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区工业区四大联检东侧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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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人民防空等方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人民防空等方面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人民防空等方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人民防空等方面工作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人民防空等方面工作的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人民防空等方面工作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二)规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人民防空等方面的管理秩序;负责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人民防空等方面工作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指导各场镇(街道)、开发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
(三)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起草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起草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负责房屋安全和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起草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五)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起草适合区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推动住房制度改革;起草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起草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起草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起草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负责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起草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负责推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及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起草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计量规则的实施;收集、发布工程材料、人工、机械设备使用等市场价格信息。
(九)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和推动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新型建材、装配式建筑发展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起草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公关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十)指导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起草住建领域城市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住建领域城市建设行业专业规划编制和实施;起草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建制镇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
(十一)负责供热、燃气行业建设和管理工作。起草全区供热、燃气建设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起草供热、燃气行业建设和管理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供热、燃气行业专业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指导供热、燃气等设施建设和安全运行;指导供热、燃气行业完善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起草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人民防空等方面工作的行政执法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人民防空等方面工作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查处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人民防空等方面的工作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以及依法应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十四)贯彻国家人民防空城市等级划分标准,落实防护建设要求。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技术、质量、造价管理;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落实兼顾人民防空要求;负责组织区直机关战时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落实防护建设要求;起草区人民防空指挥部服务保障计划并负责日常工作;负责区级指挥场所和设施设备建设、使用和管理,起草区级防空计划方案;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组织开展全区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警报体系建设和警报试鸣工作;协调利用军队和地方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普及防空防灾知识,提高群众防护技能;负责编制本级人民防空预、决算;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机关“准军事化”建设;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空情信息保障、防空袭警报发放、群众疏散掩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消除空袭后果行动。
(十五)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人民防空等方面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综合性文稿起草、公文处理、档案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协调办理、机关后勤和机关信息化建设;牵头机关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指导和推动行业信息化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宣传、共青团、工会、妇联、离退休干部工作;综合协调全局安全生产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
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参与研究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人民防空等方面工作的财税价格政策;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部门预算的执行、调整;负责局机关的预算执行;监督局属单位财务管理;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机关及局属单位国有资本运营情况和国有资产情况;负责全区旧公房出售资金的财务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财务监督。
(三)政策法规与改革科
(四)房产管理科(挂房屋征收办公室牌子)
(五)建设工程管理科
(六)城乡建设科
(七)城市管理科
指导、考核全区市政道路、桥梁建设维护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市政道路桥梁方面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区本级市政道路、桥梁行业专项规划和建设及维护管理的年度计划工作,核定区本级设施量;负责全区市政建设企业资质事后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区优质工程文明工地的评选工作和省级优质工程文明工地的推荐工作;组织局直管市政道路桥梁工程以及与道路同时建设的地下管线管廊工程(不含热力燃气)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初步审查,负责竣工验收及备案,监督项目移交,协调项目前期和施工进度,监督管理扬尘治理工作,指导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负责全局科学技术管理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使用工作。
指导、考核全区环境卫生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环境卫生方面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区本级环境卫生行业专项规划和建设及维护管理的年度计划工作,核定区本级任务量;组织局直管环境卫生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初步审查,负责竣工验收及备案,监督项目移交工作,协调项目前期和施工进度,监督管理扬尘治理工作,指导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负责对局直管环卫配套设备、设施管理和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局直管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餐厨垃圾处置环节进行监督;组织局直管城市道路冬季除雪工作。
指导、考核全区城市供水、排水、再生水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供水、排水、再生水方面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区本级供水、排水、再生水行业专项规划和建设及维护管理的年度计划工作;组织局直管供水、排水、再生水、公交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初步审查,负责竣工验收及备案,监督项目移交工作,协调项目前期和施工进度,监督管理扬尘治理工作,指导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负责局直管供水、排水、再生水、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公共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负责防汛工程的补助资金使用、工程进度等管理工作;开展防汛宣传教育,组织汛期检查,做好城区防汛工作;负责区城市防汛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行业内部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
(八)人防科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办公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垦丰大街23号主楼209;邮政编码:063299