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服务指南(试行)

“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服务指南(试行)

一、通办服务名称

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全省通办”、“跨域通办”(合称“异地通办”)。

二、通办服务事项的办理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20〕53号)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青岛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工作实施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国办发〔2022〕34号)

三、受理申请的地点及窗口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市)营业大厅“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异地通办”专项窗口(简称“通办专窗”);青岛以外的其他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简称属地中心、异地中心)的通办专窗或专柜。

四、通办服务申请办理条件

(一)“跨省通办”事项

(二)办理标准

职工办理通办事项时,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地限制,在全国各地皆可办理。

(三)办理途径

职工办理通办事项时,全程网办事项可在事项所属地的公积金网厅自助办理;无法网办的可在各地公积金营业大厅通办专窗现场申请办理。

五、通办申请时携带的材料

(二)“代办人”按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青住金规〔2019〕4号)第十六条“委托办理人”的规定执行。

(四)承办提取业务的13家银行(卡):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青岛银行、青岛农商银行、恒丰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

六、基本流程

提取业务需职工提供承办银行的I类借记卡,由职工本人通过柜台或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自行绑定(通过青岛公积金个人网上营业厅->归集业务办理->“借记卡变更”进行登记修改),也可以委托单位经办人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及职工本人双方身份证到柜台线下绑定。

按照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

办理方式:采用全程网办或携带身份证明由申请地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通办专窗”帮办代办。

1、青岛市缴存(贷款)人

2、青岛市以外地区缴存(贷款)人

(二)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办理方式:采用全程网办或携带身份证明由申请地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通办专窗”代收代办。

通过青岛住房公积金个人专业版网厅、山东政务服务网、“爱山东”APP等网上渠道(“证明打印”->“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自行打印缴存使用证明。对无法实现网上操作的,可携带身份证明到各地公积金大厅“通办专窗”申请帮办。

②.属地中心未在网上开通此项业务或无法实现网上办理的,可到青岛市各区(市)公积金营业大厅“通办专窗”申请代收代办。职工携带身份证明到青岛市各公积金大厅“通办专窗”填写《申请表》(附件1)进行申请,窗口柜员核实申请人信息并受理后,由青岛中心负责与异地公积金中心联合办理业务,并由受理业务的“通办专窗”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

(三)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方式:采用全程网办或携带身份证明和退休证明由申请地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通办专窗”帮办代办。

1、青岛市缴存人

2、青岛市以外地区缴存人

(四)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办理方式:采用全程网办(单位版网厅)或携带身份证明和单位开办证明由申请地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通办专窗”帮办代办。

1、青岛市注册单位的经办人

注:单位网上办理开户后,首次到柜台办理后续业务时经办人需携带身份证明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2、青岛市以外地区注册单位的经办人

属地中心未在网上开通此项业务的或无法实现网上办理的,可到青岛市各公积金营业大厅“通办专窗”申请代收代办。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明、单位开办证明到青岛市各公积金营业大厅“通办专窗”填写《申请表》(附件1)进行申请,窗口柜员核实申请人信息并受理后,由青岛中心负责与属地公积金中心联合办理业务,并由受理业务的“通办专窗”负责向缴存人反馈办理结果。

(五)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

办理方式:采用全程网办(单位版网厅)或携带身份证明和信息变更证明由申请地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通办专窗”帮办代办。

1、青岛市注册单位的经办人或开户职工

2、青岛市以外地区注册单位的经办人或开户职工

属地中心未在网上开通此项业务的或无法实现网上办理的,可到青岛市各公积金营业大厅“通办专窗”申请代收代办。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明和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到青岛市各公积金营业大厅“通办专窗”填写《申请表》(附件1)进行申请,窗口柜员核实申请人信息并受理后,由青岛中心负责与属地公积金中心联合办理业务,并由受理业务的“通办专窗”负责向缴存人反馈办理结果。

职工本人能操作的业务根据属地公积金实际政策规定而定。

(六)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在青岛市缴存的职工在异地申请购房(还贷)提取

2、在青岛市以外地区缴存的职工在青岛申请购房提取

①.提交申请及身份查验

“通办专窗”对职工提供证件材料进行拍照扫描。向职工出具《“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附件5)。

②.购房信息核实

③.提取业务办理

④.通知办理结果

青岛公积金中心收到《“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回执》后一个工作日内通知职工办理结果。

⑤.提取资金到账

⑥.房产信息协查

办理方式:材料受理地公积金中心向材料发放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协查办理”。

该项业务由管理中心主动发起,客户无需主动参与操作。核查结果将由受理材料地公积金中心负责告知客户核查结果。

(七)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

办理方式:采用全程网办或携带身份证明由申请地公积金业务大厅“通办专窗”代收代办。

1、青岛市公积金贷款人

2、青岛市以外地区公积金贷款人

②.贷款地中心未在网上开通此项业务或无法实现网上办理的,职工携带身份证明到青岛市各公积金营业大厅“通办专窗”填写《申请表》(附件1)进行申请代办,窗口柜员核实申请人信息并受理后,由青岛中心负责与异地公积金中心联合办理业务,并由受理业务的“通办专窗”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

(八)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方式:采用全程网办或携带身份证明、还款卡由申请地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通办专窗”代收代办。

①.贷款地中心在网上开通此项业务的,通过贷款地公积金中心网上渠道按照操作方式进行提前结清操作。对无法实现网上操作的,可携带身份证明、还款卡到各地公积金大厅“通办专窗”申请帮办。

②.贷款地中心未在网上开通此项业务或无法实现网上办理的,可到青岛市各公积金营业大厅“通办专窗”申请代收代办。职工携带身份证明和卡内余额充足还款卡到青岛市各住房公积金“通办专窗”填写《申请表》(附件1)进行申请,窗口柜员核实申请人信息并受理后,由青岛公积金中心负责与异地公积金中心联合办理业务,并由受理业务的“通办专窗”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

(九)住房公积金汇缴

办理方式:采用全程网办(单位版网厅)或携带身份证明由申请地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通办专窗”帮办。

1、青岛市开户单位的经办人

注:该事项申请之前须完成《青岛市以备案账户付款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变更)申请表》(加盖所有公章)提交办理工作。

2、青岛市以外地区开户单位的经办人

经办人在营业大厅“通办专窗”填写《申请表》(附件1)进行申请,窗口柜员核实申请人信息并受理后,由青岛中心负责与开户地公积金中心联合办理业务,并由受理业务的“通办专窗”负责向缴存人反馈办理结果。

(十)住房公积金补缴

(2)对无法实现网上操作的,可携带身份证明到各地公积金大厅“通办专窗”申请帮办。线下申请分为单位逾期补缴、个人逾期补缴和少缴补缴三种类型。单位逾期补缴等同于单位汇缴;个人逾期补缴和少缴补缴业务线下申请之前,单位须至少实现以下一种结算方式:1.提前完成单位付款账号备案《青岛市以备案账户付款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变更)申请表》(官网下载)(按要求加盖公章)提交办理工作;2.提前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缴存单位开户银行签订《青岛市以小额支付系统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协议》。职工个人补缴和单位少缴补缴业务须附加提供《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清册》(官网下载),并加盖公章,单位须注明结算方式(备案账户转账、托收、缴存直扣)。

经办人在营业大厅“通办专窗”填写《申请表》(附件1)进行申请,窗口柜员核实申请人信息并受理后,由青岛中心负责与开户地公积金中心联合办理业务,经办人须按照开户地中心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通办专窗”负责向经办人反馈办理结果。

(十一)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②.对无法实现网上操作的,可携带身份证明到各地公积金大厅“通办专窗”申请帮办。

需在异地柜台附加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前部分还款异地办理申请(承诺书)》(附件11),受理地公积金管理中心须先核对业务申请人身份信息,确认部分还款申请人为借款人本人后,当日流转青岛中心并反馈《提前部分还款申请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补充合同》(业务系统登记后导出PDF),职工签字拍照,受理地公积金中心受理人员签字并确认借款人本人签字后通过监管平台回复,青岛中心收到进行扣划款,受理地公积金中心将借款人签字材料邮寄回青岛中心。

①.贷款地中心在网上开通此项业务的,通过贷款地公积金中心网上渠道按照操作方式进行提前部分还款操作。对无法实现网上操作的,可携带身份证明、还款卡到各地公积金大厅“通办专窗”申请帮办。

②.贷款地中心未在网上开通此项业务或无法实现网上办理的,可到青岛市各公积金营业大厅“通办专窗”申请代收代办。职工携带身份证明和卡内余额充足还款卡到青岛市各住房公积金“通办专窗”填写《申请表》(附件1)进行申请,窗口柜员核实申请人信息并受理后,与贷款地公积金中心联合办理业务,贷款人须按照贷款地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通办专窗”负责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

(十二)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方式:在缴存地无房的职工,如果提供青岛市房屋租赁备案凭证和房租发票,可按照无房户租赁本市住房提取(不超过3.6万元/年)在柜面申请;不能提供此凭证的,只能按照无房户定额提取(16800元/年)申请。由申请地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通办专窗”代收,缴存地公积金部门办理完成。

1、青岛市缴存的职工在异地申请租房(无房)提取

线上办理:

线下办理:

注意:不支持租赁青岛以外地区住房的提取。

2、在青岛市以外地区缴存的职工在青岛申请租房提取

(十三)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地中心未在网上开通此项业务的或无法实现网上办理的,可到青岛市各公积金营业大厅“通办专窗”申请代收代办。窗口柜员核实申请人信息并受理后,由青岛中心负责与缴存地公积金中心联合办理业务,并由受理业务的“通办专窗”负责向缴存人反馈办理结果。

(十四)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五)注销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办理方式:采用全程网办或携带身份证明、原《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由申请地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通办专窗”代收代办。

携带身份证明、原《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到各地公积金大厅“通办专窗”申请帮办,《证明》贷款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证明客户没办理贷款后,将材料拍照发送青岛公积金中心进行注销。

职工携带身份证明、原《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到青岛市各公积金大厅“通办专窗”填写《申请表》(附件1)进行申请,窗口柜员核实申请人信息并受理后,由青岛中心负责与异地公积金中心联合办理业务,并由受理业务的“通办专窗”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

(十六)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

办理方式:采用全程网办(单位版网厅)或携带身份证明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附件12)由申请地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通办专窗”帮办代办。

属地中心未在网上开通此项业务的或无法实现网上办理的,可到青岛市各公积金营业大厅“通办专窗”申请代收代办。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明和封存证明材料到青岛市各公积金营业大厅“通办专窗”填写《“跨省通办”申请表》(附件1)进行申请,窗口柜员核实申请人信息并受理后,由青岛中心负责与属地公积金中心联合办理业务,并由受理业务的“通办专窗”负责向缴存人反馈办理结果。

(十七)出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证明

通过青岛住房公积金个人专业版网厅、山东政务服务网、“爱山东”APP等网上渠道(“证明打印”->“职工缴存证明”)自行打印缴存证明。对无法实现网上操作的,可携带身份证明到各地公积金大厅“通办专窗”申请帮办。

②.属地中心未在网上开通此项业务或无法实现网上办理的,可到青岛市各区(市)公积金营业大厅“通办专窗”申请代收代办。职工携带身份证明到青岛市各公积金大厅“通办专窗”填写《“跨省通办”申请表》(附件1)进行申请,窗口柜员核实申请人信息并受理后,由青岛中心负责与异地公积金中心联合办理业务,并由受理业务的“通办专窗”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

(十八)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

客户将“电子码”展示给“跨省通办”窗口柜员进行下载或打印《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即可。

办理方式:采用全程网办或携带身份证明和继承证明由申请地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通办专窗”代收代办。

1、被继承人为青岛市缴存人

2、被继承人为青岛市以外地区的缴存人

七、住房公积金“全省通办”事项

1.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单位版】

2.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单位版】

3.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单位版】

4.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单位版】

5.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单位版】

6.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单位版】

7.住房公积金汇(补)缴【单位版】

8.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启封【单位版】

9.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单位版】

10.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单位版】

11.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12.开具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单位版】

13.确有困难的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审核【单位版】

14.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6.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1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18.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1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20.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2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22.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23.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

24.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5.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款

26.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还款

27.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变更(缩期)

办理方式:以上事项皆可采用全程网办或由申请地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通办专窗”帮办代办。

1、青岛市注册单位的经办人或缴存(贷款)职工

2、青岛市以外的省内地区注册单位的经办人或缴存(贷款)人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青岛市所辖各区(市)公积金营业大厅“异地通办”专窗。

附件:1.“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非购房版)

2.“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异地购房版)

5.“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

6.“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回执

7.异地购房提取所需材料清单

8.购房、贷款信息真实性核实情况表

9.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

10.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清册

11.住房公积金提前部分还款异地办理申请(承诺书)

1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1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继承提取)

附件1

“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

(异地购房提取除外)

申请人姓名

有效身份证件

类型

号码

手机号码

个人公积金账号

单位名称

申请办理事项

□1.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全程网办)

□2.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代收代办)

□3.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全程网办)

□4.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全程网办)

□5.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全程网办)

□6.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两地联办)

□7.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代收代办)

□8.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全程网办)

□9.住房公积金汇缴(全程网办)

□10.住房公积金补缴(全程网办)

□11.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全程网办)

□12.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全程网办)

□13.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全程网办)

备注事项(未尽事宜须注明):

缴存地中心名称

本人已知晓并同意以上事宜,承诺上述信息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以下由受理地中心填写(若不邮寄须注明)---------------

【办件材料回寄地址:

(中心各管理处业务审核章或公章)

备注:本申请表一式二份,受理地中心、属地中心各留存一份。

附件2

(异地购房提取两地、多地适用版)

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购房类型

□新建商品住房□再交易住房□保障性住房□其他

付款方式

□全款购房

购房金额

□使用商业银行贷款购房

首付款金额

贷款金额

购房地址

申请人与购房人关系

□本人

□配偶

配偶姓名

配偶证件号码

□其他

拟申请提取金额

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元

收款账户户名

开户银行

收款账号

(Ι类账户)

承诺事项:

1.本人承诺《“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中所填信息真实有效,若因信息填有误或提供的材料不全影响办理提取业务,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2.本人承诺此次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材料真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无条件返还提取款项并同意将虚假情况录入不良信息系统。

申请人配偶签字(购房人为配偶时需签字):

-------------以下由受理地中心填写(办结材料不邮寄须注明)-------------

(中心、管理部业务审核章或公章)

姓名

证件号码

截至年月日,婚姻状况为□已婚□未婚□离异□丧偶

购房付款方式

□全款购房□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

结算方式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I类借记卡(网厅自助登记/柜台备案登记)

作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申请人,承诺将根据有关规定,如实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所需申请材料,并保证提供的提取申请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因提供虚假材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如本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为虚假的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同意纳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失信名单,并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

本人已知晓此次提取后,所剩公积金余额将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职工本人签字:联系方式:年月日

本人保证/承诺“职工本人签字”栏系由职工本人签字,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代办人签字:联系方式:年月日

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复印留存

附件4

签字:

附件5

“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

您向我中心提出的《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已收悉。我中心将在五个工作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通过您的预留手机号通知您办理结果,请您确认手机号正确并保持手机畅通。

附件6

“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回执

(异地购房提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我中心已对申请人的购房提取申请及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办理结果向贵中心反馈如下:

□提取成功

□年月日按照申请人“拟申请提取金额”将提取资金()元转入申请人提供的转帐账户。

□年月日按照最大可提取额度将提取资金()元转入申请人提供的转帐账户。

未按申请人“拟申请提取金额”提取的原因:

□材料不全

需补充材料清单:

□审核不通过

审核不通过原因:

年月日(中心、管理部业务审核章或公章)

附件7

异地购房(还贷)提取所需材料清单

除去住建部要求的“跨省通办”所需材料(由受理中心提供),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购买新建自住住房

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全额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产权证、全额购房款发票。

二、购买再交易住房:

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全额购房款发票;或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凭证、购房合同;

三、购买拆迁安置住房:

补缴差价发票、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或房屋产权证。

注:涉及非购房地户籍等问题,需提前沟通一事一议。

四、偿还购房商业贷款本息提取:

借款合同(仅需该笔贷款首次提取时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证明;

购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提取需提供;主借款人及配偶不需提供)。

五、偿还购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借款合同(仅需该笔贷款首次提取时提供)、贷款中心或受托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证明;

购房合同或房屋产权凭证(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提取需提供;主借款人及配偶不需提供)。

购买再交易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

六、承办提取业务银行承办的13家银行(卡):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青岛银行、青岛农商银行、恒丰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

七、异地商贷自助提取“商贷自提”业务签约合作金融机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青岛银行、兴业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齐鲁银行、北京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河北银行、日照银行、平安银行、汇丰银行、广发银行、东营银行、海尔财务公司。其中,异地商业贷款自助提取的金融机构:招商银行、青岛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银行(省内)、浙商银行、齐鲁银行、日照银行、河北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汇丰银行、光大银行、工商银行、广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东营银行、农业银行、海尔财务公司。

购房信息真实性核实情况表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中心已对提取申请人提供的购房、房贷提取材料进行了核实,核实情况如下:

产权人姓名

申请人与产权人关系

□本人□配偶□其他

产权证编号

(如属地中心不需提供产权证此项信息不需填写)

购房合同编号

(如属地中心不需提供购房合同此项信息不需填写)

房贷合同编号

(还贷提取时必填)

房屋地址

建筑面积

核实日期

核实方式

核实情况

□购房行为真实,上述购房信息与核实结果一致;

□购房行为真实,房屋地址、建筑面积等部分信息与核实结果稍有出入,具体情况:

我中心保证以上核实信息真实准确。

核实人:

附件9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

单位全称(公章):

职工账号:姓名:证件号码:

变更项目

变更前信息

变更后信息

职业

婚姻状况

职称

家庭收入

职务

家庭地址

学历

邮政编码

Ⅰ类借记卡

填表说明:

1、完善信息的,请直接填写变更后信息;变更信息的,请将变更前及变更后信息分别填写完整。

2、单位办理职工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业务,应提供职工身份证件。

3、曾用名或证件号码完全变更的,需同时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4、单位经办人代职工办理I类借记卡信息变更的,应填本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职工身份证件原件、I类借记卡原件。

5、职工本人办理I类借记卡备案登记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I类借记卡原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

更申请表》无需加盖单位印章。

6、本表一式一联,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留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章)

附件10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清册

单位名称(章):

单位账号:年月日

序号

补缴原因

月补缴额

补缴起止年月

补缴总额

第一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留存

单位额

个人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合计

2、本表一式二联,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分别留存。

第二联单位留存

附件11

住房公积金提前部分还款异地办理申请(承诺书)

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编号

(可多选)□本人住房公积金□配偶住房公积金□还款银行卡转账

(配偶住房公积金划扣时填写)配偶姓名

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的原因无法通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青岛公积金”)柜面和网上渠道办理提前部分还款,自愿通过“跨省通办”异地线下申请办理提前部分还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申请承诺人(借款人)签字:联系方式(手机号):

申请人配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扣划时)签字:年月日

代办人提交材料时填写

本人保证/承诺:签字栏系由申请人本人签字,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代办人签字:联系方式(手机号):年月日

注:申请“住房公积金账户扣划”时,申请人需提供《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查询单》。

附件12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单位全称(章):

单位账号:变更所属年月:年月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单位:元

本月增加汇缴

本月减少汇缴

个人账户设立、同城转移(调入)、启封

封存、销户、转入集中封存户管理

摘要

缴存基数

单位

月缴存额

个人

人数:

金额:

1、计算公式:合计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

2、单位、个人月缴存额分别四舍五入到元。

3、封存仅适用于职工与本单位解除工资关系。

4、转入集中封存户管理,适用于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销户提取、转移条件。

5、办理职工账户调入登记后,职工账户即变为正常状态,可在变更所属年月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无需再做确认。

6、本表一式二联,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分别留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章):

经办人(签章):

附件13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

(继承提取)

被继承人信息

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信息

继承人姓名

与被继承人关系

收款账户

开户行全称

本息合计(元)

作为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之一,申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本人继承的住房公积金份额划转至本人指定银行账户中。本人保证提供信息真实、有效、完整。提取被继承人住房公积金后,如有侵犯其他继承人权益的行为,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继承人签字:

单位经办人签字:年月日

审核情况

管理处业务经办人签字:

管理处意见:(印章)

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复印留存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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