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东海县2024年部分事业单位第二次赴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东人考公告核〔2024〕6号
为加大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力度,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拓宽我县青年干部人才源头储备,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东海县部分事业单位第二次赴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3月22日至2006年4月10日之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应聘,年龄放宽至40周岁,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六)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并审核。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七)资格条件中的学历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八)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是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九)应聘岗位代码A29-A38岗位的须具备与应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也可参加应聘,但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十一)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十四)本次公开招聘的全部岗位均没有户籍限制。
(十五)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纳入东海县事业编制管理,享受东海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四、招聘安排
本次招聘地点安排在吉林大学。
五、报名事项
报名及资格审核(复审)由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即报名成功。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等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如对资格初审意见有异议,须在现场报名结束前向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2.现场报名。资格复审当天相应的时段内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携带《江苏省东海县2024年部分事业单位第二次赴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连同应聘岗位所需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资格复审地点现场报名。
(二)报名注意事项
2.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采取网络报名的人员需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3.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5.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其中:全日制在读的学生(除2024年应届毕业生外)不得报考。非全日制在读的学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在读学习经历,并保证聘用后可全职在岗工作。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根据岗位工作要求,对非全日制在读的报考者情况进行鉴别。如报考者虚报、瞒报、漏报在读学习经历或具体学习形式,影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审核的,将取消报考资格、终止聘用程序或取消聘用;
(2)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4年10月1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资格复审
网络报名及现场报名的报名成功人员须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
地点:吉林大学前卫校区南区鼎新楼C301房间(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前进大街2699号)。
3.资格复审材料
(1)《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
(3)各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人员须提供就读院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如对资格复审意见有异议,须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向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六、考试
(一)考试方式
岗位代码A01-A17、A29-A40岗位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岗位代码A18-A28、A41-A44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笔试
1.笔试内容:岗位代码A18-A28岗位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岗位代码A41-A44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
2.采取闭卷答题形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0分。
(三)面试
岗位代码A18-A28、A41-A44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招聘的人数,在3:1范围内确定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1.岗位代码A01-A40、A42-A44岗位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知识、业务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等。岗位代码A41岗位面试主要考察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二胡或古筝弹奏)。
2.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及公布
岗位代码A01-A17、A29-A40岗位的总成绩=面试成绩×100%。
岗位代码A18-A28、A41-A44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七、考察体检
八、公示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总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合格、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同分,处理方式同上)。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备案后不再进行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岗位代码A01-A28、A39-A44岗位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岗位代码A29-A38岗位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5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十、招聘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监督和举报
十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