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九级管理岗位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10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0日以后出生,详见《岗位汇总表》);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4月10日以后出生),应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2年4月10日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岗位汇总表》所列学历学位均为最低要求;应聘医疗岗位人员,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适应;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单位同意(平度市外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在编人员应聘还须经有用人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上岗前应当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报名工作
具体办法:
(一)岗位查询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期间,应聘人员登陆2023年青岛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网址,进入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2)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报名系统中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工具使用说明对本人电子照片进行处理、保存。上传的电子照片必须是经处理后的照片。电子照片应是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
(3)填写个人信息的同时,按照要求上传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2023年应届生须上传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清晰照片(每张图片不超过200kb,jpg格式)。网上报名系统的填表项中未能涵盖报考岗位所要求资格条件要求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必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和工作经历,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各招聘单位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开始初审。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2023年4月14日16: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3年4月14日16:00以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3.缴费确认
减免考务费所需材料包括:
①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经核准通过后,在缴费全部结束7个工作日内通过原缴费渠道退回本次考试考务费。
(3)免笔试的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核确认成功后,无需缴费。
4.岗位改报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1:3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免笔试岗位无报名比例要求,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若报名人数不足计划数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计划取消或核减。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平度政务网()予以公布。
(三)打印报名资料和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由招聘单位组织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一般采取现场审查有关资料的方式进行。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为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分为护理、检验、临床医学、中医、药学、影像、预防医学7个类别。各岗位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岗位汇总表》中的笔试科目一栏;笔试不指定专门教材;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平度市卫生健康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地点定于青岛市。
(二)面试
免笔试的岗位以面试成绩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其他招聘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笔试+面试”岗位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免笔试岗位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并于当天在平度政务网()予以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由招聘单位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
体检应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平度政务网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放弃拟聘资格或者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可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根据应聘人员所应聘的岗位,按总成绩的排列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由应聘人员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并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七、严肃纪律
八、有关说明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取消和核减计划、笔试成绩、有关面试、考察、体检信息等在平度政务网()上予以公布。
(四)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五)招聘过程中若有违规作弊行为,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后发现考生隐瞒病史的、不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查实提供虚假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