的台湾居民,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在大陆依法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台湾居民,可以按照注册地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大陆灵活就业且办理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居民,可以按照居住地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5号),台湾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

根据国家和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规范,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在我市居住且持有广州市签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且证件在有效期内的未就业台胞(不含在校生),可按规定在居住证所在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方法:携带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银行卡以及《港澳台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通过以下渠道办理。(1)窗口办理: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乡镇(街道)事务所(中心、站)、合作金融机构及境外委托代理机构;(2)线上办理:通过粤省事小程序办理参保登记后,选择粤省事、粤税通小程序或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缴费业务。

43.在穗台胞如何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参保范围: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14号)等有关规定,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未按照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在穗台胞,符合以下情形的,可按规定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校、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各类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居住地在本市且办理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台胞;

(3)出生180天内且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

参保途径如下:

a.在穗高校台生(不含市教育局主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由所在大中专院校统一协助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统一代收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

44.台胞在台湾地区参加了社会保险,在大陆是否可以选择性参加社会保险?

45.台胞在大陆参加社会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社保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要求,是否可以补缴?

答:(一)根据《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台湾居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台湾居民,年满60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在居住地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8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台湾居民年满60周岁但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申请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享受相应政府补贴;缴费至65周岁仍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至规定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

46.台湾居民在大陆跨省流动就业的,退休后如何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答:根据《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台湾居民跨省流动就业的,应当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在各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由其缴费年限最长的参保地负责归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有多个缴费年限相同的最长参保地,则由其最后一个缴费年限最长的参保地负责归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答:根据《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台湾居民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条件前离开大陆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大陆就业、居住并继续缴费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已获得台湾居民身份的原大陆居民,离开大陆时选择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返回大陆就业、居住并继续参保时,原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离开大陆时已经选择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原缴费年限不再合并计算,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48.台胞参加社会保险后,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有什么规定?

答:(1)参加社会保险的台湾居民在大陆跨统筹地区流动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已经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2)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台湾居民跨统筹区流动就业,达到领取待遇条件时,在各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由其缴费年限最长(并列最长取最后一个)的参保地负责归集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支付养老保险待遇。(3)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台湾居民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按照上述第二点中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在境外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50.台胞子女是否可以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在穗居住的台胞子女,如为我市各类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等全日制在校学生,可按学校指引办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参保成功后,与本市其他在校学生享受同等的财政补助与医疗保障。

学龄前儿童或未入学的台胞子女,可凭在本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办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参保成功后,与本市其他户籍居民享受同等的财政补助与医疗保障。

在大陆出生,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监护人可在新生儿出生180天内,在我市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不受户籍地或者居住地限制,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均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台胞在大陆医院开具的材料应有:医疗费用收据正本及费用明细;诊断书或证明文件;住院者还需出具病历摘要。此外,台湾居民申请核退大陆地区住院5日(含5日,另出院日不计,即2024年1月1日住院,2024年1月5日出院,计住院4日)以上的自垫医疗费用时,所需出具的医疗机构证明必须先在大陆地区公证处办理公证,再持公证书正本向“海基会”申请验证。目前,仅医疗费用收据正本及诊断书需办理公证验证,其他医疗文书不需办理公证验证;其他的医疗证明文书(医疗费用明细或其他证明文件)虽不需经过公证验证,但于办理核退手续时仍需出示。

八、台胞子女入学有关事项办理

52.台胞在大陆学校就读,采用什么收费标准?

答:台胞在大陆的小学、中学、大学就读时,收费标准与大陆学生完全一致。在穗高校就读的台湾学生可申请台湾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的组织申请评审及审批等管理工作由教育部归口管理。

54.台胞子女如何在广州参加小学的义务教育?

答:我市多年来已将台胞子女纳入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政策性照顾学生是指符合有关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学位安排如下:经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由该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

55.台胞子女在穗义务教育阶段办理转学是否需要再次进行信息采集?

答:台胞子女在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常转学,不需要再次进行信息采集,学籍建立及变动均需通过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台胞子女在穗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条件及办理要求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具体执行。

56.报考广州的普通高中需要哪些条件?如何报考?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广州市2024—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简称中考):

(1)具有广州市初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2)具有广州市户籍和外市初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广州市户籍的初中往届毕业生。

(3)广州市初中学校毕业的非本市户籍往届毕业生。

(4)经批准的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生。

2027年及之后的报名条件以当年广州市中考政策文件为准。

57.具有台湾省籍考生报考高中加分政策是怎样的?

答:2024—2026年广州市中考,台胞子女可申报政策性照顾学生资格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两种资格均由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自行申报,系统会提示具体操作方法。申报材料为考生监护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考生的政策性照顾学生资格审核通过后,可享受广州市户籍生报考范围;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审核通过后,在投档录取时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特长生和名额分配不享受)。

2027年及之后的广州市中考政策以当年政策文件为准。

58.台生通过学测免试入学有什么资格条件?流程是怎样的?

答:自2019年起,具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胞证和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当年学测,语文、数学、英文考试科目中任何一科成绩达到均标级以上的台湾高中毕业生可直接向大陆高校申请就读。高校依据申请学生的学测分科成绩及相应标级进行录取,所依据科目数不超过四门。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各校自行确定所依据的学测科目门类、科目数量及相应成绩标级要求,并可增设笔试或面试。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热线:010-82199588。

说明:台湾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是台湾地区最大规模的高校招生考试,每年大约有15万考生参加。考试科目5科,各科总级分为15分,满分75分。考试成绩分为五级:顶标级(占参考人数总数的前12%)、前标级(占参考人数总数的前25%)、均标级(占参考人数总数的前50%)、后标级(占参考人数总数的前75%)和底标级。

59.港澳台联招考试的报名流程是怎样的?

60.台胞如何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

答:符合报考条件的台湾考生可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获得相应学校的研究生入学资格。

(1)报考资格

a.身份证件:台湾地区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胞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报名方式

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纳报考费。

(3)网上报名

(4)网上(现场)确认

(5)考生初试

(7)成绩查询

初试成绩由招生单位通知考生。复试录取名单由招生单位通知有关报考点,并将录取通知书直接寄发考生本人。

61.台湾学生可以报哪些单独招收台湾学生的高校?

答:目前,具有单独招收台湾学生资格的学校有集美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等。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的台湾青年均可报考。另外,还可报名暨南大学、华侨大学两校联招考试。

62.在台湾地区就读的台胞如何办理赴大陆高校插班试读?

答:根据《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已获得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或正在内地(祖国大陆)以外的大学就读本科专业的港澳台学生,可向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插班就读与原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课程,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试读一年。试读期满,经所在学校考核合格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转为正式本科生,并升入高一年级就读。具体联系拟试读学校。

63.教育部为哪些境外学历证书提供认证?

答:教育部实施境外学历证书认证的机构是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1)为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颁发机构的合法性提供认证;(2)为国(境)外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具有学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凭的真实性提供认证;(3)为国(境)外学历学位与我国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提出认证咨询意见;(4)为通过认证评估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出具认证书。

64.如何申请台湾学生奖学金?

九、台胞实习、就业、创业有关事项办理

65.如何获得在穗实习机会?

67.台胞可以报名参加哪些职业资格考试?

答:(1)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①了解是否允许报考及各行业部门负责的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指引及网站链接,可以查阅《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对境外人员开放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目录(1.0版)>的通知》(穗人社发〔2023〕25号)。

2.关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68.在穗台胞是否可以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需要哪些条件?

(1)在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台湾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认定教师资格,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2)台湾居民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居住证、五年有效期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台湾居民申请教师资格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

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相应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

(4)台湾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

(5)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69.台胞怎样通过考试取得大陆医师资格?

(2)申请执业注册办理渠道方法:

②提交材料:a.《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b.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劳动合同或规培协议);c.申请人证件用照片;d.取得医师资格证后2年内未办理注册的,需接受教学、综合性医院(二级以上)连续6个月以上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e.医师执业证书(首次注册不需要提交)。

③办理部门:广州市卫生健康委。

70.台湾医师来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如何办理?

答:(1)受理条件:根据《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a.台湾医师是指具有台湾地区合法行医资格的医师。b.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应当符合大陆有关台湾地区人员的就业规定,由大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邀请并作为聘用单位。

(2)提交材料:a.台湾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表;b.台湾永久居民身份证明;c.台湾医师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d.与申请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医学专业最高学历证明;e.近3个月内的台湾医师的健康体检证明;f.台湾医师的行医执照或者行医资格证明;g.聘用医疗机构与台湾医师签订的协议书(包含责任承担内容);h.无犯罪记录证明;i.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办理部门:各区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委已于2021年将台湾医师来大陆短期行医核准事项委托各区卫生健康局实施。

71.台湾医师如何申请大陆医师资格认定?

答:(1)受理条件:根据《台湾地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可申请大陆医师资格认定(限临床、口腔、中医类别):a.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规定;b.200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台湾地区合法行医资格满5年;c.具有台湾地区专科医师资格证书;d.在台湾地区医疗机构中执业。

(2)提交材料:a.台湾地区医师大陆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b.6个月内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c.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明材料;d.与拟申请医师资格类别相应的医学专业学历证书;e.台湾地区行医执照或者行医权证明;f.与拟申请医师资格类别相应的台湾地区专科医师执照或者专科医师资格证明;g.台湾地区医疗机构的在职证明或者执业登记证明;h.执业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i.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

(3)办理部门:广州市卫生健康委。

2017年省卫生健康委已将台湾医师资格认定(临床、口腔)委托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实施。

72.台湾律师在大陆的执业范围有哪些?

答:根据《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2008年12月12日,司法部令第115号发布;2017年9月21日,司法部令136号修正)第三条规定,台湾居民获准在大陆律师事务所执业,可以担任法律顾问、代理、咨询、代书等方式从事大陆非诉讼法律事务,也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的方式代理涉台民事案件。

可代理涉台民事案件的范围详见《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并获得大陆执业证书的台湾居民可以在大陆人民法院代理的涉台民事案件的范围》(2017年9月21日,司法部令176号修正)

73.在穗执业的台籍律师如何参与广州市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工作?

答:根据《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常备法律援助人员执业管理的通知》及司法部《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穗执业的台籍律师申请成为广州市常备法律援助人员后,可参与广州市法律援助咨询服务。

广州市常备法律援助人员申请条件:

(1)在广州市注册执业,且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

(2)近一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3)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管理和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项;

(4)以律师身份承办过5件以上(含5件)民事(行政)案件或刑事案件。

办理程序:

74.有台胞反映,普通话考试报名在线登记时只能使用大陆身份证,不能使用台胞证。具体是什么情况?

75.不再发放《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后,在大陆求职、就业的台胞,应使用何种证件办理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如需出具在大陆就业证明,应当怎么办?

答:2018年12月12日起,广州市将台湾居民纳入本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参照内地(大陆)劳动者对其进行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并实现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全流程网办和全城通办。对于已办理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的台湾居民,可持本人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2寸彩照一张到全市任一区、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纸质证照(含个人就业登记记录)。

76.试用期期限有多久?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并已履行,工资应当如何发放?

答: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77.在穗女台胞产假待遇是否与大陆居民相同?

答:台胞在大陆工作,适用大陆的产假休息制度。《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2012年第619号)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79.企业因工作需要,致使职工不能休年休假时,对其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是否要支付加班费?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80.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答: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81.单位招用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答: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82.台胞在就业过程中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怎么办?

83.用人单位存在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该如何维权?

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策咨询服务热线:020-12333/12345

84.在穗台胞如何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失业后是否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3号),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就业的台湾居民,参照内地(大陆)劳动者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

(1)用人单位与在穗台胞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于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与在穗台胞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注销就业登记。

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登记实行信息共享。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或工伤保险(按项目制或特定人员身份参加工伤保险的除外)增员登记的,视同为相应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减员登记的,视同注销相应人员的就业登记。

(2)在穗台胞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通过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形式实现就业,且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由本人自愿以个人身份办理就业登记。自主创业但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应当由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

(3)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之一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含)且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在穗台胞,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办理失业登记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17号),在穗台胞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凭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失业登记证明文件,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85.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按月计发。目前,我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2070元/月。除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外,失业保险待遇还包括求职补贴、女性失业人员生育加发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代缴医疗保险费等。

86.在穗就业的台胞是否可以缴存公积金?

87.台胞如何设立公积金账户?

88.何种情况下台胞可以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2)灵活就业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a.发生购房、租房等住房消费行为的,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执行;

b.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退出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退出时销户并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提取办理流程:

89.台胞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是否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答:台胞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在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的情况下,可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选择网上办理或者现场办理。

90.台胞是否可以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如何办理?

(1)个人账户转入

(2)个人账户转出

91.台胞如何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

92.台胞在广州市注册的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有哪些途径?

答:(1)申请条件: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2)办理方式及流程:

(3)办理材料:

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原件1份)。(如:国家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民政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出具民政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其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

②《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表》(原件1份)。

④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单位登记开户表》填写的所有经办人均需至前台办理)。

说明:开户登记当月默认为单位开始汇缴月份。

93.台商取得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利范围与限制是什么?

答:《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指出,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所有权不得流转,但可将经营权流转出租收取租金。农村集体土地权利可分为三层,第一层为所有权,是属于劳动群众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第二层为集体土地承包权,即农地承包权,是由身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分子的农村家庭,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农地耕作承包权;第三层是农民家庭将其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的耕作权利的经营权,利用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转让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企业或个人。

由于台商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不是农村家庭,台商取得集体土地的权利范围,仅限于农地的承包经营权,既非所有权,也非承包权,而是农民取得农地承包权的经营权。其权利范围的界限,完全要以农村家庭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承包权所签订的承包合同规定为主。如果超出该合同范围,其承包经营权就可能不受法律保护。

例如,依据《民法典》第331—332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继续承包。台商取得的农地承包经营权如果超过承包方的承包期限,即非合法范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台商欲取得农地承包经营权,应注意上手承包人是否完成确认承包经营权登记手续。

此外,台商取得农地承包经营权,并不表示台商可以利用这块农地变更为建设用地,而是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农地承包合同的制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地承包经营的权利范围,仍应受到农地农用的限制,未经依法批准不能变更转为非农业用途。

94.台胞在广州设立基金会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95.台胞是否可以在广州从事个体经营?

答: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关于扩大开放台湾居民在大陆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台湾居民在穗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由经营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直接予以登记。台湾居民可在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登记。

96.台胞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有什么政策?

答:为鼓励和支持台湾同胞特别是基层民众、青年群体到大陆就业创业,国务院台办会同有关部门先后于2007年11月发布《台湾农民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个字〔2007〕247号)、2011年12月发布《关于开放台湾居民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通知》、2015年12月发布《关于扩大开放台湾居民在大陆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通知》(国台发〔2015〕3号)及补充通知等政策文件,不断扩大开放台湾居民来大陆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

2022年3月16日,国务院台办、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即日起实施。《通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进一步为台湾同胞特别是基层民众、青年群体到大陆就业创业提供支持。《通知》中的政策措施,相比之前的政策措施有两个特点:

一是开放行业大幅增加,由零售业、餐饮业、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文具用品批发等24项扩展到谷物种植等122项(详见《通知》中附件“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开放行业清单”),涵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单)》,如果企业经营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按照《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要求准备相应申请材料办理:

(3)窗口办理

98.台胞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还须提交实名认证吗?如何办理?

99.符合条件的台胞如何参加“众创杯”“青创杯”等创业大赛?

十、台胞其他权益保障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前款所称此前六年,是指该纳税年度的前一年至前六年的连续六个年度,此前六年的起始年度自2019年(含)以后年度开始计算。

关于在境内居住天数的计算。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张先生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如果从2013年开始计算,实际上已经满六年,但是由于2018年之前的年限一律“清零”,自2019年开始计算,因此,2019年至2024年期间,张先生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其取得的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就可免缴个人所得税。

2025年,张先生在境内居住满183天,且从2019年开始计算,他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已经连续满六年(2019年至2024年),且没有单次离境超过30天的情形,2025年,张先生应就在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6年,由于张先生2025年有单次离境超过30天的情形(2025年2月1日至3月15日),其在大陆居住累计满183天的连续年限清零,重新起算,2026年当年张先生取得的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

答:大陆依法依规维护台资企业合法权益。台胞投资适用或比照适用《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合称外资三法,已经被《外商投资法》取代,“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以法律法规形式确立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等不再实行审批、备案管理,实行“非禁即入”。

102.什么是涉台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

103.海外台胞可通过哪些方式向驻外使领馆寻求领事保护与协助?

答:根据“26条措施”第14条,台湾同胞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寻求领事保护与协助,申请旅行证件。

第一种方式,拨打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热线,也就是我们经常宣传的12308热线。在海外拨打这条热线的方式是+86-10-12308,或者拨打+86-10-59913991的备用长号码。

第二种方式,下载“外交部12308”手机客户端(APP),通过“一键求助”功能,实现网络拨打12308热线。

104.如何继承台胞在大陆的合法遗产?

在遗产继承发生纠纷时,申请人可向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的时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答:根据《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9号)、《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使用管理办法》(穗卫规字〔2021〕2号)规定,2021年5月1日起,年满60周岁的具有本市户籍老年人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件的老年人,可申领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凭卡在政务服务、卫生保健、文体休闲、交通出行、公共商业服务、维权服务等方面享受我市老年人优待政策。在穗台胞可凭广州市办理的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一寸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近三个月),到居住证登记所在地街(镇)政务服务中心或在“穗好办”APP、“粤省事”小程序等电子政务服务系统办理首次申领业务。

答:台湾居民于大陆亡故后续事宜:

(1)取得“死亡证明”。

(2)向当地公证处申办“死亡公证书”。

(3)向火化单位申请“火化证明”,联系航空公司安排返台事宜。

(4)若将尸体运出境外的,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的若干规定》〔(1983)卫防字第五号〕和海关部署《关于对尸体棺柩和骨灰进出境管理问题的通知》〔(84)署外字第540号〕办理尸体出境手续。(5)返台后向“海基会”办理文书查证,以处理除户、保险给付等后续事宜。

具体可遵循《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国台发〔1996〕10号)。

107.台胞想收养其现任大陆配偶(在世)的子女,具体办理方法是什么?

(7)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8)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被收养人的1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送养人的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

109.大陆公证书要到何处申请办理?如何查询涉台公证处?

110.有定居广州意愿的台胞如何办理定居?

答:台胞申请定居首先向公安机关出入境机构申请,获得批准后向拟定居地的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续。

第一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机构提出定居申请

(1)申请条件

a.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赡养人须为广州户口),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

b.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以上(含3年)的台湾居民和未成年子女;

c.在我市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者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d.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e.大陆居民经批准前往台湾地区定居,因生活不适应等原因申请返回大陆定居的。

台湾居民移居外国后申请来大陆定居的,按照华侨回国定居的有关规定办理。

a、b、c、e项由拟定居地的市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d项由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2)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有关证件和证明需校验原件)

①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2份,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3张(蓝色或白色底二寸相片)及相片的《检测回执》;

②书面申请;

③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的复印件;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首页及复印件,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地区户籍证明;

④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6个月以内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

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a.在台孤身一人的: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大陆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大陆亲属的身份证、居民户口薄复印件;大陆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的公证证明。

b.夫妻团聚的:申请人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大陆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复印件,或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携带的未成年子女为:出生证明和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

d.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的:国家人事部或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有关证明。

e.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的:原居住在广州市的户籍证明材料。

g.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

特殊申请个案,以出入境管理部门解释为准。

(3)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60个工作日办结。

(4)收费标准

《台湾居民定居证》每证收费人民币8元。

(5)定居的办理流程: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申请人

定居申请后,将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签发《批准定居通知书》或《不批准定居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申请人定居申请后,申请人须到申请定居的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同时缴交原持有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台湾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市公安局收缴后,出具《证件收缴证明》给申请人。

第二步:向拟定居地的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提出入户申请

关于医疗纠纷的处理,可参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令第701号)。

附件1

广州市市、区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

越秀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海珠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荔湾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天河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白云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黄埔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花都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番禺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南沙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从化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增城区就业服务中心

广州市总工会分市场

(广州市工人文化宫)

广州市青年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广州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心

广州市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中心

附件2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广州市法律援助处

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42号

020-83562631

广州市越秀区法律援助处

广州市越秀区德安路1号之二3楼

020-83328325

广州市海珠区法律援助处

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60号

020-34380148

广州市荔湾区法律援助处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北88号一楼

020-81632966

广州市白云区法律援助处

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27号

020-36502255

广州市天河区法律援助处

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210号一楼

020-38748384

广州市黄埔区法律援助处

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

020-32399819

广州市花都区法律援助处

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94号首层

020-86884147

广州市番禺区法律援助处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中路9号3座

020-34813030

广州市南沙区法律援助处

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进港大道595号港口大厦1楼

020-39910148

广州市从化区法律援助处

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开源路23号

020-62161996

广州市增城区法律援助中心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

020-82726219

附件3

台湾居民办理个体工商户、企业操作办法

序号

行政区划

操作办法

备注

1

越秀区

2

海珠区

荔湾区

天河区

预约成功后按时到预约的窗口现场办理。

白云区

黄埔区

黄埔区登记窗口设置了“港澳台个体工商户专窗”。无需预约、即来即办,当场办结。

花都区

番禺区

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业务办理地址:

1.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550号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商事登记及经营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2.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商务区万惠一路52-54号二楼A1-A4号窗。

一、预约通道:

预约取号,现场办理。

9

南沙区

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业务在南沙区各镇街办理。

从化区

11

增城区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红线范围内(含机场T1、T2航站楼、南北工作区)

无需预约、即来即办。另外,办理地址可能即将搬迁新地址。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登记(南沙区除外)

不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业务。

附件4

广州市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户政窗口

及可办理户政业务派出所一览表

单位

窗口(派出所)名称

越秀区分局

越秀区分局第一综合办证厅(越秀受理点)

越秀区海珠中路72号

越秀区分局第二综合办证厅(东山受理点)

越秀区东华东路363号

海珠区分局

海珠区分局综合办证中心

海珠区江南西路紫龙大街18号

荔湾区分局

荔湾区分局综合办证大厅

荔湾区中山七路328号

天河区分局

天河区政务中心户政窗口(进驻政务中心)

天河区软件路13号

白云区分局

白云区分局综合办证厅

白云区广云路11号

黄埔区分局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政务中心)

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2楼A区

南沙区分局

南沙区政务服务中心户政业务窗口(进驻政务中心)

南沙区黄阁镇丰泽西路华飞街2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6号楼南沙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南沙街政务服务中心户政窗口(进驻政务中心)

南沙区金隆路41号3栋103-111铺(香江国际科创中心)

黄阁镇政务服务中心1-4窗(进驻政务中心)

南沙区黄阁镇黄阁大道148号

珠江街政务服务中心户政业务7、8号窗(进驻政务中心)

南沙区珠江街嘉顺一街9号101—104房、10号101—104房、11号101—104房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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